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紀錄
- 廖委員國棟書面質詢
前言
我國1990年代的南向政策始於李登輝政府執政時期,目的在鼓勵臺商到東南亞投資。1994年3月,我國通過「加強對東南亞地區經貿合作綱領」,以中國國民黨黨營事業為先鋒,鼓勵臺商赴東南亞投資,加強與東南亞的經貿關係,先期對象包括泰國、馬來西亞、印尼、菲律賓、新加坡、越南、汶萊等七個國家。
1997年,為配合李登輝總統的「戒急用忍」政策,當時的政府再度提出和推動以官方主導,另以金融援助為主,配合鼓勵企業前往東南亞投資設廠,目的是在遏制台商對大陸投資的過度依賴,也同時藉機發展台灣與東南亞的實質關係;2002年陳水扁總統呼籲「臺灣要走自己的路」,指出台商在佈局全球時絕對要重視對東南亞的投資。根據經濟部統計,台商迄今在越南投資已高達278億美元,僅次於日本、韓國、新加坡,在越南外資排行第四。
如今,在區域經濟整合浪潮下,越南與亞洲大國及美國的經貿合作越來越密切,加上亞洲南海爭議問題,美國被迫參與其中,其所必須面對的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中國,東亞各國為了牽制中國在南海的發展,勢必要求美國給出實質協防承諾,中國與東亞各國在南海問題的爭議未來都將逐一浮上檯面,加上俄羅斯與烏克蘭問題也讓美國疲於奔命,國際上大國的衝突勢將越來越明顯,台灣想要在世界區域經濟整合獲得利益,很可能會因為中國問題而阻礙重重。
台灣的困境
此次越南暴動問題,台灣的角色很是尷尬,在一中原則的框架下,台灣被東亞各國視為中國的一部分,特別是我國政府早年在戒急用忍與南進政策的推動下,台商大舉在東南亞地區進行投資,根據經濟部估算,在越南的台商高達10萬人之多,如今越南暴動事件已顯露出台商在越南投資所面臨的困局,表面上是因為中國與越南在南海主角議題上的衝突衍生出的狀況,實際上卻是越南內部的貧富不均的問題越來越大,加上2013年越南人均所得已達1,908美元,其本國人員為了擺脫外資控制經濟發展的情況,很可能藉由南海爭議問題刻意發動排華運動,因台商與華僑在當地佔據了經濟優勢,而此情況就跟1998年印尼排華運動相似,政府對於台商可能出現的危機,應當審慎面對,積極研擬對策。
問題與討論
此次受到中國大陸與越南在南海主權爭端引發反華示威的波及,多家設在越南的台商廠房、設備遭到越南示威群眾大肆破壞,上百家台商出面希望政府出面要求越南政府保護台商權益,並表示未來將向越南官方表達立場,並賠償相關損失。目前關於越南暴動問題多數在停留在為何發生?受害廠商的家數?損害金額多大?等問題上。
1.本席想問的是,我國政府目前要做什麼?能做什麼?
當年政府以各種政策工具鼓勵台商前往東南亞投資,現在台商于越南遇到困難,政府不該沉默,否則就是政府對不起這群配合的台灣人。
2.越南最大外資是台塑河靜鋼鐵廠,投資總額高達115億美元,在這波越南反中風波中受到較大影響,越南政府也相當重視台塑鋼鐵廠的安危,在先前就已經保證將維護其安全。當年這個鋼鐵廠本來是要在雲林台西投資,礙於環保與抗爭問題台塑才轉移到越南,今日我國政府看到這樣的問題,有沒有主動聯繫越南政府給予台塑集團河靜鋼鐵廠協助?還是只是讓台塑自行以私人管道進行洽商?兩者差別在於可能出現的威脅不一樣,請問經濟部與外交部,政府在這次越南暴動事件主動給予的實質協助有哪些?
如果連台塑這麼大的集團都只能自保,可想而知那些越南台商所要面對的困境有多大,而他們前往越南投資設廠有很大的因素是我國政府鼓勵以及環境因素所導致,所以政府不該袖手旁觀,更應拿出魄力與具體作為,讓在越南的台商知道他們不孤單。
3.請問經濟部長,未來我國前往東南亞各國投資的政策是否要做出調整?
- 楊委員瓊瓔書面質詢
一、為因應越南排華的衝擊,行政院日前緊急成立「越南暴動事件因應小組」,由副院長毛治國擔任召集人。行政院長江宜樺並要求各相關部會,未來要放相當大心力,在台商於越南的投資協議與災後求償。註1
1.部長,對越求償依據?台越投資保護協定主要內容?是否形同具文?如何協助台商面對越方「官民聯手」的困境?貴部何時組團赴越南協助台商求償?你此次青島行是否向對越方表達台商求償問題?註2,如何面對我與越無邦交的困境?而影響求償權利?我方是否有撤資或抵制越勞等籌碼作為後盾?貴部如何硬起來?
二、張家祝部長否認貨貿談判展延是受服貿爭議影響,並強調基本上只是工作小組會議調整時間;陸委會主委王郁琦也表示貨貿談判沒有暫停,只是雙方還未準備好,所以延期。由於張家祝17日赴青島參與APEC部長會議,屆時與大陸商務部長高虎城會面將成貨貿破冰關鍵。
1.部長,此行青島參與APEC部長會議主要討論議題?是否與大陸官方會面?是否與大陸官方洽談貨貿談判問題?我方就貨貿談判與國內產業界溝通是否俱足?目前雙方爭點為何?最快何時可展開貨貿談判?
- 註1
卓士昭次長表示,依據1993年簽署的《台越投資保護協定》第5條,台商若因當地戰爭、武裝衝突、國家緊急狀態、暴亂、叛亂或騷亂而遭受損失時,越南政府即應依循不低於「最惠國待遇」原則,對台商進行補償;補償方式包括「恢復原狀、賠償、補償或其他可能補償方式。」
- 註2
張家祝表示,經濟部近期內將組團赴越南協助台商求償,要求越南政府依照「台越投資促進與保護協定」,以負責任態度處理賠償問題。17日張家祝率團參加APEC第20屆貿易部長會議。據悉,越南工商部長武輝煌將會主席,屆時將視機會向對越方表達台商求償問題。
- 主席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單位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
本日上午議程處理完畢,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現在休息。
休息(12時52分)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 繼續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含推廣貿易基金、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石油基金、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地方產業發展基金。(處理)
- 主席
本日下午議程為處理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經濟特別收入基金、地方產業發展基金。
現在進行逐項審查,請議事人員宣讀基金預算數及委員提案。
- 預算數部分
- 一、經濟特別收入基金部分
(一)、業務計畫部分(參閱1~6頁)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154億0,149萬5,000元
2.基金用途179億0,825萬元
3.本期短絀25億0,675萬5,000元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
1.推廣貿易基金部分:
(一)、業務計畫部分(參閱1-1~1-3頁)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62億6,583萬1,000元
2.基金用途74億0,463萬4,000元
3.本期短絀11億3,880萬3,000元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
2.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部分:
(一)、業務計畫部分(參閱2-1~2-2頁)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20億5,921萬4,000元
2.基金用途23億5,150萬4,000元
3.本期短絀2億9,229萬元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
3.石油基金部分:
(一)、業務計畫部分(參閱3-1~3-2頁)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45億7,645萬元
2.基金用途56億5,211萬2,000元
3.本期短絀10億7,566萬2,000元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
4.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部分:
(一)、業務計畫部分(參閱4-1~4-2頁)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25億元
2.基金用途25億元
3.本期短絀─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二、地方產業發展基金部分
(一)、業務計畫部分(參閱1~6頁)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1,238萬8,000元
2.基金用途4億5,339萬9,000元
3.本期短絀4億4,101萬1,000元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委員提案部分
- 一、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之委員提案
1、
推廣貿易基金103年度預算編列旅運費4,241萬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863萬6千元,增幅25.57%,更較前年度決算數增加2,430萬3千元,增幅高達134.2%;惟查該基金103年度旅運費支出多項係屬普通公務範疇且金額較上年度大幅增加,卻由該分基金編列預算支應,有違預算法規範且編列浮濫,更有礙公務預算與相關出國計畫之效益評估審核,歷年本院預算審查皆要求主管機關應確實回歸公務預算辦理,以免有規避監督之嫌,爰提案酌予減列該基金旅運費30%(1,272萬3,600元)。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陳明文 黃偉哲 潘孟安 林岱樺
2、
推廣貿易基金「貿易推廣工作計畫」103年度預算編列旅運費4,241萬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863萬6千元,增幅25.57%,較前年度決算數增加2,430萬3千元,增幅134.20%。推廣貿易基金為特別收入基金,供特殊用途使用,惟經濟部本部及所屬機關卻將應由普通公務預算編列之出國計畫經費,部分編列於該分基金項下支應,致旅運費大幅增加,有違預算法規範。建議推廣貿易基金「貿易推廣工作計畫」103年度旅運費酌予減列800萬元,以撙節公帑,並符體制。
- 提案人
潘孟安
- 連署人
林岱樺 葉津鈴 蘇震清 黃偉哲
3、
經濟部特別收入基金─推廣貿易基金103年度歲出計畫─貿易推廣工作計畫─服務費用─旅運費─共計編列4,241萬2千元,該預算較上年度預算增加863萬6千元(增幅25.57),較前年度決算數增加2,430萬3千元(增幅134.20),該基金103年度旅運費支出多項係屬普通公務範疇且金額較上年度大幅增加,卻由該分基金編列預算支應,與預算法第37條規定不符,爰提案刪減預算500萬元。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葉津鈴 林岱樺
4、
推廣貿易基金103年度預算於「貿易推廣工作計畫」編列旅運費4,241萬2千元。惟其中多項支出均屬經濟部本部及所屬機關普通公務預算之出國計畫經費範疇,卻由該分基金編列預算支應,與預算法及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等規範未盡相符,爰此提案建議刪除本項預算424萬1千元,以求適法妥當。
- 說明
推廣貿易基金103年度預算編列旅運費4,241萬2千元。按103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五點第(六)項規定:「……。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編列範圍應與公務預算明確劃分,符合基金設置目的及基金用途者,始得於基金編列預算。……。」經濟部本部或所屬單位預算均應按計畫或用途別編製全年度之歲出。復依預算法第4條規定,有特種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為特別收入基金。推廣貿易基金既為特別收入基金,實不宜將該分基金用途移為普通公務所用。惟該基金103年度旅運費支出多項計2,601萬7千元,均屬經濟部本部及所屬機關普通公務預算之出國計畫經費範疇,且金額較上年度大幅增加,卻由該分基金編列預算支應,與前揭規範未盡相符,爰此提案建議刪除本項預算10%(424萬1千元),以求適法妥當。
- 提案人
葉津鈴 黃偉哲 林佳龍 林岱樺
5、
經濟部特別收入基金─推廣貿易基金103年度歲出計畫─貿易推廣工作─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其他─委託辦理捐助法人、團體或商號參加國際展覽業務計畫─共計編列1,000萬元,國內廠商參展狀況多未如預期,且預算執行率偏低,爰提案刪減預算300萬元。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葉津鈴 林岱樺
6、
經濟部特別收入基金─推廣貿易基金103年度歲出計畫─貿易推廣工作─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其他─委託辦理台灣會展領航計畫─共計編列1億6,100萬元,98年度至101年度執行「台灣會展躍升計畫」,惟我國2012年舉辦國際會議之全球排名與亞洲排名雙雙退步,且預算執行效益不彰,爰提案刪減預算2,000萬元。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葉津鈴 林岱樺
7、
推廣貿易基金103年度預算編列「委託辦理發展暨舉辦大型活動計畫」7,600萬元,惟102年度首度編列「發展暨舉辦大型活動計畫」經費9,847萬4千元,原規劃辦理之大型活動計畫「台灣國際綠活博覽會」,經國貿局研議後因該案與推廣貿易工作無重大直接相關而決議暫緩辦理。顯見該局推動發展暨舉辦大型活動之前期作業未能契合業務需求,計畫規劃有欠周妥,更延宕推動時程。活動計畫應依執行能力嚴謹務實,建議推廣貿易基金103年度預算編列「委託辦理發展暨舉辦大型活動計畫」酌予減列1,000萬元。
- 提案人
潘孟安
- 連署人
林岱樺 葉津鈴 蘇震清 黃偉哲
8、
經濟部特別收基金─推廣貿易基金103年度歲出計畫─貿易推廣工作─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其他─委託辦理發展暨舉辦大型活動計畫─共計編列7,600萬元,惟該項102年度計畫因與推廣貿易工作無重大相關而暫緩執行,計畫規劃有欠周妥,爰提案刪減預算500萬元。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葉津鈴 林岱樺
9、
推廣貿易基金103年度預算編列「委託辦理發展暨舉辦大型活動計畫」7,600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減少2,247萬4千元,減幅22.82%;惟查國貿局於102年度首度編列該項計劃經費後,即因活動規劃與推廣貿易工作無重大直接相關而決議暫緩辦理,103年度計畫案亦僅說明將朝結合該局現有推廣貿易計畫辦理,顯見該局推動發展暨舉辦大型活動之前期作業未能契合業務需求,計畫規劃過度草率粗略,相關預算編列亦無合理依據,爰提案凍結該「委託辦理發展暨舉辦大型活動計畫」經費6,000萬元,俟國貿局就具體辦理活動規劃、效益評估與預算配置情形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陳明文 黃偉哲 潘孟安 林岱樺
10、
推廣貿易基金103年度預算編列465,000千元,委託辦理「提升台灣產業國際形象計畫」,其辦理事項為台灣晶精品國內、重要出口市場、國際機場及大會會之宣傳。然惟近幾年我國對主要外銷市場之出口表現,101年度出口貿易成長率為負2.3%,各主要市場之出口成長率除東協10國以外,均為負成長,其中美國及歐盟(27國)負成長率更高達9.3%及8.3%,顯見該宣傳推廣活動並未達到預期效果,顯與行政院頒訂之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3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四、(一)10規定「各機關凡有未合時宜、以前年度實施未見績效或經審計部查核結果認為財務效能欠佳之計畫,應予刪除,其預算內容可撙節者,亦應檢討減列,俾可騰出額度容納新興政事所需。」不符,爰提案凍結是項預算五分之一,俟經濟部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供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廖國棟 李慶華 丁守中 王惠美
11、
推廣貿易基金103年度預算編列「捐助個別廠商赴海外參加國際展」1億8,000萬元,該計畫係自100年度起捐助個別廠商參加國際展覽活動,然100年度至102年截至8月底止,決算數占預算數之執行率均未達8成,誠屬偏低(如表),3年度決算金額亦均未超出1億3,000萬元。為免預算浮編,衡酌近年預算執行情形,建議推廣貿易基金103年度「捐助個別廠商赴海外參加國際展」酌予減列5,000萬元。
「捐助個別廠商赴海外參加國際展」預、決算數及執行概況一覽表
- 單位
新台幣千元;%
科目 項目 100年度 101年度 102年度 103年度
捐助費用 預 算 數 190,000 180,000 160,000 180,000
決 算 數 48,466 129,292 73,308 -
執 行 率 25.51% 71.83% 45.82% -
差異說明 首度開辦,多數廠商尚不瞭解,致申請未踴躍。 廠商申請雖較上年度增加,但廠商取消補助計畫案件亦多,致生落差。 因廠商取消案件亦多,依截至102年8月底執行數評估,仍將產生落差。 -
- 資料來源
國貿局提供。102年度執行情形為截至8月底止統計數據。
- 提案人
潘孟安
- 連署人
林岱樺 葉津鈴 蘇震清 黃偉哲
12、
經濟部特別收基金-推廣貿易基金103年度歲出計畫─貿易推廣工作─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捐助個別廠商赴海外參加國際展─共計編列1億8,000萬元,因該項預算執行率過低(100年執行率僅25.51%、101年執行率為71.83%),且廠商參加意願不高,爰提案刪減預算3,600萬元。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葉津鈴 林岱樺
13、
推廣貿易基金自100年度起逐年編列委託辦理捐助個別廠商參加國際展覽業務計畫相關經費,鼓勵國內廠商積極參加國際相關展覽,以拓展國際市場,惟執行迄今,國內廠商實際參加數均低於預計目標,無法有效發揮拓展國際市場效益,為此要求推廣貿易基金應與受委辦單位妥適檢討並研謀對策,以提高廠商參展意願。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葉津鈴 林岱樺
14、
推廣貿易基金103年度持續辦理「MICE人才培育與認證計畫」,提昇會展人才素質。惟國內會展人才認證合格人數仍偏低,尤其取得進階認證人數甚少,為提升我國會展人才之專業化及國際化水準,推廣貿易基金應積極擴大推廣國內及國際會展人才認證之參與人數,藉以提升會展人才之專業性及國際性。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葉津鈴 林岱樺
15、
推廣貿易基金持續投入資源推動會展產業發展,期能提升我國會展國際地位,惟我國2012年舉辦國際會議場次未增反減且全球排名與亞洲排名雙雙退步,推動成效不彰,另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雖開放我方業者,但中國大陸會展市場進入障礙高,為此,要求推廣貿易基金除應積極爭取國際會議在台舉辦及提升我國會展國際地位外,更應積極輔導業者以其優勢,開拓中國大陸市場商機。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葉津鈴 林岱樺
16、
推廣貿易基金103年度預算編列「委託辦理台灣會展領航計畫」1億6,100萬元,其中分項計畫「會展產業整體推動計畫」1億2,100萬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7,668萬7千元,大幅增加173.06%,並將「爭取國際會議在台辦理計畫」及「會展推廣與國際行銷計畫」委由「經濟部推動會議展覽專案辦公室」統一辦理;惟查推廣貿易基金過去於98年度至101年度辦理「台灣會展躍升計畫」後,我國2012年舉辦國際會議之全球排名與亞洲排名雙雙退步,足見推動成效不彰,相關計畫執行有待修正檢討,而迄今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談判中所稱開放我方會展業者,亦無法排除進入當地市場的高度障礙,爰請經濟部就台灣會展產業發展推動策略就全球化市場規劃修正方案,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陳明文 黃偉哲 潘孟安 林岱樺
17、主決議
推廣貿易基係依貿易法第21條規定所設立,其主要目的拓展貿易、因應貿易情勢、支援各項貿易活動,並協助業者突破困境,開拓國際市場,然近期越南排華運動,是得越南台商蒙受巨大損失,依據經濟部統計,在越南的台商企業共有2,287家,逾100家遭到池魚之殃,11家遭到縱火,另有1,100家台企工廠被迫停工,市場估算台商整體損失上看百億元,為避免台商受損嚴重無力重新復工,經濟部應積極協助受害之台商,除協調銀行業者給予受害台商低利貸款,協助其重新復業,並於三個月內應針對台商投資設廠之國家投資環境安全提出完善的報告,使台商得依此報告做為其評估設廠依據。
- 提案人
廖國棟 李慶華 丁守中 王惠美
18、主決議
依據國貿…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廖國棟Sufin‧Siluko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