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國棟Sufin‧Siluko於經濟委員會會議邀請經濟部、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內政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綠能政策目標、未來規劃及執行現況進…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平地原住民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批評政府為推非核家園任令花費約3,300億元的核四生鏽、腐爛「這個廠蓋好了從來沒有使用過,但是因為你們要推非核家園,就任令它生鏽、腐爛」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主張與其讓核四生鏽,不如整廠輸出「與其任令它在那個地方生鏽、腐爛,還不如現在就整廠輸出,很多國家想要呢!」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主張蘭嶼核廢料遷回核一、二、三廠「唯一的解我覺得就是核一、二、三廠重新收回去」已除役核電廠是否可能重啟?認為政府非核政策隨時可能調整,缺電時核一機組重啟、核四發電「隨時核一廠1號機就重啟;隨時沒電了,核四就非發電不可」

發言紀錄

  1. 廖委員國棟

    主席、各位同仁。有關議事錄的內容,在上次會議時,我們黨團的立場就已經表達的非常清楚,我們對於內容沒有意見,但是程序方面我們已經表達了,表決當時我們就表達不同意、表達異議,今天只是補充文件,因為今天要確定議事錄,所以在確定議事錄之前,我們就已經將聲明異議的文件送達,所以理當處理,我覺得主席的處理是對的,用增列的方式以求和諧,這是對的。

  2. 主席

    我們協商一下,請議事人員把增列文字印發給各位委員。

  3. 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4. 孔委員文吉

    主席、各位同仁。上次開會時,我們4位國民黨立委都在場,後來我們都尊重主席的處理方式,起初說不表決,最後還是表決了,也等民進黨委員都到場了才表決,而最後表決結果是6:4。當兩黨對於經濟委員會的提案僵持不下時,如採表決方式,最後還是照民進黨委員的意見通過,但能否容許我們有表達異議的立場,我們當時也有提出兩案,後來是口頭說不用,當初提那兩案是希望能再召開公聽會,起碼北、中、南都各開一場公聽會,但後來沒被接受,也沒有表決,最後邱委員志偉的提案是以表決的方式通過,所以我希望兩黨能夠互相尊重、包容,因此,針對今天我們對上次議事錄表達異議的立場,希望大家能夠接受。

  5. 主席

    針對增列文字的部分,大家可能在思考上有一些落差,現在先休息協商。

  6. 休息

  7. 繼續開會

  8. 主席

    繼續開會。上次會議議事錄暫時保留,繼續協商,10時30分再進行處理。

  9. 繼續報告

  10. 二、邀請經濟部、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內政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綠能政策目標、未來規劃及執行現況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11. 主席

    內政部及環保署有提出書面報告,請各位委員參閱,現在請經濟部、國發會及農委會進行口頭報告,時間為6分鐘。先請經濟部李部長報告。

  12. 李部長世光

    主席、各位委員。

  13. 壹、前言

  14. 為達成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20%之政策目標,除持續推動各類再生能源外,特別提高太陽光電及離岸風電推廣目標,並以推動地面型太陽光電設置專區、檢討調整相關法規及成立行政院層級跨部會溝通平台等,全力加速及擴大再生能源,展現政府積極推動再生能源之決心。

  15. 貳、再生能源推廣現況

  16. 至104年底,我國再生能源總裝置容量已達4,319 MW,,主要為水力發電(2089MW)、風力發電(647MW)及太陽光電(842MW),累積至105年4月底再生能源總裝置容量達4,409.7 MW。

  17. 一、太陽光電

  18. 採「初期以推動屋頂型設置,並逐步推動地面型大規模開發」之策略進行,在太陽光電發電成本尚較市電價格為高的前期階段,以推動民宅及廠房建築物屋頂之應用為主,達到家戶普及設置之目的。至105年4月底,太陽光電新增86.5MW,累計裝置容量達928.5 MW。

  19. 推動PV-ESCO商業模式,屋主提供屋頂並收取租金,業者負責太陽光電設置與後續20年維運,共創雙贏與互利。並推動公有屋頂PV-ESCO,累計推動17縣市完成招標,累計招標合約容量達200 MW以上,以發展國內能源服務產業。

  20. 在健全太陽光電融資方面,累計19家銀行有承做太陽光電設置融資業務、6家銀行承做PV融資專案,並促成1家創投、4家壽險業、3家租賃、3家農會等多元資金投入。

  21. 二、風力發電

  22. 採「先開發陸域風場,續開發離岸風場」及「先淺後深、先示範次潛力後區塊」之原則推動,目前陸域已完成330架風機設置,至105年4月底,風力發電累計裝置容量達647 MW。離岸部分,預計於今(105)年底完成4架示範機組設置,並於109年前完成示範風場開發,總裝置容量將達300 MW以上。

  23. 為推動離岸風電,101年7月3日公告實施「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並於102年1月評選出三家業者(福海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海洋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協助及輔導示範業者如期如質完成三座海氣象觀測塔建置;並於104年7月2日公告實施「離岸風力發電場址規劃申請作業要點」公布潛力場址基本資料與既有海域資訊,開放業者申請規劃場址;並於104年12月30日完成「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政策評估說明書」,送環保署辦理政策環評作業。環保署於105年3月9日召開「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政策評估說明書專案小組意見徵詢會議」,充分徵詢相關團體、民眾及機關代表意見,後續將依政策評估結果,調整潛力場址範圍。

  24. 三、水力發電

  25. 目前水力開發案以台灣電力公司為主,占比為98%(2,050 MW);民間小水力業者為輔(39 MW)。至105年4月底,水力發電累計裝置容量達2,089.4 MW。

  26. 四、生質能與廢棄物發電

  27. 至105年4月底,累計生質能與廢棄物發電裝置容量達740 MW。

  28. 為鼓勵縣市政府整合其轄區內或鄰近區域之沼氣資源,建立多元廢棄物或廢水處理之沼氣產生體系,以展示沼氣發電整合技術之應用示範,促進國內沼氣發電推廣利用。經濟部於105年4月29日公告修正「經濟部沼氣發電系統推廣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藉由擴大每縣市申請範疇(擴大至每縣市得申請3案/年),並提升補助金額上限至4.5萬元/kW、放寬裝置容量下限至50kW,達到沼氣發電推廣示範之目的。

  29. 「經濟部沼氣發電系統推廣計畫補助作業要點」摘要

  30. (一)補助對象與裝置容量

    縣市政府,每年可申請3案,每案總裝置容量為50 kW-500 kW。

  31. (二)示範計畫推廣宣導與督導作業費,最高100萬元。

  32. (三)示範運行管理費每年10萬元,示範運行連續3年。

  33. (四)沼氣發電系統設置費,以發電機組裝置容量核計,額度最高4.5萬元/kW,補助金總額不超過50%。

  34. 於102至104年度辦理期間,總計審查通過4案,包括102年度彰化漢寶畜牧場(195 kW)、屏東中央畜牧場(195 kW),103年度屏東台糖大響營第一畜殖場(65 kW),以及104年度雲林全民畜牧場(495 kW),總裝置容量達950 kW。其中102年度彰化漢寶畜牧場補助案,已完成沼氣發電系統設置費核撥,補助款達682.5萬元。

  35. 五、地熱發電

  36. 為積極開發地熱發電,除推動相關技術研發外,並建立獎勵措施吸引民間投入

  37. (一)試驗性計畫免環評

    訂定「地熱發電機組試驗性計畫申請作業要點」,以縮短計畫作業時間。

  38. (二)提供地熱發電初期探勘補助

    訂定「地熱能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辦法」,以降低業者探勘風險。

  39. (三)提供具誘因之收購電價

    105年度地熱能躉購費率為新臺幣4.9428元/度,以增加業者投資誘因。

  40. 目前已在宜蘭清水建置50 kW雙循環地熱發電示範系統及臺北市復興公園建置10 kW耐酸腐蝕地熱能發電示範系統。此外,經濟部能源局輔導宜蘭縣政府在本(105)年4月提出至少1 MW裝置容量的ROT+BOT招商公告;在新北市四磺子坪地區進行探勘井鑽鑿,以評估大屯火山地熱開發潛能。

  41. 參、再生能源推廣目標規劃

  42. 一、推廣目標規劃

  43. 我國再生源推廣目標,以規劃2025年達發電占比20%為政策目標,其中太陽光電裝置容量達20GW、離岸風電裝置容量達3GW,有關各類再生能源推動目標裝置容量及年發電量詳如表1及表2所示。

  44. 二、太陽光電

  45. (一)規劃目標

    擴大太陽光電設置,2025年規劃總設置容量為20GW,其中屋頂型太陽光電設置量為3GW,地面型太陽光電約設置17GW。

  46. (二)屋頂型3GW

    推動屋頂太陽光電設置3GW,所需屋頂面積約1200萬坪,可供應100萬家庭所需用電。

  47. (三)地面型17GW

    約需22,500公頃土地,規劃盤點及開放鹽業用地、嚴重地層下陷、污染土地、已封閉掩埋場等閒置土地及不利耕作土地設置太陽光電,並透過地主整合,進行區域電網佈建,推動地面型專區計畫;另發展浮動式太陽光電技術,推動滯洪池、農業蓄水池、水庫等設置太陽光電,增加設置空間。

  48. (四)面臨議題

  49. 1.土地開放問題

    鹽類用地(共4,349公頃,排除國家濕地等保護保育區,約1,019公頃)、農委會目前已開放不適耕作農地包含嚴重地層下陷區(1,253公頃)、約占地面型目標(17GW)所需土地之24.9%。

  50. 2.土地整合問題

    不適耕作土地多屬私人土地為主,私人土地具多人持分,需要透過地方整合,方能提升設置意願,進行光電專區開發。

  51. 3.併網饋線容量不足問題

    地面型設置主要是坐落於農業區或空曠區域,該區域電網強度不足。需擴大區域輸配電電網、變電站、變電所等基礎設施,方能擴大併網容量。

  52. 三、離岸風電

  53. (一)規劃目標

    加速推動離岸風電,2025年推廣目標裝置容量達3GW。

  54. (二)以「先示範、次潛力、後區塊」為原則推動,以示範獎勵辦法引導業者投入離岸風力開發,續公開36處潛在場址供業界參考並投入設置,再藉由政策環評程序進行跨部會協調,確認區塊範圍並建立友善開發環境。

  55. (三)針對漁業權、航道安全、施工碼頭、施工船、國產化風機、法規障礙、併網工程等進行跨部會協調,俾排除設置障礙,整合國家資源,帶動產業發展。

  56. (四)面臨議題

  57. 1.航道安全

    受既有兩岸直航航道、船舶累計穿行率大於10%區域不得設置等開發限制。

  58. 2.漁業補償、回饋及合作

    風場開發與漁業活動空間競合,有待溝通調處。

  59. 3.基礎建設

    欠缺離岸風電專用碼頭與施工船隊。

  60. 4.併網及變電站

    個別風場開發將產生併網不足、成本效益降低、上岸處太多導致民眾抗爭。

  61. 表1 各類推廣目標裝置容量(MW)

  62. 能 源 別 104年 105年 109年 114年

  63. 太陽光電 842 1,342 8,776 20,000

  64. 陸域風力 647 747 1,200 1,200

  65. 離岸風力 0 8 520 3,000

  66. 地 熱 能 0 1 150 200

  67. 生 質 能 741 742 768 813

  68. 水 力 2,089 2,089 2,100 2,150

  69. 燃料電池 0 0 22.5 60

  70. 合計(全國) 4,319 4,929 13,537 27,423

  71. 資料來源

    能源局。

  72. 表2 各類推廣目標年發電量(億度)

  73. 能源別 104年 105年 109年 114年

  74. 太陽光電 11 17 110 250

  75. 陸域風力 16 18 29 29

  76. 離岸風力 0 0 19 111

  77. 地熱能 0 0 10 13

  78. 生質能 54 54 56 59

  79. 水力 46 46 47 48

  80. 燃料電池 0 0 2 5

  81. 合計(全國) 127 135 273 515

  82. 資料來源

    能源局。

  83. 肆、達成目標之因應配套措施

  84. 本部為擴大太陽光電及離岸風電推廣目標,所涉及土地規劃、併網工程、漁業權、海域空間整合、施工碼頭等議題,因應配套措施謹述如下

  85. 一、太陽光電

  86. (一)鹽業用地設置太陽光電專案

  87. 1.盤點土地面積

    鹽業用地總面積約為4,350公頃,其中包含台南市2,587公頃、高雄市3公頃及嘉義縣1,760公頃,排除國家濕地等保護保育區,可利用土地面積,約1,019公頃。

  88. 2.開放土地設置太陽光電

    鹽業用地多屬國有土地,將整合國產署、礦務局及地方縣市政府等土地主管機關,協調開放土地供民間業者設置太陽光電。

  89. 3.放寬土地容許使用660平方公尺點狀使用之法規限制

    鑒於放寬「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鹽業用地土地容許使用,太陽光電限660平方公尺點狀使用之規定,本部業已提供內政部修法意見,內政部已進行修法程序,本部後續將配合推動及說明。

  90. 4.解決饋線不足問題

    促使台電公司加強電網及附屬設施建置,並擬定新增饋線及成本均化機制,加速電網建置。

  91. 5.專區方式推動設置

    規劃開放民間業者設置,另保留部分由台電公司開發,並負責專區內電網建置,加速區塊開發。

  92. (二)嚴重地層下陷區之不利耕作農地設置太陽光電專區

  93. 1.盤點土地面積

    農委會於104年8月11日公告18區土地面積1,253公頃,分布於彰化、雲林、嘉義等,目前業者已投入規劃設計。

  94. 2.建立土地整合機制,進行區塊開發

    藉由縣市政府或業者整合專區地主,確定設置容量,進而規劃專區電網,以利加速電網建置,擴大地面型設置。

  95. 3.解決饋線不足問題

    針對電網饋線容量不足,提供設置相關補助,提升設置意願。

  96. 4.台電公司同步進行電網建置

  97. (1)短期

    既有主變壓器新增饋線。

  98. (2)中期

    規劃透過既有變電所擴建主變壓器再新增饋線。

  99. (3)長期

    規劃新建變電所並新增饋線。

  100. (三)發展水面式太陽光電技術,推動滯洪池、水庫等設置太陽光電

  101. 1.盤點土地面積

    約2,700公頃,經濟部水利署另規劃大武丁滯洪池、鹽水埤水庫等9處滯洪池或水庫設置水面式太陽光電,共約12公頃,先行試驗推動開放民間業者投入設置。

  102. 2.放寬土地容許使用660平方公尺點狀使用之法規限制

    鑒於放寬「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水利用地土地容許使用,太陽光電限660平方公尺點狀使用之規定,本部業已提供內政部修法意見,內政部已進行修法程序,本部後續將配合推動及說明。

  103. 3.訂定示範獎勵辦法,累積國內設置經驗

    考量水面式太陽光電國內設置經驗不足,將以示範獎勵方式給予補助,以提高業者投入開發誘因。

  104. (四)配合雲林縣推動台西工業區解編轉型養殖綠能專區

  105. 1.盤點土地面積

    約1,100公頃。

  106. 2.研商成立綠能養殖試驗小組,各單位分工如下

  107. (1)整合土地使用、養殖及綠能推動進行試驗

    由本部工業局及能源局負責用地使用及找尋適當的設置廠商,由農委會協助養殖技術,共同進行先期試驗。

  108. (2)雲林縣政府初步調查地主設置意願,等先期試驗成功後,再進一步詳細調查。並已請台電公司就台西區進行細部併網線路規劃。

  109. (五)加速電網建置

    配合太陽光電專區設置,協調台電公司加強電網及附屬設施建置,如變電所、輸配電設施,促使台電公司擬定分散式電網佈置規劃,訂定新增線路均化成本與新增饋線機制,逐年於高密度太陽光電設置區域,建置電網,擴大併網容量。

  110. (六)推動縣市政府與中央單位公有屋頂公有機關、廳舍、學校、國營事業及公共建設等PV-ESCO出租屋頂模式。

  111. (七)推動工業廠房設置太陽光電

    並結合地方政府自治條例(目前臺南、臺中、桃園、高雄自治條例陸續訂定),規範所屬轄區內工業用電大戶設置一定比例太陽光電。

  112. (八)修訂「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

    放寬地方政府得因地至宜,依自治條例所許可設置太陽光電之建築構造物納入適用免請領雜項執照資格。

  113. 二、離岸風電

  114. (一)離岸風電區塊開發規劃

    本部於105年5月17日與交通部召開「離岸風電推動會報」第二次會議,決議航道修訂建議方案原則可行,協商後初步方案開發潛能約11.5 GW,設置量5.7 GW,可滿足2025年3 GW目標量,航港局規劃辦理北中南三場次航商座談會議,能源局將配合協助向業者說明政策。航港局亦將配合協商結論及航商座談會議業者意見,依相關法規與權責辦理航道修正劃設作業。

  115. (二)協調漁業補償及航道問題

    以行政院層級為平台主動協調海上經濟活動空間競合議題建立長久固定之「漁業溝通機制」,讓漁民團體第一時間掌握政策變化,以及開發商施工與運轉狀態,且運轉後之產生意外糾紛也能即時出面處理,有效執行災害預防與災害處理工作。藉以建立離岸風場與漁業永續經營共存共榮合作模式。

  116. (三)進行地質調查,協助業者評估風險

    透過政府建立海域環境調查資訊,提供海域生態、漁業資源、地質及工程地質資料,作為離岸風電區塊開發場址規劃、風場建置及風險評估主要依據,並建構友善離岸風場開發環境。

  117. (四)完備施工碼頭及組裝場等基礎建設

    已規劃推動台中港成為離岸風電施工基地:碼頭由港務公司投資改/興建。後線土地:由民間業者投資開發,經營土地承租管理或重構件組裝及吊裝。

  118. (五)輔導國內海事工程自主能力

    為帶動我國離岸風力發電海事工程服務業發展,提升國內產值及創造就業機會,本部能源局規劃辦理「離岸風力發電海事工程產業推動及合作會議」,促進離岸風力發電產業在地化發展。

  119. 三、建立跨部會整合平台

    行政院已成立「能源及減碳辦公室」將協調解決國土規劃、海域空間整合、併網工程、漁業權、施工碼頭、航道安全、法規障礙等問題,加速推動再生能源發展。

  120. 伍、未來願景

  121. 面對全球暖化之挑戰,發展潔淨能源、降低對化石能源依賴及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已成為我國重要能源政策之一;現階段政府除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及其相關子法,積極推廣國內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設置外,進一步擴大國內再生能源之使用,以提升我國能源自主化及多元化,期透過政府各項政策之推動,有助於我國再生能源之穩健發展。未來將以積極擴大再生能源2025年占比20%為推動目標,展現政府推動再生能源之決心。

  122. 鑒於擴大太陽光電及離岸風力,涉及土地開放、地主整合、海域空間整合、漁業權、建置施工碼頭、成立自主工作船隊等挑戰之克服,均需跨部會協商,行政院已成立「能源及減碳辦公室」,整合各機關資源,期打造本土再生能源供應產業鏈,創造產業新動能及國內就業機會,開創國內再生能源產業之榮景。

  123. 主席

    請國發會龔副主任委員報告。

  124. 龔副主任委員明鑫

    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承蒙貴委員會邀請,本會謹就政府綠能政策目標、未來規劃及執行現況,向各位與會先進提出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125. 壹、前言

  126. 我國能源98%以上仰賴進口,為加強能源供應的安全與穩定,必須提高自主能源比例,因此政府致力再生能源發展不遺餘力。在各種再生能源之中,目前以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技術最為成熟,也是我國再生能源發展主要項目。國發會係政策之跨部會平台,可透過計畫審議與跨部會協商工作,協同相關部會全力推動再生能源發展,以提高自主能源比例,增進能源供應安全與穩定。

  127. 貳、再生能源推動現況

  128. 104年底我國再生能源總裝置容量為4,319MW,其中以風力發電647MW、太陽光電842MW及慣常水力2,089MW為大宗。從發電量來看,104年再生能源發電量為104.81億度,約占當年度全國發電量4.1%。以下就主要之再生能源現況分述如次

  129. 一、太陽光電

  130. 101年本會審議通過經濟部「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規劃以「先緩後快、先屋頂後地面」為原則,在太陽光電發電成本較高的初期階段,以推動民宅及廠房建築物屋頂之應用為主,逐步推動屋頂型太陽光電,預計建置屋頂型太陽光電3,100MW,並視術發展、經濟效益等因素,每兩年滾動檢討。

  131. 為推動太陽光電與農業跨域整合,本會於104年協調經濟部、農委會、環保署、台電公司,認為推動農業與光電產業結合,須以農業優先為原則;對於嚴重地層下陷地區、經環保署公告受污染農地等不適合耕作土地,則規劃朝向地面型太陽光電發展。由於饋線足夠的地區設置太陽光電成本較低,如需另外增設饋線成本會大幅提高,因此短期先從饋線足夠地區開始,中長期則加強電網建設及儲能設施建置,以解決併網饋線不足及電力系統穩定問題,以擴大設置規模,加速開發再生能源。

  132. 截至104年底,我國太陽光電裝置容量達842MW,約為98年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時的89倍,預計114年裝置容量將達20,000MW。

  133. 二、風力發電

  134. 101年本會審議通過經濟部「千架海陸風力機」計畫,鑒於陸域風力發電成本雖低於離岸風力發電,但條件優良的風場開發已漸趨飽和,而我國又具備豐沛的離岸風力資源等因素,風力發電採「先開發陸域風場,續開發離岸海域風場」,離岸風力採「先開發淺海區域,續開發深海區域」的推動策略。規劃於2030年前開發陸域及離岸風力發電4,200MW,並視技術發展、經濟效益等因素,每2年滾動檢討。

  135. 為達成千架海陸風力機計畫目標,經濟部於101年7月3日公告實施「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並於102年1月評選出三家業者(福海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海洋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經費補助方式,鼓勵業者設置離岸示範風場。104年協助及輔導示範業者如期如質完成三座海氣象觀測塔建置。104年7月2日經濟部公布潛力場址基本資料與既有海域資訊,開放業者申請規劃場址,並於104年12月30日完成「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政策評估說明書」,送環保置辦理政策環評作業。

  136. 目前陸域已完成330架風機設置,至104年底,風力發電累計裝置容量達647MW。離岸部分,預計於今(105)年底完成4架示範機組設置,並於109年前完成3座示範風場開發,預計114年離岸風力總裝置容量將達3,000 MW以上。

  137. 三、水力發電

  138. 目前水力開發案以台灣電力公司為主,占比為98%(2,050MW);民間小水力業者為輔(39MW)。至105年2月底,水力發電累計裝置容量達2,089 MW。

  139. 四、生質能與廢棄物能發電

  140. 至105年2月底,累計垃圾、廢熱、蔗渣、黑液及沼氣等發電裝置容量約740MW。為鼓勵縣市政府整合其轄區內或鄰近區域之沼氣資源,建立多元廢棄物或廢水處理之沼氣產生體系,以展示沼氣發電整合技行之應用示範,促進國內沼氣發電推廣利用。經濟部於102年1月21日公告施行「經濟部沼氣發電系統推廣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藉由輔助縣市政府,達到沼氣發電推廣示範之目的。

  141. 目前為止經濟部共審查通過4案,包括102年度彰化漢寶畜牧場(195kw)、屏東中央富牧場(195kw),103年度屏東台糖大響營第一畜殖場(65kW),以及104年度雲林全民畜牧場仔95kw),總裝置容量達950kw。其中102年度彰化漢寶畜牧場補助案,已完成沼氣發電系統設置費核撥,補助款達682.5萬元。

  142. 五、地熱發電

  143. 為積極開發地熱發電,經濟部除推動相關技術研發外,並建立獎勵措施吸引民間投入,包括試驗性計畫免環評、提供地熱發電初期探勘補助及提供具誘因之收購電價(105年度地熱能躉購費率為新臺幣4.9428元/度)。目前已在宜蘭清水建置50KW雙循環地熱發電示範系統及臺北市復興公園建置10KW耐酸腐蝕地熱能發電示範系統。

  144. 參、再生能源發展目標

  145. 為推動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目標,屆時再生能源占總發電量比例設定為20%。經濟部規劃各項再生能源分年裝置容量及發電量如下

  146. 表一 再生能源發展目標

  147. 2015 2020 2025

  148. 裝置容量

  149. (MW) 發電量

  150. (億度) 裝置容量

  151. (MW) 發電量

  152. (億度) 裝置容量

  153. (MW) 發電量

  154. (億度) 太陽光電 842 11 8,776 110 20,000 250 陸域風力 647 16 1,200 29 1,200 29 離岸風力 0 0 520 19 3,000 111 地 熱 能 0 0 150 10 200 13 生 質 能 741 54 768 56 813 59 水 力 2,089 46 2,100 47 2,150 48 燃料電池 0 0 22.5 2 60 5 總 計 4,319 127 13,537 273 27,423 515 資料來源

    經濟部

  155. 肆、結語

  156. 本會作為跨部會政策平台,透過計畫審議與跨部會協商工作,協同相關部會全力推動再生能源發展。已於101年審議通過經濟部所提「陽光屋頂百萬座」、「千架海陸風力機」兩項計畫,104年協調相關部會推動地層下陷及受污染農地等不適合耕作土地朝地面型太陽光電發展。為推動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目標,政府對於再生能源發展至為重視,並設定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達20%,行政部門正全力朝此方向邁進,各項政策措施之推動,敬請各位委員鼎力支持。

  157.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並祝各位委員及與會先進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158. 主席

    請農委會曹主任委員報告。

  159. 曹主任委員啟鴻

    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向大院經濟委員會報告有關農地設置綠能設施政策,本人報告如下。委員最關心農地種電會不會跟農糧搶地,對於這個命題的大帽子,農委會非常謹慎。因此本人在此要向大家說明,農地種電可分為三大項:第一是地層下陷地區、不利耕作的農地,第二是受污染的地區,這兩種為非營農型。第三是在農地上可以發電、也可以農作,稱為營農型,比如在菇舍屋頂設置太陽光電板,底下仍然可以做農業使用;另外現在還有一個新的規範,即要有一定的透光度,以達到「農電共榮」的目標。

  160. 就非營農型綠能設施,實際上,當時很多法令都沒有打通,感謝經濟部次長和國發會黃萬翔大力支持,把很多的問題都解決了,在打通十八銅人之後,我們對很多問題都有經驗了。比如地層下陷區泡在水裡面,屏東縣政府努力發展浮動型的設施,現在地層下陷區或是鹽灘地就可以用這種模式處理。

  161. 另外,像桃園帶狀工業污染、彰化帶狀污染,我們是不是要放棄這些污染地呢?農委會的立場是不放棄,雖然是非營農型,但是我們努力跟環保署合作,讓這些污染地的地主有太陽光電的收入,農試所也願意投入,設置太陽光電板,同時去除污染,以及用「農業4.0」的概念和垂直農業、滴灌農業,或者是離地栽培,讓污染的土地也能重新再生,這是我們的目標。那麼有些農地想要種電,過去我們有一點失控了,那就是因為早期我們沒有經驗,應該是要兩階段來做,要有農業的事實,然後再做光電,可是有很多系統業者就走偏門,做了菇寮,事實上很多國家都有這樣的困擾,包括日本。我有到日本去看過,他們用了地面型的太陽光電,結果底下寸草不生,後來他們也改進了,他們用高架讓陽光進來。我要跟委員報告,將來農委會想要做的是營農型的太陽光電,我們在屏東已經試驗過了,這會是一比一,有50%的太陽光可以從上面進來,而且左右側光都是20%,所以進來的光線總共有70%以上,除了水稻以外,大概所有的農作物都可以種得非常好。就每一種菜類所需要的陽光、適合哪一種光譜,我們農委會的專家都研究得非常清楚。我要跟委員報告,像以前率先養水種電的陳貴光董事長就是在太陽光電板底下種香蕉,種得非常好,在不久之前AIT的人員也專程去看了,他們看到這種香蕉都非常高興。我們農委會絕對不會光要種電而毀掉農地,我們希望在氣候變遷、霸王寒流之下農民也可以有農作使用。

  162. 關於在太陽光電板底下種菜的部分,我們有特別去訪問菜農,也是有50%的光可以進來,我們去調查菜種得好不好,他說有死角,所以總體的收入比沒有遮棚的時候少了1成,不過他跟我說

    「主委,你不要擔心,因為我在颱風的時候沒有受到損害,在霸王寒流的時候也沒有受到損害,所以我的收入反而增加了!」所以在氣候變遷之下,我覺得我們要考量到一點,特別是在高鐵沿線黃金廊道這些地方一直都沒有好好的使用,這裡是可以節水又能夠兼供農作使用的地方,面積達1,200公頃,等行政院通過之後,我們一定會去落實這樣的理念,讓農業4.0在這個地方實現,也敬請委員給我們指教,謝謝。

  163. 主席(蔡委員培慧代)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如果有委員提出臨時提案,我們約於上午11時進行處理。

  164. 首先,請林委員岱樺質詢。

  165. 林委員岱樺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部長關於綠能的兩個問題,第一個就是離岸風電,第二個是沼氣。你們的報告對離岸風電這個部分寫得很清楚,經濟部進行規劃並在2015年5月宣布離岸風電的目標,2020年要達到100架,現在是2016年,還剩下不到4年的時間,2025年要達到600架,2030年要達到800架,總共要達到4GW。我們台灣過去沒有離岸海工的經驗,要完成這樣的目標確實是有一些困難,這3年多要達到100架海上風機的設置,有沒有訂定管控期程及執行步驟?經濟部有沒有具體的掌握?因為本席認為你們的報告堪稱模糊,經濟部報告的第9頁有耙梳問題,都有講到問題,但是沒有講要怎麼做,其實有目標管理就有時間管理,你們有講到目標、有講到問題,可是卻沒有提出時程。據本席瞭解,你們的時程現在是嚴重延宕,都快4年了,每一個風場的問題都沒有解決,等一下我們再一一的來討論。我們只要先講從2016年開始到2020年這樣一個短期的計畫就好了,你們到底有沒有規劃時程?

  166. 主席

    請經濟部李部長答復。

  167. 李部長世光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今年會完成4架離岸風機的建置,也有訂定之後的目標,但是我們同時在修正這一部分的目標,因為我們希望有一定程度的國產化設置進到我們離岸風機的建置過程當中,所以那個部分會使得我們就原定的目標再做調整跟修正。

  168. 林委員岱樺

    現在2016年年底才只有4架,所以在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這4年裡面你們要把剩下的96架全部都趕完,粗估你們平均每一年都要設24個機架,這樣可以做得到嗎?

  169. 李部長世光

    我請林局長向委員報告更清楚的數字。

  170. 主席

    請經濟部能源局林局長答復。

  171. 林局長全能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在今年年底完成4架示範的離岸風機,其實再往前推,就是要在2020年即民國109年達到520MW,最主要的興建期程會是在108年和109年,相關的專用港和施工團隊會在106年、107年到108年建置起來,並做後續的推動。

  172. 林委員岱樺

    關於你剛才講的時程,包括管控期程與執行步驟,還有在2020年能不能做得到,本席要求你提供資料給本委員會。

  173. 你們在報告裡面也講得很清楚,現在遇到了四個問題,第一個就是漁業補償、回饋的合作;第二個是風機與機組製造的組裝碼頭;第三個是施工團隊;第四個是電網與變電站。關於漁業補償的部分,你們的報告是說要以行政院的層級為平台,主動協調海上經濟活動空間競合議題,建立長久固定的漁業溝通機制,你們所說的行政院平台是什麼意思?

  174. 李部長世光

    節能減碳辦公室有一部分的工作在這裡面,委員所提到的漁業補償這部分,行政院已經核定由漁業署來主政,就是進行漁業補償的協調。

  175. 林委員岱樺

    這已經耽擱很久了,第一個可能完成的就是這個風場,你看你們協調多久了?根本就毫無進度,完全沒有賠償機制。

  176. 主席

    請農委會漁業署陳署長答復。

  177. 陳署長添壽

    主席、各位委員。今年主要有兩個地方,一個是後龍,後龍那個部分已經完成了,另外一個就是彰化,我們行政院前幾天也有開一個會,主要就是請漁業署幫忙經濟部和漁民順利的協調……

  178. 林委員岱樺

    你預估什麼時候能夠完成?必須要有一個期限,如果一直協調不成,補償機制一直都沒有進展,大家都不滿意,那一拖又要5年了……

  179. 陳署長添壽

    主要是彰化那一塊有一些在漁業權外,後龍是漁業權裡面的,漁業權裡面有一個補償機制,而且有公式可以計算。

  180. 林委員岱樺

    那一邊談不下來,年底就不可能有4支風機達陣,希望你加快腳步,三個月內談下來,否則現在的政見就不可能落實。

  181. 部長,請問現在離岸風電國家隊籌組狀況如何?

  182. 李部長世光

    那部分的工作持續進行中。

  183. 林委員岱樺

    怎麼做?對我來講,國家隊不管是由國營事業出1,000億或2,000億,我都沒有意見,國家隊是要解決漁業的補償機制、風機施工團隊、電纜問題,還是純粹只是資金的提供?如果這個國家隊是一個公司,又不能授權讓它處理每一個工程、時程所遇到的困難,那它的功能是什麼?

  184. 李部長世光

    依原來的規劃,國家隊是由中鋼、台電推動,事實上,經濟部規劃的時候不應該限制國家隊,因為民間投資同時存在,如果由目前示範的3個風場和公司做的話,其實是有2家民間公司和台電公司,在這個規劃中,國家隊有國營事業加入,只是要讓這一塊的推動、國際上的交涉有另外一個平台,但是我們同時鼓勵民間投資。

  185. 林委員岱樺

    國家隊目前只是看國內經營團隊建置風場的狀況,之後再評估要不要成立國家隊爭取國外的訂單嗎?

  186. 李部長世光

    在規劃過程中,我們希望有一部分產業內化到台灣的製造業。

  187. 林委員岱樺

    現在這幾個團隊不就是在做這件事情嗎?簡單講,就是不要疊床架屋,功能要清楚,國家隊的功能如果是對外打仗、對外交涉,包括資金的挹注,都沒有問題,但不是讓這個國家隊取代現在的協調機制,否則就會整個亂掉,連行政院層級都沒有辦法解決漁民的問題,更遑論要建置風場。

  188. 李部長世光

    委員的想法完全正確,我們就是這樣做的。

  189. 林委員岱樺

    經濟部把台中港規劃為風機組裝碼頭,興達港為水下組裝碼頭,台中港和興達港能於一年內施工完成,就很了不起了,一年內到底能組裝幾部風機、機組,現在的碼頭準備好了沒?要多久才能完成?

  190. 李部長世光

    106年到107年會把專用港做完,現在規劃由台中港5A、5B碼頭來做這件事,一年組裝50台風機。

  191. 林委員岱樺

    在全國的碼頭中,興達港比台中港好,腹地大,水夠深,興達港是耗資77億興建的遠洋漁港,但已經閒置很久,幾乎已成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燙手山芋,我們的理想是把前鎮所有工廠、與漁業有關的產業移到這邊,但就是遷不過來,其中原因我就不再贅述了,在此情況之下,勢必要做轉型,讓一個漁港閒置這麼久,相關單位真的是怠忽職守,監察院沒有提出糾舉,我都覺得是監察院怠忽職守,請你們積極轉型,今天好不容易有遊艇休閒娛樂的廠商願意來看,中鋼也願意投資600億,既然你們認為興達港是最適合的地點,就應積極跟市政府說明,尋求市政府的支持,我覺得經濟部現在的態度不夠積極,漁業署認為那是上面的事,跟他們沒有關係,但因他們是地主,所以都要經過他們,上面的廠商一個是交通部的遊艇,一個是經濟部的能源局,因為要綠能發電,就待在那邊,不積極跟市政府報告,只是悶著頭急,現在碼頭、一個風場、漁民的協商都談不下來,土地變更、建照、所有啟用證照都需要市政府支持,再不積極爭取地方政府的支持,那4支風機今年年底能不能完成,我都要打一個大問號。另外,你們建立自組的離岸風電施工團隊,按照規劃,中程的部分,2019年到2030年要建立2個離岸風電船隊,船從哪裡來?除了工作船,自升式平台船、佈纜船、拋石船、人員運輸船在哪裡?經費在哪裡?中鋼和台船是否要造船?其他的離岸船舶從哪裡取得?是不是要由中國進?當然不是啊!光是要建風機、風場就要好多工作船一起來支援,從哪裡來?你們的配電現在有一些爭議,請你們在三個月內趕快把相關電纜的爭議處理掉。最後我要請教沼電的問題,你支不支持台電沼氣的收購價比照太陽能?

  192. 李部長世光

    這件事情在行政院已經做過協調,經濟部已調整每一度的躉購電價,這部分已經跟農委會達成……

  193. 林委員岱樺

    你們支持比照太陽能收購價?

  194. 李部長世光

    不是以比照的方式做,因為再生能源的收購有完整的公式。

  195. 林委員岱樺

    太陽能每度4至6元,沼氣平均多少?

  196. 李部長世光

    現在是每度3.9元,但是我們會再和農委會談,在推動的過程中提升價格。

  197. 林委員岱樺

    不管怎麼算都要4至6元,政策決定後,畜牧業才知道要怎麼轉型,才有動力投入沼氣發電,否則會繼續污染,也不能實現把糞便變成黃金的理想。由於時間關係,請你們於一個月內提出政策方向。

  198. 李部長世光

    已經協調好了。

  199. 林委員岱樺

    部長,你協調好的是3.9元。

  200. 李部長世光

    那天在行政院已經做完這個協調了。

  201. 林委員岱樺

    好。

  202. 主席

    今天內政部、環保署提出的書面報告,請委員自行參閱,並列入公報紀錄。

  203.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書面報告

  204. 壹、建築相關之綠能政策

  205. 我國綠能政策中本部主要工作為推動建築物全生命週期節能減碳措施,並引導建築產業轉型創新發展。依據行政院核定之「國家節能減碳總計畫」及「國家綠能低碳總行動方案」,本部主辦標竿方案六「營建綠色新景觀與綠建築」有關推動智慧綠建築與綠建材等建築節能減碳標竿型計畫;另配合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完成立法,及因應氣候變遷所擬定之國家自訂減量貢獻(INDC)部門分工,本部積極參與環保署辦理有關研訂國家與部門別階段管制目標及相關綱領、方案等跨部會協商作業,與經濟部共同推動住宅部門節能減碳措施,並擴大推動建築節能政策規範對象─綠建築相關技術、法令與標準,由分別本部建築研究所及營建署主辦;此外,本部前依行政院核定之「智慧綠建築推動方案」積極推動智慧綠建築、綠建材、既有建築節能改善及綠色便利商店等計畫,全面強化建築節能政策措施,擴展住宅部門減碳成效,並提升居住環境品質。

  206. 貳、本部推動建築節能相關措施執行現況

  207. 一、綠建築標章評定

    本部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並提升我國建築物全生命週期節能減碳效益,自88年起推動綠建築標章制度,並自90年起賡續依據行政院核定綠建築相關推動方案,推動公有新建建築物帶頭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及綠建築標章,民間業界則採自願性方式辦理,目前民間案件參與比例已達40%,逐漸形成國內綠建築產業之市場機制及環境。截至105年5月底止,累計已核發5,838件綠建築標章與候選證書、每年約可省電14.72億度,省水約6,968萬噸,減碳效益約83.17萬噸。

  208. 二、綠建築評估納入綠能優惠項目

    為配合綠能政策之推行,本部業於綠建築評估手冊之「日常節能」指標中,納入太陽能發電、風力、汽電共生等再生能源之優惠評估項目。

  209. 三、既有建築節能示範改善

    另本部建築研究所自92年開始辦理「建築節能與綠廳舍改善補助計畫」,進行中央廳舍及國立大專院校建築物空調、熱泵及照明等設備節能改善示範計畫,以提升既有建築物能源使用效率及帶動國內相關綠能產業發展的目標。至104年底止總計完成547案改善案例,改善成效每年可節電約8,410萬度,節省電費約2.77億元。

  210. 四、綠色便利商店節能改善認證

    針對我國分布密度高且全年無休耗電量極大之便利商店,本部自100年起推動綠色便利商店分級認證制度,引導業者自願投入節能改善,已於103年即完成全國所有1萬餘家便利商店認證,估計每年可節電約1.9億度,節省電費約5億元,減碳約10.2萬噸,不但達到節能減碳效益,更可作為我國後續推動綠色企業之典範。

  211. 參、未來工作重點

  212. 一、為建構節能減碳優質居住環境,提升產業競爭力,並延續及擴大前階段辦理成效,自105年至108年持續辦理行政院核定之「永續智慧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推動方案」。

  213. 二、推動新建建築物採智慧綠建築節能設計,及加強辦理既有建築節能改善示範計畫,促進建築與住宅節能減碳效益。

  214. 三、辦理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導入ICT智慧節能設計與能源管理技術,建構符合節能減碳新生活的永續智慧社區環境。

  215. 四、推動智慧綠建築技術應用及參訪展示活動,以帶動產業發展,並普及智慧綠建築概念,引導全民共同建置節能又優質的生活環境。

  216. 環保署書面報告

  217. 壹、前言

  218. 「氣候變遷」攸關各國的永續發展和人類物種的存續,是當前國際社會共同面臨的急迫挑戰,綜觀近年來「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會議發展與演變,正朝向達成一個涵蓋所有國家的普遍性氣候變化協議而努力。西元2015年底在法國巴黎召開UNFCCC第21次締約國大會(COP21)通過備受全球期待關注之「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首度將所有國家根據其歷史、現在和未來責任,集結在一個共同任務下,這項普遍性協定的主要目的,是保持本世紀中全球氣溫升高不超過工業化前水準的2℃,並驅動工作努力以進一步限制不超過1.5℃。

  219. 為因應前述國際趨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本署)已於西元2006年率先提出開發中國家第一個「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歷經近10年努力不懈的溝通與協商,終於在西元2015年6月15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下簡稱溫管法),並於7月1日總統令公布施行,自此臺灣正式邁入減碳新時代。本法是我國第一部明確授權政府因應氣候變遷的法律,明定我國長期減量目標為排放量自西元2050年降至2005年排放量50%以下,並搭配五年為一期的階段管制目標及具經濟誘因的管理措施,逐步建立從免費核配到有價配售的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未來將以減緩、調適及綠色成長3大主軸,推動臺灣因應氣候變遷的具體作為。

  220. 此外,本署亦同時推動各項綠能低碳作為,以積極減少溫室氣體之排放。

  221. 玆將本署執行現況,敬向大院經濟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報告。

  222. 貳、執行現況

  223. 一、推動生質能

  224. (一)生質廢棄物能源化之研擬規劃生質物(料源)具種類多樣、區域不同的特性,且生質能轉化技術及能源應用型態多元,故其開發策略,應考量區域生質物(料源)種類、數量及分布等資訊,依區域內能源使用需求及型式,選擇適合之生質能轉化技術,並優先考量「生質廢棄物再利用率」、「善用既有環保處理設備能源化」、「生質廢棄物能源化應用」等,評估技術成熟度、經濟性及應用性,將區域資源作最佳化之整合運用。

  225. (二)推動生質廢棄物能源化之策略研析

  226. 1.國外生質廢棄物能源化技術及政策,係就料源利用、技術應用、政策誘因、示範輔導等整體性統籌規劃,檢視我國目前涉及相關規範法令與獎勵措施,亟待相關部會研商法令、政策及應用技術,並由主政機關擬訂誘因推廣機制,以利生質廢棄物能源化產業發展。

  227. 2.生質廢棄物調查推估,目前已掌握廢棄物及農業部門之生質廢棄物產量,惟其「質」的特性分析及「量」的流向,尚需進一步調查。另依據推動我國生質廢棄物能源化之環境、經濟及社會等面向之定性效益評析結果,應就料源利用、技術應用、政策誘因、示範輔導等進行整體性統籌規劃,以利生質廢棄物能源化產業發展。

  228. (三)廢棄物焚化廠發電

  229. 國內大型垃圾焚化廠以處理家戶垃圾為優先,有餘裕量再協助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104年營運中243廠處理662萬公噸廢棄物,其中一般廢棄物433萬公噸(65%),一般事業廢棄物229萬公噸(35%),總發電32.2億度,售電量25.1億度,售電所得新臺幣(下同)53.9億元。

  230. (四)獎勵降低溫室氣體排放(沼氣發電)

  231. 依104年7月1日總統令公布施行溫管法,為我國因應氣候變遷的法律,其中亦將甲烷納入列管之溫室氣體,為有效降低一般廢棄物掩埋場溫室氣體甲烷之排放,並鼓勵資源回收再利用及支持發展再生能源與能源科技之政策理念,爰依據溫管法第27條之獎勵補助相關規定,於104年12月25日發布訂定「一般廢棄物掩埋場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獎勵辦法」,於105年1月1日施行;本署給予沼氣發電業者每度實際售電量0.5元獎勵金。

  232. 1.經查歷年(88年7月至104年1~9月)由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支應核撥之沼氣發電獎勵金,總計3億4,314萬2,190元,沼氣處理量約63.5萬公噸,減少甲烷排放約16.9萬噸,相當於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當量約445.3萬公噸。

  233. 2.至104年9至12月(第四季)至105年1至3月(第一季),依據「一般廢棄物掩埋場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獎勵辦法」由溫室氣體減量管理基金支應核撥之獎勵金,合計3,43萬6,400元,沼氣處理量約6,055公噸,減少甲烷排放約1,614公噸,相當於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當量約4.2萬公噸。

  234. (五)推動畜牧糞尿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

  235. 1.本署改變過去將畜牧糞尿視為廢污水或廢棄物之認定,將畜牧糞尿進行資源化管理,推動畜牧糞尿厭氧發酵後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政策,104年11月24日修正發布「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增訂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專章10條,符合相關規定之業者,即可將畜牧糞尿沼液沼渣作為肥分施灌,另要求畜牧業者之厭氧發酵設施應能妥善收集沼氣,沼氣收集可進一步發電或其他利用,有助於循環經濟之推動。

  236. 2.推動畜牧糞尿厭氧發酵後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目前執行情形如下

  237. (1)協助畜牧業者申請沼液沼渣肥分使用計畫

    透過補助地方政府計畫,協助畜牧業撰寫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計畫書、沼液沼渣施灌農地之土壤與地下水檢測、沼液沼渣成分分析及辦理法令說明會。

  238. (2)補助地方政府購置沼液沼渣集運或施灌車輛

    審酌欲推動畜牧家數、農地與施灌數量,畜牧業與農民配合程度與後續運作及維運方式,補助地方政府購置沼液沼渣集運或施灌車輛,期以合作社或群聚方式運作。

  239. 3.推動畜牧糞尿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以落實循環經濟。預期可創造多贏效益

    畜牧業減少節省第三段好氧曝氣的操作維護費以及減少部分的水污染防治費、農民利用沼液沼渣之氮肥減少化學肥料使用,以及減少畜牧污染排入河川水體變乾淨。

  240. 4.本署持續推動畜牧糞尿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協助地方政府輔導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示範畜牧場,並依實際推動過程遭遇困難辦理法規修訂,以符實際執行所需。

  241. 二、建構低碳永續家園

  242. 呼應國際建構低碳社會發展趨勢,也作為達成我國國家節能與減碳目標的重要管道之一,賡續落實低碳永續行動項目的推展,且由民眾生活最貼近的村里社區做起,逐步推展至鄉鎮市區規模的城市、而地方政府層級,最終希望朝低碳社會邁進,以實踐由全民共同減碳的重要目標。

  243. (一)輔導社區低碳建構

  244. 與地方政府共同輔導建構114個示範社區,協助社區建構低碳永續措施,藉亮點計畫展現民眾化理念為行動、力行低碳參與的實踐力,並輔導成為環境教育推廣與實踐中心,另將擴大示範社區的節能與減碳推動效益,借重其執行經驗帶動與整合鄰近周邊區域的建構,由小規模社區示範作起、逐步擴展至城市。

  245. (二)低碳永續家園認證評等

  246. 1.本署秉「自己和自己比賽」的理念,自103年7月試辦、104年1月起正式推動「低碳永續家園認證評等計畫」,鼓勵村﹙里﹚、鄉鎮﹙市﹚區及直轄市、縣﹙市﹚等各級地方政府共同參與,且全面而跨領域由「生態綠化」、「綠能節電」、「綠色運輸」、「資源循環」、「低碳生活」與「永續經營」等運作機能,因地制宜推動合適行動項目,提出綜整成果。累計至105年6月20日,已有22個地方政府、274個鄉﹙鎮、市、區﹚及2,274個村﹙里﹚單位參與認證評等,並有18個單位取得銀級認證評等、487個單位取得銅級認證評等。

  247. 2.2,570個參與單位選取「綠能節電」運作機能之行動項目有1,190件,且已有執行成果部分達932件,顯見已有初步執行成效,其中以「傳統燈具汰換為節能燈具」、「推廣節能電器」、「節能路燈」、「設置太陽能光電系統」及「寺廟節能燈具」為前五大執行之行動項目。

  248. 三、節能減碳宣導活動

  249. 氣候變遷堪稱人類所面對的最嚴峻挑戰,涉及科學、經濟、環境、社會、文化乃至國家安全、文明存續等多層面議題,影響甚廣。近年來,政府以實際行動致力於氣候變遷的減緩與調適,引領建構我國因應氣候變遷行動路徑。

  250. 有鑑於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為橫跨不同領域的整合性工作業務,各產官學界之協調與參與相當重要。為此,應建立相關參與機制與教育扎根工作,提升全體社會氣候變遷素養及社會型態改變。

  251. (一)推動全民參與機制,凝聚全民減碳能量

  252. 1.運用多元宣傳管道,增進全民取得氣候變遷相關訊息及知識之機會,宣傳氣候變遷因應政策與低碳生活具體作為,鼓勵全民落實減緩與調適行動。

  253. 2.以低碳生活原則,帶動全民在食、衣、住、行、育、樂各面向在能兼顧需要及生活品質的情況下,實施節約能源行為,推動全民節能減碳運動,達成溫室氣體減量效果。

  254. (二)建立本署與公私部門夥伴關係,推動評比及誘因制度

  255. 1.辦理地方績效考核

    以良性競爭方式促進各地方環保機關執行因地制宜且與國際接軌之減緩與調適行動,及引導各地方進行溫管法有關之準備,持續推進溫室氣體減量與氣候變遷調適相關事項,與地方建立公共治理夥伴關係。

  256. 2.辦理績優單位選拔帶動低碳轉型

    獎勵及鼓勵企業、社區、民間團體及村里積極推動減碳行動,塑造節能減碳風氣,建立本署與民間節能減碳之夥伴關係。

  257. (三)推動減碳標籤

  258. 1.行政院永續能源政策綱領中,揭櫫推動全民節能減碳運動,宣導全民朝「1人1天減少1公斤碳足跡」努力,並推動無碳消費習慣,建構低碳及循環型社會。

  259. 2.本署參考國際發展趨勢並考量國情,發展產品碳足跡標示制度,制度分為二階段推動,第一階段以揭露產品碳足跡為目標,自99年5月起推動產品碳足跡標籤(以下簡稱「碳標籤」),鼓勵生產者分析產品碳足跡,並將碳足跡揭露標示於產品上,截至105年6月20日,計有95家申請者420件產品取得碳標籤使用權。第二階段

    以碳標籤產品減量承諾為基礎,推動產品碳足跡減量標籤(以下簡稱「減碳標籤」),以具體達成實質減量效益,自103年6月開始推動,截至105年6月20日,計有8家43件產品提出減碳標籤申請,其中已有5件產品取得碳標籤使用權,對消費者而言,優先選購減碳標籤產品,除於購物時即考量減緩全球暖化與氣候變遷外,並具有環境教育意義。

  260. 四、排放額度(碳權)制度

  261. 本署為鼓勵業者及早投入自願減量工作,於99年發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先期專案暨抵換專案推動原則」,作為產業推動減量之誘因機制,並透過核發減量額度鼓勵之方式,使業者早期減量努力能得到回饋。因應溫管法於104年7月1日公布施行,故本署依溫管法第22條第3項規定,並參採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以下簡稱清潔發展機制)、前述推動原則架構及實際推動經驗,於104年12月31日發布「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並同時廢止推動原則,作為溫管法總量管制實施前之減量額度核發機制,促使業者及早進行減量。

  262. 本項機制亦可為推動生質能與沼氣再利用之另一誘因途徑,本署茲彙整清潔發展機制之生質能與沼氣回收再利用相關減量方法,請參見表1及表2,以供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產業參考,可據此推動減量專案,並向本署提出抵換專案申請,經審核通過取得減量額度。

  263. 參、未來規劃

  264. 一、推動生質能

  265. 研提「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預計於106-111年推動,總投資經費161.848億元,對於已運轉超過20年焚化廠進行延役更新及設施整備工作。未來規劃將焚化處理設施延役,導入具污染減量、減少碳排、節電措施、提升發電效率或增加綠能等成熟穩健技術和設備,期能因應未來15~20年垃圾處理需求。

  266. 完成14座焚化廠延役並運轉率提升工作,預計可提高發電效率3%,原每年處理380萬公噸可再增加11.3萬公噸焚化處理量能,本署控留區域調度量45.6萬公噸/年處理量能,垃圾處理朝節能措施結合再生能源等建構多元化處理方式。

  267. 二、建構低碳永續家園

  268. 配合國家綠能發展政策及…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廖國棟Sufin‧Siluko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