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文吉於內政委員會會議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草案」案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山地原住民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主張核廢料要永遠遷出原住民地區,並認為自治區政府應對核廢料等事務有發言權與決定權「將來核廢料要永遠遷出原住民地區」

發言紀錄

  1. 孔委員文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林主委,首先我要感謝張慶忠召委能夠安排「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草案」的審查,因為本席非常緊張,到底原住民族自治法什麼時候能夠通過?事實上,原住民族自治法在內政委員會已經討論過3次了,到最後都是因為屆期不續審,這個會期再不審議,弄到下一個會期,搞不好已經是第4次屆期不續審。

  2. 主席

    請原民會林主任委員說明。

  3. 林主任委員江義

    主席、各位委員。這一次進來的是第5個版本。

  4. 孔委員文吉

    我知道。剛才莊委員提的有關原住民族自治法的問題,前面3次我們都有討論過,之前有83條。我們當然希望原住民族自治法能夠通過,讓它早一點出委員會,因為原住民鄉親一直期待這個法案,為什麼前面幾次的審查都通過不了,因為行政院的保留意見特別多,覺得照我們的版本通過,要馬上有空間合一、實體的自治法,還有土地與領域的自治,在臺灣是行不通的。當時我們經過很多次的溝通,只好看行政院達成的折衷共識,然後從83條變成29條。

  5. 我認為原住民族自治是世界各國原住民未來的潮流,所以聯合國原住民常設論壇通過了世界原住民權利宣言是聯合國保障世界各國的少數民族,讓原住民有自治與自決的權利,但是每一個國家的國情都不一樣,美國、加拿大與中國大陸可能可以,像廣西省以前叫廣西省,現在叫廣西壯族自治區。每一個國家的國情、土地面積不一樣,大陸可以設內蒙古自治區、新疆自治區,臺灣二千三百多萬的人口,大家都生活在這一塊寶島上,哪一個縣市的原住民鄉鎮沒有非原住民的,大家都混雜在一起,生活在一起。我們當然也希望把原住民自治區能夠獨立劃出來,當成原住民自治區的版本,但是可行嗎?花蓮縣、臺東縣縣長都反對,如果花蓮縣劃為原住民族自治區,傅萁縣長一定第一個跳出來反對;臺東縣劃為原住民族自治區,黃健庭會同意嗎?我們現在是退而求其次,但是我們的鄉親還在等這個版本,所以我們就達成一個協商,現在所推動的自治區叫行政與文化的自治。我認為我們要推動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最重要的不是有沒有這個區域、有沒有這個土地,因為在臺灣有窒礙難行之處;最重要的是,我們通過這個版本,原住民有沒有自治權?好比第一個,林務局主管的森林,我們要採取漂流木,原住民都要法辦,要採取風倒木、打獵,林務局有沒有授權?林務局主管的漂流木、打獵部分,林務局要跟原民會磋商,要把這個權限交給自治區政府決定與管理;好比礦物局主管的礦產,在我們原住民地區礦產開發是不是要經過自治區政府的同意;還有風景區、核廢料等等。如果成立自治區政府,原民會要有發言權與決定權,如果這些權限能夠掌握到,我認為不是土地與區域的問題,最重要的核心就是原住民族的自治權到底有沒有落實在原住民身上?我覺得這個才是最關鍵的。

  6. 主委,我剛剛談的打獵、林產物、漂流木、礦產與核廢料等等,有沒有納入本暫行條例裡面?

  7. 林主任委員江義

    這個版本比起過去十幾年的版本,最大的進步就是我們明定在第二十四條。

  8. 孔委員文吉

    沒有錯,已經明定在第二十四條,要交給將來劃設的自治區政府,由他們來決定。

  9. 林主任委員江義

    權限要移轉給族區的自治政府,所以將來審查權就是在族區。

  10. 孔委員文吉

    所以我覺得自治權才是法案最重要的核心,要不然原住民族自治法通過以後,到底有沒有牛肉?牛肉就是在自治權裡面。我們不要想跟大陸、美國、加拿大一樣有一定的範圍與土地,像加拿大有一個北方領域,是因紐特人的自治區政府,他們是有實體土地領域的概念。我們今天在臺灣要推動的是行政與文化的自治,但是行政與文化的自治也要讓自治區政府真正有自治權,我覺得這才是最重要的。還有,我們相關的權限也都列在別的法律裡面,所以上一次教育委員會在審查非核家園推動法時,我提了一個修正動議,將來核廢料要永遠遷出原住民地區,每一個部會主管的事務,像林產物的處理規則、森林法也要落實訂定,雖然自治區法版本沒有一定,我們是採取空間分離,是採取虛擬的自治,但這不是空的架構、不是空殼子,是真正要能夠有自治權限,沒有自治權,我認為這個法案就不用送過來了,因為都是紙上談兵。

  11. 本席支持行政院的版本,我們先求有再求好,不一定一棒就揮出全壘打,雖然那也是我們需要的,但是前面我們經過那麼多次的溝通,在內政委員會審查了3次,行政院各部會都有意見,最後我們只好勉強接受。我們先揮出一壘安打,在實施5年之後,也許進到第二壘、第三壘,回到本壘得分。我認為我們可以用這種角度來思考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這樣的觀念。我本來也是很難被溝通,之前我也很堅持,但是我們要瞭解每個國家的國情不一樣,台灣是一個人口稠密的小島,多元的民族、多元的文化都生活在這個小島上,台灣沒有大陸、美加這樣的條件,所以我在這裡要建議主席,這個案子我們已經討論3次,這已經是第4次送到內政委員會來審查,原住民對這個法案也是寄望甚殷,我們內政委員會是不是能夠大體討論?如果有意見就保留協商,本席希望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今天就能夠出內政委員會,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孔文吉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