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春米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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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認為國會調查權是國會固有的權力,也是輔助的權力。「所以在我國的釋憲實務上,確認這個國會調查權是國會固有的權力,也是輔助的權力。」

發言紀錄

  1. 周委員春米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國會調查權在實務上、學說上,歷經大法官會議釋字325號、585號、633號、729號的解釋,應該可以被確認是國會的固有權限、權力;比較有爭議的是國會調查權的定位與性質是國會的輔助權力還是獨立權力?國會調查權行使的範圍到底有多大?有沒有限制?根據釋字585號解釋,「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還說「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並非毫無限制。」所以在我國的釋憲實務上,確認這個國會調查權是國會固有的權力,也是輔助的權力。依照現行法規,在調查部分,我們看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文件調查的處理規定。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立法院經院會決議,得設調閱委員會,或經委員會決議,得設調閱專案小組,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請問秘書長,立法院或立法委員要行使文卷的調閱權,也就是調查權之前的調閱權,一定要經過院會決議,設閱卷委員會之後,才能行使這樣的調查權嗎?

  2. 主席

    請立法院林秘書長答復。

  3. 林秘書長志嘉

    主席、各位委員。目前的行使是如此,它須要經過院會的決議,才能行使文件的調閱,的確是這樣沒錯。

  4. 周委員春米

    立法院歷年來的實務與作為上,何時針對過哪一個事件或是要調查的相關事項,成立過閱卷委員會,或是調閱專案小組?

  5. 主席

    請立法院法制局高局長答復。

  6. 高局長百祥

    主席、各位委員。過去在實務上,委員會都是成立調閱小組,院會的層次是成立調閱委員會。本法通過後,在實務上也都有一些例子。

  7. 周委員春米

    本法是什麼時候通過的?

  8. 高局長百祥

    它是在325號大法官解釋之後,我們所增加的。

  9. 周委員春米

    所以在325號大法官會議解釋之後,除319真相調查委員會外,其餘都是委員會決議通過成立的調閱專案小組,就像我們這幾天在委員會提案,然後去調閱相關的資料?

  10. 高局長百祥

    對,如果委員會想要針對某特定案子,成立調閱小組,依照第四十五條的文字規定,就是「經委員會決議,得設調閱專案小組,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該參考資料就不是文件原本,如果是文件原本,就像秘書長剛剛說的,必須經過院會的決議。

  11. 周委員春米

    所以,如果要調閱機關的文件原本,就要經過院會的決議。

  12. 高局長百祥

    對。

  13. 周委員春米

    也就是自該法通過之後,並沒有成立過這樣的……

  14. 高局長百祥

    實務上有,而且也在運作;對於調閱來的文件都依照這一章,甚至行政機關的人也在那個會議室,資料就放在那裡,關心的委員就會去翻閱相關的文件。

  15. 周委員春米

    你可以說明是哪個案子嗎?

  16. 高局長百祥

    我們是法制局,我們知道委員會都有,其實法制委員會也有……

  17. 周委員春米

    就是委員會調閱小組?

  18. 高局長百祥

    對,實務上有過這樣的例子。

  19. 周委員春米

    所以就是去調來原件在委員會?

  20. 高局長百祥

    如要調原件的話,須要經過院會決議,其實送來的是參考資料、影本之類。

  21. 林秘書長志嘉

    報告委員,按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委員會調閱的文件都是參考資料,並非真正的原件;如果要看原件的話,一定要經院會通過,做成決議,才能調閱。

  22. 委員想要了解的是,有沒有院會通過來調閱真實的文件;目前來講,好像沒有。

  23. 周委員春米

    即院會的決議是沒有,除了319成立一個真相調查委員會……

  24. 林秘書長志嘉

    議事處那邊可不可以補充一下?也沒有這個例子。

  25. 周委員春米

    319的調查也不算?

  26. 林秘書長志嘉

    那個好像沒有院會通過……

  27. 周委員春米

    就是一個條例通過?

  28. 林秘書長志嘉

    對。

  29. 周委員春米

    所以立法院目前在文件調查權的部分,還沒有真正經過院會決議,然後去行使過這樣的調查權?是不是可以做這樣的解釋?

  30. 高局長百祥

    我們都會去查看國會圖書館建立的議事資料,印象中最早曾對30家農漁會信用部有過調閱的案子,我們查完再給委員……

  31. 周委員春米

    局長占用我太多時間,我想結論應該沒錯,即該條文通過後,院會沒有正式決議過,去調閱文件的原件。謝謝。

  32. 在憲法上,監察院的調查權是被肯認的,而且你們確實也在執行,本席想請問你們如何調查在審判中的案件、公懲會在審理的案件或是大法官在審理的案件?實際運作是怎麼樣?

  33. 主席

    請監察院監察調查處鄭處長答復。

  34. 鄭處長旭浩

    主席、各位委員。對於審判中的案件,在委員的指導之下,我們都會尊重司法的獨立審判;通常也會透過發調卷的方式,去取得一些卷證作為辦案的參考。

  35. 周委員春米

    在審判中的案件還是可以調得到卷的影本?

  36. 鄭處長旭浩

    是。

  37. 周委員春米

    也就是審判機關將它們複印出來,送給你們?

  38. 鄭處長旭浩

    當然也要司法機關願意協助,我們才能調得到相關的資料。

  39. 周委員春米

    你們是先函司法院還是直接向各個法院承審的法官請求協助?

  40. 鄭處長旭浩

    我們通常都會尊重調查委員的指示,應該會發文給院方,副本也會知會當地的承審法院。

  41. 周委員春米

    院方指的是司法院?

  42. 鄭處長旭浩

    對,就是用公文的方式。

  43. 周委員春米

    對於公懲會的案件也是如此?

  44. 鄭處長旭浩

    如果是監察院已經彈劾送到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的案子,我們就等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不會再……

  45. 周委員春米

    所以照你們調查的程序是不會有的?

  46. 鄭處長旭浩

    是。

  47. 周委員春米

    大法官審理的案件呢?比如之前在討論的─偵查中被告與辯護人的羈押權,你們有沒有調查過大法官在審理的案件?

  48. 鄭處長旭浩

    因為委員獨立行使職權,有沒有去調查這個案子,我不太了解。這部分是不是可以……

  49. 周委員春米

    沒關係,你再回去查一下。另外,在調查過程中,你們調查的對象是公務機關、公務員,如果有其他相關要了解、證明或是需要確認的事項,是不是也會約詢一般的人民到監察院來說明或作證?

  50. 鄭處長旭浩

    我們可以邀請民眾來作證,但我們不叫約詢,而是請民眾來作證,會給他證人的費用。

  51. 周委員春米

    應該不是法律上的作證吧?因為你們沒有請他具結的權力,也沒有要求他一定要據實陳述的義務。

  52. 鄭處長旭浩

    對,我們只是要了解他所提的內容或是他的委屈。

  53. 周委員春米

    所以,也是會請人民到監察院來說明,但就僅止於說明?

  54. 鄭處長旭浩

    對,僅止於說明,而且會徵得他的同意。

  55. 周委員春米

    也沒有要求他一定要到,不到的話,要處罰鍰?或是他作證的內容是虛偽的,要處罰?

  56. 鄭處長旭浩

    沒有這樣的規定。

  57. 周委員春米

    綜合以上的質詢,本席想請問司法院林廳長,立法院基於目前的法律規定,如果院會通過決議,要向司法院調閱審判中的卷證,你們有什麼樣的法律意見?

  58. 主席

    請司法院司法行政廳林廳長答復。

  59. 林廳長瑞斌

    主席、各位委員。因為現行法並沒有明文規定監察院調查中的案件……

  60. 周委員春米

    我說的是立法院。

  61. 林廳長瑞斌

    立法院成立委員會要向法院或司法院調文件資料,是這個意思嗎?

  62. 周委員春米

    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如果院會決議要向審判中的案件調取資料的話,您的法律意見是什麼?

  63. 林廳長瑞斌

    審判中的案件,原則上不受外界干擾,這是憲法第八十條的規定。

  64. 周委員春米

    當然,當然。

  65. 林廳長瑞斌

    就具體個案來說,應該由個案的承審法官來做回應。

  66. 周委員春米

    就是由個案的法官自己決定;如果他認為有侵害到他的審判權限,是不准給閱的。這樣子嗎?

  67. 林廳長瑞斌

    我想應該尊重個案法官的決定。

  68. 周委員春米

    謝謝你的意見。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周春米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