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質疑專家學者及立委提出的不同觀點及建議,無法得到大法官被提名人的實質回應「很多專家學者及立委提出不同的觀點及建議後,其實並無法實際得到大法官被提名人的實質回應。」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質疑大法官人事審查的公聽會流於形式,淪為各言爾志而無交集「我認為今天這場公聽會很可惜會流於形式,從上星期第一場公聽會到今天這場,就我所見,變成是大家盍各言爾志的狀況」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質疑大法官被提名人從提名到投票僅間隔19天,審查過程草率、不夠嚴謹「更不用說從大法官開始提名到10月25日投票之間,只間隔19天而已。」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質疑7位大法官被提名人在網上公開的書面資料總共只有136頁,平均每人不到20頁「在網上公開的總共只有136頁,平均每位被提名人提供的書面資料不到20頁,只有18頁左右」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質疑大法官被提名人的書面資料放在會議室裡,基本上只有立委能查閱,連助理都不能進去看「目前資料放在會議室裡,基本上只有立委能查閱,甚至連助理都不能進去看。」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主張大法官被提名人應在書面資料中充分揭露潛在利益衝突資訊,讓國會在審查時能嚴格把關「本席認為,即便有這樣的衝突,事先都應該做充分的揭露,也就是在被提名人提供的書面資料中,應該要揭露這樣的資訊,讓國會在進行審查的時候能夠嚴格的把關。」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質疑在兩場大法官人事審查公聽會中,被提名人都不用出席「反觀台灣,在今天及上個禮拜的兩場公聽會中,被提名人並不用出席」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質疑每位大法官被提名人只有半天審查時間,立法院也未行使證人及文件調閱權利,審查的長度、嚴謹度、深度與廣度顯得輕率「但是每位被提名人只有給我們半天審查的時間,去年的情況甚至是每位委員用15分鐘來諮詢全部的被提名人,所以立法院針對相關證人、文件調閱的權利,其實都是沒有行使的,所以無論在時間的長度、審查的嚴謹度、深度、廣度相較於美國或是其他國家,似乎都顯得比較輕率。」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要求大法官被提名人對重大議題清楚表明立場及態度,讓國會與民眾了解其是否適任「這些重要的議題,希望大法官被提名人都能夠清楚的表明他們的立場及態度,讓國會甚至全國的民眾,都能夠很清楚的了解,這些被提名人未來是否適任大法官這個位子」發言紀錄
- 蔣委員萬安
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今天這場公聽會是針對總統提名的大法官提名人所做的審查,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而大法官肩負著國家憲法以及法律統一解釋的重要責任,因此也被稱為憲法的守護者,主掌台灣憲政體制的走向。其實近幾年大法官發布的釋字都體現了台灣民主社會進步的力量,舉例來說,大法官釋字第739號有關都市更新條例,也就是士林文林苑一案;還有大法官釋字第737號有關刑事訴訟法被告偵查中不能閱卷,宣告違憲等等,這些都代表了我們憲政體制的進步。不過也有一些引起爭議的釋字,像是大法官釋字第728號被批評有性別歧視的祭祀公業派下員等,都顯示出新任大法官人選對於台灣憲政走向的影響力,再加上每任大法官任期8年,因此,相信對大法官提名人選進行嚴格審查是全民的共識。
大法官由總統提名,並受到總統政治傾向的影響,相信從各國經驗中都可以看得出來。以本席較熟悉的美國為例,從美國大法官歷次任命紀錄可觀察到,基本上共和黨總統大多傾向提名保守派的大法官,而民主黨總統大多提名自由派的大法官,也就是說,對於這樣高度政治性的任命,國會審查勢必要非常嚴謹,因為大法官審查制度將會決定我們想要怎麼樣的大法官,也會決定國家未來的政治、經濟,甚至社會層面發展的走向。
從上星期公聽會到今天的第二場公聽會,其實我一直在思考,我們對於大法官被提名人的審查嚴謹度可以做到多大。這次立法院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總共辦了2場公聽會,而從明天開始,我們也將針對7位大法官辦理7場個別大法官的審查質詢,很多專家學者及立委提出不同的觀點及建議後,其實並無法實際得到大法官被提名人的實質回應。據我所知,很多民間團體或其他黨派有提出問卷,也得到被提名人的答復,但仍然有一些被提名人並沒有回復。同樣地,我認為今天這場公聽會很可惜會流於形式,從上星期第一場公聽會到今天這場,就我所見,變成是大家盍各言爾志的狀況,更不用說從大法官開始提名到10月25日投票之間,只間隔19天而已。而在書面審查方面,7位被提名人提供的書面資料中,在網上公開的總共只有136頁,平均每位被提名人提供的書面資料不到20頁,只有18頁左右,所以整個過程似乎顯得比較草率、不夠嚴謹。
以美國為例,在國會審查方面,如果與提名過程相近的美國相比較,立法院在大法官提名人審查過程中的權力制衡設計明顯是不足的,舉例來說,美國大法官審查制度分為兩階段審查,當總統提名大法官人選後,會先交付司法委員會(Judiciary Committee),在司法委員會進行嚴格的聽證審查,所以委員會通常會提供制式的問卷(Questionnaire),並要求每位被提名人詳細填寫這份問卷。相較之下,我實際看了這7位被提名人所提供的書面資料,目前資料放在會議室裡,基本上只有立委能查閱,甚至連助理都不能進去看。相較於美國上網公開的資料,那份制式的問卷中的幾項是我們所沒有的,首先,過去被提名人在各報章雜誌、電視或廣播受採訪所發表的所有言論,還有被提名人過去所經手的訴訟案件,也就是說,不單是被提名人是否擔任案子的主要承辦律師,連過去他們在事務所經手過的案子都必須要揭露。此外,還有一項是我覺得非常重要的,就是潛在利益衝突的資訊揭露,包括列舉可能造成潛在利益衝突的家庭成員、政黨、訴訟類型及財務安排等,而在這次審查過程中比較有爭議,以及大家比較關注的焦點在於,黃瑞明律師被提名為大法官,可是他的太太─尤美女委員是現任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召委,像這樣就有潛在的利益衝突,本席認為,即便有這樣的衝突,事先都應該做充分的揭露,也就是在被提名人提供的書面資料中,應該要揭露這樣的資訊,讓國會在進行審查的時候能夠嚴格的把關。
以美國制度為例,司法委員會在審查時會舉辦聽證,而證人、被提名人對於證詞是負有刑事責任的,如果在聽證會上說謊、拒絕回答,都可能會觸犯偽證罪,甚至還可能有藐視國會的刑事責任,反觀台灣,在今天及上個禮拜的兩場公聽會中,被提名人並不用出席,而明天的審查會中,即便被提名人會出席,也會接受個別委員的諮詢,但是每位被提名人只有給我們半天審查的時間,去年的情況甚至是每位委員用15分鐘來諮詢全部的被提名人,所以立法院針對相關證人、文件調閱的權利,其實都是沒有行使的,所以無論在時間的長度、審查的嚴謹度、深度、廣度相較於美國或是其他國家,似乎都顯得比較輕率。
關於上個星期的公聽會,我也看了全程的轉播,所有的專家學者都有發表不同的看法,但似乎比較沒有交集,這點很可惜,而且對憲政改革的幫助也是很有限的。據了解,過去大法官被提名人列席立法院的時候,在面對死刑、同性婚姻等重大的議題時,均含糊其詞,沒有辦法讓民眾深入了解未來影響台灣憲政的這些大法官是否適任,所以本席想藉由今天的機會提出幾個重大的議題,也希望幾位被提名人能夠表明他們的態度以及表達一定的立場,舉例來說,安樂死在我國是否應該合法化呢?目前全球如荷蘭、比利時等,都已經讓安樂死合法化,對於無法治癒或是承受極大痛苦的病人是否有權來終結生命?是否在我國受到憲法的保障?還有同性婚姻合法化一事,也希望被提名人在這次審查的過程中,能夠清楚表明他們的立場。
此外,對於上個會期通過的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有些條文是欠缺正當法律程序的,甚至違反了法安定性的原則,針對這些條文,大法官被提名人能否表達他們的見解與看法呢?這些重要的議題,希望大法官被提名人都能夠清楚的表明他們的立場及態度,讓國會甚至全國的民眾,都能夠很清楚的了解,這些被提名人未來是否適任大法官這個位子,對於我們的憲法、法律能夠做出統一的解釋,因為這會影響我國未來的各個層面,包括政治、經濟、社會發展的走向。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蔣萬安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