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曜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邀請衛生福利部邱部長文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魏署長國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經濟部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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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認為核子損害賠償法將最高賠償金額定為42億元非常不負責任,表示將提案修法「最高賠償總共的金額設定在42億,這是一個非常不負責任的數字」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認為行政院與台電對核能安全把關沒有能力也沒有決心「行政院跟台電公司對於核能安全的把關,是根本沒有能力也沒有決心的」

發言紀錄

  1. 楊委員曜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今天是討論有關核災應變的問題,現在本席要先從最後端來談起。所有的問題到最後都會產生損害跟賠償,而我們發現大概在民國86年就已經通過「核子損害賠償法」,查遍該法,大概就是針對台電公司,因為第七條規定,本法所稱經營者,是指經政府指定或核准經營核子設施者。全台灣是否只有台電?本席想先從核子損害賠償法第二十四條談起,剛剛林委員淑芬也提到,最高賠償總共的金額設定在42億,這是一個非常不負責任的數字。一般來說,民法的損害賠償概念,就是賠償必須以填補損害為原則,你們應該是自認對核能安全把關沒有能力做到,所以才先從賠償端來加以規避,全世界哪有這樣的特別法,把損害賠償的最高金額規定得這麼少?42億元對台電來說,根本是九牛一毛,可是對受損害民眾的損害填補,卻是杯水車薪。

  2. 主席

    請原能會周副主任委員答復。

  3.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

    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這個法我們去年已經修法,經過委員會一讀通過,已經送到行政院。

  4. 楊委員曜

    修成多少?

  5.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

    現在我們原能會所提的建議案是150億元,而這150億元是可以加入國際損害賠償公約的底線,所以我們是建議150億元,但是委員會有其他的想法。

  6. 楊委員曜

    本席將在委員會結束之後,也提出修正案,要求取消最高賠償金額。本席看不出來,為什麼一般民事損害賠償,沒有最高賠償金額的限制,為什麼獨厚台電公司?國家不用擔負責任,這麼大規模的國營事業,竟比一般民眾受到更周到的保護,台灣的法律到處都藏有保障財團或是政府的跡象。

  7.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

    跟委員報告,像日本是無限賠償,但它有規定電力公司要達到一定的投保金額,如果訂定一個無限賠償的話,就沒有投保金額……

  8. 楊委員曜

    投保金額是你們自己要去處理的問題。

  9.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

    這部分有規定,譬如說他們需要1,000億日元,電力公司必須要投保。這個部分要……

  10. 楊委員曜

    所以比較立法例上是沒有最高賠償金額的,對不對?

  11.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

    現在是日本跟……

  12. 楊委員曜

    副主委一提就提到日本,可是先進的國家就是這樣,不可能先預設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13.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

    但也訂有國家上限。

  14. 楊委員曜

    對,你應該要跟比較先進的國家比。

  15.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

    像美國也有定上限。

  16. 楊委員曜

    美國也有定上限?

  17.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

    對。

  18. 楊委員曜

    本席就比照台灣的民法,台灣的民法就沒有定上限,哪有填補損害還先設定一個最高賠償金額?剛剛林委員淑芬說,假如有500萬人受到影響,每一個人可以領到多少?如果不說500萬人,說200萬人受到影響就好,一個人可以分到的金額只有一千多元,真的是搭車都不夠。所以本席為什麼點出這個法條,就是因為本席認為,行政院跟台電公司對於核能安全的把關,是根本沒有能力也沒有決心的,所以才會先從損害賠償最後端來做自我保護措施,這個部分,本席一定會提案修法。

  19. 另外,還有一點,根據核子損壞賠償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請求權的消滅時效自有損害開始起三年,這個沒有問題,可是還有一個長時效的規定是,自核子事故發生時起逾十年,就不能再請求。

  20.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

    這個在修法時,也已經修過了。

  21. 楊委員曜

    取消了嗎?

  22.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

    對,取消了。

  23. 楊委員曜

    是延長還是取消?

  24.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

    應該是延長。

  25. 楊委員曜

    本席認為應該要取消。

  26.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

    這個法令要再……

  27. 楊委員曜

    既然已經10年都不足以保障,再延長20年也沒什麼意義了,取消就可以了,好不好?哇!這莫怪林淑芬委員說時間不夠,我都感覺時間不夠,林淑芬委員怎麼可能認為時間足夠?

  28.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

    我們可以把新法送給委員參考。

  29. 楊委員曜

    不過對於相關的修正,我們有我們自己的立場。像你們那種提高最高賠償金額以自我保護的做法……

  30.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

    就是可以參加國際聯保。

  31. 楊委員曜

    就是自我保護。不是保護你們就是保護台電公司,這個沒有什麼好討論的。一般民眾發生車禍,如果被害人損失120萬,加害人就必須賠償120萬,哪有法律保障加害人的賠償金額?只有中華民國的法律會這樣規定。其次,核災事故發生以後就會開始擴散,在台灣1年有8、9個月都吹東北風的情況下,北部電廠發生事故的話,擴散速度會不會很快?

  32.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

    要看當時的風向跟風速。

  33. 楊委員曜

    假如風速快的話,擴散的範圍會在很短的時間內擴大許多。

  34.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

    譬如福島事件,他們其實是在事故發生幾個小時以後才疏散3公里,第2天才疏散10公里跟20公里。

  35. 楊委員曜

    福島有沒有像台灣有這麼久的季風?

  36.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

    他們當時也有吹西南季風……

  37. 楊委員曜

    疏散的問題,我請爸爸監督核電廠聯盟的李卓漢代表說明。

  38. 主席

    請爸爸監督核電廠聯盟李卓漢代表發言。

  39. 李卓漢代表

    主席、各位委員。剛剛已經離開的徐光蓉老師曾經做過實驗,如果核二廠發生事故的話,兩個小時以內就可以在五指山檢測到劑量。也就是說在兩個小時的時間裡,如果風向剛好的話會整個擴散,讓台北地區都受到影響,我很好奇我們疏散作業的情況到底是怎麼樣?剛剛部長的報告有說如果在1天內能夠疏散的話,甲狀腺癌的機率會從70%降到0.58%。我們可以從報告很清楚的了解,如果發生核災的話,緊急疏散是很重要的措施,但是原能會的報告又說不一定要緊急疏散,躲在家裡就好。到底要緊急疏散還是躲在家裡的標準是誰來訂定、執行,以及是誰傳達這個訊息?如果一些民眾不服從,一聽到核災就害怕想要跑,並在逃跑過程中導致交通中斷,在疏散交通方面,國防部有沒有要用戒嚴或其他方式防止不該跑的民眾跑?所以疏散是非常大的問題。

  40. 另外是水庫污染的問題,剛剛經濟部的報告說水庫污染的話,要要求消防局派水車送水,但是內政部對於發生核災時的因應卻沒有這樣配合的措施。環保署則說可以加強水質的過濾系統。我不曉得水庫的水受到汙染的時候,我們是不是延長水的過濾就可以讓輻射水安全的飲用?另外,他說儘量飲用瓶裝水,我們有沒有評估,如果發生核災翡翠水庫的水不能用了,我們要提供多少瓶裝水給臺北市民使用?這是另外一個問題。

  41. 還有,有關斷然處置的措施,之前福島核災發生之後台電很快就提出斷然處置措施,包括經濟部與總統也一直說這件事情,但是在去年6月的時候我們才知道,原能會根本還沒有核准斷然處置措施整個步驟,在這樣的情況下,斷然處置措施根本沒有保證、沒有經過原能會的同意,我不曉得現在的情況如何了,所謂斷然處置措施的過程,到底原能會有沒有同意?以上這些問題我們環保團體非常重視、非常care,也提供給委員做參考。謝謝!

  42. 楊委員曜

    最後一個問題請問原能會副主委,到底在核災事故發生以後,我們是採取疏散還是要求民眾在家裡?

  43.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

    這個都有一定的標準,這是根據國際上的標準。

  44. 楊委員曜

    兩個都有可能?

  45.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

    兩個都有可能。

  46. 楊委員曜

    只是看它的輻射量?

  47.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

    對。

  48. 楊委員曜

    所以一開始你可能會先叫民眾躲在家裡?

  49.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

    對。

  50. 楊委員曜

    訊息傳達的管道你們有信心嗎?

  51.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

    我們有很多管道,有7、8個管道。

  52. 楊委員曜

    那個時間差是救命的。

  53.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

    我知道。

  54. 楊委員曜

    你們有什麼管道?

  55.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

    譬如隱蔽,我們預估2天到10毫西弗,就在家裡隱蔽;預估7天會吸收到50毫西弗,就是疏散。這都是預估的值,只要達到這個值,我們就會做相關的……

  56. 楊委員曜

    全部都是預估,萬一輻射劑量已經到達一定的值……

  57.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

    還沒有到達之前,我們就會先動作。

  58. 楊委員曜

    你們要馬上傳達……

  59.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

    是,這個一定會。

  60. 楊委員曜

    好。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楊曜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