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秀燕於財政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臺中市第5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認為基於憲法,國會有國會的做法,行政機關應配合,而非行政系統的下屬或橡皮圖章。「憲法就是你們辦你們的,我們監督我們的,換句話說,國會有國會的做法,你們要配合。」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主張應比照當陽、奉天國安密帳前例,即使法院尚未判決、檢察官尚未偵辦,仍可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召開秘密會議並陳設資料供委員翻閱。「當時法院還沒有判決,檢察官也還沒有偵辦,只是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這樣做,當時可以,為什麼現在不可以?」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認為召開秘密會議閱覽秘密文件即屬不公開、洩露者負責,因此並未違反MOU,且MOU只是備忘錄並非法律。「目的就是沒有要公諸於世,所以並沒有違反你的MOU、備忘錄。我再特別強調,MOU不是法律。」

發言紀錄

  1. 盧委員秀燕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兆豐銀行張董事長,您剛才答復其他委員時提到,對於到底是誰在洗錢、哪些客戶洗錢,你們還在核對資料查證當中,對不對?

  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 盧委員秀燕

    我覺得你在裝蒜!你去看看,在美國DFS對兆豐金罰款的報告中,抓出了174個客戶,對不對?

  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 盧委員秀燕

    而且不只這1百多個客戶,還有個位數,此外,美國引用的是反洗錢法令。金融法令很多,你是會計師,應該知道。而美方指控這174戶涉及違反反洗錢法令,請問,既然美國人已經告訴你至少有174家客戶有問題,你何不乾脆公布這174戶、徹查這174戶,而是告訴我正在對資料?你這不是在裝蒜或包庇嗎?

  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 盧委員秀燕

    你不要跟我裝蒜、拖延我的時間。請問,你向美方要到這174戶名單了嗎?美方比你還厲害,也已經告訴你了,那麼就算資金總數有幾十萬筆,你都不用管,只要至少抓這174戶就好。

  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 盧委員秀燕

    你們繳了1億8,000萬美金,那拿到這174戶的資料了嗎?

  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 盧委員秀燕

    有?好,那就先從這174戶著手調查嘛!美方已經告知,這174戶觸犯的法令是什麼?是反洗錢法令,也就是涉及洗錢。我剛才為什麼延遲上台?是因為我要請委員連署,要求公布這174戶,理由是美國DFS金檢發現,2012年到2014年紐約分行有174戶,其匯入巴拿馬箇朗分行已經關閉帳戶的匯款遭到退回。如果只有一戶誤把錢匯入自己已關閉的帳戶,還情有可原,但174筆就代表174人、174個客戶,統統把錢匯到自己已關閉的帳戶!我們平常匯款給自己,都小心得不得了,即便是1萬元、2萬元,本案中的匯款金額動輒數十萬、數百萬美金,客戶卻不知道自己的帳戶已經關閉?何況關帳戶必須本人辦理才行。這不是洗錢是什麼?美國人根本就是明白告訴你,這174個帳戶涉及洗錢。

  12. 第二,我知道你會答復我公布帳戶涉及保密協定,其實哪有保密協定?因為我要求你公開的第2個理由,是這174個帳戶是我國國營行庫帳戶,屬於我國法令管轄範圍,不涉及與外國政府之間的保密協定。就好比美國花旗銀行若要追查其海外客戶,需要台灣、中華民國政府的同意嗎?不需要。所以,如果我們要處理這174個洗錢帳戶,既不需要美國同意,也不涉及保密協定,我們自己就有權利。美方已經告訴你們,這174個帳戶涉及洗錢,我也已經提案成功,要求公布這174個帳戶的匯款紀錄以及客戶名單,供檢調以及社會大眾了解、查證,請問可以嗎?

  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 盧委員秀燕

    這些客戶是兆豐銀行的客戶,對不對?兆豐銀行是國營的,對不對?

  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 盧委員秀燕

    是啊!

  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 盧委員秀燕

    假設是美國人要公布花旗銀行或富國銀行的帳戶,需要中華民國同意嗎?不需要,那你們跟人家簽什麼保密協定啊!我國銀行的客戶犯罪,難道還需要美國同意,我們才能公布資料嗎?

  19. 請問金管會丁主任委員,本席已經提案成功,可以公布嗎?如果你們不公布,就會涉及包庇。

  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 盧委員秀燕

    請問,這174個帳戶的戶主中,涉及雙重國籍的有多少?你們一直告訴我,他們是外國人,但我可以告訴你,其實就是假外國人。

  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 盧委員秀燕

    前兩天,金管會人員來拜訪我,與我討論此事時,我已經給你們一個禮拜時間,讓你們調查這174戶到底有沒有雙重國籍。你們不要騙我都是外國人、涉及保密協定云云,他們不是外國人,我向你保證,這些全都是假外國人,而且都涉及雙重國籍。如果涉及雙重國籍,那也是我國可以單獨管轄的範圍。

  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 盧委員秀燕

    174筆?沒關係,那涉及多少客戶?

  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 盧委員秀燕

    76戶?那你就公布這76戶。

  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 盧委員秀燕

    沒有關係,你們如果要這樣解釋,那就看外界聽不聽得下去。

  30. 第二件事,我要再請教張董事長,不好意思,我要引用網友對你的評價與講法。網友說,「張兆順是阿扁總統的御用會計師」、「張兆順他自己在扁朝時也受到重用,當過一銀、台企銀、僑銀的董事長」、「是阿扁的御用會計師,而阿扁涉及洗錢、貪汙,到現在為止,我國政府對阿扁總統的不法洗錢所得已經追回9億多,所以張兆順是掩護洗錢、幫忙洗錢的高手及共犯」,所以,我想請教一下,如果你曾經是一位洗錢總統的御用會計師,今天卻告訴我你要來查洗錢,你覺得社會大眾會信任嗎?你到底是來包庇、來查帳,還是來掩護洗錢?你覺得你的社會公信力有沒有受到大家的尊重?你自己覺得如何?

  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 盧委員秀燕

    「阿扁的會計師」、「在扁朝政府受重用」,我告訴你,這些說法都是引用別人的。

  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4. 盧委員秀燕

    接下來的資料不是網友的,來看看媒體的報導。你有沒有幫扁家做過帳?

  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6. 盧委員秀燕

    你從來沒有幫他們做過帳或簽證過?

  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8. 盧委員秀燕

    他的錢都洗到海外去,你也幫他申報所得稅?

  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0. 盧委員秀燕

    沒關係,我給你澄清與說明的機會。對於社會大眾以及網友說你是一個洗錢的共犯,所以今天你擔任兆豐金董事長非常不適當,尤其是要查洗錢案,我給你30秒答復。

  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2. 盧委員秀燕

    請問金管會丁主委,陳水扁前總統涉及洗錢,你知道吧!到目前為止,我們也追回了9億。金管會就是負責監理,範圍包括董監事資格,請問,如果一個人幫洗錢總統簽證過、每年都幫他申報所得稅,而這名洗錢總統洗錢還洗到國外去,被我們追回來,而且又是國際組織通知我們他涉及洗錢,還不是我們台灣自己查到的,由這樣的會計師去擔任兆豐金的董事長,你認為適格嗎?由他來查洗錢案,你覺得妥當嗎?第三,難怪我要求你們公布174筆匯款資料、70幾個問題帳戶時,你們不肯公布,可是外界就會懷疑張董事長到底是來查案,還是來幫忙掩護洗錢的?

  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4. 盧委員秀燕

    那由誰決定?我聽說也不是林全院長決定的。請問張董事長,你的派令到底是誰給的?是誰邀請你來任職的?對於派你的人,我就是很好奇,為什麼他要幫忙掩護呢?既然張董事長不是金管會派的,也不是財政部指定或財政部要的人選,因為財政部根本就知道他超齡了;但行政院也告訴我,不是林全院長派的,那請問是誰派的?陳水扁前總統現在還可以干涉、還可以派人嗎?顧立雄顧扁家的財產,顧到可以當主委、當部長,張董事長,你幫忙申報陳前總統的所得稅,報到讓他洗錢洗到國外,還可以當兆豐金的董事長。

  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6. 盧委員秀燕

    我要強調,我沒有誣衊或攻擊你,我的所有說法都有來源,好嗎?我要求你的是對社會大眾說明你的立場、澄清你的關係。

  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8. 盧委員秀燕

    那他申報不實,會計師有責任嗎?你為什麼要幫他簽證呢?

  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0. 盧委員秀燕

    我告訴你,我要問的問題就是社會大眾對你的疑慮,因為你已經超齡、不符合國家派任公股銀行董事長的資格,卻獲得破格任用,加上你又有這樣的紀錄,所以,我只是替社會大眾問你,請你自己思考民進黨執政要用什麼樣的方式、為自己建立什麼樣的形象。

  51. 丁主委,你有沒有看到,昨天所有電視call in節目,包括綠色媒體在內都在談,你有沒有看?連民進黨人士,不論是大綠、小綠、深綠或淺綠都有。藍營人士罵你們,那是理所當然,畢竟是在野黨,但你有沒有看到,是所有的人都不相信你們的調查、都不相信你們的報告,對你們極不信任,而且極度地攻擊,為什麼?你們要自己想想看。你不是要回答我,而是要回應社會大眾對政府現在應對洗錢案的看法,如果你們再不公布、再不公開相關數據,那就是坐實了包庇。謝謝。

  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3. 盧委員秀燕

    我不太懂這個案子為什麼要協商,是行政部門有意見嗎?

  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5. 盧委員秀燕

    我想請教一下,首先,你說紐約和巴拿馬之間的資料不能公開,要受到當地的管轄,對不對?對。

  56. 其次,兆豐紐約分行跟巴拿馬分行的管轄國、主管國是哪一國?就像現在有很多詐騙集團,國外的司法單位也有治理、偵辦的權力,但是我們自己的詐欺犯為什麼要自己管轄?因為我們的管轄權優先於他們。所以兆豐紐約分行跟兆豐巴拿馬分行的管轄國、主管的國家是不是中華民國?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有犯罪事實或嫌疑的還需要去問對方的國家,而且它還不是主要管轄國,我們需要去得到對方的同意嗎?以詐欺犯這種行為來講就很清楚。第三個,更何況你們簽的是MOU,MOU是備忘錄,它是準法律,不是法律,因為它的位階低於我國管轄的法律。如果今天我們連自己國會基於憲法職權通過了這個提案,還必須去問美國政府、巴拿馬政府,喪權辱國至此,難道我們的金管會是紐約、美國政府的「細漢」或在巴拿馬政府轄下嗎?當然是我們自己有主管權嘛!我們有管轄權啊!

  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8. 盧委員秀燕

    我不贊成。

  59. 針對這個提案,我要講清楚,我就是希望公布所有客戶的名稱,這樣讓檢調單位可以拿得到、然後去比對,因為我都懷疑這些客戶是假外國人、假外資,他們根本具有雙重身分、是國內洗錢,所以不要以為他們有巴拿馬籍或其他國家的國籍,而且我在一個禮拜前就通知金管會比對他們雙重國籍的身分。

  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1. 盧委員秀燕

    我發現我們政府的檢調單位和金管系統互相在踢皮球,檢調單位說因為金管會簽了MOU保密協定,所以我們不能公開,現在金管會又說,因為金管系統要尊重檢調單位,所以你們也不能公開,兩邊都互相有理由,為什麼呢?

  62. 我還是不懂這個案子為什麼大家不願意支持、行政系統極力反對,為什麼呢?

  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4. 盧委員秀燕

    你看,你們北檢就是尊重金管會去跟美國政府簽了一個保密協定,所以沒有辦法偵辦、偵辦不下去嘛!因為金管會去簽了一個什麼保密協定,然後你又說檢察官偵辦要尊重他們,這樣你們兩邊不是踢來踢去嗎?

  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6. 盧委員秀燕

    那你們能不能保證,我們可以在秘密會議當中看到我在提案中寫的所有開戶名單和金額?可以看到嗎?

  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8. 盧委員秀燕

    主委,我不曉得為什麼會越開越退步,因為剛才在中場休息、11點多的時候,你還有很多其他同仁來跟我講,說只要開秘密會議,你們都可以提供,連客戶名稱都可以,結果現在到了1點鐘,你們是接受了什麼樣的指示,又說在秘密會議裡面,連客戶名稱都不可以提供?

  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0. 盧委員秀燕

    你剛才11點多的時候來跟我說,希望在秘密會議裡面提供,這個消息連即時新聞都出來了,那不是在「糊弄」我跟媒體嗎?為什麼?

  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2. 盧委員秀燕

    你剛才不是跟我講說,在秘密會議可以提供客戶名稱嗎?現在又說連名單都不可以!

  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4. 盧委員秀燕

    不是。我很清楚地告訴你,我要客戶名單。看看我的提案,所以你們來跟我談的是客戶名單。我不要你什麼A、B、C、D、E,我不要這個東西,我要的是客戶名單!就像巴拿馬文件一樣,很清楚地告訴我是哪個客戶,有沒有國內的「大咖」去洗錢!我要的是這個東西。我講白了,我要的就是這個東西!

  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6. 盧委員秀燕

    「說明」?

  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8. 盧委員秀燕

    可以提供客戶名單?請看一下我的提案。

  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0. 盧委員秀燕

    「說明」是什麼意思?是名單嗎?要很精確喔!如果要我退讓,開秘密會議,我可以給你們偵辦空間、給你們時間,但是開秘密會議要有效啊!如果開了秘密會議,你們還是沒辦法提供,那開秘密會議幹嘛?

  81. 我可以退讓到開秘密會議,但是在秘密會議當中,我可以看到客戶名單嗎?這是我的堅持。誰在洗錢才重要!我們可以從洗錢的名單看這些「咖」有多大「咖」,可以讓這麼多的銀行董事長去包庇!

  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3. 盧委員秀燕

    讓前後朝,不管藍朝、綠朝的官員去包庇!我想看看這個名單啊!為什麼有辦法不公布呢?如果是國民黨黨產,我也想知道啊!

  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5. 盧委員秀燕

    那為什麼在秘密會議中我看不到名單?而且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以前兩個國安密帳的資料統統是公開的。你去看看國安密帳的例子,立法院甚至在群賢樓設了陳列室,讓大家可以進去翻閱,某某人領了什麼錢,統統可以看到。這是根據立法院成立秘密委員會的要求,是立法院的職權啊!

  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7. 盧委員秀燕

    雙重國籍呢?

  8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9. 盧委員秀燕

    怎麼會是檢察官比對?你們現在不是規定開戶的時候,行員都要詢問對方有沒有外國人身分嗎?所以這76個人你就可以聯絡上嘛!對於這76戶,你們不是規定KYC,都要去認識客戶嗎?現在出事了,只有76個人,我幫你打電話,請問對方有沒有外國人身分、有沒有中華民國身分,一天就打完了!現在開戶,尤其做財富管理,不是都要問對方有沒有外國人身分嗎?你為什麼要推給檢調呢?

  9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1. 盧委員秀燕

    只要打76通電話,尤其這些都是「大咖」,一次匯幾十萬、幾百萬美金的人,居然沒有留任何資料!

  9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3. 盧委員秀燕

    「當陽」國安密帳就是開秘密會議啊!

  9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5. 盧委員秀燕

    我再補充,2011年爆發「當陽」及「奉天」國安密帳,這些密帳裡面有合法的、有非法的,合法的就是他依法從事國家情報工作該領的錢,另外一種就是懷疑它根本就是被人家貪污污走的,所以當時立法院為此召開秘密會議,還在本棟大樓的一個小會議室裡面,把當初所有領錢的人的名字全部公開,讓委員去查閱,當然,資料不可以流出。當時法院還沒有判決,檢察官也還沒有偵辦,只是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這樣做,當時可以,為什麼現在不可以?還好本席立委做得夠久,對「當陽」、「奉天」的印象都還有,所以不要拿什麼偵辦來「糊弄」我!因為立法院根本就有前例可循。當時不但召開秘密會議,還把資料供委員在秘密會議室裡面翻閱,為期不曉得半個月、還是1個月,讓大家進去翻閱。當時裡面有合法、不合法的資料,檢察官根本還沒有起訴,為什麼就可以?民進黨到底在包庇誰呢?為什麼倒退呢?請比照處理當陽、奉天、國安密帳的方式,召開秘密會議,在會議室裡面陳設資料,讓大家進去翻閱。

  9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7. 盧委員秀燕

    而且我的提案,大家都不敢連署。我今天找了幾個委員連署,都不敢連署,為什麼?大家講的都很大聲!

  9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9. 盧委員秀燕

    沒關係,我覺得我們中間的對話過程很重要,如果今天開了秘密會議,民進黨政府還不願意比照當年處理當陽、奉天的方式,請大家去google當陽、奉天……

  10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1. 盧委員秀燕

    有,當時還給國外錢,因為他說是給你們所謂的敵國人錢,還給中國大陸、一大堆中南美國家情報的錢,都有,那些都是外國人,當時我們在處理當陽、奉天的時候,有徵求中國大陸、中南美國家同意嗎?我們就公開那些資料。沒關係,如果召開秘密會議,你們還不願意拿出客戶資料的話,你們自己對外解釋,OK?

  10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3. 盧委員秀燕

    沒關係,要不然通過,要不然就封殺我的案子!你們自己的態度,你們自己展現!要不然就通過我的案子,要不然就封殺我的案子!

  10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5. 盧委員秀燕

    反對修正!我是提案人,我反對修正!

  10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7. 盧委員秀燕

    我跟你講,不用講依法,請比照當陽及奉天專案處理就好了。

  10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9. 盧委員秀燕

    依銀行法第二條?

  1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1. 盧委員秀燕

    依銀行法第四十八條,你說主管機關同意,是不是?

  1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3. 盧委員秀燕

    可以另為規定,對不對?所以依法是依這個法嗎?還是依你們的保密協定、MOU?大家今天講清楚,我不希望下次開秘密會議的時候又被糊弄。

  1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5. 盧委員秀燕

    沒關係,你們的態度很明白,沒有辦法溝通,表決!大家表決這個案子,謝謝!

  1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7. 盧委員秀燕

    不同意!所以本案就表決好了,如果你們……。對,就表決。

  1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9. 盧委員秀燕

    修正案也是要表決,也是態度的表示,也是要表決啊。

  1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1. 盧委員秀燕

    你比較晚過來,現在要不要連署?現在可以連署。

  1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3. 盧委員秀燕

    沒關係,現在補連署也可以,因為有的委員比較晚進來,不好意思,那要補連署。

  1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5. 盧委員秀燕

    我特別談一下,對不起,我再稍微敘述一下歷史。當時奉天及當陽專案為什麼召開秘密會議,同時也陳列秘密資料?是因為當時的國會對於政府當局的偵辦沒有信心,所以自己才去組成調查小組。對不起,不禮貌一點,從現在政府的態度,光是處理這樣一個小小的提案,我們對於檢調單位、政府自己的金管系統是不是能夠拿出魄力偵辦這個案子有高度懷疑,所以國會才需要自己召開秘密會議。為什麼立法院一而再、再而三地召開秘密會議?是因為對於政府本身偵辦沒有信心,除了當陽、奉天,之前還有很多案子統統是這樣子。今天我們就是要監督行政系統,照剛才兩個單位的對話,法務部及金管會推來推去,就可以知道我們可以期待法務部辦出什麼案子來呢?他到時候公布,你就接受嗎?我從來沒有看過我們立法院國會要相信法務部的調查,大有問題耶!

  1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7. 盧委員秀燕

    我要跟各位行政官員講兩件事情。第一個,什麼叫憲法?憲法就是你們辦你們的,我們監督我們的,換句話說,國會有國會的做法,你們要配合。你們辦你們的,法務部辦法務部的,金管會辦金管會的,但是國會可不是行政系統的「細漢仔」、橡皮圖章。從過去我們召開秘密會議、組成調查小組或公布秘密資料,多年以來國會有國會的做法,換句話說,我們做什麼,你們就要配合,我們要求的,基於憲法,你們要尊重憲法。

  128. 第二件事情是,我要再特別澄清,今天什麼叫召開秘密會議、閱讀秘密文件?就是不公開嘛!就是誰洩露,誰負責嘛!就像當陽、奉天,誰洩露誰負責嘛!今天你也沒有違反即使是MOU、準法律,它還不是正式的法律,只是一個備忘錄,也沒有啊!今天並沒有把它公諸於世啊!我們為什麼要召開秘密會議?全世界各國的國會都有秘密會議或秘密資料閱覽的機制,目的就是沒有要公諸於世,所以並沒有違反你的MOU、備忘錄。我再特別強調,MOU不是法律。

  1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0. 盧委員秀燕

    那就改秘密會議啊。我可以改成秘密會議,但是你們在秘密會議中要拿出客戶名單哦。

  1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2. 盧委員秀燕

    不是,他本來就要依法,何必多餘呢?我現在懷疑你們就是要拿MOU當你們的法,你們為什麼不能像曾前主委所講的,依銀行法第四十八條,主管機關可以自己來核准啊!

  1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4. 盧委員秀燕

    如果要有「依法」,我就希望寫清楚是什麼法。曾委員所提的……

  1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6. 盧委員秀燕

    依第四十八條第二項。這樣會更麻煩,因為你就要擔起來,變成指定是你要核准。

  1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8. 盧委員秀燕

    對不起,我沒有聽清楚,可否再說明一下?

  1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0. 盧委員秀燕

    那就提到財政部啊!

  1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2. 盧委員秀燕

    那就要請張董過來啊!你的意思是不是由你們提供,而是要由兆豐提供客戶名單和金額給我們?這我沒有意見,執政當局、政府要由誰提供我沒意見,我就是要求提供,丁主委說應該要由兆豐提供,那我沒有意見,只要提供給我名單跟金額就好。

  1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4. 盧委員秀燕

    秘密會議啊!

  1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6. 盧委員秀燕

    主委,你聽到了嗎?你推給他,他也不會提供,我們開秘密會議有效嗎?開秘密會議你們也拒絕提供,也不想提供啊!拿一大堆外國人來壓我們啊!那就否決掉我的案子啊!

  1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8. 盧委員秀燕

    你又推給他!你是列席財委會的法務部人員,你當然要講,你為什麼又看他?

  1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0. 盧委員秀燕

    第二項第四款你解釋給我們聽啊!

  1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2. 盧委員秀燕

    我唯一可以退讓就是在秘密會議中,這是我唯一可以退讓。

  1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4. 盧委員秀燕

    「本席要求金管會於秘密會議中提供該174筆匯款紀錄及客戶名單。」就這樣子,就是我只同意「秘密會議中提供」這7個字。

  1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6. 盧委員秀燕

    哪一週我沒意見,就是這一、兩週。

  1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8. 盧委員秀燕

    我是不曉得啦!從以前「奉天」、「當陽」專案看起來,資深委員紀錄都是良好的,新委員會不會洩漏,我是不曉得。因為有人一直在講不可以怎樣、怎樣,我是在講資深委員過去紀錄都是不錯的。

  1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0. 盧委員秀燕

    主席已經提醒有沒有寫「依法」,我們都要依法,那我也要提醒一點,曾委員過去也擔任過金管會主委,銀行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銀行必須提供,所以這是有法源的,我們也要再次提示依據這個法源是可以提供客戶名單和資料的。到時候如果開了秘密會議,你們還不提供,那就自行負責。

  1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2. 盧委員秀燕

    因為陳賴委員不斷提醒本委員會不要有洩漏的行為……

  163. (協商結束)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盧秀燕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