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歐珀於國是論壇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宜蘭縣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主張應儘早將高階核廢料的選址法制化,同時建立公開透明的選址機制。「希望能夠儘早把高階核廢料的選址法制化,同時建立公開透明的選址機制,讓國人安心。」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反對台電在缺乏公開討論、選址機制及法制的情況下,推動將高階核廢料放置於大南澳地區。「各項指標均指向極有可能將高階核廢料放在大南澳地區,也就是宜蘭縣南澳鄉和花蓮縣和平鄉、秀林鄉這個區塊。我當然堅決反對,反對的理由就是因為沒有公開討論、沒有機制,甚至沒有法制,在這個情況之下,台電不應該進行這種偷偷摸摸的作為!」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歐珀

    (9時14分)主席、各位同仁。有關最近備受社會各界矚目和廣泛討論的高階核廢料何去何從的問題,本席要在此再次呼籲必須建立公開透明的選址機制。特別是核一、核二、核三廠到今年一月底總共已經有17,522束使用過的燃料棒,這些都是高階核廢料,而且它的數量還會隨著核電的使用而增加。

  2. 大家要曉得,目前全世界對高階核廢料都沒有完善的處置機制和方法,當這些高階核廢料的高輻射量影響到人類的時候,會產生嘔吐、眩暈、脫髮、白內障,甚至造成死亡、不孕等等,不僅對生命和個人,對環境也有嚴重的影響。即使現在採用深層的貯存方式,將高階核廢料放到地層以下300公尺至1,000公尺的地方,也會在不穩定的地層裡面,隨著地下水的水路而污染整個生物圈,嚴重影響人類的生存環境和生命、財產、健康。

  3. 103年初,我得知台電公司針對金門、馬祖、烏坵和大南澳地區進行母岩岩質的調查,各項指標均指向極有可能將高階核廢料放在大南澳地區,也就是宜蘭縣南澳鄉和花蓮縣和平鄉、秀林鄉這個區塊。我當然堅決反對,反對的理由就是因為沒有公開討論、沒有機制,甚至沒有法制,在這個情況之下,台電不應該進行這種偷偷摸摸的作為!

  4. 所以本席在103年5月成立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技術研究小組,積極探討處置方式並進行相關資訊的蒐集和研究。104年,本席和蕭美琴委員舉辦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的公聽會並做成4項決議,限於時間,我沒辦法在這裡一一說明,希望能把它列入今天國是論壇的資料。

  5. 本席最後要誠懇地呼籲,要解決這個問題的已經不是國民黨或民進黨,因為這是我們台灣全體國民要共同面對的問題,希望能夠儘早把高階核廢料的選址法制化,同時建立公開透明的選址機制,讓國人安心。謝謝。

  6. 陳委員歐珀書面資料

  7. 要進行公開透明的核廢選址!

  8. 17,552束高階核廢料何去何從?

  9. 至105年1月底,三個運轉中之核電廠產生高達17,552束用過核子燃料,其數量隨著我們續使用核電而增加。高階核廢料會產生高劑量之輻射,人體照射到高劑量之輻射,會產生皮膚灼傷、脫髮、不育、白內障、嘔吐、死亡等傷害。將高階核廢料(用過核子燃料)埋藏於深約300至1000公尺之不穩定地層中,將造成核種經由地下水水路而到達生物圈,將汙染人類生存環境及影響人類健康與環境安全。

  10. 103初歐珀得知台電公司要將高階核廢料放置大南澳(秀林南澳)地區時即堅決反對,在103年5月初在國會辦公室成立「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技術」研究小組,對高階核廢料及處置有關資訊進行蒐集及研究。

  11. 104年6月18日歐珀及蕭美琴國會辦公室主辦「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公聽會,當時公聽會有以下結論

  12. 一、核後端有關之研究計畫與工作成果審查,應通知涉及之縣市政府及鄉鎮公所參與。

  13. 二、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條例法制化時,應納入公投條款及不得違反原住民基本法之規定。

  14. 三、核廢是人類無法處理的高汙染、高毒性廢棄物,污染防治最高指導原則就是不要製造汙染源;廢核四節省封存核四費用、核一、核二、核三應盡速除役,政府應積極發展再生能源替代核能。

  15. 四、核廢處理的先決條件是找回民眾對政府的信任,要由下而上公開透明的進行核廢選址。

  16. 依據公聽會結論草擬「高放選址條例」草案,另參酌宜蘭縣意見領袖及「南澳青年聯盟」之意見,完成「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草案,於去年12月送進院會;歐珀將在3月10日舉辦「高放選址條例」陳歐珀版草案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歡迎各位委員參加,提供意見,並能儘速法制化及啟動公開透明的核廢選址機制。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歐珀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