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欣純於內政委員會會議邀請行政院秘書長李四川、內政部部長陳威仁、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張博雅就「我國公民投票制度與實行經驗對決定…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臺中市第7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認為核四這等重大議題需要以公投讓人民決定,並應研擬可運作的公投法「本席認為核四這等重大議題固然需要以公投來讓人民決定」

發言紀錄

  1. 何委員欣純書面質詢

  2. 我國憲法第十七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其精神乃以直接民主補代議民主之不足。既然憲法確保相關權利,然現況之公民投票,全國性者迄今成案者六,且其中2則為2004年、4則為2008年之公民投票案,2008年之後無一成案。然地方性公投者有三,分別為2008年高雄市、2009年澎湖縣、2012年連江縣舉行。我國諸民意調查,均顯示過半民眾認同以公投處理核四議題,例如民間民意調查公司公布之《2013公民心事大調查》,結果顯示目前全台有72.1%民眾贊成廢核、53%的民眾贊成以公投制度解決核四問題;民進黨民調中心於103年4月18日公布的結果,更有80.4%的民眾表態贊成以公投決定核四。

  3. 然而我國民眾是否有充分管道了解重大議題?是否知曉所擁有的政治權利?前述的調查中,《2013公民心事大調查》顯示,只有一成民眾知道公投設有門檻。查各國公投門檻,不涉及主權下的公投門檻,丹麥是30%、德國25%、愛爾蘭40%,其他國民享有公投權之國家,泰半未設門檻,以簡單多數決。我國的公投門檻過高,造成了事實上公民難以行使相關權利。本席認為核四這等重大議題固然需要以公投來讓人民決定,相關部會更應加強宣導,並針對核四與未來不涉及主權之重大公共議題,研擬有一套可運作的公投法,使民眾得以實踐其政治權利。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何欣純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