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添財於財政委員會會議一、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台南市第4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主張不該蓋的核四就不要再浪費錢和時間去蓋,應推動替代能源「不該蓋的核四就不要浪費錢和時間去蓋了,替代能源要去做,能源的進口替代政策要趕快實施。」

發言紀錄

  1. 許委員添財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的提案很簡單,就是縣市合併以後所產生的直轄市都市規模經濟的效益不是一下子可以發揮,但是平均地權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自102年起將重新規定地價,這項措施導致原來市轄的部分納稅義務人因為累進起點的地價忽然下降,以後要負擔的稅率就憑空地提高,但是縣轄部分的累進起點的地價卻調高了,反而可以享受稅額的減免優惠,造成因為非經濟因素(即行政區域調整的因素)導致地價負擔產生巨大的變化。

  2. 雖然在財政部送來的報告裡面顯示,根據實際的調查,全國受到的影響的民眾只有8萬戶,占3.38%,但是不管是10,000戶或100戶,不公平就是不公平。所以我們希望利用這次的機會修正幾個字,把它改正過來,讓地方政府可以因實際的需求做時間上的緩衝,這是很合理、很合乎人性的,也是稅制、稅務公平合理所依據的準則。所以請財政部不要對委員提出的案子「因小而不為」,總是要顯示你們的權威、唯我獨尊的味道,明明知道會影響8萬戶,卻認為影響只有一點點,所以不用改,世界上哪有這樣對國會藐視及不尊重的?我本來不想發言,看了這份報告以後,就利用這個機會上台發言。部長都在笑了,你們底下的人太敬業了,敬業到超權威了,不要這樣子。謝謝。

  3. 主席

    報告委員會,今天本席特別安排與房地產相關的稅制研議,最主要是因為這幾年來大臺北地區的房價高漲,已經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問題,大家對此都有共識,尤其近1年或幾個月來,討論的密度更高。

  4. 自從上禮拜五內政部公布了房價所得比,很榮幸地,臺北市躍居全世界房價負擔最貴的城市,高達15.1倍;新北市躍居第3位,房價所得比達到12.76倍。臺灣不是太大,雖然我們不是妄自菲薄,但是這兩個大城市在全世界前3名中就占了2名,所以我們看到部長一直很積極在處理,其實本委員會的委員也很擔心這個問題。

  5. 事實上,過去3年來財富不管是增加30%、40%的國人,有將近一半的人的財富增加有6成以上來自房地產。包括今天的社論都討論到,房價問題已經處理3年了,1坪還是294萬元,所以這個問題值得我們共同努力。個人主張應該逐步地讓房地產緩降,今天大家就這個問題繼續研議,希望能獲致結果。

  6. 接下來請財政部張部長報告。

  7. 張部長盛和

    主席、各位委員。今天 貴委員會審查 大院吳委員宜臻等23人、蔡委員其昌等18人、葉委員宜津等19人、李委員昆澤等19人、盧委員秀燕等25人、許委員添財等18人、陳委員超明等26人、潘委員孟安等18人、李委員應元等16人(2案)、孫大千等18人擬具土地稅法及房屋稅條例相關條文修正草案計11案,本人承邀列席報告,至感榮幸。

  8. 以下謹就本部對於前述委員提案之意見分別提出說明,敬請指教。

  9. 一、吳委員宜臻等所提對於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土地而尚未徵收及補償者,免徵地價稅案,按土地稅減免規則第九條已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故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土地,在未徵收或補償前如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已可免徵地價稅。

  10. 二、蔡委員其昌等所提對於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社區發展協會使用之土地,得減免地價稅案,按社區發展協會之土地如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相關規定者,即可免徵地價稅。倘擬擴大免稅範圍,將影響地方政府稅收,而且會被外界認為在擴大減免的範圍,影響地方的財政。

  11. 三、關於葉委員宜津等、李委員昆澤等、盧委員秀燕等及許委員添財等所提增訂因行政區域調整或縣市合併者(主要是臺南市、臺中市及高雄市等三都),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視都市發展情況,依調整前之區域或合併前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或依轄內區域發展情形分別計算地價總額及累進起點地價計4案,說明如下

  12. (一)依平均地權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規定地價後,每3年重新規定地價1次。另土地稅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規定,地價稅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之。地價稅基本稅率為10‰;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就其超過累進起點規定倍數部分,分別按15‰至55‰累進稅率課徵。

  13. (二)地價稅為地方自治主要經費來源之一,而地方自治範圍係以直轄市或縣(市)為單位,為達地利共享與地權平均之目的,故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以下簡稱三都)改制後,其納稅義務人仍應依現行土地稅法規定課徵地價稅,即按土地所有權人在直轄市所有土地,依法定稅率課稅,以符地方自治精神。

  14. (三)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事業用地(如工業用地等)、公共設施保留地等規定,均適用單一稅率,縱縣市合併改制後調整累進起點地價,上開擁有自用住宅用地等適用單一稅率之一般大眾,地價稅均不受影響;而受影響者,多為擁有大面積土地及地價總額高者。以三都合併改制為例,102年重新規定地價後,經據三都地方稅稽徵機關提供之資料統計,分析縣市合併後民眾地價稅稅負之影響,94.46%未受影響,2.16%稅負減少;稅負增加者,僅3.38%(約8萬戶),稅負增加者,均屬持有大面積及高地價總額之土地所有權人,應較具高經濟負擔能力,其稅負增加尚符合量能課稅原則及社會公平。另外,102年已經圓滿開徵完成,各都沒有什麼重大的反彈。

  15. 四、陳委員超明等所提對於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不論係初始編定或嗣後用地變更而附屬於開發基地而編定或未規定地價者,徵收田賦案,建議維持現行規定,說明如下

  16. (一)有關非都市土地課徵田賦,依土地稅法規定,需符合農業用地且作農業使用。至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為農業用地,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同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指依區域計畫法編定之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鹽業用地、水利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及國家公園區內由國家公園管理機關會同有關機關認定合於上述規定之土地。

  17. (二)至非都市土地開發,因用地變更列為不可開發區及保育區經編定之國土保安用地,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8年12月16日農企字第0980167116號函規定,整體上仍認屬該開發計畫之一部分,應依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規定及經核定之開發計畫之用途使用,其與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保育使用之農業用地有別。此類土地因與原開發目的及整體使用上具有不可分離之關係,屬開發計畫用地之一部分,如經認定非供農業使用,自不宜再課徵田賦。

  18. 五、潘委員孟安等所提對於公有土地符合國有財產法第八條規定者,免徵土地稅並刪除公有土地按基本稅率徵收地價稅案,說明如下

  19. (一)按國有財產法第八條規定僅適用國有土地,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有土地尚無該法條規定之適用。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二條規定,地價稅尚涉及縣及鄉、鎮(市)稅收分配問題,倘將原依法應課徵地價稅之公有土地改為免徵,將影響該鄉、鎮(市)政府財政收入。

  20. (二)刪除公有土地按基本稅率徵收地價稅規定,將使應課徵地價稅之公有土地,現行僅按基本稅率徵收,未來反須按累進稅率課徵,將增加地方政府財政負擔。

  21. 六、李委員應元等所提自用住宅用地之認定,由辦竣戶籍登記修正為有居住事實;並限定每一家戶僅能就其所擁有土地之一處,申請為自用住宅用地案,建議維持現行規定,說明如下

  22. (一)戶籍法第三條規定

    「戶籍登記,以戶為單位。在一家,或同一處所同一主管人之下共同生活,或經營共同事業者為一戶……」依上,戶籍登記地為家戶共同生活之處所,爰土地稅法第九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以戶籍登記地為認定自用住宅之要件。又戶籍攸關人民生活及權利義務,舉凡選舉、學校之學區、各級地方政府之社會福利申請等,均與戶籍登記地密切相關,故以戶籍登記地認定自用住宅給予租稅優惠,應無違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

  23. (二)現行土地稅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1處為限,已對土地所有權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之處所有所限制。

  24. 七、孫委員大千等所提增訂對每人持有1房以上之加重課徵房屋稅案,及李委員應元等所提將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稅率修正提高至3.6%案,說明如下

  25. (一)房屋稅條例第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

    「房屋稅依房屋現值,按左列稅率課徵之:一、住家用房屋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1.2%,最高不得超過2%。但自住房屋為其房屋現值1.2%。二、非住家用房屋,其為營業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3%,最高不得超過5%。其為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1.5%,最高不得超過2.5%……」。同條例第六條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視地方實際情形,在前條規定稅率範圍內,分別規定房屋稅徵收率,提經當地民意機關通過,報請或層轉財政部備案。」

  26. (二)基本上,孫委員大千和李委員應元的提案,方向和利益都很良善,對於李委員應元等提案將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直接提高到3.6%,避免地方都用最低稅率,對此我們有兩點看法。第一,希望還是維持彈性,秉於地方自治,應該讓地方政府和地方議會有權限。第二,房屋各地差異很大,應該要因地制宜,讓地方根據當地特殊情況自行調整,所以我們認為上限可以調整,但是希望維持彈性,下限要調則是另外一件事情,稍後大家可以討論。

  27. 孫委員大千等提案對持有1房以上加重課稅,如果有彈性的話,其實也可以賦予地方這樣的權限,只是要明訂就會比較複雜,各地的情況不一樣。

  28. 基本上,我們贊同這兩個提案的方向和精神。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與支持。謝謝!

  29. 主席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登記,上午10時30左右休息。

  30. 首先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31. 林委員德福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部長,今天很多委員提案修法,打算對持有超過一屋的多屋族增加其房屋稅負1到2倍,請問財政部支持這樣的修法嗎?

  32. 主席

    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33. 張部長盛和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認為1倍、2倍那些可以討論,但是對非自住要用差別稅率,而且要跟自住不一樣,我們贊成這個精神,我們在年初就發函給各縣市政府,希望他們對非自住的部分要調高稅率,要按照實際的自住情形作調整。

  34. 林委員德福

    依據財政部統計,全台個人名下持有三戶以上房屋者,約有66萬人。如果要增加多屋族稅負,會採無條件還是會設定條件?

  35. 張部長盛和

    台北市昨天是認為可以按照戶數和面積,但是那個會複雜,我說這個可以訂,但是要在地方政府的徵收率裡面來訂,也就是說授權給各地方政府訂。

  36. 林委員德福

    因為這是地方稅,所以部長認為還是由地方來訂定。

  37. 張部長盛和

    對,我剛才講過,各縣市房屋差異很大,像豪宅只有在台北市有,各縣市沒有;另外像小套房,有些地方鄉鎮沒有小套房,所以可能要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來訂定比較好。

  38. 林委員德福

    按照營建署公布的資料,台北市房價所得比15倍,高居全球城市第1名,江院長說房價所得比應該在10倍以下。請問你認為政府有辦法用政策讓房價回歸合理化嗎?

  39. 張部長盛和

    老實講,如果所有政策一起出籠,房價應該是會下修的,就是下修的速度很重要,如果太快,就是所謂的硬著陸,如果慢一點、緩和一點,就是軟著陸,我認為應該要軟著陸。

  40. 林委員德福

    太快會有什麼衝擊?

  41. 張部長盛和

    太快下來,對銀行的抵押品會受到影響,所以我看金管會要開始準備了,免得銀行受到影響。像89年亞洲金融風暴時,房價下修得很快,銀行的不良逾期放款就非常多,最後才成立台灣金聯公司來處理,我們也記取了這個教訓。

  42. 林委員德福

    所以你認為要軟著陸,要有一些配套,是不是這樣?

  43. 張部長盛和

    沒有錯。

  44. 林委員德福

    十多年來的薪資物價比讓大家只能奢望小確幸,你認為房價所得比降得了嗎?

  45. 張部長盛和

    房價所得比要下降,第一個房價要下修,第二個所得要提高。事實上,房價下修得太快,怕影響到金融的安定,所得提高當然是更廣泛的問題,薪資要提高,所以這兩件事情要一起搭配。

  46. 林委員德福

    院長個人期待房價所得應壓到10倍以下,請問專業上10倍是合理房價所得比的上限嗎?

  47. 張部長盛和

    也不是,現在各縣市也有8倍的,像台南、嘉義那些大概也有比較低的,所以全國各地不一樣,房價所得比比較高的就是台北市和新北市。

  48. 林委員德福

    你認為壓到幾倍以下才算合理?

  49. 張部長盛和

    學者的研究是七、八倍就是合理的,七、八倍的意思是以七、八年的所得不吃不喝。

  50. 林委員德福

    以現在台北市的房價,你認為差不多要壓低一半?因為現在是15倍啊!

  51. 張部長盛和

    不是這個意思,房價這麼高了,要壓到這麼多的倍數,我剛才講,一個是房價的因素,一個是所得的因素,如果所得提高,當然房價所得比會降下來,房價下修也會讓房價所得比降下來,所以不能光修分子,也要修分母,分母的意思是要經濟發展。

  52. 林委員德福

    部長說想達成降低房價所得比就必須多方進行,也希望透過和台北市討論,加強都更,以增加房屋供給量,請問增加房屋供給量是治標的辦法嗎?

  53. 張部長盛和

    不是治標,房價在經濟學裡面就是供給和需求所決定的,所以如果供給量增加了,房價就會下修。台北市已經沒有土地了,但是老房子很多,我認為如果把兩層樓變成10層樓,供給量就可以增加到5倍,如果全市都這樣做,供給量多了以後,房價是有下修的空間。

  54. 林委員德福

    未來如果南北人口繼續失衡、城鄉差距越來越大,政府又應該怎麼辦?

  55. 張部長盛和

    台北市的房價到這麼高了,就是下修個一成、兩成,年輕人還是買不起,要讓年輕人有安身之處,基本上,下修是一件事,第二件事是蓋青年住宅,讓青年只租不售,在年輕所得低的時候有地方住,這個才是重點,瑞士、德國都是這樣做。

  56. 林委員德福

    我們現在的合宜住宅和社會住宅總共才建四千多戶,但抽籤的有兩萬四千多人,其實最重要是供給面的問題,部長剛才也講到重點,但是現在就是供給量不足,大家都集中在都會區裡面,才會衍生出那麼多的問題。大家集中在都會區,確實有那個需求,不過,最重要的是,我認為財政部要有責任,最近國有財產署賣的土地都比市價的行情高,難道是政府帶頭炒作?否則為什麼政府賣的土地價錢會那麼高,可是卻要求民間業者降低房價?等於是政府在炒作嘛!應該是擴大供給面,這是供需問題,我相信房價自然而然就會降,有錢人就去買豪宅。

  57. 張部長盛和

    這分兩個角度向委員報告。第一,如果政府土地要賣,因為規定要市價,用招標的……

  58. 林委員德福

    說是市價,結果飆那麼高,還要求民間降低,這很矛盾啦!

  59. 張部長盛和

    第二,政府應該要提供國有土地來蓋青年住宅,只租不售,這樣才會壓低下來,因為土地的成本就沒有了。

  60. 林委員德福

    對,這個才是癥結點,今天要是供給面大,在都會區周邊蓋很多房子,而且捷運能夠到,我相信自然而然就會……

  61. 張部長盛和

    這點我們跟內政部合作,因為蓋青年住宅和合宜住宅是內政部,但是我們提供國有土地。

  62. 林委員德福

    我剛才說蓋四千多戶,可是有二萬四千多戶抽籤,你們要認定資格,有很多人是抽不到的,那麼年輕人當然看不到希望,不是嗎?

  63. 張部長盛和

    我認為以後要改弦易轍,就是不要賣。

  64. 林委員德福

    我非常認同不要賣,但是政府要有一大筆的資金來蓋這些房子,要是我們調高非自用住宅的課稅,結果能不能抑制?這才是癥結。

  65. 張部長盛和

    單一藥方不能醫治,但是會有幫助,要說靠單一藥方就讓房價下來,當然不太可能,它還包括土地空地、貸款成數、增加供給等等,單一提高非自住的稅率,不做是不行的,但不是靠這一劑藥就會有效。

  66. 林委員德福

    請教部長,說要提高非自用住宅房屋稅率,那是不是已經確認非自住範圍適用的定義?

  67. 張部長盛和

    定義的部分,我們會做,稍後也可以跟委員討論,我們有初步的構想。

  68. 林委員德福

    你認為行政院是否需要進行跨部會討論?

  69. 張部長盛和

    自住的概念其實還沒有到跨部會啦,就是要釐清「自住」到底是什麼,是夫妻配偶一戶,還是跟尊親屬住也算自住?這個可以討論。

  70. 林委員德福

    對非自住者,是否要修法擴大適用?

  71. 張部長盛和

    非自住的稅率,目前是1.2%到2%的彈性,我們在年初就發函給各縣市首長,希望要跟自住脫離,我們已經發函了,我們支持這個精神。

  72. 林委員德福

    部長有沒有做過統計,如果擴大的話,預計可以增加多少稅?

  73. 張部長盛和

    我們有統計稅收,我們提供給委員,好不好?

  74. 林委員德福

    究竟可以增加多少稅收,部長是否可以作一說明?最起碼讓大家瞭解。

  75. 張部長盛和

    是,我們稍後報告。

  76. 林委員德福

    謝謝。

  77. 主席

    請許委員添財發言。

  78. 許委員添財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剛才提到房價所得比以8倍為適當,請問你是怎麼算出的?

  79. 主席

    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80. 張部長盛和

    主席、各位委員。是我過去看一些學者的研究資料。

  81. 許委員添財

    房價所得比為8倍,那就是8年不吃不喝,消費等於零,像神仙一樣吸空氣就會活,而且也不用穿衣服。

  82. 張部長盛和

    不是,當然不可能8年內……

  83. 許委員添財

    8年不吃不喝不穿,要8年的時間;一般家庭有20%的儲蓄率還算很少,如果用儲蓄率20%來除以8的話,那要40年才能買房子!從25歲開始就業算起,假設他的收入有20%是用來儲蓄的,而且都沒有失業過,這樣就要到65歲才能自己買房子。房價所得比是這樣算的,開什麼玩笑!

  84. 張部長盛和

    報告委員,所得是會隨著年齡成長的,我個人……

  85. 許委員添財

    台灣現在有所得停滯的問題,你所答復的剛好就是台灣要面臨問題之根本。

  86. 張部長盛和

    對,就是經濟要成長。

  87. 許委員添財

    全台灣的所得統統不提高,只有新北市與台北市的房價飆得特別高。早年台北的就業機會多,台北的所得高,所以人口就往台北市跑,台北市人口增加後就產生了規模經濟的效果,因此台北市帶動了台灣經濟的成長。今天台北市變成了台灣經濟發展的障礙,也就是說資金往這邊跑,人卻開始流失,最後資金留不住也開始往國外跑了。現在台北市機能衰退,當然這並不只是台北市政府的問題,世界上找不到這麼輕鬆愉快的市長。現在台北市為什麼要加稅呢?因為台北市已面臨到財政恐慌的情形了。說什麼要在兩年內把房價打下三成,這只是他要用來提高房屋稅的藉口而已,不是真的有信心、有能耐或有正當性要把房價打下來。有辦法的話就把所得提高,把人口拉進來嘛!現在人口外移,所得降低,平均每一戶的實質家庭可支配所得在郝龍斌市長的任內是連年下降,雖然減少的幅度每一年只有零點幾percent,但是連年下降的狀況已持續超過6年了。也就是說,目前台北市最大的問題就是所得降低,都市機能衰退,但房地產卻因為游資充斥,沒有辦法跑去別的地方,台灣其他都市的規模,以及在可預見的將來房地產漲價的條件都不足,都沒有比台北好,因此台北的房價才飆得特別高。但是房價飆高之後,政府又沒有相關的配套,投資人把想賺的都賺走了,所留下的卻是問題重重的爛攤子,這就是現在的問題所在。

  88. 我並不反對加房屋稅,非自住的房屋稅可以研究一下,看到底要加多少才合理。你隨便提出8倍這個數字,但東京才4.4倍而已,他們都說不住了,結果我們看看台灣,世界上哪有那麼高的比率?溫哥華是世界移民最多的地方,很多有錢人都往那邊跑,那邊的比率也滿高的,是10.3倍,因此溫哥華的都市機能也開始衰退了。聯合國所建議最好的數字是3倍,達到5倍的時候民眾就開始受不了了,因此你所說的8倍是很危險的。不管是財政部部長也好,經濟部部長也罷,整個內閣都要趕快把國人的所得提高、促進經濟成長。為何連續十幾年來經濟都不成長了呢?這表示過去所採取的方法都是錯誤的,所以要趕快改變。不該蓋的核四就不要浪費錢和時間去蓋了,替代能源要去做,能源的進口替代政策要趕快實施。

  89. 本席昨天接觸了一位從事太陽能發電的廠商,他在南部買地欲蓋一座太陽能發電場。他說要賣給台電的價格從過去的12元降到現在的6元,才短短兩年之間價格就降了一半,如果再降…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許添財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