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麗君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邀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經濟部部長、台灣電力公司董事長列席報告「一、從興建中核電廠停工封存或…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認為核四一次圍阻體洩漏率測試出問題,證明核四安檢是假的、核四沒有封存的價值「這不僅證明核四的安檢是假的,也證明了核四沒有封存的價值」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批評經濟部選擇性公布結構完整性測試而隱匿洩漏率測試問題「你們誇大了結構安全性測試,卻隱匿了更重要的洩漏率測試」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認為原能會若再核發核四建照,即違反全面停工的決定「如果原能會再發建照給核四,就是違反了全面停工的決定」

發言紀錄

  1. 鄭委員麗君

    主席、各位同仁。今天召委安排了一個重要議題要進行專案報告,即有關核四安全的問題,但很遺憾的,執政黨委員還是拿旁聽的問題來阻止議事、阻止直接進入主題,方才陳委員自己也說,旁聽的問題已經二十多年了,而召委也說,目前朝野協商還沒有新的決定出來,所以在此之前,各委員會就是依照慣例、各召委的職權來安排議事的進行和接受旁聽的登記,這已行之有年,這個行之有年有其正當性,就在於憲法第六十七條權利的保障,以及在於公民社會對國會開放、透明、接受公眾監督的要求,這是符合民主、開放、透明原則所運作的,具有正當性的一個慣例,今天為什麼又把這個問題拿出來杯葛?我們認為這是選擇性的,因為國民黨委員看到今天有媒體頭條報導,核四安檢是假的,核四的圍阻體竟然會造成輻射洩漏,這麼嚴重的核安問題,所以又拿這個議題來進行議事杯葛,這個問題非常嚴重!

  2. 我們在媒體報導裡面看到,核四一次圍阻體今年2月底、3月初才進行所謂的完整性洩漏率測試,以及圍阻體結構完整性檢測,而4月份經濟部、台電的新聞稿只看到宣布結構完整性測試是沒問題的,但是選擇性的隱匿了重大的問題,就是洩漏率測試出問題。圍阻體會洩漏輻射是非常嚴重的事,日本福島核災是因為發生氫爆,把圍阻體炸掉了,所以輻射才外洩,萬一以後核四復工、又要運轉了,其實也不用等氫爆,只要裡面發生問題,這個圍阻體就會讓輻射外洩了。如此嚴重的問題,這證明了什麼?證明核四安檢是假的,政府選擇性的公布、隱匿重大問題,也證明核四沒有封存的價值,何必再花所謂的每年四、五十億來進行封存?這存在著嚴重的問題,這就是今天委員會要討論的題目,這難道不是人民所希望澈底監督、了解的嗎?難道民眾不用來旁聽嗎?這攸關人民的生命財產和納稅錢,所以本席在此呼籲執政黨委員,不要再用這個問題來進行議事杯葛,讓我們儘快進入主題,也不要做反民主的提案。陳委員說得對,如果要照這樣的提案,那麼媒體記者朋友們和助理全部都要出去了,這就違反我們開放的慣例了,所以該修的是這些議事規則,憲法高於法律,法律高於這些規則,請大家不要混淆法律的常識!

  3. 主席

    請潘委員維剛發言。

  4. 潘委員維剛

    主席、各位同仁。今天大家所在意的就是我們可否邀請外面的人到委員會旁聽,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雖然原則上是這樣規定,其實助理、媒體我們是歡迎的,而且立委也是可受公評的,現在我們的所有頻道都是開放的,大家可以透過電視媒體或是立法院的頻道看到會議的情形,所以對於是否要在委員會裡面旁聽,我想大家也知道,連民進黨柯建銘總召實際上也認為不宜,我覺得最主要是一個原則問題,到底可不可以?我認為應該要朝野協商把這部分變成一個原則性,是否要由教育委員會來做先例?

  5. 陳委員亭妃

    (在席位上)今天先讓它進行,然後再朝野協商嘛!

  6. 鄭委員麗君

    (在席位上)每個會期初召委彼此都講過,都是各自尊重。

  7. 陳委員亭妃

    (在席位上)今天就讓它進行啦!

  8. 潘委員維剛

    我們要進行並沒有說不進行……

  9. 陳委員亭妃

    (在席位上)你們現在就是利用這個問題在杯葛嘛!

  10. 鄭委員麗君

    (在席位上)選擇性的……

  11. 潘委員維剛

    我們只是認為這是一個原則性的決定,所以今天就不用旁聽了,但他們可以在立委辦公室觀看視訊,一樣可以完全看到全程、所有發言,我覺得這樣就可以受到監督,也可以讓他們進行了解,但是不需要在會場,其實只有這樣的差別而已,所以我不曉得大家在擔心什麼,我們完全沒有否定他們來參與,我們歡迎他們到你們的辦公室觀看視訊,他們完全看得到,為什麼一定要這樣堅持、破壞我們的原則?我們堅持的是一個基本的原則性規定。

  12. 主席

    破壞才是建設的開始,過去有許多旁聽的前例,今天本席只是援前例讓兩位公民團體代表、人士來旁聽。根據憲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是可以列席備詢,我們已經折衷了,只讓他們來旁聽而已。因為立法院旁聽制度的朝野協商還沒有共識,我再強調一次,協商還沒有共識,如果協商有共識、要建立新的體制、規則,本席沒有意見,但是在朝野協商還沒有共識之前,本席只是援前例邀請這些公民團體來旁聽,我不知道為什麼各位執政黨委員會如此擔心。今天的議題這麼重要,包括一些細節、各位委員的詢問等,都是台灣人民所關心的。

  13. 陳委員淑慧

    (在席位上)我們要開會,沒有杯葛!

  14. 主席

    本席感到非常痛心,執政黨委員藉由旁聽問題來杯葛議程進行,在朝野協商還沒有共識之前,我們援前例讓這些公民團體代表來旁聽,對於所有資訊,包括核四封存的費用等,攸關人民的生命財產以及納稅人的納稅錢,所以我們希望能夠公開、透明,既然各位委員對這部分沒有共識,因此本席在此宣布現在休息。

  15. 休息

  16. 繼續開會

  17.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本席要再次聲明,之前本委員會在召開有關本土語言課程的專案報告時,已經有前例邀請社會人士、相關人士旁聽,我想這個前例、慣例是所有召委,不管是本委員會或是其他委員會的召委,這都是共同的慣例,也是立法院共同的慣例,這是第一點說明,所以今天我們邀請公民團體代表、人士來旁聽並沒有違反慣例。至於第二點,如果按照執政黨委員所提的案子,包括助理、媒體朋友都要離開委員會現場,勢必會讓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變成一個黑箱委員會,這是本席所不願意見到的,因此本席希望徵得大家的同意,繼續進行今天的會議,先邀請原能會主委進行報告,議事錄可以晚一點再確認。

  18. 陳委員淑慧

    (在席位上)本席要求程序發言。

  19. 主席

    現在已經將近10點,已經超過半個多小時都還沒有進入議程,就因為執政黨委員不斷以旁聽問題來杯葛。

  20.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我要再發言,我今天有提案。

  21. 主席

    按照本委員會的慣例,提案都是在質詢完之後才處理。

  22.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這是有關程序的提案……

  23. 主席

    對於這麼重大的議題,現在邀請原能會主委進行報告。

  24.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你要尊重委員啊!

  25. 主席

    原能會蔡主委,請上台報告。

  26.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你要先處理提案!要先處理這個程序!你不要杯葛!

  27. 主席

    請讓蔡主委報告!

  28. 潘委員維剛

    主席,請你主持議事要中立!你要中立!

  29. 主席

    我現在就是要進行會議程序,所以要讓蔡主委報告!

  30.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你要先處理提案!

  31. 主席

    先讓蔡主委報告!

  32. 潘委員維剛

    有人對程序有意見,請主席先處理程序!

  33. 主席

    先報告!

  34. 潘委員維剛

    也請主席秉持中立!主席,請中立!

  35. 主席

    蔡主委,請報告。

  36. 潘委員維剛

    主席,先處理程序!主席不是霸道主席!

  37. 主席

    今天這麼重大的議題,現在請蔡主任委員春鴻先進行簡單的報告,時間為5分鐘,請進行簡要的報告。

  38.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請尊重程序!

  39. 主席

    蔡主委,請報告!

  40. 潘委員維剛

    主席,如果你不適任主席,請不要坐在主席的位子上。

  41. 主席

    我尊重各位委員的意見,其他委員希望今天的議程儘快進行,請不要杯葛!

  42. 潘委員維剛

    主席對的,我們支持,主席錯的,我們不能認同!

  43. 主席

    請不要杯葛!請你們回座!

  44.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是你自己在杯葛!

  45. 主席

    請回去你的位子上。

  46.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先處理程序!

  47. 主席

    我正在進行程序,現在請蔡主委進行報告啊!

  48.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你要先處理程序!

  49. 主席

    蔡主委的報告非常重要,攸關人民的生命財產、納稅人的錢,這是非常重要的!請尊重主席!請回座!

  50.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請尊重委員會!

  51. 主席

    你作秀、表演夠了,馬英九也看到了,請回座!

  52. 潘委員維剛

    主席,請不要如此霸道的處理事情!我們的代議政治已經面臨崩解!

  53. 主席

    請回座!請蔡主委進行報告,請尊重主席!

  54.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請尊重委員會!

  55. 主席

    本席依照慣例請蔡主委報告。

  56.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請尊重委員會!

  57. 主席

    你在害怕什麼?

  58.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沒有人在害怕,你不要亂扣帽子!

  59. 主席

    如果你不害怕,就讓蔡主委報告!

  60.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請處理程序!請尊重委員會!

  61. 主席

    議事程序是我們在決定的。蔡主委,請報告!國民黨委員,請問你們在害怕什麼?

  62. 潘委員維剛

    (在席位上)程序問題……

  63. 主席

    我們就是尊重程序,所以要進行議程,所有委員希望今天的議程能夠儘快進行,我也讓你們進行會議詢問了,大家都已經表達意見了,對不對?現在的程序就是讓蔡主委報告,核四問題如此重大,假安檢、真施工,這麼重大的案件、這麼重大的疏失、會危及台灣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這是所有台灣人民都希望知道的真相,我們今天希望能一五一十的讓全國人民知道真相,請不要因為旁聽這樣的問題來杯葛議事進行,旁聽是立法院過去的慣例,在朝野協商還沒有共識之前,我們都是援慣例來邀請旁聽,我不知道國民黨籍委員到底在害怕什麼?這樣的資訊不能公開、透明的讓社會人士知道嗎?立法院不是一個公開、透明的國會殿堂嗎?國民黨委員在害怕什麼?請問國民黨委員在害怕什麼?你們在害怕核四的利益結構糾結曝光?怕這些利益糾結的情況嚴重影響國本、危及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國民黨委員,你們在害怕什麼?核四的真相不應該讓全民知道嗎?

  64.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主席保持中立啦。誰在害怕什麼,我們……

  65. 主席

    如果不害怕,我們讓蔡主委進行報告嘛。

  66.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他們是社會人士、利益團體……

  67. 主席

    他們是公民團體,什麼叫利益團體?真正的利益團體是國民黨跟台電。

  68. 鄭委員麗君

    (在席位上)是陳淑慧啦。

  69. 主席

    他們是公民團體。

  70.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我們害怕這些利益團體。

  71. 林委員佳龍

    (在台下)沒做壞事就不要害怕。

  72. 主席

    他們無私奉獻,監督核四,全民共同監督核四,國民黨委員在害怕什麼?請主委上台報告。

  73. 陳委員亭妃

    (在台下)請主委報告。

  74. 主席

    提案都是質詢完之後才處理。

  75. 陳委員亭妃

    (在台下)你們阻擋議事的進行。

  76. 主席

    你們阻擋議事的進行嘛。

  77. 陳委員亭妃

    (在台下)國民黨阻擋議事的進行。

  78.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要照議事規則進行會議。

  79. 陳委員亭妃

    (在台下)國民黨阻擋議事的進行,害怕核四的真相跑出來,怕黑箱跑出來,國民黨阻擋議事的進行。請主委報告。

  80. 陳委員碧涵

    (在台下)請處理程序提案,我們的陳委員有提案。

  81. 主席

    各位執政黨的委員,這樣的提案嚴重的違法、違憲,如果按照你們的提案,今天所有的媒體朋友跟助理都要統統請出會議現場,這樣叫做公開透明嗎?我們要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變成黑箱委員會嗎?我不願意本委員會變成黑箱委員會,這不是人民應該見到的立法院。

  82.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資訊管道……

  83. 主席

    立法院應該要公開透明,讓人民廣泛的知道所有的訊息跟問政內容,請國民黨委員理性問政。

  84. 陳委員亭妃

    (在台下)國民黨要把所有的人趕出去,變成黑箱的委員會,他們的重點就是如此。

  85.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我們允許媒體,也允許助理在場協助。

  86. 陳委員亭妃

    (在台下)大家看一看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是所有的人都要出去,他們居然援用這一條,這根本就是要把委員會變成黑箱委員會,這才是他們的真相。

  87.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我們再來加一條,立法院維護安全實施辦法的第十七條。第六十一條就是不准旁聽,第十七條是不得進入,也不准竊聽。

  88. 主席

    之前旁聽的爭議,我們有請王金平院長儘速召開朝野協商,但是在朝野協商未有共識及結論之前,我們就援用慣例。各個委員會都是以慣例邀請社會人士旁聽,而且這樣的旁聽制度行之有年,是立法院的慣例,請你們不要破壞慣例,不要迫使本委員會違憲。憲法保障人民所有的參與權,包括列席備詢,我們今天還只是旁聽而已,不是列席備詢,所以請國民黨委員不要讓本委員會違憲。

  89.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委員會沒有違憲,我們請……

  90. 主席

    因為你們的提案就是限制人民旁聽,也限制公民團體,所以你們的提案就是違憲。

  91.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依規定不得旁聽,而且憲法規定……

  92. 主席

    在朝野協商未有共識之前,就是援引前例,我們就是依照前例及慣例進行資訊公開。

  93.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議事規則有……

  94. 主席

    現在休息。

  95. 休息

  96. 繼續開會

  97.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請原能會蔡主委報告。

  98. 請陳淑惠委員回座。原能會有書面報告,請各位委員看書面。

  99. 請經濟部張部長報告。

  100. 不要搶麥克風。

  101.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好好的處理……

  102. 主席

    請經濟部張部長報告。

  103.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請主席處理……

  104. 主席

    請張部長報告。

  105.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按照……

  106. 主席

    張部長沒有報告沒關係,經濟部也有書面,請各位委員看書面。

  107. 請台電黃董事長報告。

  108. 請不要動手,請不要搶麥克風,大家都要理性。台電的報告用書面提出,請各位委員看書面。

  109. 現在請林委員佳龍質詢。今天的議題非常重要,請陳委員不要這樣子。

  110.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處理程序啦。

  111. 主席

    請尊重林委員的質詢。

  112.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這個會議怎麼進行嘛?

  113. 主席

    我們已經進行啦。

  114.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你為什麼不處理?你為什麼不能尊重委員?你要尊重委員,你要處理……

  115. 陳委員亭妃

    (在台下)你們故意搞黑箱……

  116. 潘委員維剛

    主席,我們希望遵守民主程序。

  117. 主席

    你在害怕什麼?

  118.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請按照會議進行,並處理程序。

  119. 林委員佳龍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證據在這裡,抓到了……

  120. 潘委員維剛

    (在台下)我覺得我們必須……

  121. 林委員佳龍

    原能會在4月14日核安檢查的快報上面講到,一次圍阻體結構完整性測試通過,可是今天媒體講的內容就讓事情被抓包了啦,因為原能會作弊,說安檢做過……

  122.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你們處理程序好嗎?程序處理完就可以開會了,為什麼一定要這樣?

  123. 林委員佳龍

    原能會包括台電的員工看不下去,把資料洩漏給媒體,所以今天我們看到……

  124. 陳委員亭妃

    (在台下)故意杯葛。

  125.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我為什麼要杯葛?是你在杯葛。沒有人在害怕。利益團體在此威脅我們,而且利益團體是傾綠的。我們是立法委員,請給予尊重。他們本來就是利益團體,為什麼要請利益團體來?我們要怎麼樣公正發言?我們怎麼會公正發言?這些團體就是在嗆國民黨委員,我們怎麼能夠讓他們在場給我們壓力?

  126. 陳委員亭妃

    (在台下)他們是公民團體啊!

  127. 主席

    你們如果沒有做錯事,在害怕什麼?

  128.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我們公正審理,我們理性監督。

  129. 主席

    你理性監督的話就理性的讓會議進行。

  130.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我們要按照議事規則來。

  131. 林委員佳龍

    請尊重本席發言的權利……

  132.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現在不是在發言,主席還未處理程序,還沒有處理委員的提案。

  133. 主席

    現在休息。

  134. 休息

  135. 繼續開會

  136.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137. 報 告 事 項

  138.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139. 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140. 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7日(星期三)上午9時5分至12時21分、下午2時4分至3時49分

  141.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142. 出席委員

    陳亭妃  林佳龍  孔文吉  陳碧涵  蔣乃辛  鄭麗君  何欣純  許智傑  陳淑慧  黃志雄  陳學聖  呂玉玲  潘維剛

  143. 委員出席13人

  144. 列席委員

    陳歐珀  段宜康  李貴敏  許添財  賴振昌  林德福  黃偉哲  陳明文  吳育仁  賴士葆  簡東明  鄭天財  蕭美琴  邱文彥  盧秀燕  周倪安  江啟臣  費鴻泰  邱志偉  蘇清泉  蔡錦隆  江惠貞  薛 凌  林鴻池  楊瓊瓔  李昆澤  徐欣瑩  羅明才  鄭汝芬  顏寬恒  林滄敏  徐耀昌

  145. 委員列席32人

  146. 列席人員

    (上午)

  147. 教育部部長 蔣偉寧率同有關人員

  148. 文化部部長(9時至10時) 龍應台率同有關人員

  149. 文化部次長(10時後) 李應平

  150. 科技部部長 張善政率同有關人員

  151. 中央研究院 陳淑君

  152. (下午)

  153. 教育部政務次長 陳德華率同有關人員

  154. 衛生福利部食藥署研究員 闕麗卿

  155. 衛生福利部社家署科長 陳瑾瑜

  156. 內政部移民署 楊金滿

  157. 內政部戶政司 蘇誌盟

  158. 內政部民政司科長 張玳綺

  159. 主  席

    陳召集委員碧涵

  160. 專門委員

    謝淑津

  161. 主任秘書

    劉其昌

  162. 紀  錄

    簡任秘書 秦素蓉 簡任編審 陳碧芬 專員 葉蘭

  163. 報 告 事 項

  164. (上午)

  165.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166. 決定

    議事錄確定。

  167. 二、教育部部長列席報告「美感教育第一期五年計畫

    計畫目標、發展策略、具體執行方案、師資精進與培育方案」,並備質詢。

  168. 三、教育部部長、文化部部長、科技部部長列席報告「推動人文與科技共融政策之相關人才培育及文創產業加值計畫」,並備質詢。

  169. (本日上午議程有委員陳亭妃、林佳龍、孔文吉、陳碧涵、蔣乃辛、鄭麗君、許智傑、段宜康、陳淑慧、黃志雄、何欣純、陳學聖、呂玉玲、江啟臣、李貴敏、李昆澤、邱志偉等17人提出質詢,均經教育部蔣部長、文化部龍部長、科技部張部長、中研院陳執行秘書及相關人員即席答覆說明。另有委員黃志雄、潘維剛、鄭汝芬之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170. 決議

  171. (一)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172. (二)均報告及詢答結束。

  173. 討 論 事 項

  174. (下午)

  175. 一、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專科學校法修正草案」、委員徐欣瑩等31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七條及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3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1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76. 二、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家庭教育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22人擬具「家庭教育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77. 決議

  178. (一)「專科學校法修正草案」案

  179. 1.草案第一章章名、第一條至第三條、第二章章名、第四條、第六條、第八條至第十一條、第三章章名、第十三條至第二十三條、第四章章名、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五章章名、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至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六章章名及第四十五條至第四十九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180. 2.草案第五條,修正如下

  181. 「第 五 條  為均衡區域之專科學校教育,教育部得就未設有專科學校或專科部之縣(市),依法遴選公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一所或整併數所改制為專科學校並附設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其條件、資格、申請、審核程式與附設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之組織、師資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182. 3.草案第七條,修正如下

  183. 「第 七 條  由專科學校改制之技術學院,或由技術學院改名之科技大學,有下列情形之一,公立者,由教育部核定後,改制為專科學校;私立者,由所屬學校財團法人報教育部核定後,改制為專科學校

  184. 一、校務發展需要。

  185. 二、遭遇重大困難不能繼續辦理,須作必要調整。

  186. 前項技術學院或科技大學辦學績效不佳,教育部得命其改制為專科學校。

  187. 專科學校辦學績效不佳,經限期改善而無效果者,教育部得命其停辦。

  188. 依第五條規定由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改制之專科學校,得準用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改制為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

  189. 前四項改制、停辦之條件、程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190. 4.草案第十二條,除刪除第二項中「政府教育經費補助、」外,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191. 5.草案第二十四條,除第一項中「其屬具有專業技術能力、以技術報告升等通過或具有專業證照者,得優先聘任。」修正為「其屬具有專業技術能力、以技術報告升等通過,並具有豐富實務經驗或專業證照者,得優先聘任。」外,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192. 6.草案第二十七條,除第二項修正為「前項教師評審委員會之分級、組成方式及運作規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其組成之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外,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193. 7.草案第三十條,除第一項中第一款、第二款修正為

  194. 「一、二年制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及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專業群科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經公開招生並錄取者。但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得入學經教育部…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鄭麗君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