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歐珀於經濟委員會會議審查行政院函送經濟部函報所屬台電公司電價費率計算公式之修訂擬議,請查照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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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紀錄

  1. 陳委員歐珀書面意見

  2. 一、請教經濟部部長。部長,馬英九就任總統以來,四度調漲電價,除了每月用不到110度者外,累計漲幅從8.5到83%;馬政府認為這樣還不夠,去年9月正式提出浮動的「台電公司電價費率計算公式」,力推明年上路。「公式」乍看之下似乎較客觀,但究竟設電價公式的目的為何?公式裡有沒有暗藏魔鬼?以2007年起實施的汽柴油浮動油價機制為例,原來聲稱浮動價格是反映佔成本8成的進口原油價波動,但實際公式卻以目前價格作基準,加減國際油價變動百分比之8成;不是價格的8成與國際變動接軌。結果價格易漲難跌,中油依舊不時高喊虧損,台塑卻屢屢賺翻天。

  3. 如果電價公式是來解決台電鉅額負債,理當先處理長期發電效率不彰與過度投資造成的鉅額虧損;近10多年來不論燃煤或天然氣,台電公司火力發電每度電都比民營同類型電廠多用1成燃料;自行進口的煤或許品質有差難比較,但發電用天然氣都是中油提供,效率高低一目了然;如果台電公司火力電廠能趕上民營發電效率,每年就可節省2、300億燃料支出。這點部長清楚嗎?

  4. 過多的設備閒置無法賣電回收,當然虧損連連。2008年至今,每年夏天用電最多的剎那,台灣仍有2成上下可發電設施不用開啟(備載容量率),冬天可能甚至達一半、6成。馬政府暫時封存的核四,費用從原本預算1,697億不停追加,去年就已超過3,300億,接近倍增。即便存在2成以上過多發電設施,台電持續進行的燃煤與天然氣電廠計劃總量還遠超過4座核電廠總和!要讓過多設施可被利用,勢必得鼓勵消費者多用電,和節能減碳卻背道而馳。或許認知到過度設備投資無法回收,所以試圖用「台電公司電價費率計算公式」解圍。這計算公式複雜、不透明程度,遠超過中油浮動油價公式,不僅每度電強加0.1元「重建成本」,還大剌剌將燃料成本、稅捐及規費與折舊及利息歸類在「不可控制的成本變動」。以一個缺乏學理基礎含糊不清地「3成最適自有資金率」作為核算費率的基礎;空白授權行政部門的「風險貼水」;向民營電廠購入電力之燃料成本也列入燃料成本計算;折舊之外,「合理利潤」計算還另將固定資產之重置現值計入……。總之,燃料用越多,設備投資越多,電費自然越高;難不成公式是鼓勵台電浪費?

  5. 部長,買青菜、豆腐從不曾需要公式,馬政府動輒抬出「回歸市場機制」合理化油電價格調漲,現在又力推浮動電價公式,天底下哪有獨佔與用公式訂價的自由市場?唯有廠網分離,將台電發電與輸配電部門切割,讓發電部門和同類型民營電廠競爭,才可能讓成本透明,才可能解決台電長久為人詬病的不當投資、無效率、浮濫獎金福利等種種問題。本席要求經濟部應善盡主管機關監督的角色,庶民經濟才是王道,與民爭利終將遭民眾唾棄,經濟部應嚴禁台電將不合理的重建成本置入設算公式!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陳歐珀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