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麗君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認為立委因沒有調查權,只能一再透過質詢權指出事實,有如被拔了牙的老虎而無法有效監督「我們沒有調查權,如果立委有調查權,你們全部都要移送法辦,但因為我們沒有調查權,只好一再透過質詢權指出事實,我們有如被拔了牙的老虎,沒有辦法有效監督」

發言紀錄

  1. 鄭委員麗君

    本席對第3案及第4案一併說明。第3案各項藝術紀念品原列4億6,200萬元,103年度也是列4億2,900萬元,決算是5億1,789萬7,048元,所以是決算高於預算,今年還是編4億多,本席建議編到決算的水準,也就是增列7,000萬。第4案是雜項收入的部分,原編是7,870萬元,去年這項是編6,000萬,但是我們發現102年度累計盈餘是1億240萬,在103年6月僅繳回8,604萬元,也是就收入1億240萬,但只繳回8,604萬元。故宮稱一千五百餘萬為週轉金,不過根據我們101年度審查總預算時通過的原則,凡是銷售盈餘都要全數繳回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況且當時院長也說要全部繳回,要點滴歸公,那怎麼還會留周轉金?有違我們先前審查總預算所通過的原則,這是第一點。

  2. 第二點,根據他們100年的報告發現,在還沒有歸國庫以前,90年到97年社員交易分配金總金額有1億7,933萬,平均每名社員領走31萬,每人每年分得將近4萬元,監察院提出糾正,我們才會通過要繳回盈餘,而且當時是通過全數繳回,但是故宮還是有留下一筆錢。本席的提案是要求「雜項收入」增列2億元,不過更重要的是我們要求故宮要依照101年度中央總預算通過的原則,就是盈餘要全數繳回,不能再留下來。然而本席上次也提過,其實故宮的作法是把大量的盈餘先花掉,包括有38名職員拿了退休金先退休,結果隔年又聘回33名員工。再者,消合社的特支費非常高,公關費好像三百多萬,平均一天一萬元;他們的網路商城也聘很多顧問,薪水都很高,也不知這些顧問有沒有上班。因此,本席質疑故宮把盈餘花完之後剩下一點點,不是院長所講的點滴歸公,而是一點點歸公!故宮不能迴避立法院通過的原則,應該把所賺的錢全數繳回,稍後請故宮作一說明,同時我們也作出附帶決議,要求故宮要嚴格遵守該原則。

  3. 許主任庭禎

    有關第3案消合社各項藝術紀念品要增列7,000萬元一事,事實上,我們104年度藝術紀念品所列的預算已經比103年多,根據今年到目前為止的銷售狀況作一核算,7,000萬對我們而言是有點高,我們可以回復到決算數的部分,去年的決算是增加5,589萬,我們可以增加到5,800萬,這是核實精算後的數字,是我們目前能夠增列的數字。

  4. 鄭委員麗君

    既然你們實際上可以增列,為什麼當時不編好預算呢?你們預估可以銷售、可以增列,那為什麼當時編列4億6,200萬,而不是增列5,800萬?你們說明的方式很奇怪。

  5. 魏科長詮

    當時我們編104年的預算是在103年5月份,5月底要送主計總處,所以當時我們編列是參酌102年以及未來104年的一些銷售狀況,其實當時所編是比往年都還高,103年的決算是在12月底,決算之後才有……

  6. 鄭委員麗君

    你說103年決算是最高的,是不是?

  7. 魏科長詮

    對,就目前來講,103年是最高的。剛才主任是說按照104年到4月底實際累積紀念品的銷售,我們推估全年度是5億1,638萬餘元,所以我們說可以增列5,800萬元。

  8. 鄭委員麗君

    我還是不懂,既然你們可以推估5億1,638萬餘元,為什麼當時不推估?

  9. 魏科長詮

    沒有,現在是實際發生,已經實際執行4個月了,這是實際的狀況。

  10. 鄭委員麗君

    好。

  11. 主席

    你要不要說明你們全部可以增列多少?你說是在103年5月份編列這個預算,那你們現在所有的收入總total可以增加多少?你們對於製成品銷貨收入可以增加5,800萬,其他部分呢?有很多項目耶,你們要不要整個估算一下?現在各項藝術紀念品可以增加5,800萬,銷貨收入裡面有書籍、畫冊及手卷、圖片及明信片、文物仿製品、各項藝術紀念品,你們在各項藝術紀念品可以增加5,800萬,請問其他項目呢?

  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 王簡任編纂耀鋒

    本人就5,800萬元的部分簡要說明。我們是到104年4月底止,這是比較新的數字,我們之前編預算時,這個數字還沒有出現。我們統計到104年4月底止,平均每月銷售金額大概是4,303萬元,4,303萬乘以12就是5億1,636萬元,我們就是用這個數字跟之前原編預算數的落差,所以我們說在實際的狀況下可以增列5,800萬,這是照實際的數字來算。

  14. 鄭委員麗君

    剛才主席就問了,你們是以各項藝術紀念品到今年4月的銷售額來推估月平均數,然後乘以12,那你們還有書籍、畫冊及手卷、圖片及明信片、文物仿製品等等,你們同樣應該用這種方式再重新推算,如此就可以知道「銷貨收入」這個大項應該增加多少,剛才主席是這個意思,所以你們應該再用同樣的方式推算一遍。

  15. 王簡任編纂耀鋒

    我們要再推算,我們是先針對這一項……

  16. 鄭委員麗君

    若是沒有委員的提案,你們就不算,是不是?

  17. 主席

    本席先前針對第1案要求製成品銷貨收入增列1,000萬元,你們說OK,你們並沒有針對這個問題老實做報告,進行到鄭委員麗君提案,針對各項藝術紀念品,這是製成品銷貨收入其中一項,你們對於其中這一項就可以增加5,800萬,依照這個比例,你們的書籍、畫冊及手卷、圖片及明信片、文物仿製品各可以增加多少?

  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 主席

    第1案是製成品銷貨收入,它指的是total,而第3案是子項,哪有這樣反過來的講法呢?哪有預算這樣審的!

  20. 鄭委員麗君

    對啊!怎麼1,000萬會是包含在5,800萬裡面?照你們的說法是5,800萬包括在1,000萬耶,你們聽懂主席的意思嗎?所以,剛才你們對第1案並沒有誠實以報嘛!簡單講就是這樣。主席,他們在第1案的時候沒有誠實以報,如果黃委員國書沒有請你們仔細推算給我們聽,我們就不知道你們怎麼算的,你們就是不誠實編列預算!

  21. 馮院長明珠

    剛才魏科長說的是今年度1月到4月的平均收入,而那個數目是包括所有的禮品、書籍、圖片等等。

  22. 主席

    院長,你沒有搞懂啦!

  23. 鄭委員麗君

    院長,我們都聽懂了,你還不懂?我講一遍給你聽。你們同仁說累計到今年4月為止,平均每月收入是4,303萬元,這是包括藝術紀念品,不管有沒有包含,這是子項,對不對?

  24. 主席

    單就紀念品就可以增加5,800萬了啦!

  25. 鄭委員麗君

    院長,故宮每次來都在亂講,回去都不好好開會,你們同仁對數字都兜不攏,在幹什麼?你剛才講平均每個月的藝術紀念品收入是4,303萬,你們以此水準去推算一年度12個月得到5億1,000萬,但是主席質問你們可以針對藝術紀念品的部分做推算,其他包括明信片等等的總銷貨收入,你們怎麼會跟委員講增列1,000萬元?其他怎麼辦?到時預決算還是不符,你們就是不誠實編列預算,明明就可以推算啊!故宮每次這樣編列預算,我們實在非常不認同。

  26. 陳委員淑慧

    你們算出來今年1月到4月平均每個月的藝術紀念品收入是4,303萬,我們再回頭看第1案,如果你們現在手上有數字的話,就把其他銷售金額逐項列出,是不是也都跟著成長,我們再精算你們在104年度可以增列多少,這樣會比較準確一點。如果依照剛才主任提到的比例來講,你們有5,800萬的成長空間,這是只針對藝術紀念品項目,而因為第1案還有包括其他部分,現在委員所質疑的,第1案是全部total的收入,你…

  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 黃委員國書

    列出一份清楚的明細。

  29. 鄭委員麗君

    對啦!列出明細之後,我們再來討論。

  30. 陳委員淑慧

    剛才你們講藝術紀念品是104年度的平均……

  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 陳委員淑慧

    所以你剛才講藝術紀念品的收入並不是104年度1月到4月的平均值?

  33. 鄭委員麗君

    不是啦!

  34. 主席

    我來處理。第一點,故宮非常沒有誠意,而且非常離譜,你們現在手中只有各項藝術紀念品和書籍的收入數字,請問製成品銷貨收入裡面包括幾項?是五項耶!面對委員的提案,你們為什麼只推估各項藝術紀念品和書籍的部分?其他都不用推估嗎?其他都不用資料嗎?你現在手中只有書籍跟各項藝術紀念品,還是因為有委員單項提案,所以你們才有這些資料。請問製成品銷貨收入包含了哪幾樣?不是五樣嗎?所以故宮這樣算是有誠意要來審基金…

  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6. 主席

    不要用講的啦!你把整個資料做成書面發給委員,然後我們再來審,你們講的數字每個委員解讀的都不一樣,你們將所有的資料全部整理出來,印成書面發給委員後再說!

  37. 鄭委員麗君

    我覺得非常疑惑,我們是立委,不是院長,我疑惑的是院長都不知道同仁是怎麼計算出來的,剛剛同仁解釋的又與院長講的不一樣!院長,你們預算書的公文簽上來的時候,主管有沒有在看啊?還是就行禮如儀送到立法院?院長連怎麼算都不清楚,這樣的行政領導,讓我覺得我們每個人幾乎都變成院長了,你還在這邊叫你們同仁回去重算!這樣子對嗎?院長自己要負起責任啊!還是你是責成哪位副院長還是哪位同仁負責?現在都是底下的同仁在講,主管都沒有責任!每次都這樣子,政務官那麼好做嗎!

  38. 王簡任編纂耀鋒

    我希望再解釋一下時間序的部分。

  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0. 陳委員淑慧

    剛剛主任是講5,000萬,還是5,800萬?5,800萬是怎麼出來的?

  41. 鄭委員麗君

    不是啦,陳委員,現在要問的不是5,800萬,5,800萬只是一個子項,他們總項要增加1,000萬,但是光1個子項就可以增加到5,800萬,所以就兜不攏啦!顯然剛剛主席第1個提案中有關總項的部分,故宮就沒有誠實以報啊!這樣懂嗎?

  42. 陳委員淑慧

    再往下審也是一樣的狀況。

  43. 鄭委員麗君

    每次資料都不實啊!因為你們都不誠實推算,所以我們變成在這邊喊價,這邊要增加多少,那邊要增加多少,這樣子對嗎?

  44. 孔委員文吉

    你們趕快把數字算一算嘛!

  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6. 何副院長傳馨

    剛才我們同仁大致算了一下,前面的4項是減少的,他們現在要算一下數字。

  47. 鄭委員麗君

    請將損益表拿出來。

  48. 王簡任編纂耀鋒

    為了使每位委員都有一樣的資料,所以我們去列印一下。

  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0. 孔委員文吉

    主席,我建議這樣好了,因為剛剛主席說10時20分要休息,就請故宮現在趕快將資料作整理,有關收入的部分我們就暫不討論,是不是先討論支出的部分?

  51. 鄭委員麗君

    主席,能不能先連我提的第4案一起討論,有關故宮的周轉金部分,因為101年審預算時,就要求故宮將銷售文物及餐飲服務的盈餘要全數繳回基金,但是,故宮竟然還可以留一個周轉金?

  52. 許主任庭禎

    報告委員,有關這1,500萬的部分,上次來院內答詢後,我們回去後已要求消合社要繳回,預計這禮拜會請消合社將1,500萬繳回基金。

  53. 鄭委員麗君

    是那個年度的?

  54. 許主任庭禎

    102年度的,就是委員上次所質詢的1,500萬。

  55. 鄭委員麗君

    是102年度的?

  56. 許主任庭禎

    對。

  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8. 許主任庭禎

    沒有,那筆周轉金1,500萬是一直累積下來的,而103年並沒有再增加周轉金。

  59. 鄭委員麗君

    為什麼可以同意留周轉金呢?你們有沒有看到總預算審查時的文字「應將銷售盈餘全數繳回」?你們有沒有看到?

  60. 許主任庭禎

    報告委員,這筆1,500萬是在101年度以前就留存在消合社作周轉用的,101年度以後,我們每年的稅後盈餘就全數繳回基金,既然委員認為我們這1,500萬……

  61. 鄭委員麗君

    但是這筆周轉金還在啊!

  62. 許主任庭禎

    所以我們這禮拜會要求消合社繳回。

  63. 鄭委員麗君

    所以你們一直違反自100年度起,凡銷售及餐飲的盈餘要全數繳回的決議。

  64. 許主任庭禎

    報告委員,自從做了那個決議之後,每年度、當年度的稅後盈餘,我們都全數繳回了。

  65. 鄭委員麗君

    那周轉金的部分呢?我們這是在鬼打牆嗎?

  66. 許主任庭禎

    周轉金的部分是101年度以前的累積盈餘,那些已經全部繳回了。

  67. 鄭委員麗君

    所以那些你們就不用繳回,可以讓那筆周轉金一直留著?你們對那個決議的解讀是這樣子嗎?

  68. 許主任庭禎

    那是指當年度的稅後盈餘。

  69. 鄭委員麗君

    你看,故宮就是這樣取巧!這個精神、原則很清楚,就是賺的錢要繳回來,對不對?難怪嘛!我剛剛就講,主席,他們就算繳回,還留一筆周轉金不繳回來,而且如我剛才講的,他們在繳庫前的那一年就大花錢,請那38位消合社職員先退休、領退休金,然後隔年又將他們回聘,開始聘顧問,公關費一天要1萬元,請問有什麼單位的特支費可以一天1萬元?所有政務官一年不過幾十萬,但是你們一年就花了300多萬的公關費!請問你們消合社的總經理是何方神聖!這樣子花錢!然後剩下來的再點滴歸公,還真的是「點滴」啊!「點滴」本來是指剩一點點都要歸公,但是你們卻真的只剩一點點!你們就是這種態度,不是把錢藏起來,就是將錢花完,剩下的餘額再繳回,我真的不知道這個到底該怎麼辦才好!

  70. 主席

    請陳委員淑慧發言。

  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2. 陳委員淑慧

    好,那剛剛鄭委員所提有關退休員工再回聘當顧問的事情呢?

  73. 鄭委員麗君

    不是當顧問啦!就是回聘員工。

  74. 馮院長明珠

    有關38位回聘員工的部分,我們是不是可以請秘書室說明?

  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6. 楊主任秀娟

    對,那是餐飲的部分,現在是由消合社做餐飲,100年時是為了將餐飲及附設博物館商店二者整併成一案委外,只是因為那件案子後來廢標了,所以在重新招標時就把兩個案子分開處理,餐飲部分先招標,因為當時投標者就是消合社,所以得標後消合社就重新將員工聘回來,不過回聘後員工的年資都已經結算了,所以是重新起算。

  77. 鄭委員麗君

    所有公務員也願意啊!先退休、領退休金,然後年資從零計算,人生重新開始,當然很好啊!

  78. 馮院長明珠

    委員,我解釋一下,因為消合社要準備走入歷史,所以我們在招標的同時,就將願意退休的消合社員工通通辦理資遣、退休了,總共有38位。

  79. 鄭委員麗君

    那些員工領錢了沒有?領的總數是多少?我這邊有資料。

  80. 馮院長明珠

    這部分我們可以查得出來。

  81. 鄭委員麗君

    總數是多少?把數字提供給我,我這邊有數據,事實上我都知道啦!簡單講就是這樣,我們要求消合社不要再承包,要對外公開招標,但你們每次公開招標就流標、就廢標,因此所有業務又回到消合社,然後你們在招標時讓同仁領了三千多萬的退休金,看起來是離職、退休了,結果後來再次廢標,消合社又拿回這筆生意,不僅拿回這筆生意,連員工都聘回來了!你剛剛有句話說,後來因為標案流標,回到消合社,所以人員當然聘回來。請問這是什麼話?因為消合社重新得標,所以就將領了退休金的人員當然聘回來,什麼叫做「當然聘回來」,我真的聽不懂!那我們所有的公務員、所有的單位都可以比照這個模式嗎?就是先退休,先領一筆退休金,然後再「當然」聘回來,年資重新起算,然後還向我們解釋說,因為年資是重新起算,所以沒有問題。請問什麼叫「當然聘回來」?你剛剛真的有講,你去聽,你現在又再否認,你去聽會議紀錄,這個是解釋不過去的!

  82. 馮院長明珠

    …了相關手續,但是還沒有完全離職,因為公開招標後,有任何一個廠商得標,消合社就會走入歷史,所以我們先幫員工把退休手續都辦好了,但是後來因為這個案子終止了,故宮博物院再度委託消合社經營,所以消合社就將他們的員工留下來。而現在消合社的商品店也正在上網招標,如果成功招標,消合社必然是走入歷史,但是他們該付的資遣費等等都已經結清了,所以當消合社真的走入歷史後,我們也就沒有這部分的壓力了,基本上是這麼一回事。

  83. 鄭委員麗君

    你們的標案永遠都流標啦!最近又流標了!我真的懷疑你們是不是技術性流標,反正消合社就是要一路標到底就是了!然後因為我們要求將盈餘繳庫,所以你們就讓這些退休人員領了3,442萬的退休金,又因為退休準備金不足,其不足的部分還以業務經費代為支應。請問是不是每一次標案的過程,都可以這樣子?這真的是無法無天耶!然後今天你們還可以解釋得理所當然,絲毫沒有檢討的意思!我真的搞不懂為什麼這個單位可以一直這樣子。

  84. 馮院長明珠

    報告委員,這38位退休員工的資遣費共花了1,500多萬元,剛剛同仁去問出來了。

  85. 鄭委員麗君

    你又搞不懂了!看看你們消合社的年報,院長,我唸給你聽,你每一次都亂講!「給付退休金約3,442萬元、動支勞工退休準備金約1,920萬元,不足部分1,522萬元由本社100年度業務經費支應」,你剛剛講的1,500萬元就是指業務費。

  86. 馮院長明珠

    報告委員,其實消合社的員工很多都在故宮服務20、30年,現在消合社要結束營業,是不是也應該要幫他們辦理退休,所以其實是因為消合社要準備走入歷史……

  87. 鄭委員麗君

    既然已經領了退休金,那為什麼還要回聘?那以後是不是其他公務人員也可以比照辦理?我們送人事行政總處看能不能通過,可不可以這樣子?那就所有的部會都比照啊!

  88. 何副院長傳馨

    跟委員報告,這是一個過渡階段,因為消合社要招標出去了,然後接下來……

  89. 鄭委員麗君

    講不過去啦!不用解釋了!我不知道這該如何處理!

  90. 主席

    院長,這個問題,光在我當主席的時候就已經聽過好多次了,然後當下我也請你們跟委員解釋清楚,可是到現在還是一樣的問題,你們就是解釋的不清楚,別人就不了解啊!你們都有解釋,但問題是你們解釋的不清楚,有解釋不代表有解釋清楚,結果每次的問題都一樣,就在這邊繞來繞去,光是周轉金的部分,我們在質詢時就已經跟你們說過了,全部要歸公,請問為什麼還有留一個周轉金?就是累積盈餘之後還留有一個周轉金嘛!問題是累積盈…

  9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2. 主席

    你先回答我這個問題,消合社的盈餘,什麼該花、什麼不該花是由誰監督?

  93. 鄭委員麗君

    我可以回答主席這個問題,就是沒有人監督,所以我們全數反對消合社去承包。為什麼公共工程委員會、內政部、行政院、教委會都認為消合社不能再投標?人謀不臧嘛!自己球員兼裁判,同樣是故宮的同仁,自己發包給自己,所以才會造成人謀不臧的情形,賺了錢先儘量花再繳國庫,如果是委外給外部廠商就比較不會有這種情形,你們就要負責監督,就是因為包給消合社才會有這種情況。我每次質詢故宮時,聽你們答復有如生活在兩個國家、兩個世界,你們講起來一副理所當然的樣子,說是歷史因素、因為過渡云云,你們完全目無法紀、不顧社會觀感,每次在這邊被質詢後回去還是一樣。這個基金預算我們全部凍,不通過。

  94. 孔委員文吉

    我們幾位都快聽不下去了,我看故宮資料都準備不足,不管是消合社或收入方面的資料都準備不足,我們就不要審,讓你們先準備資料,我們4位都這樣講,改天再安排。

  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6. 陳委員學聖

    故宮要加油。

  97. 鄭委員麗君

    我覺得這不是溝通的問題。各位委員,我必須語重心長地說句話,我們一直質詢重複的問題,卻都解決不了,這樣是愧對人民的。我們沒有調查權,如果立委有調查權,你們全部都要移送法辦,但因為我們沒有調查權,只好一再透過質詢權指出事實,我們有如被拔了牙的老虎,沒有辦法有效監督,這是我覺得非常愧對人民的地方。

  98. 陳委員淑慧

    修憲!

  99. 鄭委員麗君

    所以要修憲,國會的職權要強化,才能有效監督。為什麼民意代表話越講越大聲?因為沒有實質權力,只好透過質詢向媒體揭露,讓媒體訴諸公眾帶給行政機關壓力,但是沒有效,因為你們完全不顧社會觀感,這就是我們憲政的真相!我們不是針對故宮,但對於這樣目無法紀的作為我實在是忍無可忍,所以今天不是你們來我辦公室拜訪、溝通、協調的問題,而是你們要回去寫檢討報告,如果你們不願意為自己的錯誤認錯,就不要審、預算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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