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鵬於經濟委員會會議邀請經濟部部長、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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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質疑台電匆促推動用過核燃料運送國外再處理計畫是為了核電廠延役「重點在於我們懷疑你們匆忙通過這個運送1,200束往國外的計畫,就是為了要延役嘛」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認為若為延役而匆促推動該計畫,不相信會有安全的運送計畫「如果你真的是為了延役才匆匆忙忙搞出這個匆促的計畫,那我們也不相信會有什麼安全的運送計畫」

發言紀錄

  1. 高委員志鵬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於剛剛很多立委的質詢,鄧部長說沒有違反預算法。這也難怪你,因為若你未依法行政,到時不只預算沒通過,搞不好還要被送監察院。方才大家就這部分講得很多,本席現在只就另外兩個單位送來的書面報告問你,這便足以打你的臉。

  2. 先看工程會送來的書面報告,第2頁提及「有關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先行招標之適法性」,其中「二」揭示「預算未經立法程序通過前,機關先行招標並保留決標於法有據

    2、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末段已有『預算案尚未經立法程序者,為預估需用金額』規定。於招標文件載明『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並不違反上開規定,且可避免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即決標、履約,嗣後因全部或部分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致生履約爭議。」這是何意?工程會意指你們的招標文件沒有寫這些文字,若有寫這些文字,根本就不會違反規定!要寫這些文字才對!你們要寫,不寫的話,以後可能會因全部或部分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而發生履約爭議。這寫得那麼清楚就是在指正你們啊!同頁「三」又揭示「機關如有辦理履約期間跨越多年度之採購需要,得於招標文件內列明其已完成立法程序之分年預算金額及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之分年預估需用金額,先行合併招標簽約,並載明預估需用金額如因立法程序遭刪減須配合之處理方式,例如就不足金額之情形,得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且訂約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這段是告訴你們要加註這些文字,但是你們沒有加註,他們有就這些規定發過公函,可是你們的招標文件仍無這樣處理。他們寫得很客氣,只提到適法性,並未提及結論是不適法,他們寫得這麼多是要告訴你們,你們不適法。這還有什麼好吵!這個書面報告寫得這麼清楚,書面報告是要負責的。你們有照規定研擬招標文件嗎?適法性共提到四點,至少第二點及第三點已表示你們不適法、有問題,你們可以這樣做,卻沒有這樣做。

  3. 主席

    請經濟部鄧部長答復。

  4. 鄧部長振中

    主席、各位委員。今天討論的適法性問題是有無按照預算法,至於招標規格是否正確……

  5. 高委員志鵬

    本席現在沒在說預算法,而是講其他兩個單位指出你們招標文件的瑕疵之處。關於適法性,他們說到這個合約不盡完整的部分,這不是在打你們的臉?再看更誇張的,今天原能會也有提出書面報告,照理原能會是你們的主管機構,你們做這個計畫時,按理應隨時和他們保持密切聯絡,要隨時讓他們知道。結果原能會的書面報告第3頁最後段揭示「原能會非常重視台電公司之再處理案,雖然招標文件依法不必事先提報原能會審查,但104年2月17日台電公司上網公告招標後,原能會即主動上網下載招標文件。」原能會會不會覺得很難過?他們得等到你們上網招標後,才能看得到這些文件,而非經濟部或台電隨時向他們報告這些文件,他們還要上網查。請問部長,這會不會太誇張?

  6. 鄧部長振中

    假如我們當時先送一份文件給原能會,應該是比較周到。

  7. 高委員志鵬

    事實是你們沒有這樣做。他們的書面報告寫得這麼清楚,他們是自己上網查嘛!你們兩個機關是如何?台電根本沒想像中那麼尊重原能會嘛!原能會是否也是熱臉貼人家的冷屁股?現在為了馬英九一句話,關於延役,原能會也不敢堅守立場。

  8. 鄧部長振中

    原能會是監督單位,他們監督台電做的程序是否正確。

  9. 高委員志鵬

    他們監督什麼?他們連你們的招標文件都要上網查,可見你們根本沒送給他們嘛!

  10. 陳副總經理布燦

    (在臺下)就算我們送過去,他們也不看。

  11. 鄧部長振中

    禮貌周到些是好的。

  12. 高委員志鵬

    他們不看的話,為何還要上網查?什麼叫你們送過去,他們不看?因為他們不看,所以你們就不送?

  13. 鄧部長振中

    他們是不一樣的權責。

  14. 高委員志鵬

    陳副總,我剛才有聽到你說,你們送去,他們不看。你送過什麼類似文件,他們不看?

  15. 主席

    請台電公司陳副總經理答復。

  16. 陳副總經理布燦

    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類商務的事情,原能會一向不願意涉入,因為他們一涉入的話,對核能安全……

  17. 高委員志鵬

    你是說他們說謊囉!我剛才有唸他們的書面報告給你們聽,他們很關心,所以主動上網看。

  18. 陳副總經理布燦

    他們從側面瞭解,因為照行政程序,他們涉入的話,相當……

  19. 高委員志鵬

    為何要側面?什麼叫側面?行政一體,你們都是行政部門。說什麼側面?說什麼「送過去,他們不會看?」他們說他們看了,他們很關心,於是主動上網查。他們要上網查就表示你們沒有送嘛!你們說什麼「送了,他們也不會看!」你要講清楚,你們何時送,他們不看?這就是原能會的失職!你送了什麼東西他們不看?他們不想看?懶得看?或其他?為何不看?什麼叫不看!他們不看,所以你們就不送?他們的報告提到他們很關心,所以上網查。部長要講清楚,究竟是如何?是他們不想看?那是很嚴厲的指控喔!台電公司指責原能會不看他們送的文件,所以以後他們就不送。

  20. 鄧部長振中

    不是,陳副總意指商業性的文件。因為原能會是核能安全的監督單位,所以他們的重點在此。他們監督台電的所有作為是否合乎安全。這種商務性的文件原則由台電處理,當然原能會會站在監督的觀點來看他們執行情形。

  21. 高委員志鵬

    總之,從這些說明,我們能看出不管是工程會或原能會都就這個計畫打你們的臉。我們都還沒講到預算法!而原能會光是這樣的敘述,亦是另一種嚴重的打臉。這種情況下,你們還要堅守,還要說沒有司法爭議!重點在於我們懷疑你們匆忙通過這個運送1,200束往國外的計畫,就是為了要延役嘛!這個運送是個重大工程,你們有無讓原能會確認安全無虞的相關運輸計畫,有沒有送過?這個相關運輸計畫不用原能會批准嗎?我看你們也沒送?再問你,這個計畫有無因應綠色和平組織的抗議,若他們抗議,你們當如何?不是綠色和平電台,雖然綠色和平電台也可能會抗議,但是更嚴重的是綠色和平組織,搞不好你們的船一出去,他們就派他們的船來圍我們的港口,台灣就上國際媒體了!這也算另外一種台灣之光。請問這個計畫有無因應綠色和平組織的可能抗議?

  22. 鄧部長振中

    報告委員,你說的情形當然可能發生,綠色和平組織也有攔過其他國家的作為,但是將來我們的運送計畫招標完成後,運送計畫一定要非常完備,因而一定都會假設各式各樣的情況,及如何排除、執行,這些都會有。當然原能會會站在監督的觀點,看這個處理是不是能做得妥善。

  23. 高委員志鵬

    我就覺得不會妥善啊!如果他們連招標文件都要上網看,如何能妥善呢?剛剛有很多委員問過這個問題,雖然部長沒有回答,但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為何你們現在要運送1,200束?為何你們要這麼急就章通過?就是你們等著要延役嘛!你們的報告裡面說這跟延役無關,這還真是此地無銀三百兩。今天不只是預算法適法與否的問題,也不只是工程會、原能會是不是給你打臉。我要奉勸你,如果你真的是為了延役才匆匆忙忙搞出這個匆促的計畫,那我們也不相信會有什麼安全的運送計畫。部長,現在正是尷尬的時刻,你真的要考慮清楚,我想這要在立法院通過有很大的困難。剛才國民黨立委除一、兩位負隅頑抗,其他的根本不敢反對,尤其是反核遊行剛結束,請你們不要再繼續做這些與人民為敵的動作。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高志鵬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