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啟臣於全院委員會公聽會「行使司法院大法官同意權案」公聽會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臺中市第8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要求立法院審查小組就這次司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負起責任並提出質疑「我覺得審查小組應該要負起責任,也應該要提出質疑。」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認為這次司法院正副院長人選未經「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推薦流程,立法院審查過程必須更加嚴謹「這一次蔡總統在提名上面,特別是針對院長、副院長的人選,並沒有透過「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的推薦流程,這讓外界非常地不以為然,甚至覺得他跳過這種過程的目的為何,也沒有辦法取信於社會各界,所以我們在審查的過程必須更加的嚴謹。」

發言紀錄

  1. 江委員啟臣

    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本席謹就這次司法院大法院人事同意權提出以下幾點看法及問題就教各位專家學者及所有委員。

  2. 第一,就提名依據是否合理的角度來看,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規定「大法官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3. 一、曾任實任法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4. 二、曾任實任檢察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5. 三、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二十五年以上而聲譽卓著者。

  6. 四、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十二年以上,講授法官法第五條第四項所定主要法律科目八年以上,有專門著作者。

  7. 五、曾任國際法庭法官或在學術機關從事公法學或比較法學之研究而有權威著作者。

  8. 六、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

  9. 具有前項任何一款資格之大法官,其人數不得超過總名額三分之一。……」如果根據這個規定檢視這次被提名人的資格,我們可以發現,第一,許宗力是依據任教職12年以上來提名,蔡烱燉是依據任法官15年以上來提名,許志雄是依據公法或比較法權威來提名,張瓊文是依據任法官15年以上來提名,黃瑞明是依據執業律師25年以上來提名,詹森林是依據公法或比較法權威來提名,黃昭元是依據任教職12年以上來提名。本席想請教的是,詹森林被提名人自述是民法和消防法專長,但是他被提名的理由卻是用第五款公法學的專長來提名,這樣的提名理由是否恰當?為什麼不是用第四款規定?此外,許宗力被提名人是公法權威,但是卻用擔任教職12年,教授法學科目滿8年為資格提名,這樣子的提名理由是否符合現實與是否恰當,我覺得是讓外界很懷疑的地方。

  10. 再看其他被提名人,許志雄被提名人的專任教授任期大概只有10年,不符合12年的要求,但似乎又沒有其他適合提名的理由,所以我們是不是可以推斷說,總統為了提名特定人選,同時為了平衡各提名人的資格和理由,而出現了一種奇怪的提名方式或理由,然後去配對、配足,因為同一款理由不能超過三分之一,也等於為了特定人選量身打造,表面上是平衡了,沒有超過三分之一,但實際上是透過巧門設計鑽漏洞,棄專業和法律於不顧,這種提名方式是否恰當,我想外界可以一起來檢視。

  11. 第二個層面我想要提的是,大法官有沒有酬庸的問題,外界應該用放大鏡來檢視,因為大法官應該是地位崇隆、崇高,政治中立,甚至在人格、道德的要求上,不應該有瑕疵,對自我要求也高,只要有一點點瑕疵,自己就應該知所進退。我記得在阿扁總統提名的大法官中,有一位大法官被提名人即便符合資格,可是被外界稍加質疑,他自己就宣布不接受提名,這就是一種自我要求。法律只是一個最基本的規定和要求,每位大法官被提名人過去的所作所為,都應該是被檢視的標的,尤其司法院大法官職司解釋憲法、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以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等等,都是非常重大的政治事項,作為司法的守護者,若成為當權者的政治打手,這個司法將因此蒙羞。

  12. 我們來看這次的被提名人,不乏這些爭議性十足、為政治服務色彩濃厚的被提名人,舉例來講,許宗力被提名人民國92年被提名為大法官時,當時民進黨立委葉宜津曾詢問他是否贊成立法處理黨產一事,許宗力回答他不反對設特別法將黨產歸還人民,也明顯表達他在黨產條例的立場,由此,是不是會讓外界質疑這次是因為民進黨,才有機會再任大法官?可以想見,如果不當黨產條例釋憲的話,他的立場會是什麼!所謂的司法獨立,他還能堅持嗎?司法院院長在這樣外界有質疑和聯想的政治關係下被提名,對我們的司法是好事嗎?是正面嗎?未來是不是司法院的大小事情都要聽命於總統來行事?這是外面的質疑。

  13. 再舉一個例子,蔡烱燉被提名人擔任高院法官時,曾宣判被控宗教詐財的宋七力無罪,以及謝長廷之妻游芳枝無罪。判決多半有利於民進黨及綠營人士,因此蔡烱燉被提名為司法院副院長時,也引起外界的質疑,是否為民進黨政府酬庸的結果?我想這是大家用放大鏡來檢視。為什麼用放大鏡?因為大家對大法官的要求非常之高。第三個例子,許志雄被提名人,過去針對國民黨黨產爭議,多次表達清算的堅定立場,並曾擔任陳水扁時期行政院黨產處理小組召集人,其當時之助理羅承宗現為黨產處理委員會委員,雖被爆出違反著作權法之弊案,但也受到顧立雄主委的大力維護。這樣的人選其實也被外界質疑,他跟執政黨有非常密切關係的提名。第四個,黃瑞明被提名人,黨政關係良好,多年前就擔任過民進黨黨內的仲裁委員,也曾是蔡英文的同事,更是尤美女委員的先生,親屬關係明確,兩者間角色衝突,但民進黨、蔡總統卻毫不避諱,難道在台灣連司法都要染色了嗎?這麼清楚的事證居然還不迴避。第五個,黃瑞明被提名人與詹森林被提名人分別擔任過民間司改會的董事長、董事;黃昭元被提名人曾擔任過萬國法律事務所律師,萬國是民間司改會的一大主力,所以外界批評蔡英文被少數團體綁架,這些並非沒有根據,抽絲剝繭我們都可以看到這當中的一些脈絡跟關係,所以未來的司改方向,幾乎讓外界可預知。這些事實都足以讓外界聯想,這次被提名人的政治中立程度到哪裡?他的這些關係要如何解釋?他能夠解釋嗎?他能夠擺脫嗎?為什麼不提名更沒有爭議及更能夠達到政治中立的人,不要讓外界覺得這是政治酬庸的安排呢?難道我們的提名不應該更審慎嗎?如果要做司法改革,這些人有資格嗎?是不是還有其他更好的人?我覺得審查小組應該要負起責任,也應該要提出質疑。社會各界亦應該用放大鏡來看,不能因為大法官好像離老百姓的生活很遠,但實際上還是很接近的,因為法律是老百姓每一天都必須面對的。

  14. 再者,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政實務運作至今,皆由總統組成「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接受社會各界推薦,廣納社會各界意見。但是很遺憾的,這一次蔡總統在提名上面,特別是針對院長、副院長的人選,並沒有透過「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的推薦流程,這讓外界非常地不以為然,甚至覺得他跳過這種過程的目的為何,也沒有辦法取信於社會各界,所以我們在審查的過程必須更加的嚴謹。我們提出,第一個,有關提名依據是否合理?第二個,外界普遍懷疑的政治酬庸,我們希望大家能夠一起針對這些問題做一個非常深入跟審慎的探討,也讓外界可以一起來檢視。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江啟臣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