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建銘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一、邀請立法院秘書長、立法院法制局局長就「立法院法制局之定位及其功能業務」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認為國會改革應與憲政改造併同討論,國會調查權涉及與監察院分享等憲政問題,不能僅作技術性的透明化處理「因此,國會改革應與憲政改造併同討論」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認為國會在行使調查權時,為避免其被濫用、介入政爭及個案而變成憲政怪獸,必須有整套的規範,包括利益衝突迴避法及其程序都需要重新修正「當國會在行使調查權時,如何避免其被濫用、介入政爭及個案,變成憲政怪獸,就必須有整套的規範,包括利益衝突迴避法及其程序,都需要重新修正。」

發言紀錄

  1. 柯委員建銘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國會改革應該是各黨團間的論戰,中立化的國會議長、副議長,乃至秘書長,其實能置喙的空間是不多的,立法院法制局可以提供立法的參考。本席今天在此代表民主進步黨針對國會改革的方向和看法作說明,目前共有25個版本,目前兩個最大黨─國民黨和民進黨的版本皆未付委,在第8屆最後的時刻,即去年12月5日時,民進黨所有的國會改革版本被國民黨檔了1,000多次,直到選舉前才付委。王院長一直談國會改革,最後卻只剩3天時間要以朝野協商方式來討論,我們希望國會改革版本能完整地在立法院討論,並經過公聽會等種種形式,藉此歷史機會來好好做一次國會改革。

  2. 我們的版本應該會在3月底提出,大家可從立法院議事錄看到,我們總共修了7個法案,其中除了國會五法外,還包括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等等,截至目前為止,民進黨版本應該是所有版本中修改最多的,我不敢說我們的是最完整的,因為所有版本都要經得起大家的考驗及檢討。

  3. 在此,先談談本次國會改革的歷史意義為何,這是一個很嚴肅的課題,1993年國會全面改選後,到1999年1月12日是歷史關鍵時刻,即國會五法修正,誠如剛才法制局局長所說,1999年以前,也就是第2、3屆以前,有關國會開會方面是沒有法的,也就是說,沒有一定的遊戲規則,過去立法院遭大家詬病的就是立法牛步化,一個人就可以擋所有的法,那個時代就是這樣。到1997年時,李登輝總統提出國是會議談到國會改革後,在立法院如火如荼地進行,當時我以民進黨黨團副總召的身分參與國會改革及國會五法的制定,這是一個歷史關鍵時刻,我們稱之為第一波國會改革。在第2、3屆時,民進黨一直提出新國會改造小組等方案,而各黨團都有提出建議,但真正第一波國會改革是1999年1月12日,這是一個歷史關鍵時刻,立法院至此才有遊戲規則,否則之前都是照一般民間團體的遊戲規則,所以有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立法委員行為法及立法院議事規則等等。

  4. 第二波國會改革是到第4屆的時候,當時強調委員會專業化、委員會中心主義,也就是所有委員會通過的法案,只要委員會無意見,可直接送院會,但過去並非如此,因為當時主張尊重委員會,所以稱之為委員會專業化。有意見的法案,當然可以拉出來協商,即便協商完畢送進院會後,有意見的委員仍可以連署方式將法案拉下來,此機制設計得很完整,這是第二波國會改革。

  5. 第三波國會改革是在2014年,這是立法院變動最劇烈的時刻,也就是國會減半,其後產生票票不等值等後續值得討論的部分。第三波國會改革是立委減半、單一選區兩票制,但並未言明是聯立制或並立制,坦白講,在李登輝前總統及宋楚瑜主席的眼中,此波國會改革是在消滅小黨。

  6. 現在應該算是第四波國會改革,是歷史上機會最好的時刻,過去立法院維持威權體制遺緒,也就是國會多數暴力,因為國民黨一直占國會多數,今天雖然換成民進黨占國會多數,但更應該賦予責任來嚴肅面對國會改革。

  7. 過去大家都說,立法院是行政院立法局,是狗吠火車,立法院只是較靠近火車的那隻狗而已,能影響的權力有限。因為立法委員只有立法權,有質詢權,在預算方面只有刪減權,不能增加,甚至有時連指定項目都有爭議性,所以有關國會弱化的問題就是今天要討論的。國會該如何建立形象?我在國會待那麼久,已經24年了,就是希望恢復國會基本的尊嚴,我不希望國會變成外界消費或污名化的對象,只用來成就某些人的道德形象,這是完全錯誤的。每位立法委員都選得很辛苦,所以應該恢復國會的基本尊嚴,每位國會議員都是很認真,區域委員還要經營選區,每個人的時間、精力都是有限的,因此國會專業化是很重要的。

  8. 在談專業化之前,先談為何國會會弱化。請各位想想,1997年李登輝總統修憲時,把國會徹底弱化,因為取消了閣揆同意權。過去行政院送到立法院的法案有覆議案,即不信任案,假如立法院未通過此法案,行政院提覆議,在覆議時未被立法院接受的話,行政院需將法案撤回,否則閣揆要下台,不論是閣揆同意權或不信任案提出等部分,都是尊重立法院權力。此外,在1997年修憲時,李登輝總統凍結了憲法第五十七條,此條文是立法院很重要的武器,也就是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有變更之權力。1992年時,以憲法第五十七條提出變更將核四廢止的,就是我的提案,因為當年發生這樣的大事,所以後來修憲時就將憲法第五十七條凍結了,這就是國會弱化的開始。如今民進黨一直在談要建構「人民的國會、開放的國會、專業的國會」,每個人都說要國會改革,但追究原點及憲法設計,將國會弱化的其實就是1997年的修憲。

  9. 因此,國會改革應與憲政改造併同討論,國會改革不僅是技術性的將國會透明化。我當了15年的民進黨黨鞭,最希望朝野協商透明化的就是我,這樣我才不會被污名化,因為朝野協商其實是高度的政治談判及協商,不能只落入技術面,大家都認為立法院好像是個密室協商、專門在喬事情的機關。其實政治是需要高度折衝與談判的,所有協商結果都能透明化,最好能全部公布讓大家都清楚。問題是,今天不能只是談技術性問題,至於透明化,我是最主張透明化的,這樣才能讓大家了解立法過程是如何需要專業以及艱辛。所以,今天在談國會改革,我希望大家要有歷史的高度,亦即,必須併同憲政改造一起思考。但現在大家卻一直在談些技術性的問題,例如藍畫面及如何旁聽等,這些都不是制度性的變革,必須談及憲政改造,否則一切都是白談。因此,請大家不要只維持在技術性層面的問題,然後一直鑽牛角尖。我們應該要思考的是,歷史的關鍵時刻在何時產生?就是2004年大法官釋字第585號,讓國會有了調查權,這是何其嚴肅的事。剛才時代力量黨團所提的部分,是在講聽證權,國會調查權與聽證權是兩種不一樣的東西。

  10. 釋字第585號是針對三一九真調會所作出的解釋,當時我帶領民進黨立院黨團及憲政學者一起到憲法法庭去辯論,其後在2004年12月15日大法官作出的585號解釋,國會有了調查權,並在一個星期之內,馬上成立國會調查權研究小組,所以,民進黨在國會改革上是一直持續地努力,在第5屆、第6屆及第7屆提出修法,卻從未獲程序委員會通過。但是,大家對於國會調查權的態度都是非常慎重的。

  11. 請各位思考一下,為何要併同憲改呢?因為國會是要與監察院分享調查權,這是憲政上的制度,二者會有所扞格,如果雙方調查出來的結果不同,要以何者為準呢?現在的監察院是由馬英九任命的,大家對它的信任感是有問題的。當國會在行使調查權時,如何避免其被濫用、介入政爭及個案,變成憲政怪獸,就必須有整套的規範,包括利益衝突迴避法及其程序,都需要重新修正。

  12. 所以,對於國會改革,我希望大家將其與憲政改革一起看待。至於到底應不應廢掉監察院,回到三權?請大家不要忘記,立法院現在是唯一的修憲機關,此一歷史責任我們無法迴避,也是這屆一定要面對憲政改革。換言之,到底中央政府體制是內閣制還是總統制?或是向總統制傾斜的雙首長制?這些必須有所釐清。還有18歲公民權這麼簡單的事,在上屆都無法處理。以及票票不等值的問題應如何處理?要不要有閣揆任命的同意權?總統的權力要如何限縮?乃至於國會與行政部門如何衡平運作?以上皆為極嚴肅的問題。

  13. 對於國會改革,今天我們非常樂見有25個委員提出版本,代表大家都有看法,這是一個好的開始,例如如何讓委員會專業化等都有所設計,包括區域及不分區委員的重新調整。所以,本席認為應該分為三個部分進行國會改革

    第一、不涉及修法的,例如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二條,院長就可以直接報院會的部分,新聞採訪及旁聽,這已經在做了。包括上週朝野協商討論的國會頻道暫行辦法,這是大家希望的朝開放的方向前進,只要國會開放,被誤解的程度就會越少,每人對自己的言論自行負責,這是極重要的觀念。第二、如何修訂國會五法,乃至於七法。第三、如何進行憲政改造。

  14. 今天因為時間有限,以上所提是民進黨對國會改革的基本概念及看法,我們的版本是以上屆提案為基本架構,現在有新的委員加入,我們必須尊重每位委員,大概改變的幅度不會太大,若有機會,我會在此向各位報告民進黨黨團完整的版本。以上本席謹代表民進黨,在此先作原則性的宣示。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柯建銘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