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玉玲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附屬單位預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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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紀錄

  1. 呂委員玉玲書面意見

  2. 一、核電廠改善事項沒改善?

  3. 原能會「核設施安全管制」計畫105年度編列7,890萬1千元 ,針對國內6部運轉中核能機組與2部興建中核能機組執行安全及品質管制,包括採行各類視察與安全審查作為等例行性業務951萬6千元,及辦理核能安全管制技術發展研究6,938萬5千元。

  4. 依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違規事項係指核能電廠之作業事項違反原子能法規及執照文件之規定者。自97年度至104年度8月底,我國核能電廠共有89件違規事件,97年度為9件,98年度至103年度介於8件至16件間,104年度迄8月底為3件;其中興建中核四廠之違規事件計36件,且以100年度台電公司持續自行辦理核定龍門(核四)工程設計變更案並據以進行現場施工作業,達2級違規1最為嚴重,核安文化有待改善(詳表1)。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呂玉玲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