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惠貞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一、邀請勞動部潘部長世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經濟部次長、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總經…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新北市第7選舉區

發言紀錄

  1. 江委員惠貞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不起!謝謝主席!首先我是想要……

  2. 林委員淑芬

    (在席位上)沒什麼事情在拍桌子……

  3. 主席

    那是什麼人被你醜化了?什麼人要給你時間?

  4. 林委員淑芬

    你先拍桌子、你先發脾氣的啦!

  5. 主席

    先發脾氣?

  6. 陳委員節如

    (在席位上)好啦、好啦!讓其他委員質詢一下啦!

  7. 主席

    你還說什麼「主席沒有那麼大」!是在「大」什麼啦?

  8. 林委員淑芬

    我沒有用麥克風……

  9. 主席

    是在「大」什麼啦!

  10. 林委員淑芬

    你還用麥克風咧!

  11. 主席

    不用麥克風?

  12. 林委員淑芬

    對!

  13. 主席

    我即使不用麥克風跟你講,也不會輸給你呢!

  14. 林委員淑芬

    主席不要用麥克風!在那邊拍桌子還發脾氣!

  15. 主席

    江委員,「歹勢」啦!

  16. 江委員惠貞

    謝謝主席。我講過好多次了,我自己本身是台電的子女,所以對於台電公司的員工關於勞檢、勞安等各方面,我當然也特別能夠感同身受。我還記得小時候的情形,老實講台電公司從光復以來,其實以前在工安、公衛這一塊,不要說是台電公司,就是全臺灣的勞工其實都沒有受到保障的!其實我們勞委會也是在民國幾年才成立?

  17. 主席

    請勞動部潘部長答復。

  18. 潘部長世偉

    主席、各位委員。民國76年。

  19. 江委員惠貞

    但是台電公司在臺灣各地的一些設施,絕對是在76年以前就存在了,當然核電廠是在民國八十幾年以後才開始有的設施,是不是?所以基本上過去還只是一個勞安、工安的時代,事實上做得並不好,我父親的身上起碼有7個大刀疤,為什麼?因為以前台電公司的業務要經常去執行,也沒有什麼休閒時間,幾乎24小時都在做事情!其實每次颱風天有很多人在家裡面很開心地點蠟燭,這個就是一般人小時候的寫照,但是我們家是「剉咧等」!部長,我可以跟你講,我爸爸是勞工,他60歲退休的當天,我是在家裡面哭得淅瀝嘩啦的,我爸爸終於是撿回來了,因為太多、太多我爸爸的同仁,常常在大型電箱爆了之後不到幾秒鐘就死在電柱上面!我爸爸算是幸運,他都是摔下來的,所以我爸爸身上有7個大刀疤,因為以前的手術傷口處理得不好。所以當我們今天處理到這個議題時,我就對今天來列席會議的李桂林先生能夠感同身受,請主席請他上台,我來瞭解一下到底問題是什麼?部長你請回。

  20. 因為我爸爸那個畢竟是一般的皮肉傷,頂多是肋骨斷得亂七八糟而已,所以基本上我要謝謝、麻煩李先生你來,讓我來請教你,我想跟你做一些簡單的對話。請你先接受我的善意,因為你是台電公司的人員,而我父親也是台電公司的人員。

  21. 主席

    請台電公司退休員工李桂林先生發言。

  22. 李桂林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

  23. 江委員惠貞

    你現在好像跟台電公司有官司嘛!

  24. 李桂林先生

    對。

  25. 江委員惠貞

    因為你現在要申請它賠償你嘛!

  26. 李桂林先生

    我第一部分就是因為勞保都給付了……

  27. 江委員惠貞

    對。

  28. 李桂林先生

    但是在給付裡面因為報薪水時都有差額……

  29. 江委員惠貞

    是。

  30. 李桂林先生

    其實我們也不知道,是勞工局告訴我要向台電公司申請差額,可是他們不理會,而且已經經過勞委會的職業病鑑定委員會鑑定、已經賠錢了,他們還不承認,說我這個不是職業病,其實在公文裡面他們講這是「第二類職業病」。

  31. 江委員惠貞

    那是關於職業病的鑑定,請問部長,這是哪個單位負責?傅處長這是你們單位鑑定的嘛,你有這個資料嗎?你認為台電公司還應該補什麼差額給他嗎?

  32. 主席

    請勞動部職安署傅署長答復。

  33. 傅署長還然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有鑑定他為「執行職務所致疾病」,勞保局也有給他相關的職業病給付。

  34. 江委員惠貞

    勞保局也有給他職業病的給付?

  35. 傅署長還然

    對,勞保局有給付。

  36. 江委員惠貞

    那台電公司還需要補什麼差額給他嗎?

  37. 傅署長還然

    是有差額,他依勞基法的規定還要補那個差額,因為他的薪水比較高。

  38. 林委員淑芬

    (在席位上)職災補償。

  39. 傅署長還然

    根據勞基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他投保薪資的差額部分還是要補。

  40. 江委員惠貞

    工資跟投保薪資有差異?

  41. 傅署長還然

    對。

  42. 江委員惠貞

    那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差異?

  43. 傅署長還然

    他的薪水大概是10萬元左右。

  44. 江委員惠貞

    哦!這就是我們以前常講的「天花板」的問題嘛,是不是?

  45. 潘部長世偉

    (在席位上)勞基法本身就有規範在。

  46. 江委員惠貞

    對,有規範在,所以這個部分勞保局有給他了嘛,對不對?但是公司這個部分還要再補差額給他?請問羅局長,法律上是這樣規定的嗎?

  47. 主席

    請勞動部勞保局羅局長答復。

  48. 羅局長五湖

    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勞基法有規定要照工資來補償,但是公司如果有幫員工參加勞保,那勞保給付的部分可以抵充,但是勞保有一個4萬3,900元的薪資投保上限。

  49. 江委員惠貞

    是。

  50. 羅局長五湖

    所以如果勞保給付去抵充而有不足的話,那還是公司的責任嘛。

  51. 江委員惠貞

    對!那本席要提醒台電公司陳副總,這個不是技術上的問題,而是政府法令規定的問題,當時的勞委會是這樣的判定,但是你們對他的「天花板到實際上的薪資差額」這一塊不補給他,這是為什麼?

  52. 主席

    請台電公司陳副總經理答復。

  53. 陳副總經理布燦

    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所有這些差額的補付部分,都要有一些正確的規定,按照我們公司處理這個的規定,如果我們發現我們手上實際掌握的資料不夠充分,我們就必須要……

  54. 江委員惠貞

    可是勞委會認定這個部分是跟職災有關啊!

  55. 陳副總經理布燦

    勞委會的認定之外……

  56. 江委員惠貞

    那你們還要再補什麼資料嗎?

  57. 陳副總經理布燦

    是的,這部分還要有其他的詳細證明。

  58. 江委員惠貞

    不是!你們這樣子就是矛盾啊!如果這只是簡單的一個勞資糾紛……

  59. 陳副總經理布燦

    是。

  60. 江委員惠貞

    你們這個勞資糾紛沒有處理好,後來會變成好像核能是不安全的!

  61. 陳副總經理布燦

    確實是,我們就是擔心會造成這種印象,所以對於這部分,必須查的很清楚。我們認為……

  62. 江委員惠貞

    你這樣講,就是勞委會在判定的過程當中……請你先到旁邊,我先請教李先生。你要申請的這部分是喉癌,是不是?

  63. 李桂林先生

    先是血液病變,後來在訴訟中又發現喉癌。

  64. 江委員惠貞

    根據台電給我的資料,事實上你在任職之前,你的資料顯示你已罹患慢性原發性的血小板減少症,也就是所謂自體免疫方面的疾病,這是你在還沒有到台電任職之前就有的病史。當然,這本來是你個人的隱私,但是因為你已採取訴訟程序,所以這些都已經變成公開的資料。

  65. 李桂林先生

    這公開了,而且法官還違法調我全部的資料給台電來攻擊鑑定的王醫師,這個部分我們還在進行。至於當初我們在……

  66. 江委員惠貞

    法官違法?

  67. 李桂林先生

    對,很可怕。

  68. 江委員惠貞

    石法官,人家已經指控你們法院的法官違法,那我們大家在打什麼官司啊?

  69. 李桂林先生

    很可怕,而且這個事件……

  70. 江委員惠貞

    法官在審理官司時本來就要調資料啊!因為個資法的保護,個人不能調的資料,在訴訟當中,法官就可以因為審理之需要去調任何的資料啊,如果調你個人的資料就叫做違法,那你要法官怎麼辦案?

  71. 李桂林先生

    不對,我跟你報告……

  72. 江委員惠貞

    請石法官先回答,人家在指控你們。

  73. 主席

    請司法院民事廳石法官答復。

  74. 石法官有為

    主席、各位委員。這個個案好像還在審理中,好像只有台北地院已判決,他現在上訴到高等法院。

  75. 江委員惠貞

    對。他剛才講法官不能調他個別的資料嗎?

  76. 石法官有為

    具體案情我們不清楚,這是個案,我們無法評論。

  77. 田委員秋堇

    (在席位上)法官把他的資料給台電,讓台電去攻擊。

  78. 李桂林先生

    我可以說明嗎?我簡單說明。

  79. 江委員惠貞

    蘇委員現在不在,我剛剛好奇地請教蘇委員,有關喉癌這一塊到底是不是職業災害,我直接問他輻射比較可能會在哪些方面造成病變或癌症,他告訴我比較屬於造血系統或內分泌系統。據我以前粗淺的瞭解,因為我自己就是內分泌系統的病患,我本身罹患了甲狀腺癌,我有重大傷病卡,這點我講過好幾次,這是很公開的事情,沒有什麼好隱諱的,究竟因為什麼原因而致病,老實講我自己也做過一點研究,所以輻射的影響與造血功能及內分泌系統比較相關,輻射跟一般的病毒是不一樣的。我剛才特別請教蘇委員喉癌的可能致病原因,一般來講,口腔癌、喉癌、大腸癌、食道癌、陰道癌都是比較類似的疾病,都是屬於黏膜性的刺激,所以喉癌到底跟輻射部分有沒有直接關係?不知道今天有沒有這方面的醫護人員在場,可不可以就這方面作說明?有嗎,今天有這樣的列席人員嗎?

  80. 剛才你在前段說你有其他的病變,後來才發現喉癌,是不是?我想請問你,你到底……因為我也很好奇,我看了一下,今天台電好像也有輻射防護偵測員列席,請問崔國立在哪裡?主席,我可不可以詢問他?

  81. 首先向你們致敬,因為我自己也是台電員工的子女。請問崔偵測員,你跟李桂林先生是否曾同事過?

  82. 主席

    請台電公司核能發電處崔輻射防護偵測員答復。

  83. 崔偵測員國立

    主席、各位委員。有,跟各位報告,我69年進入核一廠,71年調到核二廠,我們相識的時間我記得不是很清楚,大概民國七十幾年我就認識他,因為從解除戒嚴前我就是工會幹部,直到現在我仍是核二廠工會的常務理事。

  84. 江委員惠貞

    對不起,請主席再多給我1分鐘發言。我想瞭解一下有關偵測的部分,你們有所謂的終身累計的輻射劑量,剛剛賀博士特別提到所謂的推測值跟標準值那部分,你身為第一線的工作人員,請問你的看法?還有關於李先生今天的一些指控,請問你有何說明?

  85. 崔偵測員國立

    向委員報告,因為我本來就認識李大哥,關於他個人的權益,他要怎麼爭取,我們都尊重。剛才我也聽到一位委員表示很多事情都要有根據,有些事情涉及專業,委員如果問我我就要講,如果我講的不對,我願意道歉。不過在我講之前,我要先請教博士,因為您是專家。剛才您講的這部分我有點疑惑,我是個基層的輻射防護人員,剛剛博士講到一點,就是背景值的4倍,用八千多小時去算,所以得出10萬倍的結果。我跟各位報告,如果高速公路限速100公里,我只開80公里,我開到高雄5個鐘頭,你不能說我開了400公里超標4倍。剛才賀博士用八千多小時去算,勞工工作一年的時數只有兩千小時,不能用八千多去算,然後再來比說跟標準超過那麼多,這是我第一點報告。

  86. 江委員惠貞

    好。我不再多占用時間發言,最後我引用剛才蘇清泉委員所講的,以終身累計的輻射劑量而言,單一年劑量的限度是50毫西弗,對不對?

  87. 崔偵測員國立

    報告委員,現在不是了,現在已改為20毫西弗,現在的法規限制是20毫西弗。

  88. 江委員惠貞

    現在的法規降得更低,是不是?

  89. 崔偵測員國立

    對,比較嚴謹。

  90. 江委員惠貞

    我剛才詢問了蘇委員這部分,因為他在醫院裡面可能常常會碰到輻射的問題,他說以醫生來講,這個數字都還更高。

  91. 崔偵測員國立

    對,因為……

  92. 江委員惠貞

    而這個部分都還是屬於安全的劑量。

  93. 崔偵測員國立

    對,現在世界的趨勢就是要嚴謹,要保護勞工,所以從以前的50毫西弗降低到現在的20毫西弗。

  94. 江委員惠貞

    我的質詢只是希望呈現一些數字,大家再來做交叉的比對。謝謝。

  95. 主席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

  96. 進行第1案。

  97. 1、

  98.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於102年8月28日召開第26次會議,決議

    「一、每小時基本工資自103年1月1日起調整至115元。二、每月基本工資自103年7月1日起調整至19,273元。自103年1月1日起,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累計達(含)3%以上時,再行召開下一次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

  99. 經查,「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第5條明定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原則於每年第三季進行審議,而該條文之立法說明為:依現行條文第4條規定,審議工資應蒐集之研究資料大多於每年第2季公布,爰配合於第1項明確規範基本工資委員會之審議期程,始擬予調整基本工資時,後續陳報行政院核定及企業之準備能有充裕時間。

  100. 是以,所謂「原則」應為

    可視相關資料蒐集完整程度,彈性調整召開會議時間,而非勞動部所稱:不一定需要每年召開,此外,由勞動基準法或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等相關法規之內容觀之,亦無任何授權該委員會決定會議召開與否之規定,因此,該委員會之決議已明顯逾越基本工資審議辦法之授權,身為主管機關之勞動部不僅未及時糾正,甚且為其背書,失職之鉅,莫此為甚。

  101. 綜上,爰要求勞動部應於一個月內,檢討該決議之適法性及後續處理方案之報告,並提報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102. 提案人

    陳節如

  103. 連署人

    趙天麟  楊 曜

  104. 主席

    請問各位,對第1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105. 進行第2案。

  106. 2、

  107. 鑒於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於94年7月1日施行,依規定,雇主應為適用勞基法之勞工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勞工退休金。然有勞工於離職後前往勞保局調閱資料,才發現其持續在該公司工作,然雇主已於某一時間違法停止提撥6%勞工退休金。

  108. 事實上,若是屬於勞工保險強制投保對象,並依規定投保者,一旦公司停止提撥6%勞工退休金,勞保局會馬上發現並且依法要求雇主提撥,但是對於已經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是其工作於5人以下小公司,已經未具有勞保身分者但是事實上仍然在工作並適用勞基法之勞工,一旦雇主於某一時間違法停止提撥6%勞工退休金,勞保局目前並不會主動關注通知。

  109. 為避免日後勞退新制出現雇主積欠勞工退休金之惡劣狀況,建請勞動部應對於停止提撥勞工退休金之勞工逾6個月者,主動寄發通知信件,提醒當事人,以保障勞工基本權益。

  110. 提案人

    江惠貞

  111. 連署人

    蘇清泉  吳育仁

  112. 主席

    請問各位,對第2案有無異議?

  113. 請江委員惠貞發言。

  114. 江委員惠貞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已是電腦時代,當然我也知道,這些勞動人口的流動性、浮動性基本上比一般強制投保勞工保險的勞工更高,但是靠著科技許多勾稽工作不難做到。例如現在很多民眾就會向本席反映,他們只要一離職沒多久,國保的保單就寄來了。對此,本席是贊成的,因為這表示政府的勾稽系統是有連結的。雖然剛剛勞動部門向我報告這樣的勞動人口一年大概有幾十萬人,針對這部分,是不是也能像對強制投保的勞工一樣給予通知,不要讓資方不負責任,等到事情變大條了或者等到勞工要提領或接受給付時才發現資方過去的違法行為。請問羅總,我只希望這一塊,你們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做?

  115. 主席

    請勞動部勞保局羅局長說明。

  116. 羅局長五湖

    主席、各位委員。請委員同意在提案上加上「研議」二字,委員的提案很好,國保也很認真在做,我們可以考慮附在國保繳費單中……

  117. 江委員惠貞

    是啊,好不好?我覺得這個很重要,你要求加上「研議」二字,我沒有太多意見,但是希望你們就是要往這個方向去做,好不好?

  118. 羅局長五湖

    對,我會做。好。

  119. 江委員惠貞

    因為這些人之所以還要再就業,就是因為家庭經濟面臨困境,希望這部分以後不要再衍生社會問題,好不好?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江惠貞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