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金素梅於經濟委員會會議邀請經濟部部長、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行…

無無黨籍・山地原住民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認為台電未經原住民同意就到原住民族地區探勘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場址,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你們公然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要求核廢料選址小組納入原民會「我要求原民會要列進去」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主張台電或核後端委員會若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必須向原住民道歉「只要違反了原住民族基本法,你們就必須向原住民道歉」

發言紀錄

  1. 高委員金素梅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請問你知道原基法是什麼時候通過的嗎?

  2. 主席

    請經濟部鄧部長答復。

  3. 鄧部長振中

    主席、各位委員。抱歉,我沒有注意到這個問題。

  4. 高委員金素梅

    好,請你以後注意一下。原基法是94年通過的,2月由總統公布,記得了吧?

  5. 鄧部長振中

    是。

  6. 高委員金素梅

    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是幾年通過的?

  7. 鄧部長振中

    95年。

  8. 高委員金素梅

    所以原基法是在選址條例通過之前就通過的,我曾經在立法院質詢原能會前主委歐陽主委,找到一份資料。當時我非常質疑的是,選址條例通過後會選擇原住民地區,這幾次我們真的看到了,的確是放在原住民地區,不是花蓮秀林鄉,就是台東達仁鄉,現在又選到了宜蘭南澳。今天有這麼多委員不相信經濟部是其來有自的,你們從一開始騙蘭嶼人說要蓋罐頭工廠,結果存放的是核廢料。過去歐陽主委答應我,如果以後要選址絕對會遵從法律,這是民國94年的事。當時我跟他說,94年2月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了原住民族基本法,其中第三十一條明定政府不得違反原住民族意願在原住民族地區存放有毒物質。我問歐陽前主委,當選址條例出來後,你們會不會把原住民地區選為場址?你們會遵守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三十一條嗎?他說我們不會有所違背。

  9. 其實不只是原基法第三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也有明文規定,你們要在原住民地區做任何事情必須徵詢並且獲得原住民的同意,可是台電每一次選址都選原住民地區來探勘。既然第三十一條明文規定不可以存放有毒物質在原住民地區,請問你們探勘是什麼意思?一方面浪費錢,再方面又違反原基法,請問部長有何看法?

  10. 鄧部長振中

    據我的了解是,最終處置場最後要設在哪裡還是要經過當地公投的程序。

  11. 高委員金素梅

    原基法第三十一條明文規定,政府不得違反原住民族意願,在原住民族地區存放有害物質,講得非常清楚,而且是在選址條例之前就通過的。為什麼台電還要弄一個5年計畫,偏偏又選在原住民族地區,還想要選址?這豈不是浪費公帑!因為明文規定不可以放在原住民族地區,你們為什麼要浪費錢去探勘呢?這是第一點。第二,法律就是不准,為什麼部長還容許台電一直在原住民族地區探勘呢?

  12. 鄧部長振中

    我的了解是,台電要到各地去找,大家都知道這並不容易找,因為要地形、地質……

  13. 高委員金素梅

    你們要不要守法?

  14. 鄧部長振中

    我們一定要遵守法律。

  15. 高委員金素梅

    經濟部是選址條例的主管機關,如果台電送任何一個計畫給你們,打算到原住民族地區去探勘,你一定要否決,可以嗎?

  16. 鄧部長振中

    我可能要看有沒有違反意願。

  17. 高委員金素梅

    什麼叫違反意願,原基法就告訴你們說我們不要嘛!

  18. 鄧部長振中

    法律是「不得違反意願」。

  19. 高委員金素梅

    我們不要嘛!達仁鄉不要,花蓮秀林鄉的鄉親向台電抗議,最後台電還殺豬道歉,把井給封了,結果現在宜蘭南澳鄉鄉長又到我的辦公室來抗議台電。部長,你說不得違反意願,那你是不是告訴台電在探勘之前麻煩先到鄉公所和原住民族諮商一下,而不是逕自就開動了。你可以在此承諾嗎?部長你要率先違法嗎?

  20. 鄧部長振中

    我們不會違法,法律是規定不得違反原住民的意願,委員剛才提到如果有任何程序要進行,當然要跟當地人士多做溝通。

  21. 高委員金素梅

    現在你們有沒有跟秀林鄉及南澳鄉的人溝通呢?

  22. 鄧部長振中

    前次我看到他們的報告,在南澳那邊的探勘活動都已經停止了。

  23. 高委員金素梅

    不要說停止,你們要不要道歉?請部長回答,也請黃董事長離開,中華民國的公務人員要不要守法呢?

  24. 鄧部長振中

    一定要。

  25. 高委員金素梅

    你無須告訴我已經停止了,在更早以前,你們有沒有遵守原基法第二十一條及第三十一條呢?如果沒有的話,部長是不是要向原住民道歉,因為你們是主管機關啊!

  26. 鄧部長振中

    我要去做進一步的瞭解。

  27. 高委員金素梅

    你無須去進一步瞭解,剛才本席已經告訴你了,如果是往前問的話,當時你們有沒有徵詢原住民的同意呢?

  28. 鄧部長振中

    這我要問他們……

  29. 高委員金素梅

    請主席停止我的時間。

  30. 剛才在黃董事長耳邊說話的誰呢?

  31. 主席

    請台電公司黃董事長答復。

  32. 黃董事長重球

    主席、各位委員。剛才是核後端的前任處長。

  33. 高委員金素梅

    難道是處長決定去原住民地區嗎?

  34. 黃董事長重球

    選址還沒有確定,而且在這之前一定要做地質鑽勘。

  35. 高委員金素梅

    你知不知道原基法第二十一條呢?

  36. 黃董事長重球

    之前,我並不是很瞭解。

  37. 高委員金素梅

    現在我告訴你,就是政府機關或是學術單位到原住民族地區要做任何事情時,必須徵詢原住民的同意及諮詢,你們都沒有徵求原住民的同意及諮詢就去探勘,你們知不知道這是違法的呢?

  38. 黃董事長重球

    101年我剛到台電,大概知道秀林鄉的案子。

  39. 高委員金素梅

    既然知道了,為什麼還會犯同樣的錯誤呢?當時本席帶著你們去秀林鄉封井,並要求你們以原住民的模式向我們道歉。花蓮秀林鄉不准你們之後,你們又故技重施到南澳鄉去,但在原住民抗議之下,結果你們又封井了。請問黃董事長,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40. 黃董事長重球

    現在南澳並沒有做探勘的事情。

  41. 高委員金素梅

    胡扯!胡扯!你還在這邊騙人!

  42. 鄧部長振中

    我一定可以給您一個答案,到底有沒有去打井應該是可以驗證的。

  43. 高委員金素梅

    當時花蓮秀林鄉的人不斷向台電抗議,台電說沒有挖井,那是他們要去台電的地區,而我們的族人就在那邊守了三天三夜,在拍照之後,台電才承認,台電專門在做這種偷雞摸狗的事情!

  44. 原住民族基本法在民國94年就已經通過了,第二十一條明文規定,在原住民族地區做任何一件事情時,都必須告知、徵詢及取得原住民的同意;在第三十一條也規定,不能在原住民族地區放有毒的物質。不管是第二十一條或第三十一條,很顯然都保障了原住民的權益,為什麼中華民國的公務人員要違法呢?部長,你啞口無言了吧!

  45. 鄧部長振中

    原先的狀況,我並不是那麼瞭解。

  46. 高委員金素梅

    本席要求在一星期內給我一個答復,還有所謂的選址小組,也必須將原民會列入,你同不同意呢?

  47. 鄧部長振中

    可以。

  48. 高委員金素梅

    其次,將選址小組的名單提供給本席,這是很嚴肅及重要的事情,我準備到監察院去糾舉你們,因為你們公然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我可以舉出很多例子,也請部長不要輕視此事。

  49. 鄧部長振中

    在地方有一個選址小組,名單在一個禮拜之內可以提供給委員。

  50. 高委員金素梅

    是誰同意且沒有阻止至原住民族地區去探勘,這已經很明顯違法了。其次,17名選址人員當中,根本就無視於原民會的存在,我要求原民會要列進去。

  51. 鄧部長振中

    我們會列入。

  52. 高委員金素梅

    不管是台電或核後端委員會也好,只要違反了原住民族基本法,你們就必須向原住民道歉。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高金素梅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