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曜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一、邀請勞動部潘部長世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經濟部次長、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總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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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楊委員曜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不曉得台電的員工或者是外面的合作廠商,假如要進入核電廠的區域內進行維修,有沒有一般的標準作業流程?

  2. 主席

    請台電公司陳副總經理答復。

  3. 陳副總經理布燦

    主席、各位委員。有

  4. 楊委員曜

    能不能簡略說明一下?

  5. 陳副總經理布燦

    報告委員,不論是台電本身的員工還是外面的承包商,只要進入輻射管制區工作時,就必須接受訓練,同時也要接受我們的健康檢查。

  6. 楊委員曜

    請問他們要接受多久的訓練?

  7. 陳副總經理布燦

    半天的時間,大約是3個小時。

  8. 楊委員曜

    3個小時就夠了嗎?

  9. 陳副總經理布燦

    主要是在介紹核電廠裡面的環境以及要遵守的規則,至於工作過程中,我們亦有保健護理人員提供必要的防護器具、輻射偵測儀器並清楚告知工作時間的長度以及相關的工作內容。

  10. 楊委員曜

    核電廠中有沒有一般危險及高度危險的區分?

  11. 陳副總經理布燦

    核電廠大致上會分成幾個區域,一般區域稱為輻射監測區,這裡並無特別嚴格的管制。至於輻射較高的區域則稱為輻射管制區,而輻射特別高的區域則為高輻射區,這裡平時連門都要鎖起來,任何人都不可以進入。

  12. 楊委員曜

    所有人員的訓練都是3個小時嗎?

  13. 陳副總經理布燦

    進去之前的基本訓練,包括告知核電廠內的工作環境等需要進行3個小時,至於詳細的工作內容,當然之後還要再安排其他的訓練。尤其是我們自己的員工,通常會擔任比較複雜的工作,這部分我們每年都會舉辦40小時以上的訓練。另外,針對特殊的情況,我們還會在事前使用模擬器具進行演練。

  14. 楊委員曜

    員工的訓練有特別的課程嗎?

  15. 陳副總經理布燦

    是的,因為他們要執行特別的工作。

  16. 楊委員曜

    要進入維修的全都是你們的員工嗎?

  17. 陳副總經理布燦

    有些工作是比較特殊的,這時就會有較為特殊的要求條件,包括哪些廠商需具備哪些工作經驗,舉例來說,要進入原子爐中的廠商,其人員就必須經過特別的訓練,同時也要經過我們測試合格,才會讓他們進入裡面工作。

  18. 楊委員曜

    這些工作多數是委外承辦的,還是由台電自己的員工執行的呢?

  19. 陳副總經理布燦

    都有。需要具備較多技巧以及技術性較高的工作,通常是由我們台電公司自己做;而特別困難的部分,比如像那些只有國際上少數擁有特殊技術的幾家高科技公司才做得來的工作,才會請這些高科技人員入內作業;至於那些比較基本的工作,我們則是採發包的方式處理,因為這個部分比較不需要太高的技術。

  20. 楊委員曜

    這些從事基本工作的外包人員,有可能進入輻射管制區或者是更裡面的區域嗎?

  21. 陳副總經理布燦

    太裡面的區域當然是不會,通常都是在一般的區域中工作,這是指一般的情況,所以這類人員所需的訓練以及配備就比較簡單。

  22. 楊委員曜

    一般工作人員進入廠區是否都要佩戴輻射劑量器?

  23. 陳副總經理布燦

    是的。

  24. 楊委員曜

    這樣才能隨時……

  25. 陳副總經理布燦

    輻射劑量器有兩種,一種是熱發光劑(TLD),用以進行長時間的紀錄,這種配方所做出來的紀錄是很精確的;而另一種劑量器則是在工作時,先進行劑量的設定,比如當工作人員進去之後,只能承受10 mini Sv的輻射值,只要劑量一到,它就會發出警報,以提醒人員盡速離開。

  26. 楊委員曜

    副總經理,日本的核電專家菊地洋一曾在媒體上表示,有些工人為了工作方便,被迫將輻射劑量器放在區域外面,所以常因此遭到污染而不自知。請問這種情形……

  27. 陳副總經理布燦

    這是我們在國內進行輻射劑量管制時很注重的部分,因為有些工作人員諸如包商,如果其輻射劑量到達管制的限值時,我們就不讓他工作了,當我們一旦不讓他工作,他們就會領不到錢,他們為了想多賺一點錢,就會把輻射劑量臂章藏在別的地方,因此輻射劑量器就無法真正地反映出他所接收到的輻射劑量。雖然他們用比較低的劑量呈報可以多工作,但這樣就失去了我們保護他們的意義了。所以對於這個部分,我們有非常嚴格的檢查,也會派人到現場去巡視,以瞭解是否有人未佩戴輻射臂章,只要一抓到就會立刻趕出場外,不能繼續在裡面工作,因為這是一種很嚴重的違規事件。

  28. 另外,也有廠商會故意把輻射臂章放置在高處,這樣他們就可以少做一點工作,這樣也是一種很不好的行為,因此針對這個部分我們也會監督。

  29. 楊委員曜

    監控管理還是最重要的。

  30. 陳副總經理布燦

    是的。

  31. 楊委員曜

    站在勞動部的立場要如何確保台電有做到要求工人遵循安全維護的作業標準?如果台電沒有遵守,你們有沒有能力監督?

  32. 主席

    請勞動部潘部長答復。

  33. 潘部長世偉

    主席、各位委員。除了輻射核能這方面,其他作業安全方面的檢查我們都有盡力在做。事實上今天的報告中就有很多檢查的結果……

  34. 楊委員曜

    我的意思是夠不夠?

  35. 潘部長世偉

    我們一直都有在進行,這些都是持續在進行的。

  36. 楊委員曜

    因為輻射的危害和一般的污染與一般的職場安全可能有一定的差異。

  37. 潘部長世偉

    沒有錯

  38. 楊委員曜

    有關輻射的東西可能比較不像一般的情況那樣,只要單純地架設護欄或者使用一些簡單的東西就可以做到防護或加以監控,所以關於輻射危害的職場安全這個部分,勞動部可能要多花一些心力。

  39. 潘部長世偉

    輻射危害這個部分,屬於原能會的職責,我們是在非輻射的一般性……

  40. 楊委員曜

    你們只有針對一般性的……

  41. 潘部長世偉

    對!這些部分我們都會盡力去做。

  42. 楊委員曜

    接下來我再請教部長,職業安全衛生法從102年制定至今都尚未實施嗎?

  43. 潘部長世偉

    還沒有實施,因為實施的時間是由行政院決定的,目前因為還有許多子法在修定中,所以……

  44. 楊委員曜

    你們是主管部會嗎?

  45. 潘部長世偉

    是的。

  46. 楊委員曜

    尚未實施的原因是由於你們的配套規範還沒有出來嗎?

  47. 潘部長世偉

    有些部分已經慢慢陸續出來了,因為配套的規範很多,將近有60個相關的子法要修定,所以要花比較多的時間。現在我們已經陸續慢慢在進行中,原則上應該7月就可以開始實施了。

  48. 楊委員曜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我們有要求主管機關定有容許暴露標準之作業場所,應確保勞工之危害暴露低於標準值。

  49. 潘部長世偉

    沒錯。

  50. 楊委員曜

    第十二條第二項還規定,容許暴露標準值是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核電廠勞工的輻射暴露是否已定有標準值了?

  51. 潘部長世偉

    輻射的部分是由原能會規定,而不是我們規定的。

  52. 楊委員曜

    但你們是職業安全衛生法的主管機關,所以還是應與原能會進行一定的溝通吧!

  53. 潘部長世偉

    原能會本身就該做這件事情了。

  54. 楊委員曜

    周副主委你們有做嗎?你們制定的標準與台電現在的一樣嗎?

  55. 主席

    請原能會周副主任委員答復。

  56.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主要是依據游離輻射防護法的規定,每一位工作人員,比如5年內不可以超過100 mSv,每年不能超過20mSv,這些我們都有規定,且都已實施執行了。

  57. 楊委員曜

    對於核能的輻射一定要做非常嚴格的把關。

  58.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

    這些都是我們非常注重的部分。

  59. 楊委員曜

    輻射的危害不易從外表看出來,但它對身體的危害卻很迅速且強大,因此相關的把關一定要非常注意。

  60.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

    所有工作人員每個月都要定期報告該月所接受的劑量,我們有電腦系統,只要發現有人員超過規定的劑量,就會馬上追查。

  61. 楊委員曜

    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楊曜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