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桐豪於內政委員會會議一、繼續併案審查

親民黨親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發言紀錄

  1. 李委員桐豪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聽到簡秘書長回答的時候感到有點擔心。政府在執行選務工作的時候,要注意到什麼是人民的權利,特別是對於憲法上的權利保障要有堅強的信念,可是我看到政府有時候會有很多權宜性或便宜性的想法,這讓我非常擔心憲法上保障的人民權利是不是得到應有的對待。以公投法為例,公投權屬於憲法第十七條內除選舉權外的權利,該法條內的罷免權雖不規範於公投法,但規範於其他法律,創制和複決的概念則以公投法體現。如何保障人民的權利是立法者應該最優先考量的,而落實這個權利時,也要注意到憲法第七條的平等權,平等權所講為何?即「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該法條當然沒有全面涵蓋,可是卻說明我們對法律權利一律要公平對待,如同剛剛很多委員提到,談到公投法就連帶想到應該如何執行通訊投票或不在籍投票的問題。

  2. 本席堅定認為,只要是人民的權利,便不能因為考量外在環境而拒絕他們的權利。410學生運動時,他們來我的辦公室討論這個問題,我第一句話就問,你們認不認同只要不被褫奪公權的囚犯就有投票的權利?法律上並無禁止他們的權利,所以我們設計法律時,絕對要想盡可能方法,竭盡所有資源和可能性,讓他們得到權利。我剛剛聽到我們的好朋友吳育昇委員提到,很多海外僑民只要是中華民國的國民,有公民權的話,也應該有投票的權利。我認為這應該是正確的,然而他之後又說,因為大陸的關係,台商到大陸就沒有這個權利。這是我們應有的態度嗎?這不是應有的態度!只要是台商,當他們能獨立行使自由意志執行權利時,我們就應該提供他們這個權利,不能因為他們所在之處而有不同,難道他們在美國或日本就能比較獨立行使權利嗎?本席不認為!說不定那些國家的媒體針對某件事情影響到這些僑民,譬如在日本討論到釣魚台的問題時,說不定在日本的僑民每天受到一些特殊政黨的轟炸,這樣他們真能獨立行使權利嗎?對不對?所以我們不能用這種方式看待!而是要讓他們在客觀安全無虞的環境下,按照憲法規範的投票方式執行權利。

  3. 現今的執政部門不斷推動兩岸互設辦事處,目前已有小兩會或其他的準政府機關,此外,我們在其他地方也設有代表處,這些都是行使公權力的機關,如果我們不信任他們,人民如何信任政府?難道我們透過中選會臨時找的幾位工作人員成立的投票所就有公權力?他們就絕對公正?反而真正是政府機關的公務人員,受公務人員的法制規範,當我們法律授予他們執行公權力時,他們也沒有權力,這是什麼話!因此我希望簡秘書長和陳部長在保障人民權利方面要竭盡可能。任何人想用政治思維阻擋人民行使權利時,都應該被唾棄!不管人民身在何處,政府做為保障人民權利的角色,一定要盡可能保障他們的權利。我們今天沒有做到是我們不對!怎麼還可以將我們的不對視為理所當然呢?

  4. 請兩位重要的官員在考慮不在籍或通訊等等投票的各種方式時,要尊重公權力!要尊重人民的權利!如果該地方有我們的公權力機關,我們只要以法律賦予他們權力執行選務,他們就有權力執行選務,這樣才是對的!我們解釋台商為何不能投票,並非因為台商在大陸,或在越南,抑或在其他地方,而是因為那裡沒有行使我們公權力的機關。只要該處有行使我們公權力的機關,他們就應該有權利投票。這才是我們應有的作為!否則我們不就被政治污染了嘛!我們投票無非希望有新決定!就是要擺脫這個政治污染!所以任何政黨都應該站在保障人民權利的立場來出發。

  5. 本席對公投的看法也是一樣,我們積極支持公投,但是也希望支持公投、希望降低門檻、或希望降低通過門檻的朋友們和我們一起向社會說明現階段的規定有何處會造成大家疑慮。本席絕對支持人民的權利,可是要請教大家如何化解我們共同面對的問題,這些問題中最簡單的一個,以核電問題為例,假定有人提出要就核一廠該不該延役進行公投,那麼要由誰來決定這到底是全國性的議題或是地方性的議題?新北市市民當然說他們有權利,但是桃園市市民、新竹市市民有沒有權利,誰可以決定?我們要以立法方式解決這個問題,而排除公投審議委員會呢?或立法只是原則性概括,要用公投審議委員會處理?大家要集結智慧決定這樣非常困難的問題。因為台灣這麼小,行政區域的劃分又這麼小、這麼零散,所以很多問題都會由地方成為跨縣市的問題,甚至是非常簡單的問題,由新北市或台北市提出後,可能會影響到基隆市或其他周邊縣市,類似這樣的議題究竟該由提出這個案子的地方決定,或由周邊一起決定,這要大家動用智慧解決。今天不管是推動降低標準或推動反對,大家都要拿出智慧共同解決我們面對的問題。

  6. 本席擔任第5屆立委時,也看到同樣的這個公投法,這個公投法為何會放進一個很奇怪的條文?即第十七條的防禦性公投,也就是要公投的重大政策涉不涉及國家安全事項。我們將問題講清楚,如果我們設計的法律能解決這個問題,那麼就按照民主機制,非常簡單嘛!不過,台灣顯然在處理公投法方面具有非常敏感的地方,根據當時我擔任立委的瞭解,我們的公投法不是單純地只由立法院決定耶!我們周邊的大國都有很多意見,對不對?就你們的經驗,這麼多的公投法修正草案中,有哪些是真正出於人民的意願,由人民創制?又有哪些是被政黨操作?我希望今天能降低公投門檻,讓公投反映人民的意願,也希望執政者能聽到人民的意願,這是非常好的方向,我們全力支持。因此親民黨也提案降低投票年齡至18歲,我們支持這部分,可是仍有很多困難是我們無法解決的,希望大家一起共襄盛舉,集合智慧,發揮極致保障人民權利。以上,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李桐豪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