鄭麗君於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繼續質詢-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主張依朝野協商結論,核四公投有結果前不得追加預算、不得裝填燃料棒「否則在公民投票有結果前,不加追預算、不裝填燃料棒,這是朝野協商結論」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質問若罔顧核安逕行裝填燃料棒、違反立法院朝野協商,院長與部長是否辭職負責「如果罔顧核安,逕行裝填燃料棒,違反立法院朝野協商,你們要不要辭職負責?」

發言紀錄

  1. 鄭委員麗君

    (10時3分)主席、行政院江院長、毛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國安局局長蔡得勝昨天在委員會接受兩位委員的質詢,他證實了一件本席覺得相當嚴重的事情,他證實新戶政系統的承包商資拓宏宇公司將非常重要的軟體程式轉包給中國的網路公司。他不僅證實同時也承認這是國安問題,他表示很擔心,曾向行政院反映,但是他說這不是他的責任。本席現在要請教院長,國安局局長知道轉包的事情,江院長您本人知道嗎?

  2. 主席

    請行政院江院長答復。

  3. 江院長宜樺

    (10時4分)主席、各位委員。向委員報告,或者我先請……

  4. 鄭委員麗君

    我先請教院長。

  5. 江院長宜樺

    好,這件事情在我昨天知道有這樣的對答之後……

  6. 鄭委員麗君

    院長昨天才知道嗎?

  7. 江院長宜樺

    我是說知道有這樣的對答之後,我有找了負責行政院資安的張善政政委進行了解,就我目前所知,我們並沒有接到國安局關於剛才委員所講的訊息,同時內政部當時在訂契約時,也是規定資拓宏宇公司是不得再發包出去的。

  8. 鄭委員麗君

    但是蔡局長說他曾經向行政院反映,而且非常擔心,他跟你們的資通辦反映,也向行政院反映。我現在請教院長,院長昨天才知道,但國安局局長說他不負責,那麼有這樣的事情發生,行政院要負責嗎?

  9. 江院長宜樺

    只要是跟政府的資訊通訊安全有關的,行政院當然會總其成,因為這件事情牽涉到國安,所以國安局扮演一定的角色,但總統府的國安會議這邊一樣有一個資通辦,行政院這邊也一樣有資通辦,兩個辦公室之間就是以政委跟那邊資委做為窗口。

  10. 鄭委員麗君

    兩者都要負責,還是他說不是他的責任,院長則說是國安局的責任?還是兩者都要負責?

  11. 江院長宜樺

    沒有,我並沒有講這一句話,我剛才第一句話就講了,政府的資安由行政院來負責。

  12. 鄭委員麗君

    院長知道嗎?這個問題不是只有個案,資拓宏宇承包的系統也不是只有新戶政系統,尤其現在這個混亂的問題,大家也都直指是軟體的問題,造成民眾相當大的困擾與社會爭議,由它所承包的政府案子零零總總,包括北市消防局防災、聯合醫院、捷運公司MOTA互動系統、捷運月台門系統,包括國防、氣象、民航、商業司、工業局、水利、農林、消防、衛福及臺銀等無所不包,整整二十八個系統,恐怕還有更多,我不知道我手上的名單是不是完整的。內政部在您任內發包給資拓宏宇,現在除了戶政司還有役政署,所以院長說現在才知道,我是滿驚訝的,這個問題不僅涉及國安問題,院長承認這涉及國安問題,對嗎?

  13. 江院長宜樺

    委員!剛才那個前提可能不存在,我們現在正進一步了解資拓宏宇究竟有沒有所謂下包中國的電腦公司這樣的一件事。

  14. 鄭委員麗君

    所以你現在不確認?蔡局長已經證實有這件事,我們的國安單位已經證實,蔡局長也反映了,但是院長現在還是不確定……

  15. 陳部長威仁

    報告委員……

  16. 鄭委員麗君

    先讓我把問題跟院長問完。資拓宏宇這個案子是在院長任內發包的,我認為它涉及的不僅是國安問題,還可能涉及違反採購法第六十五條,第六十五條非常清楚規定,承包商不得將契約中主要、重要的部分及全部進行轉包。尤其中國廠商也沒有加入WTO的政府採購協定,是不得參與我們政府相關的標案,所以這不僅是國安問題,也涉及採購法違法的問題,我在這裡具體提出要求,希望院長做出承諾,因為這與你任內相當重要的案子有關,我不希望你一切推給已經離職的內政部李部長,院長是不是能夠承諾一個禮拜之內調查……

  17. 江院長宜樺

    委員剛才所講的那句話是不存在的……

  18. 鄭委員麗君

    院長能不能承諾?一個禮拜……

  19. 江院長宜樺

    我們從來沒有說過戶役政系統的問題是前任李部長要負責的,從來沒有!

  20. 鄭委員麗君

    好!那你就負起責任!一個禮拜內調查,向本席提出報告。

  21. 江院長宜樺

    至於委員要我們針對資拓宏宇是不是有下包給中國的資訊廠商這部分,我們一定會在一個禮拜內查明。

  22. 鄭委員麗君

    一個禮拜內調查可以嗎?

  23. 江院長宜樺

    是,沒有問題。

  24. 鄭委員麗君

    向本席跟社會提出報告可以嗎?

  25. 江院長宜樺

    是,當然。

  26. 鄭委員麗君

    接著再請教院長,朱市長提出產檢假及陪產假,馬總統也表示可以研擬適用全國,這是不是代表中央打算跟進?

  27. 江院長宜樺

    我在上次禮拜五的總質詢已經講過,行政院的立場是,對於地方政府所提出來並且不只是一個地方政府有這樣思考的方案,我會責成權責機關去加以研議,研議的方式包括請勞雇雙方代表及各縣市代表,大家坐下來談。

  28. 鄭委員麗君

    所以中央有可能跟進?

  29. 江院長宜樺

    對,現在還言之過早,但是我們不排除這個可能性。

  30. 鄭委員麗君

    但是院長你知道嗎?就像勞動部潘部長所言,朱市長提出這樣的一個構想,恐怕只是一種新創名詞,因為他所提出來的產檢假及陪產假,是併同病假跟事假計算,病假半薪,事假則是無薪,它並不是一個獨立、新的假別,所以我認為,這恐怕是口惠而實不至。

  31. 江院長宜樺

    就我所知……

  32. 鄭委員麗君

    院長,本席感冒,今天抱病質詢,請院長先讓我把問題問完,我會讓院長充分回答。

  33. 江院長宜樺

    謝謝委員。

  34. 鄭委員麗君

    我們希望行政院在研擬時,可否將產檢假及陪產假獨立出來,成為獨立的假別?同時在薪資給與上給予優厚待遇,如此才能實質照顧到勞工及婦女,創造優質的生育環境,請問有沒有可能?

  35. 江院長宜樺

    委員觀察得很細膩,朱市長所提出的陪產假、產檢假確實是併入事病假一起計算,但仍與現行制度有所不同,也就是是否抵扣全勤日數?這點當然會有一點優惠。至於委員所提,行政院在召集相關會議討論時,能否進一步將這個變成支薪的假?委員既然已經提到,那我們就會在會議上提出。

  36. 鄭委員麗君

    現在薪水已經很薄了,如果還病假半薪、事假無薪,那麼很多孕婦會乾脆不請產檢假,轉而利用產假,但這樣一來會減少生產後所能休息的時間。這是一個實質的問題,政府要做,就要從實質入手。本席主張應給予支薪,並請行政院研究,可以嗎?

  37. 江院長宜樺

    委員的建議我們聽到了,相信潘部長也聽到了,討論時會將委員的建議一併納入參考,看看能否全國性做到。

  38. 鄭委員麗君

    另外一個問題我認為是更實質了,因為大家所看到的問題都還不是最不公平的。請院長看一個圖表。現在勞工的產假計入分娩前後為56天,還包含例假日,至於公務員則是產前8天、產後42天總共50天,但這50天並不包含例假日!因此,將例假日都計算進去的話,整整可以連休70天,比勞工多出14天。院長,我認為這才是實質問題!因為孕婦有職業身分別,從而出現這種不公平待遇,使得公務員比勞工多出14天可以利用的產檢假與產假,院長,你會不會覺得不合理?

  39. 江院長宜樺

    我們並非針對孕婦或性別,而是以職業別來規定,因為目前全國的勞工尚未落實週休二日,如此就與其他行業基本上有所不同。至於產假與陪產假的日數計算,這不僅涉及勞動部,還涉及人事行政總處,所以大家必須一起坐下來談。

  40. 鄭委員麗君

    既然政府有心要從產假及產檢假來提供孕婦更好的環境,那麼這就是一個實質問題!像陪產假,勞工3天而且包含例假日,但公務員遇到例假日則可以順延,兩者間竟然如此嚴重的不公平!請行政院研擬時一併檢討,給人民一個目標,讓大家知道未來差距將會逐步縮減。當然,我不會要求行政院現在就全面拉齊,但至少行政院要有檢討並逐步縮減的態度。

  41. 江院長宜樺

    如同我剛剛所講的,這涉及勞工、軍公教及農民等,所以我會請相關部會共同研究。

  42. 鄭委員麗君

    我希望這問題能獨立出來,既然要檢討產檢假與陪產假,就請一併納入檢討,不是把問題推給職業別,或者因職業別而有不同的福利待遇。

  43. 江院長宜樺

    如果只檢討勞工與公務員,而不處理其他的職業,到時候還是會有其他的問題產生。

  44. 鄭委員麗君

    請一併檢討。

  45. 江院長宜樺

    是。

  46. 鄭委員麗君

    接下來請教院長一個基本的憲法問題。請問在世界各國的釋憲制度中,什麼機關擁有違憲審查權?大致可分為幾種類型?我國的釋憲機關是什麼?

  47. 江院長宜樺

    我國的釋憲機關是大法官會議。

  48. 鄭委員麗君

    大法官會議?您確定嗎?

  49. 江院長宜樺

    還請委員指教。

  50. 鄭委員麗君

    院長是知名的政治學學者,還請我指教?請問世界上的釋憲機關大致上分為幾種類型?

  51. 江院長宜樺

    像美國是聯邦最高法院,德國則是憲法法庭,每個國家都不一樣。

  52. 鄭委員麗君

    院長,我給你標準答案,這其實在基本憲法學教科書上都有。一國的違憲審查權由單一機關執掌,或分散由各級法院享有,可以分為集中審查與分散審查。有些國家如美國、日本,各級法院都有違憲審查權,並不限於單一法院。我國依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釋憲機關是司法院大法官,這是標準答案。院長是知名政治學學者,但您剛剛似乎也答錯了。現在院長再看另外一段敘述:憲政主義架構下,某一法律是否違反憲政價值的惡法,憲政制度上要交由大法官會議來認定。請問院長,這段敘述有幾個錯誤?

  53. 江院長宜樺

    委員剛才提到大法官與大法官會議的區別,所以我必須要看一下相關法規,看最近這幾年是否有做文字上的修正……

  54. 鄭委員麗君

    院長意識到了。院長,現在釋憲機關不是大法官會議,早在20年前,也就是1993年就已經通過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所以釋憲機關為司法院大法官,只是以會議形式來呈現。不過這段話還有更嚴重的錯誤存在,那就是「憲政主義架構下」這句話,這意味著所有國家的釋憲機關都是大法官會議!自己國家講錯就算了,還講到所有國家的釋憲機關都是大法官會議!這是錯上加錯,是雙重錯誤,對不對?

  55. 江院長宜樺

    這要看前後脈絡,如果講的是我國,倒是沒有什麼……

  56. 鄭委員麗君

    這已經無法做學術討論了!院長,剛剛這兩段敘述出自哪裡?第一段正確的敘述是原來的高中教科書,依照現行課綱所寫有關釋憲制度的說明。蔣部長,你不用上來了,請回,我們教育委員會已經不讓你上台報告了。高中教科書現行課綱要教科書說明各國釋憲制度差別,也說明我國釋憲機關是司法院大法官,但是這次的課綱微調把公民課中第一單元的主題五改成這樣,還刪除說明各國釋憲機關的差異,只籠統地寫,現在在憲政主義架構下,釋憲機關由大法官會議認定。教育部口口聲聲說這次的課綱微調合憲,結果卻寫出連現行高中生都還不如的憲法常識來!這樣的課綱存在著明顯錯誤,請問能用嗎?

  57. 江院長宜樺

    我剛剛有說過,新增的那段說明如果放在我國,倒還無可厚非,但如果要介紹各國釋憲制度,那麼敘述的方式可能必須更為周延。不過目前只看到這一段,所以我不清楚……

  58. 鄭委員麗君

    院長是知名政治學學者,如果今天還要為這段錯誤的課綱辯護,那麼所有你過去教過的學生……

  59. 江院長宜樺

    我沒想為這錯誤圓什麼,我只是不清楚這一段話的前後脈絡是什麼……

  60. 鄭委員麗君

    你過去所教過的學生都會非常驚訝,這竟然是各國的釋憲制度?我剛剛講過,釋憲制度在世界上主要分兩種類型。現在我要問院長一個很明確的問題,這樣一個錯誤的課綱,是由一個不具專業的十人檢核小組來寫成,卻連高中生都知道的憲法常識也寫錯,遑論歷史專業了!這種情況下所通過的課綱微調,其錯誤當然不只這一項,,還有社會各界所指出的地方,這種錯誤百出的課綱,請問我們可以不遵守嗎?

  61. 江院長宜樺

    先前各界對課綱微調的意見,在慰安婦及其他的事情上……

  62. 鄭委員麗君

    請院長回答我的問題,這種錯誤的課綱要不要遵守?

  63. 江院長宜樺

    現在委員所講的是另外一個問題,這問題我會交給教育部,請他們仔細研議,看是否會出現學習及認知上的問題。

  64. 鄭委員麗君

    院長,我之所以不讓部長答復,是因為教育部堅持已經公告沒有空間了,我們委員會要求整個程序重來,教育部不願意,我現在要求錯誤課綱的程序全部重走一遍,要由下而上,不准由上而下,要尊重專業,交給老師與社會參與。院長,我們的課綱犯了四大錯誤,第一,所謂十人檢核小組就是思想檢查小組,這是政治介入教育來進行洗腦教育。第二,這裡面嚴重違反程序正義,並且涉及違法。第三,在程序不正義底下編造虛假課綱,現在還有錯誤課綱,掩蓋歷史真相,違反社會事實。第四點最重要,是社會最不能接受也是國際最恥笑我們的,那就是刪除白色恐怖與政治良心犯這些重要關鍵字,嚴重涉及否認單一政黨的歷史惡行,這四大錯誤非常非常嚴重,對此,社會已經有相當大的反彈聲音。

  65. 部長,你不用上來,委員會還會持續要求你公布資料,等你公布資料後再說明。

  66. 院長,本席認為這個課綱從法律的觀點來看是無效的,第一,課綱對外有拘束力,會影響學生的受教權,也會影響教科書編寫的權益,所以具有法規命令的性質,只要是法規命令的訂定,都要符合行政程序法的規定,但是課綱微調違反行政程序法規定的公開、公正、民主程序,所以涉及違反行政程序法。第二,這一次的微調涉及到內容大幅修改,不只是局部的錯字勘誤,不是行政程序法第一百零一條所規定的錯字勘誤,而是涉及到內容大幅修改。要修改一個法規命令,教育部根據的卻是12國教課審會組成作業要點,這只是一個行政規則,以行政規則為依據來修改法規命令,法律位階是不允許的,你要不修改法律,要不修改法規命令,所以本席認為這個課綱是無效的。委員會至少還希望給教育部一個機會,請他公布資料以昭社會公信,之後大家再來討論怎麼處理,但教育部連這個都不願意公布,還是一個大黑箱,這讓本席感到非常遺憾,教育做到這個樣子,我認為院長應該要考慮換個教育部長了,院長,你願不願意追究教育部這一次的責任?要求部長負起責任?

  67. 江院長宜樺

    向委員報告,有關這次課綱微調的整個過程,我聽了教育部與社會各界的討論,到目前為止,我認為這個程序是由下而上並且合乎規定的,包括委員剛才提到它是不是法規命令、是不是要經過立法院審查等,我相信如果把過去課綱微調所走過的程序看一遍,就會知道這一次並沒有跟以前有什麼不同。

  68. 鄭委員麗君

    院長,你不要再為教育部辯護了,這是非常明顯的事實,過去從來沒有所謂的十人檢核小組來做思想檢查的工作,社會各界的聲音還會陸續出來,如果政府還是迷途不知返,事態恐怕會非常嚴重,這件事所引起的反彈、對民主的傷害、對教育的傷害是莫此為甚,所以我請院長要深思。

  69. 院長,政府黑箱也不是只有這一個,服貿同樣也是一個大黑箱,本席上次質詢服貿協議的議題時,院長曾答應過我要公布談判團隊的名單與幕僚名單,當時你答應了,但是之後卻完全沒有公布,本席認為你不敢公布,當時本席曾質疑領導談判的梁國新次長本身就是兩岸共同基金會的顧問,由企業界捐助成立,這是蕭萬長系統。我們也知道涉及其中的還包括江丙坤先生主導的華聚產業共同標準推動基金會,有許多退休政務官參與,這些基金會都是企業界捐助的,兩岸的政商權貴穿梭於其中,這個大黑箱到底掩護了多少兩岸權貴的利益交換,我們不得而知,所以我們要求政府至少要公布名單,讓社會看看有沒有做到利益迴避,但政府不敢公布!

  70. 今天我要再舉個例子,希望院長去瞭解,我再給院長一次機會。院長,如果服貿生效,中國可以參股我國金融業的比例是多少?

  71. 江院長宜樺

    這個部分我要請金管會來說明。

  72. 鄭委員麗君

    院長不知道嗎?這麼重要的事情院長不知道?等主委上來答復太慢了!如果服貿生效,中國單一大陸銀行得申請投資臺灣上市銀行、金控公司的持股比率提高至10%,投資未上市銀行、金控公司的持股比率提高至15%,參股投資金控公司子銀行的持股比率可達20%,對不對?

  73. 曾主任委員銘宗

    對,沒錯。

  74. 鄭委員麗君

    服貿協議是去年6月21日簽訂的,但4月1日的金銀三會就已經達成共識,宣布要將投資上限提高到20%,6月21日才簽訂服貿協議,但4月1日舉行的金銀三會就已經先宣布了,這還不嚴重,更嚴重的是4月2日,不到24小時我們就看到永豐金和中國工商銀行達成契約的協定,對外宣布要讓中國工商銀行參股永豐金旗下的永豐銀,持股比例20%。院長,你們協商中的政策─服貿還沒簽,永豐金和中國工商銀行在金銀三會之後不到24小時,就對外宣布這一項參股合作,這表示什麼?第一,你們協商中的資訊早就外漏,而且是有力人士才能取得。第二,相關權貴參與其中,本身就有人參與談判,所以早就作業準備好了,不到24小時就能宣布了。

  75. 院長、主委,本席再告訴你們,這裡面最引人注目的是連家是永豐金的大股東,連勝文擔任永豐銀的董事,是永豐金派駐在永豐銀的法人代表,連勝文先生要參選台北市長前先去香港把投資公司的職務都辭了,唯獨這個董事不辭,為什麼?因為服貿還沒有生效,本來永豐金與中國工商銀行所簽的約是今年3月之前就要生效,否則生意就告吹,所以當時就有立委急著要在3月通過服貿協議,現在因為今年3月無法通過,所以又延長1年,因為服貿協議還沒有生效,所以連勝文還在擔任董事,為什麼連勝文先生不辭呢?我要問連勝文先生,為什麼沒有對外說明呢?為什麼不辭董事職位呢?這是不是兩岸權貴又一個明顯的例子?院長,您能不能承諾去瞭解,你的兩岸協商中有沒有相關兩岸權貴穿梭其中,有沒有密室政治的利益交換?

  76. 曾主任委員銘宗

    委員剛才提到有關金銀會的結論,後來因為尊重立法院的相關決議,我們將它納入服貿協議裡面,至於委員提到的永豐金參股,到現在都只是宣布而已,還沒有執行,所以……

  77. 鄭委員麗君

    主委,我剛才已經說過了,你不要浪費時間,我現在要問院長,我等一下有其他問題要問你。院長,你承諾過的名單不給,我現在請你去瞭解我舉出的相關案子,我還有相當多的案子,權貴涉及兩岸相關的經濟利益,這裡面是不是涉及到套利?院長,你能不能在此承諾你的兩岸協商當中沒有密室政治、沒有兩岸權貴、兩岸紅利的套利?你能不能在此承諾?能不能去調查?

  78. 江院長宜樺

    我願意承諾,也願意去瞭解或調查,但我也要向委員報告,在上一次委員詢答之後,我有問過經濟部,基本上,官方參與談判代表的名單是可以提供給委員的,但是對於……

  79. 鄭委員麗君

    到現在不敢公布!公聽會都辦完了還不公布!

  80. 江院長宜樺

    委員要求的顯然是包括所有參與諮詢的人員,包括民間人士統統要提供……

  81. 鄭委員麗君

    政府黑箱作業到底!

  82. 江院長宜樺

    這就超乎他們的權責了。

  83. 鄭委員麗君

    院長,立刻公布出來,今天下班以前請行政院公布出來!

  84. 江院長宜樺

    但是我相信兩岸協商絕對不是委員所講的都是權貴人士。

  85. 鄭委員麗君

    我們嚴重質疑兩岸之間有嚴重的密室政治,兩岸權貴穿梭其中,在黑箱中做利益交換。請金管會主委再去查一查,本席已經接到陳情了。你剛才說還沒有生效,對不對?

  86. 曾主任委員銘宗

    當然沒有生效,因為是尊重立法院……

  87. 鄭委員麗君

    主委,我有接到陳情,中國籍的經理人已經進到永豐銀工作了,本席請金管會和移民署去查一查。

  88. 曾主任委員銘宗

    向委員報告,永豐金假設要聘請外國人,這本來就是正常的現象。

  89. 鄭委員麗君

    你還在說正常現象?永豐銀已經在準備,持股後派任職位,你沒有調查就在這邊否認,你要如何取信於我們?

  90. 曾主任委員銘宗

    就像是星展銀行聘請美國人,這很正常啊!

  91. 鄭委員麗君

    你沒有調查就在這邊否認,你要如何取信於我們?剛剛院長都說要瞭解了,你身為金管會主委,你還不去瞭解嗎?移民署還不去瞭解嗎?院長,我請兩個單位去瞭解,可以嗎?

  92. 江院長宜樺

    委員所講的參股20%是不是已經未准先……

  93. 鄭委員麗君

    是未卜先知啦!表示你們的訊息都已經被外界兩岸權貴上下其手了。

  94. 江院長宜樺

    我剛才聽到曾主委跟委員講,這個事情還沒有做……

  95. 鄭委員麗君

    院長,我今天是還為你保留一些餘地。

  96. 江院長宜樺

    這跟他們聘用的人是不是有大陸籍人士是兩回事,不要因為……

  97. 鄭委員麗君

    什麼兩回事?我接到陳情,本來以為3月會生效,人已經派進來了,請院長去瞭解,至少為我們做調查。

  98. 江院長宜樺

    好。至於談判代表的事情,上次張部長已經有所瞭解了,他可以向委員說明。

  99. 鄭委員麗君

    不用了,公布名單就對了。

  100. 院長,本席還為你留一些餘地,希望院長去調查,如果院長不調查、還做掩護的話,我們就認為你以最高行政首長成為兩岸權貴的急先鋒,我不希望行政單位淪落至此,讓基層公務員不知道如何抵抗兩岸權貴以國家資源為己用的壓力。

  101. 江院長宜樺

    這點委員可以充分的放心,因為我從來就不是這樣的人,至於委員希望瞭解的事…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鄭麗君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