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紀錄
- 林委員淑芬
(在席位上)什麼江委員詢答結束?我抗議啦!怎麼會這樣?
- 主席
林委員要抗議什麼?
- 林委員淑芬
(在席位上)本席在這裡等了很久,而且我剛才還跟趙天麟委員調過質詢順序,主席為什麼說江委員詢答結束就處理提案?
- 主席
11時30分要處理臨時提案,此在剛才就已經宣布了,也就是說,在你還沒有來之前本席就已經跟委員會報告過了,之前也有這樣處理過,沒有說不讓你繼續詢答,希望你搞清楚!
- 林委員淑芬
(在席位上)不是說12時才處理提案?
- 主席
誰講說12時處理提案?
- 林委員淑芬
(在席位上)以往都是這樣處理的,不是嗎?
- 主席
有錄音啦!以往都在11時50分處理臨時提案啦!
- 林委員淑芬
(在席位上)慣例啦!
- 主席
什麼叫慣例啊?
- 林委員淑芬
(在席位上)慣例就是……
- 主席
我當主席的時候就是11時50分處理提案!
- 林委員淑芬
(在席位上)你當主席就很了不起嗎?
- 主席
是啊!那你可以來當啊!
- 陳委員節如
(在席位上)好了,不要再吵了!
- 林委員淑芬
(在席位上)不是!主席不用做到這種樣子!
- 主席
主席又是怎樣?
- 林委員淑芬
(在席位上)主席……
- 主席
主席是怎樣?
- 林委員淑芬
(在席位上)「壓霸」啦!
- 主席
是給你的時間不夠嗎?
- 林委員淑芬
(在席位上)對!
- 主席
那你就要準時!
- 林委員淑芬
(在席位上)我哪裡不準時?
- 主席
準時講完!
- 林委員淑芬
(在席位上)我為什麼要準時講完?
- 陳委員節如
(在席位上)好了啦!
- 林委員淑芬
我為什麼要準時講完?為什麼剝奪立委在這裡代替人民質詢官員的時間和權利?
- 主席
是誰剝奪你的權利?
- 林委員淑芬
你剝奪我的時間和權利!
- 主席
誰剝奪你的時間啊?
- 林委員淑芬
你剝奪人民的時間和權利!
- 主席
是誰剝奪你的時間啊?
- 林委員淑芬
安排一個這麼大的問題,卻規定人家發言8分鐘!
- 主席
什麼規定8分鐘?大家要「照起工」!
- 林委員淑芬
8分鐘是能說什麼啦?
- 主席
什麼規定8分鐘?
- 林委員淑芬
為什麼立委不可以講久一點?
- 主席
大家要「照起工」!你如果對時間有意見……
- 林委員淑芬
為什麼不可以?
- 主席
你如果對時間有意見,要講就讓你講啊!
- 林委員淑芬
如果可以的話,我從頭到尾都有意見啦!每天都為了詢答的時間在這裡吵架啦!其他委員會都有10+2分鐘,憑什麼主席你就規定是8+2分鐘?以前我在教委會還有講到15+2分鐘的情形,主席如果要趕回去「下港」跑攤就不要當主席啦!
- 主席
笑死人!什麼人回去「下港」跑攤?你是在說什麼?哪一個委員會是10+2分鐘的你跟我講!
- 林委員淑芬
每個委員會都是10+2分鐘。
- 主席
哪一個委員會?請主秘等一下去把其他委員會的都調出來!
- 林委員淑芬
連教委會全部都是10+2分鐘。
- 主席
等一下請議事人員去把其他委員會的統統調出來!
- 陳委員節如
(在席位上)不可以啦……
- 主席
要這樣搞我,我沒辦法接受!跑什麼攤?我從早上處理到下午,請問你有每天在這裡嗎?你是在說什麼啊?
- 林委員淑芬
我每天在這裡啦!
- 主席
你有整天都在這裡嗎?
- 林委員淑芬
我每天在這裡,你還跟我說要留最後一個位置給我詢答,我從早上等到下午也有等過啦!
- 主席
等過又怎樣?難道沒有讓你講到完嗎?
- 林委員淑芬
現在是怎樣?
- 主席
難道沒有讓你講到完嗎?
- 林委員淑芬
立委多講2分鐘就不行?
- 主席
沒有讓你講到完嗎?沒有讓你講到完嗎?
- 林委員淑芬
憑什麼主席對於立委代替人民來這裡質詢……
- 主席
在場的官員都可以證明說……
- 林委員淑芬
為什麼一定要這麼地剝奪和限制呢?
- 主席
你林淑芬委員每次的質詢時間都超過時間!都超過時間!
- 林委員淑芬
我就是超過時間,因為每一次你都排5個議題、3個議題!
- 主席
排什麼5個議題啊?今天排什麼5個議題?
- 林委員淑芬
每一次都是這麼重要的議題擠在一起,叫人家用8分鐘詢答完,請問8分鐘能夠講全部的問題嗎?
- 主席
你對議題有意見,在我們內部開會的時候就可以提出來啊!
- 林委員淑芬
對不對?主席一次就這樣……
- 主席
你為什麼不提出來?
- 林委員淑芬
我就告訴過你了,你也有告訴我,不僅是在內部的黨團會議裡面,私底下大家也一直告訴你,我也有告訴你。
- 主席
你告訴我什麼?
- 林委員淑芬
我告訴你委員詢答時間不要這麼短。
- 主席
時間……
- 林委員淑芬
你要讓我們講久一點。
- 主席
不然你的詢答時間要多長?20分鐘,還是30分鐘?
- 林委員淑芬
照其他委員會的方式,最少要10+2分鐘。
- 主席
照其他委員會?請把別的委員會的時間統計拿出來!
- 林委員淑芬
我再告訴你,以前我們還有15+2分鐘的情形;如果是內政委員會,就像那天陳其邁委員講的,不管是在野黨委員或是執政黨委員,只要是個別委員想要講的……
- 主席
那你叫陳其邁委員來這邊講。
- 林委員淑芬
人家內政委員會讓委員講到爽,為什麼呢?因為這是代替人民來這裡行使立法權……
- 主席
代替人民執行職權?大家都不用有會議時間?
- 林委員淑芬
代替人民來這裡監督政府啦!
- 主席
大家都不用有會議時間是不是?
- 林委員淑芬
人民監督政府……
- 主席
只讓你暢所欲言,是嗎?
- 林委員淑芬
不是8分鐘!8分鐘啦!
- 主席
什麼人說8分鐘啦?什麼人處理過8分鐘啦?
- 林委員淑芬
8+2分鐘不是「8」分鐘嗎?
- 主席
8+2分鐘不是大家的共識嗎?
- 林委員淑芬
8+2分鐘是以「8」分鐘為準,隨便你要不要再講到「2」分鐘。
- 主席
這種非主流共識跟人家不一樣!
- 林委員淑芬
我告訴你啦!
- 主席
要說什麼?
- 林委員淑芬
人民委託立委來這裡,你有辦法就不要關掉麥克風啦!
- 主席
江委員不好意思!
林委員現在不是你的時間耶!
- 林委員淑芬
有辦法不用……
- 主席
請林委員回座!接下來請江委員惠貞質詢。
- 林委員淑芬
現在是程序問題啦!
- 主席
你有提程序問題嗎?
- 主席
你回到席位上再提出程序問題!
- 林委員淑芬
你不要關掉我的麥克風!
- 主席
現在是江委員惠貞的質詢時間,請林委員回座!
- 林委員淑芬
你在這裡講話……
- 主席
請你回去!
- 林委員淑芬
你在這裡都在「教示」別人……
- 主席
我在「教示」什麼啊?現在是什麼人在「教示」什麼人啦?
- 林委員淑芬
你就是在這裡用麥克風「教示」別人!
- 主席
現在是什麼人在「教示」什麼人啦?
- 林委員淑芬
你就是在「教示」別人啦!用主席的權力啦!
- 主席
你講這話笑死人!
- 趙委員天麟
(在席位上)兩邊都講過了啦,可以了。
- 主席
請江委員惠貞質詢。
- 林委員淑芬
什麼8+2分鐘?人民的代表在這裡對政府進行監督竟然只能講8+2分鐘,實在愧對人民!
- 主席
就只有你在監督政府嗎?其他委員都沒有在監督,是不是?
- 林委員淑芬
你讓我們講嘛!你憑什麼剝奪我們對政府的監督權?
- 主席
我剝奪你什麼監督啊?
- 林委員淑芬
你要不要講是你的事啦!
- 主席
我剝奪你什麼監督啊?
- 林委員淑芬
我要講啦!
- 主席
我難道沒有給你時間講?
- 林委員淑芬
你憑什麼剝奪我要講的權利呢?
- 主席
做人要有分寸啦!我剝奪你什麼權利?
- 林委員淑芬
我要講、我要監督政府的權利!
- 主席
江委員講完之後就換你了,你要講什麼東西啊?
- 林委員淑芬
我要時間啦!
- 主席
你到底要講多少時間?都給你講好啦!
- 陳委員節如
(在席位上)好啦!別說了,你們都少說一點!
- 林委員淑芬
我就是要時間啦!
- 主席
請江委員惠貞質詢。
- 江委員惠貞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不起!謝謝主席!首先我是想要……
- 林委員淑芬
(在席位上)沒什麼事情在拍桌子……
- 主席
那是什麼人被你醜化了?什麼人要給你時間?
- 林委員淑芬
你先拍桌子、你先發脾氣的啦!
- 主席
先發脾氣?
- 陳委員節如
(在席位上)好啦、好啦!讓其他委員質詢一下啦!
- 主席
你還說什麼「主席沒有那麼大」!是在「大」什麼啦?
- 林委員淑芬
我沒有用麥克風……
- 主席
是在「大」什麼啦!
- 林委員淑芬
你還用麥克風咧!
- 主席
不用麥克風?
- 林委員淑芬
對!
- 主席
我即使不用麥克風跟你講,也不會輸給你呢!
- 林委員淑芬
主席不要用麥克風!在那邊拍桌子還發脾氣!
- 主席
江委員,「歹勢」啦!
- 江委員惠貞
謝謝主席。我講過好多次了,我自己本身是台電的子女,所以對於台電公司的員工關於勞檢、勞安等各方面,我當然也特別能夠感同身受。我還記得小時候的情形,老實講台電公司從光復以來,其實以前在工安、公衛這一塊,不要說是台電公司,就是全臺灣的勞工其實都沒有受到保障的!其實我們勞委會也是在民國幾年才成立?
- 主席
請勞動部潘部長答復。
- 潘部長世偉
主席、各位委員。民國76年。
- 江委員惠貞
但是台電公司在臺灣各地的一些設施,絕對是在76年以前就存在了,當然核電廠是在民國八十幾年以後才開始有的設施,是不是?所以基本上過去還只是一個勞安、工安的時代,事實上做得並不好,我父親的身上起碼有7個大刀疤,為什麼?因為以前台電公司的業務要經常去執行,也沒有什麼休閒時間,幾乎24小時都在做事情!其實每次颱風天有很多人在家裡面很開心地點蠟燭,這個就是一般人小時候的寫照,但是我們家是「剉咧等」!部長,我可以跟你講,我爸爸是勞工,他60歲退休的當天,我是在家裡面哭得淅瀝嘩啦的,我爸爸終於是撿回來了,因為太多、太多我爸爸的同仁,常常在大型電箱爆了之後不到幾秒鐘就死在電柱上面!我爸爸算是幸運,他都是摔下來的,所以我爸爸身上有7個大刀疤,因為以前的手術傷口處理得不好。所以當我們今天處理到這個議題時,我就對今天來列席會議的李桂林先生能夠感同身受,請主席請他上台,我來瞭解一下到底問題是什麼?部長你請回。
因為我爸爸那個畢竟是一般的皮肉傷,頂多是肋骨斷得亂七八糟而已,所以基本上我要謝謝、麻煩李先生你來,讓我來請教你,我想跟你做一些簡單的對話。請你先接受我的善意,因為你是台電公司的人員,而我父親也是台電公司的人員。
- 主席
請台電公司退休員工李桂林先生發言。
- 李桂林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
- 江委員惠貞
你現在好像跟台電公司有官司嘛!
- 李桂林先生
對。
- 江委員惠貞
因為你現在要申請它賠償你嘛!
- 李桂林先生
我第一部分就是因為勞保都給付了……
- 江委員惠貞
對。
- 李桂林先生
但是在給付裡面因為報薪水時都有差額……
- 江委員惠貞
是。
- 李桂林先生
其實我們也不知道,是勞工局告訴我要向台電公司申請差額,可是他們不理會,而且已經經過勞委會的職業病鑑定委員會鑑定、已經賠錢了,他們還不承認,說我這個不是職業病,其實在公文裡面他們講這是「第二類職業病」。
- 江委員惠貞
那是關於職業病的鑑定,請問部長,這是哪個單位負責?傅處長這是你們單位鑑定的嘛,你有這個資料嗎?你認為台電公司還應該補什麼差額給他嗎?
- 主席
請勞動部職安署傅署長答復。
- 傅署長還然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有鑑定他為「執行職務所致疾病」,勞保局也有給他相關的職業病給付。
- 江委員惠貞
勞保局也有給他職業病的給付?
- 傅署長還然
對,勞保局有給付。
- 江委員惠貞
那台電公司還需要補什麼差額給他嗎?
- 傅署長還然
是有差額,他依勞基法的規定還要補那個差額,因為他的薪水比較高。
- 林委員淑芬
(在席位上)職災補償。
- 傅署長還然
根據勞基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他投保薪資的差額部分還是要補。
- 江委員惠貞
工資跟投保薪資有差異?
- 傅署長還然
對。
- 江委員惠貞
那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差異?
- 傅署長還然
他的薪水大概是10萬元左右。
- 江委員惠貞
哦!這就是我們以前常講的「天花板」的問題嘛,是不是?
- 潘部長世偉
(在席位上)勞基法本身就有規範在。
- 江委員惠貞
對,有規範在,所以這個部分勞保局有給他了嘛,對不對?但是公司這個部分還要再補差額給他?請問羅局長,法律上是這樣規定的嗎?
- 主席
請勞動部勞保局羅局長答復。
- 羅局長五湖
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勞基法有規定要照工資來補償,但是公司如果有幫員工參加勞保,那勞保給付的部分可以抵充,但是勞保有一個4萬3,900元的薪資投保上限。
- 江委員惠貞
是。
- 羅局長五湖
所以如果勞保給付去抵充而有不足的話,那還是公司的責任嘛。
- 江委員惠貞
對!那本席要提醒台電公司陳副總,這個不是技術上的問題,而是政府法令規定的問題,當時的勞委會是這樣的判定,但是你們對他的「天花板到實際上的薪資差額」這一塊不補給他,這是為什麼?
- 主席
請台電公司陳副總經理答復。
- 陳副總經理布燦
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所有這些差額的補付部分,都要有一些正確的規定,按照我們公司處理這個的規定,如果我們發現我們手上實際掌握的資料不夠充分,我們就必須要……
- 江委員惠貞
可是勞委會認定這個部分是跟職災有關啊!
- 陳副總經理布燦
勞委會的認定之外……
- 江委員惠貞
那你們還要再補什麼資料嗎?
- 陳副總經理布燦
是的,這部分還要有其他的詳細證明。
- 江委員惠貞
不是!你們這樣子就是矛盾啊!如果這只是簡單的一個勞資糾紛……
- 陳副總經理布燦
是。
- 江委員惠貞
你們這個勞資糾紛沒有處理好,後來會變成好像核能是不安全的!
- 陳副總經理布燦
確實是,我們就是擔心會造成這種印象,所以對於這部分,必須查的很清楚。我們認為……
- 江委員惠貞
你這樣講,就是勞委會在判定的過程當中……請你先到旁邊,我先請教李先生。你要申請的這部分是喉癌,是不是?
- 李桂林先生
先是血液病變,後來在訴訟中又發現喉癌。
- 江委員惠貞
根據台電給我的資料,事實上你在任職之前,你的資料顯示你已罹患慢性原發性的血小板減少症,也就是所謂自體免疫方面的疾病,這是你在還沒有到台電任職之前就有的病史。當然,這本來是你個人的隱私,但是因為你已採取訴訟程序,所以這些都已經變成公開的資料。
- 李桂林先生
這公開了,而且法官還違法調我全部的資料給台電來攻擊鑑定的王醫師,這個部分我們還在進行。至於當初我們在……
- 江委員惠貞
法官違法?
- 李桂林先生
對,很可怕。
- 江委員惠貞
石法官,人家已經指控你們法院的法官違法,那我們大家在打什麼官司啊?
- 李桂林先生
很可怕,而且這個事件……
- 江委員惠貞
法官在審理官司時本來就要調資料啊!因為個資法的保護,個人不能調的資料,在訴訟當中,法官就可以因為審理之需要去調任何的資料啊,如果調你個人的資料就叫做違法,那你要法官怎麼辦案?
- 李桂林先生
不對,我跟你報告……
- 江委員惠貞
請石法官先回答,人家在指控你們。
- 主席
請司法院民事廳石法官答復。
- 石法官有為
主席、各位委員。這個個案好像還在審理中,好像只有台北地院已判決,他現在上訴到高等法院。
- 江委員惠貞
對。他剛才講法官不能調他個別的資料嗎?
- 石法官有為
具體案情我們不清楚,這是個案,我們無法評論。
- 田委員秋堇
(在席位上)法官把他的資料給台電,讓台電去攻擊。
- 李桂林先生
我可以說明嗎?我簡單說明。
- 江委員惠貞
蘇委員現在不在,我剛剛好奇地請教蘇委員,有關喉癌這一塊到底是不是職業災害,我直接問他輻射比較可能會在哪些方面造成病變或癌症,他告訴我比較屬於造血系統或內分泌系統。據我以前粗淺的瞭解,因為我自己就是內分泌系統的病患,我本身罹患了甲狀腺癌,我有重大傷病卡,這點我講過好幾次,這是很公開的事情,沒有什麼好隱諱的,究竟因為什麼原因而致病,老實講我自己也做過一點研究,所以輻射的影響與造血功能及內分泌系統比較相關,輻射跟一般的病毒是不一樣的。我剛才特別請教蘇委員喉癌的可能致病原因,一般來講,口腔癌、喉癌、大腸癌、食道癌、陰道癌都是比較類似的疾病,都是屬於黏膜性的刺激,所以喉癌到底跟輻射部分有沒有直接關係?不知道今天有沒有這方面的醫護人員在場,可不可以就這方面作說明?有嗎,今天有這樣的列席人員嗎?
剛才你在前段說你有其他的病變,後來才發現喉癌,是不是?我想請問你,你到底……因為我也很好奇,我看了一下,今天台電好像也有輻射防護偵測員列席,請問崔國立在哪裡?主席,我可不可以詢問他?
首先向你們致敬,因為我自己也是台電員工的子女。請問崔偵測員,你跟李桂林先生是否曾同事過?
- 主席
請台電公司核能發電處崔輻射防護偵測員答復。
- 崔偵測員國立
主席、各位委員。有,跟各位報告,我69年進入核一廠,71年調到核二廠,我們相識的時間我記得不是很清楚,大概民國七十幾年我就認識他,因為從解除戒嚴前我就是工會幹部,直到現在我仍是核二廠工會的常務理事。
- 江委員惠貞
對不起,請主席再多給我1分鐘發言。我想瞭解一下有關偵測的部分,你們有所謂的終身累計的輻射劑量,剛剛賀博士特別提到所謂的推測值跟標準值那部分,你身為第一線的工作人員,請問你的看法?還有關於李先生今天的一些指控,請問你有何說明?
- 崔偵測員國立
向委員報告,因為我本來就認識李大哥,關於他個人的權益,他要怎麼爭取,我們都尊重。剛才我也聽到一位委員表示很多事情都要有根據,有些事情涉及專業,委員如果問我我就要講,如果我講的不對,我願意道歉。不過在我講之前,我要先請教博士,因為您是專家。剛才您講的這部分我有點疑惑,我是個基層的輻射防護人員,剛剛博士講到一點,就是背景值的4倍,用八千多小時去算,所以得出10萬倍的結果。我跟各位報告,如果高速公路限速100公里,我只開80公里,我開到高雄5個鐘頭,你不能說我開了400公里超標4倍。剛才賀博士用八千多小時去算,勞工工作一年的時數只有兩千小時,不能用八千多去算,然後再來比說跟標準超過那麼多,這是我第一點報告。
- 江委員惠貞
好。我不再多占用時間發言,最後我引用剛才蘇清泉委員所講的,以終身累計的輻射劑量而言,單一年劑量的限度是50毫西弗,對不對?
- 崔偵測員國立
報告委員,現在不是了,現在已改為20毫西弗,現在的法規限制是20毫西弗。
- 江委員惠貞
現在的法規降得更低,是不是?
- 崔偵測員國立
對,比較嚴謹。
- 江委員惠貞
我剛才詢問了蘇委員這部分,因為他在醫院裡面可能常常會碰到輻射的問題,他說以醫生來講,這個數字都還更高。
- 崔偵測員國立
對,因為……
- 江委員惠貞
而這個部分都還是屬於安全的劑量。
- 崔偵測員國立
對,現在世界的趨勢就是要嚴謹,要保護勞工,所以從以前的50毫西弗降低到現在的20毫西弗。
- 江委員惠貞
我的質詢只是希望呈現一些數字,大家再來做交叉的比對。謝謝。
- 主席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
進行第1案。
1、
-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於102年8月28日召開第26次會議,決議
「一、每小時基本工資自103年1月1日起調整至115元。二、每月基本工資自103年7月1日起調整至19,273元。自103年1月1日起,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累計達(含)3%以上時,再行召開下一次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
- 經查,「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第5條明定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原則於每年第三季進行審議,而該條文之立法說明為:依現行條文第4條規定,審議工資應蒐集之研究資料大多於每年第2季公布,爰配合於第1項明確規範基本工資委員會之審議期程,始擬予調整基本工資時,後續陳報行政院核定及企業之準備能有充裕時間。
- 是以,所謂「原則」應為
可視相關資料蒐集完整程度,彈性調整召開會議時間,而非勞動部所稱:不一定需要每年召開,此外,由勞動基準法或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等相關法規之內容觀之,亦無任何授權該委員會決定會議召開與否之規定,因此,該委員會之決議已明顯逾越基本工資審議辦法之授權,身為主管機關之勞動部不僅未及時糾正,甚且為其背書,失職之鉅,莫此為甚。
綜上,爰要求勞動部應於一個月內,檢討該決議之適法性及後續處理方案之報告,並提報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人
陳節如
- 連署人
趙天麟 楊 曜
- 主席
請問各位,對第1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2案。
2、
鑒於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於94年7月1日施行,依規定,雇主應為適用勞基法之勞工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勞工退休金。然…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林淑芬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