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紀錄
- 廖委員國棟書面意見
- 一、台東風災重建
尼伯特颱風重創台東縣,是台東縣40年來最慘重的一次天然災害,初步統計災損約20億,嚴重打擊台東地區的農業及地方產業發展,台東縣恐怕會有很長的一段重建時期,甚至有可能百業蕭條。
1.請問部長,目前經濟部對於台東地區的經濟產業的災損預估是多少?
2.目前經濟部(目前以中小企業處為主)提供的協助大多是提供低利貸款給中小企業、工廠,協助受災的廠家度過難關,但台東的商業活動大多都是以零售業為主,例如便利商店、飲食、小攤商(原住民檳榔攤)為主的經濟活動,這些產業收入本就較低,面對如此鉅災一生心血付諸流水。其中有很多原住民小攤商,因為信用問題使得銀行不願意貸款給他們,這部分,經濟部應該主動協助承保。部長;你有主動詢問台東縣政府現在還需要哪一些需求嗎?請部長責成相關處事主動協助,台東縣政府現在已經忙得焦頭爛額,甚至有里長因為調度不到物資崩潰大哭,經濟部應該要下台東協助重建,而不是坐在台北看台東自救。另針對協助原住民產業重振,請部長與原民會緊密合作,提供相關的訊息、技術及資源,協助部落產業復原或者是轉型。
- 二、為電業法修正案,針對健全台電公司運作及維護國家安全相關問題提出質詢
- 有鑑於105年7月5日,郝明義的「開放台電」調查團至台電進行第二次不公開會議。根據媒體事後報導,郝明義團隊在會中甚至要求台電提供會計帳,但台電表示未經簽核的會計帳不能任意公布,最後雙方不歡而散。媒體也開始質疑郝明義團隊的動機和目的。該事件發展至今,可以看到,郝明義的黑箱特權調查團已經暴露任意擴權、推卸責任、自我矛盾的各種問題
1.郝明義團隊一開始打著調查缺電的名號,胡亂要求涉及機密的資料,如今甚至公然帶人查帳,卻無法說明查帳與缺電之間的關連性。郝明義等人一直強調公開透明,絕不索取具有機密性的資料,更承諾將取得的資料公開。但郝明義等人既不是台電董事、也不是負責調查的行政機關,卻擁有行政院長林全授予的特權。郝明義等人提出的保證,只有一張自己撰寫、不具任何法律效力的承諾書,他們有何資格取得這些資料?有何法定權力將其公開?外界又從何得知他們會信守承諾?請台電公司及經濟部回答。
2.郝明義在遭到外界質疑後,就開始各種切割。郝明義現在把自己定位為僅負責協調與聯絡。因此當媒體用郝明義來代表團隊時,郝明義對外表示當天沒有到場,是媒體錯誤報導。郝明義並發布聲明,未來不再出席調查台電的會議,因為他不屬於所謂的調查研究小組。結果整個「開放台電」調查團,沒有一個可以負責的代表人。這樣經濟部和台電公司應該繼續配合召開會議並提供資料嗎?
3.郝明義宣稱自己不會碰觸機密,並事先公布要求的52項資料清單,也承諾推動台電透過政府資料開放平臺(data.gov.tw)公布資料。然而,郝明義團隊的方儉等人,又在7月5日跑到台電,私底下索取不在52項資料清單內的會計帳目。郝明義標榜公開透明,預定在華山文創園區連續十週舉辦說明會,第一場就慘遭核能流言終結者打臉,乾脆取消後續九場現場直播。郝明義主張依照ISO 9000標準進行調查,結果派去台電要資料的林蕙真會計師,事先並未公布加入團隊,所謂的簽署承諾書,又是在台電進行不公開會議後,第二天才公布。郝明義團隊根本禁不起檢視,行事標準自我矛盾。隨隨便便就可拿到國家重要資料和帳冊符合國家體制嗎?
為此,7月5日的會議結束之後,台電公司已經同意「開放台電」調查團後續到台電的會議,都開放外界參與。本席廖委員國棟,爰要求經濟部與台電公司應秉持政府部門的專業及良知,謹守職務分際,力抗郝明義團隊企圖利用特權,取得不應該取得的資料。同時也呼籲各界共同參與,監督郝明義的黑箱特權調查團維護國家安全。為此提出質詢。
- 主席
書面意見與未及說明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說明,並副知本會。委員發言中要求提供之資料,請提供予本會全體委員。
因為今日審查兩個提案版本,但只有一個條文,我們就不再進行廣泛討論,直接進行逐條討論,逐條宣讀完再進行協商,包含修正動議、附帶決議也一併宣讀。宣讀。
- 劉委員建國等16人提案條文
第十六條之一 為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增進發電、輸電及變電設施周邊地區居民福祉,電業經營者應設置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蘇委員治芬等16人提案條文
第十六條之一 為促進電業設備周邊地區發展及居民福祉,電業應設置電力開發與社區和諧發展協助金。
前項電力開發與社區和諧發展協助金之設置、使用方式、範圍及其監督等相關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訂之。
- 修正動議
1、
- 案由
針就電業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為訂定回饋機制制度化,增進電力設施周邊地區居民之福祉,爰提出修正動議如下
- 提案人
張麗善
- 連署人
王惠美 廖國棟
電業法第十六條之一修正動議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動議 增訂條文 說明
第十六條之一 為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及電業設備周邊地區發展及居民福祉,電業及輸電、變電設施周邊應設置電力開發與社區和諧發展協助金。
前項電力開發與社區和諧發展協助金之設置、使用方式、範圍及其監督等相關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之。 第十六條之一 為促進電業設備周邊地區發展及居民福祉,電業應設置電力開發與社區和諧發展協助金。
前項電力開發與社區和諧發展協助金之設置、使用方式、範圍及其監督等相關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訂之。
2、
- 案由
針對「電業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擬具修正動議:
修正動議 說明
第十六條之一 為促進電力發展營運、提升電業設備周邊地區發展及居民福祉,電業應設置電力開發協助金,以協助地方主管機關推動電力開發與社區和諧發展事宜。
電業應提報電力開發協助金使用方式、範圍及其監督等相關事項,送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必要時,地方主管機關得派員查核。
前二項電力開發協助金之提撥比例,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一、本條新增。
二、電業為公用事業,除提供穩定電力外,也應顧及發電、輸電及變電設施周邊地區之發展與居民福祉,以促進電力開發順利進行,並兼顧企業社會責任。爰此,增訂本條文,使回饋法制化,實屬必要,並應擴及全體公、民營電業。
三、基於專款專用原則,協助金之運用應僅限於回饋電業設備周邊地區與居民,協助地方主管機關推動電力開發與社區和諧發展事宜。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蔡培慧 蘇震清 張麗善 王惠美
- 蘇委員治芬等所提附帶決議
- 案由
電業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電力開發協助金之提撥比例,爰由中央主管機關,於三個月內公告之。
- 提案人
蘇治芬 劉建國
- 連署人
蔡培慧 蘇震清 王惠美 張麗善
- 主席
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 主席
現在開始協商,針對電業法第十六條之一,現有劉委員建國等、蘇委員治芬等提案條文,以及蘇委員治芬、張委員麗善所提修正動議,請行政單位說明。
- 楊次長偉甫
綜合各位委員的提案,是不是我們提出修正動議?不是原來會議資料所附的條文,此一修正動議基本上是就今天在會場所拿到的第1、2案修正動議內容做局部的文字調整,是不是以蘇委員治芬的提案來當做對照的基礎?我唸一下:「為促進電力發展營運,提升發電、輸電及變電設施」,把「輸電及變電設施」這幾個字放在這個地方,這些文字是在張委員麗善的修正動議裡面所提到的,我們只是把它的位置移到這個地方來。接著是「周邊地區發展及居民福祉,電業應設置電力開發協助金,以協助地方主管機關推動電力開發與社區和諧發展事宜。
電業應提報電力開發協助金使用方式、範圍及其監督等相關……」,蘇委員所提修正動議後續的文字跟我們所建議修正的文字完全一致,所以我們是完全接受上述的文字。
- 主席
就是前面的文字有改嘛?
- 楊次長偉甫
第一行本來委員的提案是「提升電業設備」,我們建議修正為「提升發電、輸電及變電設施等周邊地區……」,就是把原來的「電業設備」這4個字講得更清楚,包括發電、輸電及變電設施等。劉委員建國等提案條文也有加上這幾個字……
- 蘇委員治芬
就是加上「提升發電、輸電及變電設施等」嘛?
- 楊次長偉甫
對。
- 主席
好,其他的沒有什麼問題嘛?就是融合3個版本。
- 張委員麗善
剛剛講到的是「電業之發電、輸電、變電」,加上「發電」。
- 主席
有「發電」啊!就是「提升發電、輸電及變電設施」。OK?好,根據行政單位與各位委員的共同討論,本條照修正文字通過。
- 接下來處理附帶決議
電業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電力開發協助金之提撥比例,爰由中央主管機關於3個月內公告之。請問行政機關,對這部分有沒有什麼問題?
- 楊次長偉甫
照附帶決議辦理。
- 主席
好,照附帶決議通過,同時第十六條之一亦修正通過。
(協商結束)
- 主席
經協商,電業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如下:
第十六條之一 為促進電力發展營運、提升發電、輸電及變更周邊地區發展及居民福祉,電業應設置電力開發協助金,以協助地方主管機關推動電力開發與社區和諧發展事宜。
電業應提報電力開發協助金使用方式、範圍及其監督等相關事項,送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必要時,地方主管機關得派員查核。
前二項電力開發協助金之提撥比例,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另通過附帶決議一案。
我要向各位委員再次報告,在剛才的修正條文中,法制建議將第二行「發電、輸電及變電」修正為「發電、輸電與變電」,因為之後的文字是「周邊地區發展及居民福祉」,「及」字已使用,故將輸電及變電的「及」改成「與」。
請問各位,對本條照剛才協商結論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委員劉建國等16人及委員蘇治芬等21人提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請問各位,對本案不須交黨團協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本案不須交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席說明,本次會議審查通過之條文,文字授權主席與議事人員整理。
- 張委員麗善
(在席位上)還有兩個臨時提案。
- 主席
先保留吧!你還要再修正嗎?
- 張委員麗善
(在席位上)主席,修正動議的內容你沒有唸出來,你要唸出各委員的名字。
- 主席
修正動議已經宣讀過了。
- 張委員麗善
(在席位上)我知道,但你沒有唸……
- 主席
附帶決議的部分照附帶決議內容通過,提案委員有蘇委員治芬、張委員麗善、蔡委員培慧、王委員惠美與蘇委員震清,至於臨時提案的部分則先保留好嗎?
- 廖委員國棟
(在席位上)好,保留。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廖國棟Sufin‧Siluko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