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主張蘭嶼核廢料採境外處理「其實,本席一直都是建議採取境外處理的方式。」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認為既然無法在臺灣境內處理,就不應再浪費經費讓台電探測秀林等地點「既然不可能在台灣境內處理,就不要再浪費那些錢,不需要再讓台電去探測像是秀林那些地點」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主張若境外處理地點為中國大陸,應由陸委會列入兩岸協議議題,而非只由台電與對岸公司商談「因此,你們應該建議陸委會將它列入兩岸協議的議題,這是本席的建議」發言紀錄
- 鄭委員天財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有許多河川本來已經劃定為河川區域、河川尋常的巡水區或是水道,後來因為政府有一些經費,於是就蓋了堤防,但是,在堤防蓋完之後,由於經費不夠,所以一些相關的防汛道路,署長,你們稱為什麼?
- 主席
請經濟部水利署楊署長說明。
- 楊署長偉甫
主席、各位委員。就是防汛道路。
- 鄭委員天財
防汛道路的經費還沒有編列,或者是堤防只做一段,尚未全部完工,但是,在那些河川區域線之內除了有許多的私人土地之外,也有許多承租的國有土地,雖然你們認為礙於經費的關係,防汛道路並未完成,事實上,堤防都已經做好了。本來是列為河川的巡水區、甚至是水道,但是堤防都已經蓋好了,你們卻不重劃河川區域線或是治理線,這部分是否應該要做一個分階段的處理,而不是如此呆版的處置,否則,不知要等到何年何月?事實上,已經有五、六年,甚至是十幾年了,堤防也都已經蓋好,因為這件事涉及到人民的財產,署長,能否說明一下?
- 楊署長偉甫
類似這樣的情況,是否能麻煩委員提供詳細的資料,讓我能夠有所了解?基本上,堤防施作完成之後,達到了保護標準,河川區域的管制線就會隨著堤防的位置而修正。至於委員剛才提到的狀況,可能是因為預算沒辦法一次到位,才會有分年興建的問題,或者是有一部分的設施已經完成、一部分的設施尚未完成,所以在安全上還有顧慮,但是,基本上,如果有一部分的設施已經完成者,我們會盡量讓它全部完成,因此,是否請委員把詳細資料提供給我們進行檢討?
- 鄭委員天財
本席認為是你們河川局相關同仁,尤其是最基層的,譬如巡河川的叫做什麼?
- 楊署長偉甫
巡防員,不過,那並不是我們正式編制的同仁。
- 鄭委員天財
那更是一個問題,如果他舉發的話,你們的河川局就認為是那樣,相關的那些問題也都向你們反映,結果你們的答覆就是因為防汛道路尚未完成,類似相關的這些個案,本席就將資料提供給你,這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以秀姑巒溪出海口而言,出海口的右側是原住民的一個傳統部落,幾千年來、幾百年來,這個部落一直都是在那邊,旁邊原來是舊的台11線,東管處基於部落的需要,劃設了一個原住民豐年祭的場所,雖然這個場所距離河川很近,但是,長年以來,我們的同胞都非常清楚,這條河川從來未曾淹過這個區域,每次舉辦豐年祭的時候,下大雨就只能淋雨,大太陽時就曬得要命,因為靜浦部落舉辦豐年祭的時間都是在七月二十幾號,不是大熱天就是下大雨,只有這兩種情形,所以舉辦豐年祭相當困難!毛副院長曾經去看過、交通部長也去看過,一直都沒有辦法蓋,其實,我們希望蓋的聚會所,並不是那種有牆壁的建築,只要有4根柱子或是5、6根柱子,不需要有牆壁,只要能夠遮風遮雨遮陽,但是,卻始終沒辦法蓋。本席一直認為是認知的問題或是對法令的不理解、或是區域線需要調整的問題。像台北市或新北市的基隆河濱及淡水河濱都有許多的體育設施,然而,在這些體育設施旁邊也都蓋有一些不能算是建築、也還達不到建築法標準的類似雜項的場所,本席覺得實在相當不合理,針對這個部分是否能以專案尋求解決?
- 主席
請經濟部杜部長說明。
- 杜部長紫軍
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個部分,我請楊署長跑一趟花蓮,到現場去看一下,再與河川局討論是否有其他能夠解決的方式。
- 鄭委員天財
畢竟這是一個傳統的部落,幾千年來一直都是在那裏,而且河水也從來不會淹到那裏,即使淹過去又如何,一般建築是有牆壁,但是,我們希望蓋的聚會所並沒有牆壁,關於這個部分,希望你們能夠檢討。
再來是關於蘭嶼的核廢料,過去無論是在教育文化委員會或是在這裡,本席都曾經提過這個問題,其實,本席一直都是建議採取境外處理的方式。
- 杜部長紫軍
是,我們的方向也是如此。
- 鄭委員天財
你們現在也是朝境外處理的方向進行。
- 杜部長紫軍
是。
- 鄭委員天財
既然不可能在台灣境內處理,就不要再浪費那些錢,不需要再讓台電去探測像是秀林那些地點,只是浪費錢而已,還是境外處理較為適當。如果境外處理的地點是大陸,到底要不要列入兩岸協議的議題?
- 杜部長紫軍
這個部分我們正在研究中,關於技術性的部分正與大陸的核工集團商談,但是,政治面的細節還沒有討論,我們正在做評估。
- 鄭委員天財
本席建議經濟部不要用那種方式,不能只讓台電與對岸的公司商談,因為這是很重要的議題,核一、核二、核三都是高階的核廢料,總是要處理啊!因此,你們應該建議陸委會將它列入兩岸協議的議題,這是本席的建議。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鄭天財Sra Kacaw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