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主張拒絕將核廢料等有害物質放入原住民族地區「我們拒絕有害物質進入原住民地區,特別是核廢料。」發言紀錄
- 孔委員文吉
(9時20分)主席、各位同仁。昨(7)日修憲委員會召開第9次公聽會,由民進黨鄭委員麗君主持,邀請很多專家、學者與會。多數的專家學者都支持原住民的權益應該入憲,而且應該用專章給予保障。我們都知道修憲有分幾個階段,第一階段是針對18歲、不在籍投票權及閣揆的副署權,當然還是需要朝野黨團討論。我希望原住民的權益能放在第二階段用專章入憲,也就是原住民族基本法重要的條文應該入憲,為什麼要支持原基法入憲?因為原住民族基本法於民國94年2月5日通過之後,政府機關幾乎完全不予理會,不尊重本法所有重要條文。舉例來說,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政府不得違反原住民族意願,在原住民族地區內存放有害物質。」,我們這幾年都在爭取要將蘭嶼核廢料遷出原住民族地區,可是台電公司最近在做地質調查研究,有可能將核廢料放在南澳鄉,已經引起我們族人的恐慌。
本席在此特別強調,希望原住民族基本法重要條文都要入憲,第一,我們自治自決。第二,土地與傳統領域。第三,自然資源、林木、礦產,應該要徵詢原住民族同意,才能進行開發。我們拒絕有害物質進入原住民地區,特別是核廢料。第四,人權平等,我們拒絕任何形式的反族群歧視法。第五,語言及文化資產保護。這五項都是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的事項。可是近年來,政府機關把它當作廢紙一張,完全不尊重我們原住民的權益。
為了更具體保障我們原住民族權益,本席希望此次修憲能將原住民族基本法幾項重要條文全部入憲,也拜託朝野各黨讓原住民族自治法暫行條例早日通過。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孔文吉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