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龍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邀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經濟部部長、台灣電力公司董事長列席報告「一、從興建中核電廠停工封存或…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台中市第6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批評核四安檢快訊公然製造假檢測結果,欺騙社會與國會「這就是公然製造假檢測結果嘛!」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認為核四安檢快訊顯示台電作弊、經濟部睜眼不看、原能會護航「這份核四安檢快訊,很明顯是台電作弊、經濟部睜眼不看、原能會護航」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主張相關主管應為核四安檢資訊不實負政治責任下台「這已經構成政治責任了,董事長和所有相關的主管都要下台」

發言紀錄

  1. 林委員佳龍

    (在台下)沒做壞事就不要害怕。

  2. 主席

    他們無私奉獻,監督核四,全民共同監督核四,國民黨委員在害怕什麼?請主委上台報告。

  3. 陳委員亭妃

    (在台下)請主委報告。

  4. 主席

    提案都是質詢完之後才處理。

  5. 陳委員亭妃

    (在台下)你們阻擋議事的進行。

  6. 主席

    你們阻擋議事的進行嘛。

  7. 陳委員亭妃

    (在台下)國民黨阻擋議事的進行。

  8.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要照議事規則進行會議。

  9. 陳委員亭妃

    (在台下)國民黨阻擋議事的進行,害怕核四的真相跑出來,怕黑箱跑出來,國民黨阻擋議事的進行。請主委報告。

  10. 陳委員碧涵

    (在台下)請處理程序提案,我們的陳委員有提案。

  11. 主席

    各位執政黨的委員,這樣的提案嚴重的違法、違憲,如果按照你們的提案,今天所有的媒體朋友跟助理都要統統請出會議現場,這樣叫做公開透明嗎?我們要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變成黑箱委員會嗎?我不願意本委員會變成黑箱委員會,這不是人民應該見到的立法院。

  12.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資訊管道……

  13. 主席

    立法院應該要公開透明,讓人民廣泛的知道所有的訊息跟問政內容,請國民黨委員理性問政。

  14. 陳委員亭妃

    (在台下)國民黨要把所有的人趕出去,變成黑箱的委員會,他們的重點就是如此。

  15.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我們允許媒體,也允許助理在場協助。

  16. 陳委員亭妃

    (在台下)大家看一看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是所有的人都要出去,他們居然援用這一條,這根本就是要把委員會變成黑箱委員會,這才是他們的真相。

  17.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我們再來加一條,立法院維護安全實施辦法的第十七條。第六十一條就是不准旁聽,第十七條是不得進入,也不准竊聽。

  18. 主席

    之前旁聽的爭議,我們有請王金平院長儘速召開朝野協商,但是在朝野協商未有共識及結論之前,我們就援用慣例。各個委員會都是以慣例邀請社會人士旁聽,而且這樣的旁聽制度行之有年,是立法院的慣例,請你們不要破壞慣例,不要迫使本委員會違憲。憲法保障人民所有的參與權,包括列席備詢,我們今天還只是旁聽而已,不是列席備詢,所以請國民黨委員不要讓本委員會違憲。

  19.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委員會沒有違憲,我們請……

  20. 主席

    因為你們的提案就是限制人民旁聽,也限制公民團體,所以你們的提案就是違憲。

  21.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依規定不得旁聽,而且憲法規定……

  22. 主席

    在朝野協商未有共識之前,就是援引前例,我們就是依照前例及慣例進行資訊公開。

  23.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議事規則有……

  24. 主席

    現在休息。

  25. 休息

  26. 繼續開會

  27.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請原能會蔡主委報告。

  28. 請陳淑惠委員回座。原能會有書面報告,請各位委員看書面。

  29. 請經濟部張部長報告。

  30. 不要搶麥克風。

  31.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好好的處理……

  32. 主席

    請經濟部張部長報告。

  33.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請主席處理……

  34. 主席

    請張部長報告。

  35.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按照……

  36. 主席

    張部長沒有報告沒關係,經濟部也有書面,請各位委員看書面。

  37. 請台電黃董事長報告。

  38. 請不要動手,請不要搶麥克風,大家都要理性。台電的報告用書面提出,請各位委員看書面。

  39. 現在請林委員佳龍質詢。今天的議題非常重要,請陳委員不要這樣子。

  40.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處理程序啦。

  41. 主席

    請尊重林委員的質詢。

  42.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這個會議怎麼進行嘛?

  43. 主席

    我們已經進行啦。

  44.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你為什麼不處理?你為什麼不能尊重委員?你要尊重委員,你要處理……

  45. 陳委員亭妃

    (在台下)你們故意搞黑箱……

  46. 潘委員維剛

    主席,我們希望遵守民主程序。

  47. 主席

    你在害怕什麼?

  48.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請按照會議進行,並處理程序。

  49. 林委員佳龍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證據在這裡,抓到了……

  50. 潘委員維剛

    (在台下)我覺得我們必須……

  51. 林委員佳龍

    原能會在4月14日核安檢查的快報上面講到,一次圍阻體結構完整性測試通過,可是今天媒體講的內容就讓事情被抓包了啦,因為原能會作弊,說安檢做過……

  52.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你們處理程序好嗎?程序處理完就可以開會了,為什麼一定要這樣?

  53. 林委員佳龍

    原能會包括台電的員工看不下去,把資料洩漏給媒體,所以今天我們看到……

  54. 陳委員亭妃

    (在台下)故意杯葛。

  55.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我為什麼要杯葛?是你在杯葛。沒有人在害怕。利益團體在此威脅我們,而且利益團體是傾綠的。我們是立法委員,請給予尊重。他們本來就是利益團體,為什麼要請利益團體來?我們要怎麼樣公正發言?我們怎麼會公正發言?這些團體就是在嗆國民黨委員,我們怎麼能夠讓他們在場給我們壓力?

  56. 陳委員亭妃

    (在台下)他們是公民團體啊!

  57. 主席

    你們如果沒有做錯事,在害怕什麼?

  58.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我們公正審理,我們理性監督。

  59. 主席

    你理性監督的話就理性的讓會議進行。

  60.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我們要按照議事規則來。

  61. 林委員佳龍

    請尊重本席發言的權利……

  62.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現在不是在發言,主席還未處理程序,還沒有處理委員的提案。

  63. 主席

    現在休息。

  64. 休息

  65. 繼續開會

  66.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67. 報 告 事 項

  68.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69. 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70. 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7日(星期三)上午9時5分至12時21分、下午2時4分至3時49分

  71.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72. 出席委員

    陳亭妃  林佳龍  孔文吉  陳碧涵  蔣乃辛  鄭麗君  何欣純  許智傑  陳淑慧  黃志雄  陳學聖  呂玉玲  潘維剛

  73. 委員出席13人

  74. 列席委員

    陳歐珀  段宜康  李貴敏  許添財  賴振昌  林德福  黃偉哲  陳明文  吳育仁  賴士葆  簡東明  鄭天財  蕭美琴  邱文彥  盧秀燕  周倪安  江啟臣  費鴻泰  邱志偉  蘇清泉  蔡錦隆  江惠貞  薛 凌  林鴻池  楊瓊瓔  李昆澤  徐欣瑩  羅明才  鄭汝芬  顏寬恒  林滄敏  徐耀昌

  75. 委員列席32人

  76. 列席人員

    (上午)

  77. 教育部部長 蔣偉寧率同有關人員

  78. 文化部部長(9時至10時) 龍應台率同有關人員

  79. 文化部次長(10時後) 李應平

  80. 科技部部長 張善政率同有關人員

  81. 中央研究院 陳淑君

  82. (下午)

  83. 教育部政務次長 陳德華率同有關人員

  84. 衛生福利部食藥署研究員 闕麗卿

  85. 衛生福利部社家署科長 陳瑾瑜

  86. 內政部移民署 楊金滿

  87. 內政部戶政司 蘇誌盟

  88. 內政部民政司科長 張玳綺

  89. 主  席

    陳召集委員碧涵

  90. 專門委員

    謝淑津

  91. 主任秘書

    劉其昌

  92. 紀  錄

    簡任秘書 秦素蓉 簡任編審 陳碧芬 專員 葉蘭

  93. 報 告 事 項

  94. (上午)

  95.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96. 決定

    議事錄確定。

  97. 二、教育部部長列席報告「美感教育第一期五年計畫

    計畫目標、發展策略、具體執行方案、師資精進與培育方案」,並備質詢。

  98. 三、教育部部長、文化部部長、科技部部長列席報告「推動人文與科技共融政策之相關人才培育及文創產業加值計畫」,並備質詢。

  99. (本日上午議程有委員陳亭妃、林佳龍、孔文吉、陳碧涵、蔣乃辛、鄭麗君、許智傑、段宜康、陳淑慧、黃志雄、何欣純、陳學聖、呂玉玲、江啟臣、李貴敏、李昆澤、邱志偉等17人提出質詢,均經教育部蔣部長、文化部龍部長、科技部張部長、中研院陳執行秘書及相關人員即席答覆說明。另有委員黃志雄、潘維剛、鄭汝芬之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100. 決議

  101. (一)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102. (二)均報告及詢答結束。

  103. 討 論 事 項

  104. (下午)

  105. 一、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專科學校法修正草案」、委員徐欣瑩等31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七條及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3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1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06. 二、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家庭教育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22人擬具「家庭教育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07. 決議

  108. (一)「專科學校法修正草案」案

  109. 1.草案第一章章名、第一條至第三條、第二章章名、第四條、第六條、第八條至第十一條、第三章章名、第十三條至第二十三條、第四章章名、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五章章名、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至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六章章名及第四十五條至第四十九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110. 2.草案第五條,修正如下

  111. 「第 五 條  為均衡區域之專科學校教育,教育部得就未設有專科學校或專科部之縣(市),依法遴選公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一所或整併數所改制為專科學校並附設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其條件、資格、申請、審核程式與附設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之組織、師資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112. 3.草案第七條,修正如下

  113. 「第 七 條  由專科學校改制之技術學院,或由技術學院改名之科技大學,有下列情形之一,公立者,由教育部核定後,改制為專科學校;私立者,由所屬學校財團法人報教育部核定後,改制為專科學校

  114. 一、校務發展需要。

  115. 二、遭遇重大困難不能繼續辦理,須作必要調整。

  116. 前項技術學院或科技大學辦學績效不佳,教育部得命其改制為專科學校。

  117. 專科學校辦學績效不佳,經限期改善而無效果者,教育部得命其停辦。

  118. 依第五條規定由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改制之專科學校,得準用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改制為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

  119. 前四項改制、停辦之條件、程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120. 4.草案第十二條,除刪除第二項中「政府教育經費補助、」外,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121. 5.草案第二十四條,除第一項中「其屬具有專業技術能力、以技術報告升等通過或具有專業證照者,得優先聘任。」修正為「其屬具有專業技術能力、以技術報告升等通過,並具有豐富實務經驗或專業證照者,得優先聘任。」外,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122. 6.草案第二十七條,除第二項修正為「前項教師評審委員會之分級、組成方式及運作規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其組成之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外,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123. 7.草案第三十條,除第一項中第一款、第二款修正為

  124. 「一、二年制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及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專業群科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經公開招生並錄取者。但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得入學經教育部核定之科別。

  125. 二、五年制

    國民中學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經公開招生並錄取者。」外,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126. 8.草案第三十二條,除第一項中「不受前條規定之限制,」修正為「不受前條公開名額、方式規定之限制,」外,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127. 9.草案第四十三條,增訂第三項「專科學校應針對學校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投保範圍、對像、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校定之。」,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128. 10.委員徐欣瑩等提案第三十五條之一,不予採納。

  129. 11.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130. 12.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案時,推請陳召集委員碧涵補充說明。

  131. (二)「家庭教育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32. 1.草案第十四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133. 2.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134. 3.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案時,推請陳召集委員碧涵補充說明。

  135. 散會

  136. 主席

    報告委員會,方才議事錄所宣讀的內容包括林淑芬委員等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尚未處理。

  137. 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138. 繼續報告。

  139. 二、邀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經濟部部長、台灣電力公司董事長列席報告「一、從興建中核電廠停工封存或轉型之國外案例,其封存期間之維護工作細目、人力配置及經費支出,或轉型其它用途或發電方式之成本效益,檢視台電龍門電廠之安檢工作細目、人力配置與經費支出,及銜接封存之維護工作、人力配置及經費評估。二、核廢料中、長程處置計畫之評估規劃與作業銜接

    露天乾式貯存場與室內乾式貯存場之可行性與國際案例比較、安全性、預計進程、成本效益評估分析。三、核能事故緊急應變區內各級學校、研究及文化單位緊急應變計畫:避難、疏散、救援、醫療等任務編組及資源配置。」,並備質詢。

  140. 主席

    囿於時間的關係,原能會主委、經濟部部長及台電公司董事長等書面報告直接列入會議紀錄。

  141. 一、原能會書面報告

  142.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

  143. 今天應 大院要求,針對「興建中核電廠停工封存、核廢料中/長程處置、核事故緊急應變計畫」等專題,謹代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以下簡稱原能會)提出報告。以下謹就前述三項專題,分別摘要報告。

  144. 一、興建中核電廠停工封存

  145. 目前台電公司核四廠1號機仍持續進行試運轉測試中,若台電公司以核四廠1號機安檢後封存、2號機全部停工向原能會提出相關計畫,原能會除依現行法規外,並將參考美國核管會(NRC)於1987年11月發布之Commission Policy Statement on Deferred Plants(GL 87-15),要求台電公司應於封存前30日告知原能會,並提送至少包括封存理由、封存期間維護/測試/檢測計畫、列入維護計畫之設備/組件與器材清單與相應維護作業依據文件、品質文件之保存,以及符合核能品保方案之品保計畫等,屆時原能會將審查相關文件,以確保可符合核能品保作業要求,並於封存期間針對核四廠1號機及2號機各項作業執行必要之管制,以確保核四廠封存期間各項作業能符合核能品保之要求。

  146. 美國田納西流域管理局(TVA)所屬Watts Bar電廠2號機曾有類似案例,原先該電廠規劃興建2部機組,1號機於1973開始興建,並在1996年商轉;而2號機自1973年開始興建,於1985年停工,2007年10月TVA決定續建,經美國核管會於2008年同意重啟,並以GL 87-15管制該機組封存後再重啟之各階段作業。目前該機組續建已近完工,預定2015年商轉。

  147. 針對台電公司為加強核四廠未來運轉安全,在經濟部核四安檢專家監督小組監督下,重新檢視各系統移交作業及再驗證測試,此係台電公司內部之強化機制,且安檢小組撰寫之核四安檢報告亦由經濟部審查,故涉及安檢作業、人力配置及經費支出,以及核四廠是否轉型其他用途或後續封存之作業人力配置及經費等,皆屬經濟部及台電公司業管。

  148. 二、核廢料中/長程處置、及乾式貯存

  149. (一)核廢料中、長程處置計畫之評估規劃與作業銜接

  150. 用過核子燃料可經再處理回收鈽、鈾等有用物質,或將其視為廢棄物直接處置。目前我國用過核子燃料管理採「近程燃料池貯存、中程乾式貯存、長程最終處置」之管理策略。

  151. 用過核燃料從反應器爐心退出後,因尚具有高放射活性和衰變熱,必須先貯存於廠房內用過燃料池,經過一定時間的冷卻,以利後續的作業。由於核一、二廠燃料池的貯存容量有限,台電公司現正推動核一、二廠的乾式貯存計畫,將來乾貯設施完工取得運轉執照後,其執照效期為四十年。

  152. 台電公司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以下簡稱物管法)規定,提報「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書」,計畫全程分為「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與評估」、「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場址詳細調查與試驗」、「處置場設計與安全分析評估」及「處置場建造」等五個階段,最終處置場預定於2055年開始啟用。依此規劃時程,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若能於明(2015)年取得執照正式啟用,則最終處置場啟用後,台電公司即可將用過核子燃料遷移至處置場。運輸過程之安全管制原能會仍依物管法執行管制。

  153. 台電公司目前正在執行最終處置計畫的第一階段工作,該公司已於2009年提出「我國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初步技術可行性評估報告」,確認國內具有潛在處置母岩,可供進一步研究探討。原能會已要求台電公司應於2017年完成「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技術可行性評估報告」,並須經國際同儕審查,以確認國內最終處置技術能力可符合國際水準。

  154. 因應最終處置場如果無法於2055年完工啟用的情形,台電公司已參照美國能源部的處置管理策略,於民國102年9月提報「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執照期滿後之後續處置及替代作業規劃」,其中對於最終處置計畫若無法於第二階段「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階段」(2028年)結束時提出候選場址,則台電公司應於2029年啟動集中式中期貯存設施之場址選擇,2038年確定場址並完成環境影響評估,並於2044年前建造完成集中式貯存設施。此項替代方案可銜接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的四十年執照效期,並可確保乾式貯存設施的用過核子燃料可以遷出。我國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及替代因應方案時程,如下圖所示。

  155. (二)露天乾式貯存場與室內乾式貯存場之可行性與國際案例比較、安全性、預計進程、成本效益評估分析

  156. 原能會為核能安全主管機關,對於乾式貯存的設計要求與國際間規定一致。依據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的規定,乾式貯存設施的設置,採取建造執照與運轉執照的兩階段審查制度,同時在設施興建、試運轉與運轉期間執行安全與品質檢查,俾以確保乾式貯存設施之安全。

  157. 截至103年3月底統計,世界上營運中的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共有124座,遍佈於22個國家,已是國際間普遍採行的做法。歐洲國家乾式貯存設施採金屬貯存護箱,以放在室內為主,但亦有室外貯放金屬護箱,如立陶宛室外金屬貯存護箱、西班牙戶外混凝土貯存護箱等;美國乾式貯設施無論採金屬(Prairie Island核電廠)或混凝土(Maine Yankee核電廠)貯存護箱,均以室外貯存為主。

  158. 核一、二廠乾式貯存係將用過核子燃料置於金屬密封鋼筒內,經充填惰性氣體後,以二層封蓋銲接密封,再以混凝土護箱來保護密封鋼筒,作為輻射屏蔽。為提升其安全,台電公司對核一、二廠乾式貯存之環評承諾,廠界個人年有效劑量不超過0.05毫西弗,為我國現行法規0.25毫西弗的1/5。

  159. 有關乾式貯存設施的型態,大體可區分為混凝土護箱、金屬護箱、混凝土模組與混凝土地窖四種,各有其優劣點。台電公司若選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貯存護箱,且依法定程序辦理招標採購,原能會為安全主管機關,不宜介入其招標採購之商業行為。

  160. 三、核事故緊急應變計畫

  161. 依據「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及「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當核子事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應於15分鐘內通報原子能委員會,及每隔1小時將事故肇因說明、機組現況說明、事故趨勢、輻射外釋狀況、相關應變措施,並以書面通報各級主管機關與核設施所在之地方政府。

  162. 依據事故演變加劇之狀況,原能會及台電公司會派遣人員進駐地方災害應變中心及前進協調所,擔任核子事故聯絡官及技術諮詢角色,提供事故影響程度範圍以及危害分析評估等資訊,作為地方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縣/市長)決策之參考。

  163. 由於地方政府負責執行緊急應變計畫區內相關之避難、疏散、救援、醫療等等民眾防護行動,新北市、屏東縣及基隆市等地方縣市政府刻正依據台電公司修正完成之「核能電廠緊急應變計畫區內民眾防護措施分析及規劃」檢討報告,修訂地方政府之「核子事故區域民眾防護應變計畫」,並訂定各項民眾防護行動之執行計畫,其中新北市政府部分,本會已於103年4月23日核定公告

    屏東縣及基隆市部分刻正審查中。謹附新北市政府之「核子事故區域民眾防護應變計畫」相關之緊急應變場所及設備配置等內容為例,提供說明資料。

  164. 四、結語

  165. 原能會為我國原子能安全管制專責機關,我們的目標是讓民眾對國內核能安全之維護能夠更加安心、放心,並堅守安全把關的職責,嚴格監督國內原子能安全品質,以確保國內民眾安全。

  166.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 卓參,並予指教。

  167. 謝謝!

  168. 二、經濟部書面報告

  169.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170. 本人有機會依 貴委員會要求之3項議題「一、從興建中核電廠…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林佳龍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