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芬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新北市第2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質疑立法委員在談朝廢掉監察院、還給立委真正調查權的方向修憲之際,卻自廢武功、自我設限,討論自己有沒有向行政機關要資料的權利和資格「立法委員在這裡自廢武功、自我設限,還討論說我們有沒有這樣子跟人家要資料的權利和資格。當我們在談修憲、在談要朝廢掉監察院、還給立委真正的調查權之方向的時候,我們卻自我限縮,還在討論說自己能不能要資料!」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主張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決議要求行政機關提供資料,相關法律責任由立法院承擔「我們提了這個案,立法院的衛環委員會做成了決議,理所當然是我們扛責任!」

發言紀錄

  1. 林委員淑芬

    主席、各位同仁。我再補充一個基改的問題。一歲以下的嬰兒奶粉,裡面所含的玉米糖漿,它所謂的配方,還要加修飾澱粉、麥芽糊精,這裡頭的基改玉米、基改大豆,甚至乳源裡面的基改生長激素RBGH,這件事情非同小可啊!所以,我們的風險不是長大才開始,不是吃黃豆才開始。我們喝牛奶、使用奶粉的嬰兒,是從出生就開始,這個風險是何等的大!今天衛福部部長、FDA還說回去再研議,因為偷襲田秋堇、偷襲我們當初的提案,才要回去再研議。真的是累犯啊!

  2. 但是本席今天不是要講這件事情。在選舉前,大家都在關心兩件事情,一個是豬油,一個是菲律賓椰子油。選後,連奶粉的事情,我都跟衛福部要資料。選前,我行文衛福部,請他們提供資料。因為統一的豬油來自日本,而日本的豬油來自LOPS。LOPS是一家貿易商,那日本的LOPS是跟誰買的?我們看到的證明裡面,酸價超過2.7、顏色是6的這麼爛、這麼黑的油,是從哪裡來的?

  3. 11月7號,衛福部聲稱他們10月請駐日代表處訪問LOPS後,拿了七筆交易的文件,有了第一個相關的提單、有原產地證明、有重量證明、有輸出入許可、有轉運證明。我們請衛福部提供駐日代表處的這幾個文件,結果不給!不只我們要,台南地檢署也都在要這一份資料,也不知道有沒有給?我不知道為什麼他們不能提供?今天頂新的門神,大家抓到最上面在抓總統了。可是衛福部在那裡,好像都不關你們的事?頂新跟統一都同樣的門神啦!要統一的豬油不給資料,統一的椰子油也交代不清楚。我們都還記得11月20號在這裡吵架,我說我要菲律賓進口椰子油151311、151319號進口報關資料,食藥署拖到11月26日選舉前三天才給我們,而且是完全去辨識化,無法判讀,我今天講豬油、椰子油,為什麼會提出衛福部,因為這是F01、F02字軌,F01、F02字軌衛福部統統有,他們不給我們廠商資料,去辨識化到完成無法比對廠商,比以前邱文達跟葉明功時代還要惡質!還再包庇廠商,不給資料!圍堵食安事件、把關食安的方法竟然是不給立委資料!

  4. 選後,我在12月16日還去文FDA,要求他們提供嬰兒奶粉、嬰兒奶水19011000104號廠商名稱及個別進口數量,我們要看到底是誰在壟斷、是誰在進口、是誰在哄抬價格、是誰在剝削母親、是誰在欺負嬰兒?結果到昨天12月23日才提供資料,同樣的,我們要廠商資料,他們給的是無法辨識的廠商資料,所持理由是什麼?本席不知道法源依據何在?請問,法源依據何在?立委要資料可以不給?F01字軌的,不是海關的喔!還有一種是連委員會裁示要提供的資料,他們也不提供!

  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 林委員淑芬

    我們要求廠商的資料、進口數量,委員會都裁示了,他給的資料卻是無法辨識的,比邱文達、葉明功時代還要惡質,是直接大剌剌的包庇廠商!請問,所持的法源依據從何而來?

  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 林委員淑芬

    你不要在這裡睜眼說瞎話!你就只要回答我,你們去廠商辨識化,不給我們廠商名稱,不給我們數量,為什麼?

  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 林委員淑芬

    外界的意見是業者的意見。

  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 林委員淑芬

    所以你這是業者的意見嘛!你今天講的是外界業者的意見,認為你們提供給委員的資料不夠去辨識化,這種話你講的出來!

  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 林委員淑芬

    你言必稱業者!你聽我說,你給我法源依據就好了!

  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 林委員淑芬

    法務部不用啊!法務部有給你們公文啊!

  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 林委員淑芬

    10月2日。

  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 林委員淑芬

    請問,我們要了解黑心油從何而來,符不符合公益大過私利?我們要了解幽靈椰子油從哪裡來,符不符合公益大過私利?我們要了解黑心豬油從哪裡來,符不符合公益大過私利?我們要了解廠商奶粉價格壟斷問題,到底進口的數量和價格之間的關係,零售價跟成本價的關係,這符不符合公益大過私利?

  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 林委員淑芬

    法務部10月2日給各機關的文中,說明第四點提到,所謂的保護個資,講的是自然人,但公司為法人,適用個資法嗎?

  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 林委員淑芬

    我要求的是廠商名稱、廠商資料,而不是廠商負責人資料,這符合個資法管制範圍嗎?

  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 林委員淑芬

    政府資訊公開法?我剛剛講過,公益大過私利,這有牴觸嗎?

  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 林委員淑芬

    我問的是奶粉、幽靈椰子油、豬油。豬油理所當然跟他們無關,豬油我要的是廠商的油品來源,衛福部也不給啊!現在要問統一的豬油來源,不給問嗎?

  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 林委員淑芬

    今天要釐清的是,這三件事情到底是不是公益大於私利?你們非得在這裡保護廠商保護到這麼極致不可嗎?這是主管機關要回答的,與法務部無關了吧!我們就個案認定,看看有沒有符合公益大過私利?

  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 林委員淑芬

    請問我哪一件不符合公益大過私利?

  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4. 林委員淑芬

    你不要再模糊,隨便搪塞。

  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6. 林委員淑芬

    你有沒有提供給台南地檢署?台南地檢署有沒有跟你們要資料?你們有沒有給?

  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8. 林委員淑芬

    現在這不是假設問題,台南地檢署是有跟你們要豬油的油源,所謂的原產地證明、轉運證明、相關提單等等資料,你們聲稱都沒有問題,政府已經幫統一保證了嘛!但我現在要問,你保證的內容依據、所本為何?把你所本的東西拿出來看,連地檢署都要問了,我現在問你,你有沒有提供給地檢署?

  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0. 林委員淑芬

    這不是假設的問題,請你直接回答。

  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2. 林委員淑芬

    我沒有辦法接受。我剛剛講的這三件事情,如果在立法院都不願意釐清這是公益?還是私利?如果在這裡繼續放縱衛福部這樣隱匿資料、保護廠商,本席今天就不下台,我就要在這裡等你們,我們好好討論清楚。

  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4. 林委員淑芬

    你有沒有提供給他們?

  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6. 林委員淑芬

    我在問你,你為什麼沒有回答呢?你有沒有提供給台南地檢署?有?還是沒有?等你回答清楚,我們再繼續。如果你提供給台南地檢署,為什麼不能提供給立法委員呢?你們為什麼要這樣子呢?極盡所能的在包庇業者!今天頂新有門神,統一沒有門神嗎?

  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8. 林委員淑芬

    你連台南地檢署都不給,這是什麼態度啊!台南地檢署是幾月幾日向你們要的?公文是幾月幾日來的?

  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0. 林委員淑芬

    好大的官威,連地檢署要資料都不給,怎麼證明你們有資料呢?如果沒有資料,又怎麼保證統一的油源沒問題呢?我告訴你,強冠要找我,搞不好要自曝,現在要抓統一的門神了,是不是?你到底有沒有這個資料?你們聲稱統一油源沒問題,因為外交部拿出7份相關資料,包括提單、原產地證明、重量證明、輸出許可證明、轉運證明等等,你們手頭到底有沒有這些資料?你先回答我。搞不好連你們也沒有,只是在立法院虛與委蛇,欺騙人民。你手頭有沒有這些資料?

  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2. 林委員淑芬

    衛福部有沒有?FDA有沒有?你不要玩文字遊戲,說現在手頭沒有,今天政府最可惡的就是連這個都要騙。

  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4. 林委員淑芬

    那你把資料拿出來給我們看啊!

  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6. 林委員淑芬

    你是幾月幾日發函的?你們身為衛生主管機關,到底要不要給這些資料,還要問駐日代表處?駐日代表處是聽命於你去調查的,調查出來的資料本來就屬於衛福部FDA,現在你卻回過頭來說要問駐日代表處是否同意提供給委員,這不是虛與委蛇,這不是搪塞,這不是包庇,什麼才是?公務人員是這樣幹的嗎?不要以為你在這裡唬弄就可以混過去。今天食安辦有沒有人列席?

  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8. 林委員淑芬

    他們的錢都是從哪裡補助的?好吧,那就算了。我問的問題怎麼沒有回答,僵在這裡幹嘛?

  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0. 林委員淑芬

    11月底到現在都沒回?一個月了耶!

  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2. 林委員淑芬

    12月初的幾號?你是來這裡唬弄立委的嗎?現在要審預算了,你們卻什麼資料都不知道,難道沒有想到立委會問嗎?我告訴你,我會去告統一也會告你們,不是說你們不給資料,我們就沒辦法告。告是一回事,今天我在這裡要替人民好好地問政府,你們到底要不要給答案?光是站在那裡不是解決之道。主席,他們向駐日代表處發函根本是假的,因為他們不需要外交部同意就可以給了,外交單位是配合他們去調查的。現在連地檢署在11月底向他們要資料都要不到,包庇至此!我們要求主席立即裁示,請衛福部提供駐日代表處經濟組到廠商去查察的好幾份資料,他們聲稱沒有問題的那些資料,請立即提供出來。

  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4. 林委員淑芬

    你知道他們為什麼發文嗎?因為我在12月8日發文向他們要啦!

  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6. 林委員淑芬

    我發文給他們,他們才假裝發文過去。

  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8. 林委員淑芬

    這是錯的,因為外交部是基於衛福部的要求去調查的,資料屬衛福部所有,現在馬上就可以給,哪裡需要問外交部,而且還問了一個月!

  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0. 林委員淑芬

    當然有。

  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2. 林委員淑芬

    沒有的話憑什麼保證LOPS的豬油油源沒問題?

  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4. 林委員淑芬

    你有沒有看過資料?你沒看到證明沒問題的資料,憑什麼保證沒問題?

  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6. 林委員淑芬

    你說你沒資料,那怎麼保證呢?

  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8. 林委員淑芬

    沒有發現有問題?這是什麼文字遊戲?

  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0. 林委員淑芬

    你說你沒資料,那你怎麼知道沒有發現有問題呢?還是我們幫你看一看吧!

  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2. 林委員淑芬

    她有資料啦,怎麼會沒資料!

  8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4. 林委員淑芬

    主席,她手頭就有,如果沒有的話,怎麼證明沒有看出有問題呢?她剛才沒有回答這個問題。她說她沒有資料,沒有看過資料,那怎麼證明沒有發現有問題?

  8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6. 林委員淑芬

    他們是衛生專業嗎?我們要求立即提供,這是第一個。第二個,為什麼嬰兒奶粉廠商名稱和進口數量不能夠提供呢?

  8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8. 林委員淑芬

    但是去辨識化,沒有廠商名稱,也沒有進口數量,你不要再胡說八道。為什麼在這裡可以睜眼說瞎話呢?誰說要去辨識化?法源依據是什麼?你念給我聽。法務部剛才表示,個資法不適用於公司,而且當立法院開會是基於監督公務機關,為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沒有違反法令,就沒有任何需要保密,法務部的公文在這裡。

  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0. 林委員淑芬

    她現在手頭有F01,為什麼不給?我們不是「希望」,現在就要她馬上拿出來,憑什麼不給?

  9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2. 林委員淑芬

    主席,請問我們在這裡開會,基於公務監督、維護公共利益,沒有公益大過私利嗎?現在是怎樣?保護廠商、保護業者,過度地保護。

  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4. 林委員淑芬

    你們直接給我們資料,不要在這裡耍嘴皮。

  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6. 林委員淑芬

    我沒有要別的資料,你就照我的要求,我只要求公布這三年的廠商名稱、進口數量,我對這部分有疑惑,我告訴你,事實上公平會有給我廠商名稱了。

  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8. 林委員淑芬

    但是我們沒有看到數量,他給我們的資料,完全沒有辦法辨識,公司是個資法保護的對象嗎?

  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0. 林委員淑芬

    主席,這沒有回去的問題,應該要馬上解決。

  1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2. 林委員淑芬

    要馬上提供!

  1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4. 林委員淑芬

    我們的提案是要求提供10年內19011000104、19019021004以及19019022003,進口的廠商名稱及進口數量。

  10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6. 林委員淑芬

    為什麼是3年?

  1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8. 林委員淑芬

    好,請你提供3年內的資料。

  10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0. 林委員淑芬

    你會不會提供廠商名稱?

  1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2. 林委員淑芬

    當然要接受公共檢驗,為什麼不能公開?你們限縮委員的問政方式,要委員怎麼問政?還要限縮我們不能在網路上公開!

  1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4. 林委員淑芬

    造成什麼困擾?公開資料的是委員,是委員要負法律責任的。

  1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6. 林委員淑芬

    你為什麼言必稱廠商,你為什麼不談這些喝奶粉的嬰兒,為什麼他的母親要被剝削,嬰兒要被欺負,你是衛福部還是廠商部?

  1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8. 林委員淑芬

    第三個是關於菲律賓幽靈椰子油的部分,F01或是F02字軌,從菲律賓進口椰子油的報關資料,你們統統都有,我們要求衛福部提供廠商名稱和數量,因為憑空冒出來這麼多,我們要知道到底幽靈椰子油是如何冒出來的?

  1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0. 林委員淑芬

    我們要廠商名稱和數量。

  1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2. 林委員淑芬

    不管,那是我們要查證的事情,你說沒有,那是你的主張,你保護業者要這麼說,也是你的自由,我現在要求你們提供資料。

  1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4. 林委員淑芬

    可以,但是我們不允許一推再拖,他們號稱要給我們資料,但是在上次11月20日就決議要提供幽靈椰子油的資料了……

  1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6. 林委員淑芬

    部長,幽靈椰子油事件,我們在11月20日就在委員會決議了,你們還是沒有提供資料,我們要廠商資料,你們卻不給。

  1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8. 林委員淑芬

    沒有!主席,我們要在這裡嚴格、嚴肅的講……

  1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0. 林委員淑芬

    委員會通過,他們也不執行!現在把11月20日的錄影帶調出來看,委員會決議……

  1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2. 林委員淑芬

    我們要求提供廠商自菲律賓進口椰子油的相關資料和數量,結果他們沒有提供廠商名稱。

  1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4. 林委員淑芬

    那我在這裡請求,我們應該要先處理這個提案,然後我們要休息……

  1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6. 林委員淑芬

    我們不允許這件事情還沒有處理,就莫名其妙,不明不白的審預算!

  1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8. 林委員淑芬

    田委員的提案,我們要求現在就處理!

  1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0. 林委員淑芬

    可以,但是我要壓日期,如果到時候處理提案,你們卻說不行,那我要怎麼辦?

  1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2. 林委員淑芬

    如果我寫出來的提案,到時候他卻說不行、沒辦法……

  1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4. 林委員淑芬

    生米已經煮成熟飯,霸王都硬上弓了,如果回過頭處理,你們卻說這不行、那不行,那這個提案……

  1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6. 林委員淑芬

    如果提案沒有照我們所講的處理,那怎麼辦?主席要裁示!

  1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8. 林委員淑芬

    包含廠商資料和數量,也包含我們要求的證件嗎?

  1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0. 林委員淑芬

    我講LOPS就是要講證件。

  1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2. 林委員淑芬

    到時候如果不通過怎麼辦?他有意見怎麼辦?

  1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4. 林委員淑芬

    所以我們現在就在這裡討論好,再繼續開會。

  1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6. 林委員淑芬

    好,那我們先休息10分鐘,我馬上在10分鐘內寫好,休息10分鐘可以嗎?

  1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8. 林委員淑芬

    謝謝。

  1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0. 接著報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修正草案,在行政院版本的修正草案中共修正了十條,增列了兩條,修正重點如下

  1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2. 以上是關於兒少權益保障法的部分,繼續報告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的修正草案。在行政院版本的修正草案中共修正了四條,增列了一條,並刪除三條,修正重點如下

  1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4. 林委員淑芬提案

  165. 食品藥物管理署應於103年12月29日前提供下列資料

  1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7. 林委員淑芬

    (在席位上)F01的報驗資料。

  1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9. 林委員淑芬

    (在席位上)還有日期。

  1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1. 林委員淑芬

    (在席位上)廠商進口商品的名稱、國別、日期、……

  1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3. 林委員淑芬

    主席、各位委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就是希望你提供F01業者進口的報驗資料,須提供進口廠商名稱、生產國別、貨品名稱、貨品數量及進口日期,因為現在提供去辨識化的都有提供這些。

  1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5. 林委員淑芬

    至少要提供前四碼。我們是說要你們提供廠商名稱,但你們也不會給我們真的廠商名稱,至少你要提供統一編號前四碼,而且是近3年內的資料,因為你們近3年都有檔案,說不定3年以外的也有檔案

  1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7. 林委員淑芬

    那100年以前的檔案在哪裡?

  17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9. 林委員淑芬

    它還是有管理機制,怎麼會沒有?怎麼會是近3年而已?

  18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1. 林委員淑芬

    就是做成Excel檔吧?

  1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3. 林委員淑芬

    因為每個貨號都會有不同的品項,不能摻雜在一起。

  1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5. 林委員淑芬

    法務部的公文是這樣子講的,談到關稅法第十二條,立法委員開會以會議的方式決議,要求海關關務署提供資料是否符合可以提供,他們是說不洩漏納稅義務人、貨物輸出人、自然人的姓名和名稱的話,就不在這個規範裡面。又,關務署提供的為彙整製作者及報關無關,也不適用該條文。但這裡講的F01就不是原始關務署的資料了,所以更不在該關稅法的規範裡面。你們做成的表格就不是原始的報關資料,當然就沒有什麼不能提供的問題。

  1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7. 林委員淑芬

    第三點呢?

  18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9. 林委員淑芬

    沒辦法,他從11月就去調查,到現在兩個多月了,沒有道理不回函,也不能因為他不回函,我們就看不出來……

  19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1. 林委員淑芬

    12月初是因為本席要求,他們才去行文。11月底的是台南地檢署要他們提供,他們至今也還沒有給。所以沒有押日期是不行的。我們要求在12月29日之前提供。

  19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3. 林委員淑芬

    那也不能無限期啊,要等到什麼時候?文件一掃瞄、電子公文一秒就傳過來的事情……

  19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5. 林委員淑芬

    不要這樣子啦!第三點是12月31日,他已經去調查兩個半月了。

  19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7. 林委員淑芬

    沒有辦法的話,就把這個案子送到食安辦公室做跨部會的處理。如果你們覺得請外交部提供資料這麼困難,那就請食安辦來處理。

  19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9. 林委員淑芬

    主席,1月6日不行,12月31日吧?

  20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1. 林委員淑芬

    好,就1月6日。本席再確認一下,12月29日是針對第一、二點,第三點是1月6日前提供。

  20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3. 林委員淑芬

    部長,你忘了下一段,「又若立法院要求……」

  20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5. 林委員淑芬

    所以現在要馬上來處理了?否則沒有辦法,他們會依據這一點而沒有處理,會搪塞我們。

  20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7. 林委員淑芬

    你們會不會依據這一點,沒有處理,然後搪塞我們?所以我們現在要……

  20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9. 林委員淑芬

    主席,立法院現在馬上就要處理這一點,我所提案子裡面的這些資料是否屬於洩密部分,我覺得我們現在的確是要討論這個……

  2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1. 林委員淑芬

    主席,所以我說嘛!馬上就翻案了。他在講的是……

  2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3. 林委員淑芬

    最後的法律責任,我們立法院扛。

  2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5. 林委員淑芬

    主席,最後的法律責任,我們立法院來扛,大家有沒有異議?

  2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7. 林委員淑芬

    立法院法制局沒有人員在這裡。立法委員在這裡自廢武功、自我設限,還討論說我們有沒有這樣子跟人家要資料的權利和資格。當我們在談修憲、在談要朝廢掉監察院、還給立委真正的調查權之方向的時候,我們卻自我限縮,還在討論說自己能不能要資料!主席,我具體建議,這裡要處理的是請問委員會對於這個決議願不願意通過,願意的話,我們自然就扛起責任了。

  2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9. 林委員淑芬

    我們現在就提這個案子了啊!我們提案,是我們自己扛責任。我們提了這個案,立法院的衛環委員會做成了決議,理所當然是我們扛責任!

  2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1. 林委員淑芬

    對,那我們就處理這個案子嘛!

  2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3. 林委員淑芬

    他的表達已經很清楚,現在是我們立法院的立委自己的事情嘛!

  2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5. 林委員淑芬

    法務部只是行政部門,這是我們立法院……

  2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7. 林委員淑芬

    我釐清一下,我們沒有要直接的報驗資料,是要他們提供廠商名稱,修正一下,提供自菲律賓進口椰子油(稅則第1513.11及1513.19目),從F02的輸入管道進口的業者名稱,把業者的報驗資料統統拿掉,業者名稱、業者進口日期、業者進口名稱、進口國、生產國別、進口數量,這沒有牽扯到報驗資料,我已經拿掉了,然後做成表格、Excel檔,都規避掉你們所講的那個疑慮了。

  2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9. 林委員淑芬

    那請關務署來解讀一下,所謂的報關資料……

  2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1. 林委員淑芬

    你們不要擴大解讀到在包庇業者!請關務署來解讀啊!什麼叫報關資料?原始的報關資料就不是我講的那一些!所以我跟你說,重新自行整理製作者,不在此限。不適用嘛!過去葉明功統統提供過,我這裡有一份衛福部提供給我的豬油資料,我要求,如果照這個邏輯,馬上移送法辦。我拿資料給你們看。

  232. 他們曾經給我們豬油部分的名單,有廠商名稱,還有數量、日期,統統都有,照他們的邏輯,那個已經違法了嘛!所以不要在這裡胡說八道,過去有完整提供過,現在你說不能給,我不知道這是什麼邏輯!

  2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4. 林委員淑芬

    (在台下)廠商名稱、貨品名稱、數量……

  2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6. 林委員淑芬

    (在台下)這個就是廠商名稱,是邱文達時代的公文。就是要比照邱文達時代這樣的……

  2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8. 林委員淑芬

    (在台下)都有,大家都有過,他們都知道。

  2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0. 林委員淑芬

    就照邱文達和葉明功時代的格式來提供就可以了。

  2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2. 林委員淑芬

    主席在這裡就裁示,相關法律問題,我們立法院的決議,由立法院承擔。就處理這個提案,然後你就裁示通過,相關法律問題我們自行承擔,就這樣子而已!現在就把我的案子處理好就好了。

  2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4. 林委員淑芬

    主席就說我們通過,大家沒有意見就通過,相關法律責任由立法院來扛,你就宣示這樣子,做成會議紀錄,他們行政人員就敢啦!

  2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6. 林委員淑芬

    剛才有修正,第一個是F02。

  2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8. 林委員淑芬

    加密給委員會,委員會要給我們,法律責任由洩密的人自行負責。

  2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0. 林委員淑芬

    (在台下)然後委員會要提供給我們。

  2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2. 林委員淑芬

    機密文件給委員會,委員會再把資料轉送委員。

  2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4. 林委員淑芬

    你要先決議通過,請他們以加密的方式提供給委員會。

  2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6. 林委員淑芬

    由他們提供給兩位召委?

  2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8. 林委員淑芬

    你要陳述出來。

  2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林淑芬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林淑芬

    誰洩密就由誰負責。

  2. 林淑芬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老實說,我們也不是沒拿過機密資料,的確也是有把機密資料提供給委員的例子,譬如之前本席曾要求財政部提供個別銀行放款資料,他們也是將機密資料提供給委員個人,上次也是把機密資料提供給兩位召委,召委就是代表這個委員會。

  3. 林淑芬

    沒關係,就讓他們提供給委員會,我們就再提案,要求委員會收到資料以後,提供給衛環委員會的個別委員。這是我們委員會內部的共識嘛!也就是說,衛環委員會如收到這份機密資料,請以機密的方式再提供給衛環委員會的兩位召委或衛環委員會全體委員。

  4. 林淑芬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席,我們先處理之前的案子,通過之後,本席再提另一個提案,即:前案衛福部所提供的機密文件,提供給委員會時,委員會的議事人員須將這些文件交付給衛環委員會的個別委員,大家有沒有反對的意見?

  5. 林淑芬

    如果是這樣的話,豈不還要再去詢問每位委員是否需要?

  6. 林淑芬

    沒關係,乾脆就函轉給提案的4位委員,如果你不要就是自己放棄,本席也沒辦法。

  7. 林淑芬

    愛滋病患者的安養困境,衛生福利部的改善方案為何?

  8. 林淑芬

    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相關權益保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然而,實務面上,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患者仍然處處遭到歧視。

  9. 林淑芬

    根據愛滋病權促會公布的調查報告顯示,近2年內,曾有就醫相關受侵權經驗的感染者,共有484人,佔48.35%,幾乎每2人中就有1人遭遇過不平等對待;而其中,更有293人因罹患愛滋而減少其他疾病的就醫。

  10. 林淑芬

    另外,有39.26%的受測者表示,過去曾在自身不知情或不同意的狀況下,遭到警政獄政或役政人員將個人感染愛滋事實告知他人;而在安置方面,報告更指出,雙北地區的安就養機構有92%「直接拒絕」愛滋感染者;就業、親密關係及生育等方面,更有感染者被迫「主動」政棄權益。

  11. 林淑芬

    2014年8月間,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以電話訪查方式,對雙北地區所有公私立安養、養護照顧型機構(共318間,成功訪查共314家)是否有接受愛滋感染者申請人住進行訪查。

  12. 林淑芬

    訪查結果統計,不到一成的機構(26家/314家,8%)願意接受愛滋感染者人住;然而這「願意接受」其實有各種不同的內涵:

  13. 林淑芬

    一、26家中,真正因瞭解愛滋傳染途徑、或因曾有照顧經驗者,而不懼怕照顧愛滋感染者的,只有6家(6/314,2%)。

  14. 林淑芬

    二、26家中,有9家要求入住者需「居住於隔離房」並「加收費用」。

  15. 林淑芬

    三、26家中,表示「因本機構不檢驗愛滋,所以不拒絕入住」者共4家。

  16. 林淑芬

    四、26家中,7家(皆要求檢驗)沒有明確表示接受或拒絕,只表示「可以來申請」。

  17. 林淑芬

    高達92%(288家)的安養護中心拒絕接受愛滋感染者入住,拒絕的原因有「沒有設備」、「工作人員會害怕」、「法規規定不能收」、「愛滋群住會容易感染」等等。

  18. 林淑芬

    當中,公立安養中心(共4家),以「不方便提供體檢資訊」為由,拒絕說明是否願意接受愛滋感染者申請人住,但後經個別確認皆不予收住,故列入拒絕統計;而公設民營安養照護中心(共4家)則有3/4的拒絕比例,另1家因未能聯繫上,未列入統計。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淑芬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