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添財於外交及國防、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一、審查本院委員江啟臣等2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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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紀錄

  1. 許委員添財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曾次長,你是否看過社團法人中華人權協會所做「2013臺灣身心障礙者人權指標調查報告」的研究報告?那是由玄奘大學郭耀昌教授所主持的。

  2. 主席

    請衛福部曾次長說明。

  3. 曾次長中明

    主席、各位委員。我沒有看過這份報告。

  4. 許委員添財

    這份報告專家以「德非調查法」(Delphi Method)進行調查,得到了一個結論,滿分為5分,其中生存權是2.91;健康權是3.12;教育權是2.95;工作權是2.76;司法權是3.07。在這六大項指標中,只有健康權和司法權超過3,因為我們有健保,其他項目則都低於3,以滿分5分來說,我們要努力的空間非常大,這是很清楚的事。

  5. 依一般印象而言,政府部門應該做的反而是一般社會(包括身心障礙者團體)認為做得最差的。請教部長,有哪些機構、單位或個人,必須做到身心障礙者權益維護保障?對沒做到的有沒有罰則?本席先問大方向,之後再請教細節。

  6. 曾次長中明

    謝謝委員的指導,關於委員垂詢有關罰則部分,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對於未做到部分有列出罰則,至於委員所提示的……

  7. 許委員添財

    那我請教你,現在幾乎所有人行道都設有導盲磚,如果公共事業單位例如台電公司的變電箱或電信公司的轉換器及交接點等相關設備,長期破壞、阻礙導盲磚的順暢,對這部分有無罰則?

  8. 曾次長中明

    針對這部分,目前身權法並無罰則,但是在營建相關法規中……

  9. 許委員添財

    這是目前全國最嚴重且明顯的問題,臺北市還稍微好一點,有把電箱高架化。

  10. 曾次長中明

    我知道,就是把電箱高架化。

  11. 許委員添財

    這算是一點改善,但只有臺北市如此做,其他縣市幾乎不可能做到。我在臺南市長任內曾要求要做,經過千拜託、萬拜託,也只在示範道路部分改善了一點,其他人行道都不改善,因為它說要花太多錢,不然就是問我是否要提供土地給它,但是道路就這麼寬、而人行道這麼窄,又一定要鋪設導盲磚,在鋪設導盲磚以後,原來的電箱占用三分之二的人行道,只剩四分之三的面積,但是它不肯遷移,那麼所謂導盲磚是假的、只做形式的嗎?只為了表示市政開闢道路時有在人行道上鋪設導盲磚,然而實際上卻無法通行,因為這是引導他去撞變電箱。像這種大家都可以看見的情況,經過十年、二十年也沒改變,那麼身心障礙者會相信政府的存在價值嗎?他會認為政府具有可信度嗎?都已經花錢鋪設導盲磚了,但是那一條人行道卻是不能走的,因為行進50公尺之後就會撞到變電箱,這樣他敢走、能走嗎?這種現象一直存在,卻在這裡一直立法、修法,這不是浪費大家的時間嗎?就直接訂出罰則嘛!核四一拖就賠了幾千億元,這部分需要花1,000億元才能改善嗎?

  12. 現今臺灣缺乏領導,頭在哪裡?事實上並沒有頭,那個頭只是空殼子,臺灣的領導也只是形式、空殼子,到處都是行屍走肉,所以才會亂成一團,而我們卻眼睜睜看這個現象一直存在。在我擔任市長時,只要是我的權責能改的,例如開闢新公園、新綠地或有土地重劃時,只要有新的公共空間,我就會想辦法騰出空間將其移進去,但是現在叫它多花一點錢把原來的人行道上的設備架高,它都不肯。請問這部分是不是要在施行細則中訂定罰則?你們應該要主動積極去處理。不要做假或應付,你是主管機關,就要用腦、用心,不要等委員發現問題時才枝枝節節、一次又一次的修法,這不僅浪費很多時間和人力,而且永遠都不周延。

  13. 以衛福部為例,你們應該要參考世界其他像樣一點的國家之衛福部的作法,一樣一樣去落實,並建立指標,看看我們與先進國家間的落差有多大、要用甚麼法令、規定幾年內去達成目標。現在已邁向全球化,為什麼外國人不移民臺灣?我們自認是世界上宜居之城市,結果國際移民卻不來,只來一趟就走了,不想留在臺灣,所以無法吸納真正的人才,以小看大,其實這些都有關係。你們是否可以參考看看要怎麼做?我之所以舉這個例子,是因為台電公司是公營事業單位,卻做出最壞的示範,連那一點錢也不肯花,真是拿它沒辦法!這一點請衛福部加油!

  14. 曾次長中明

    好,謝謝委員提供的意見。

  15. 許委員添財

    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許添財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