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文彥於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行政院函,為提名林慈玲、劉嘉薇、江大樹、張淑中及林偕得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檢送提名名…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發言紀錄

  1. 邱委員文彥

    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五位被提名人辛苦了,我接續剛才姚委員的問題繼續請教,因為我也是不分區委員。依照各位所知的各國憲政體制,當然不分區委員是由政黨提名,但是經過全民投票選舉決定以後,他到底是屬於政黨還是屬於國家的?還是你覺得這個問題以後可以專案討論?從學理上或是從國外的實際案例來看,請問各位的看法如何?

  2. 主席

    請劉嘉薇女士答復。

  3. 劉嘉薇女士

    主席、各位委員。我是學政治學的,其實這兩種論述都有,但因不分區委員是由政黨推薦,所以我認為他負有政黨所賦予的職責,要完成政黨的使命或政見。

  4. 邱委員文彥

    其他委員有沒有特別要補充的?

  5. 主席

    請江大樹先生答復。

  6. 江大樹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關於不分區委員的選舉,選民在投票時基本上是投給政黨,所以在多數國家應該會傾向還是將其列在政黨名單裡面,那當然也有部分認為即便是政黨名單內的委員,但一旦被選舉出來,就應該是可以脫離政黨、獨立對選民負責的代議士,不過據我瞭解,持這樣主張的還是少數,如果他不具有政黨身分的話,應該是會喪失不分區的資格。

  7. 邱委員文彥

    請問其他被提名人有無其他意見?

  8. 主席

    請張淑中女士答復。

  9. 張淑中女士

    主席、各位委員。我個人也認為不分區立委與政黨之間的關係應該是比較密切的,因此贊同江教授剛才的說法。

  10. 邱委員文彥

    請問林被提名人的看法為何?

  11. 主席

    請林偕得先生答復。

  12. 林偕得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我的看法是不分區委員與政黨是比較有關係的。

  13. 邱委員文彥

    請問林次長的看法為何?

  14. 主席

    請林慈玲女士答復。

  15. 林慈玲女士

    主席、各位委員。依照現行的選舉制度,政黨提名的不分區委員與其黨籍是有相關的。

  16. 邱委員文彥

    在這個議題上,其實兩種論述都有,其實不分區委員和區域委員的性質不太一樣,不分區委員在法制方面可能更為著力,區域委員則因勤走基層,所以比較容易反映民意和地方需求,基此,兩者是各有所長也各有所專。其實我們的制度和德國的制度很相像,德國也是兩種類型的國會議員都有,雖然一開始是由不同政黨提名,但在選舉過程中,選民一方面是投給政黨,但同時也是投給個人和可能帶來的功能,現在有人提出增加不分區委員人數的建議,認為這樣可以在立法效益方面有更著力的空間和力道,各位若能當選,並認為這對國家未來的選政、選務可以有好的發展和願景的話,本席建議你們可以在這方面就學理及實務方面勇於討論,如有必要,甚至可以進行這方面的改革,這是本席對各位的期待,其實今天不分黨派的委員都對各位有很大的期許。

  17. 中選會的業務非常繁雜,包括選區、投票的監察及政黨候選人相關事項等等,這當中還包含了對競選人的補貼,請問江教授,你認為我們國家這個補貼制度好還是不好?有無改進空間?

  18. 江大樹先生

    補貼應該是公費選舉制度中的一個設計,若能在事前訂定公費規範方式或透過政府提供更多競選資源,這應該是比較好的方式,目前採取的方式是在事後對政黨或候選人給予競選補貼,我認為對於是否能以更好的方式取代或修正此一設計,的確是有討論的空間。

  19. 邱委員文彥

    內政委員會對此也曾做過初步討論,對於到底補貼有無必要、有無負面影響、是否理所當然應由國家給予補貼,本席也存有許多疑惑,所以很期待你們能針對此一議題繼續討論。江教授對公共行政方面有很深的研究,所以本席要請教你,假如地方人士或某方學者專家提出「核四應否公投」的議題的話,請問是要進行地區性公投還是全國性公投?再假如有人認為雲林的六輕造成污染,反對某一場區的設置,故提出交付公投之議,請問這樣的公投範圍到底是要限於雲林縣?還是要擴大到雲、嘉、彰甚至整個中南部?

  20. 江大樹先生

    是否舉行公投當然需依照公投法相關規定進行審議,至於是地方性公投或全國性公投,則需視公投議題屬性而定。委員剛才提到的核四公投,因為這對電力政策的影響比較大,我比較傾向進行全國性公投;有關污染性工廠這方面,如果地方認為造成的是區域性的影響,那就可以提出區域性公投的提案,其實在審查過程中就會檢視個案涉及的範圍。

  21. 邱委員文彥

    這其中有許多涉及準則的訂定,而且還有風險方面的關連性,謝謝江教授的說明。

  22. 張校長的著作中有一項是有關國會暴力行為的研究,而且提到犯罪理論、案例及對策,請張校長就此說明。

  23. 張淑中女士

    要跟委員說明的是,一般犯罪的研究是鎖定在傳統型犯罪,比如殺人、搶劫、竊盜等,至於國會暴力這部份則屬於不被重視的區塊,之所以會進行研究完全是基於我個人學術上的興趣,例如有國會議員在國會殿堂對其他國會議員造成身體上的傷害或口語上的暴力,以致造成對方受傷,經法院判決確定屬犯罪行為,這就是「國會暴力」。

  24. 邱委員文彥

    如果是利益團體間的傾軋呢?這樣是否構成國會暴力?

  25. 張淑中女士

    只要經法院認定判決確定是犯罪並構成犯罪要件,那就是國會暴力行為。

  26. 邱委員文彥

    本席對這本書很有興趣,一定會去拜讀。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邱文彥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