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淑華於全院委員會公聽會「行使司法院大法官同意權案」公聽會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南投縣第2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主張應增訂聽證機制,讓大法官同意權審查更加全面,更澈底保障人民權益「增訂聽證機制,讓大法官同意權審查更加全面,更澈底保障人民的權益嗎?」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要求大法官被提名人應就法官多元進用制度及職前訓練、在職養成表示自己的意見「另外,關於目前法官的多元進用制度及法官的職前訓練、在職養成,大法官被提名人也應該表示自己的意見。」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要求大法官被提名人應公開表示對於廢死的立場,包括是否贊成廢除死刑「大法官也應該公開表示對於廢死的立場,大法官被提名人是否贊成廢除死刑?」

發言紀錄

  1. 許委員淑華

    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大家午安!本席在此提供個人意見,也希望在接下來的大法官詢問中能夠得到一些答案。

  2. 大法官會議為我國重要之憲政機構,除了可以組成憲法法庭負責審理政黨違憲和正副總統的彈劾外,和一般人民最相關的職權就是解釋憲法。大法官所做成的解釋具有憲法位階,直接影響著我國司法體制,因此,大法官的人選是絕對需要慎重考量的。司法權與行政權、立法權其實是全然不同,不容把前兩者政黨輪替、藍綠對決的概念引入司法權。況且,臺灣的司法如果以身是作不了則的話,我們又如何能奢談轉型正義與司法獨立呢?

  3. 蔡總統於9月1日提名後,被提名人許宗力教授撰文說明,認為應該以4年為度,理由是總統與立法委員的任期為4年,大法官卸任前無從預見總統或立委、執政黨可連續執政,故任期內討好政黨或總統的風險大為降低,此說當然有其合理性,相信也能獲得法界不少人的支持。不過這次的風波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為了避免大法官執行職務有所偏私而禁止連任,那麼大法官卸任後的立即出路是否更值得我們關注呢?如果大法官未連任卻能出任由總統決定安排的位子,為執政黨的團隊服務,這是不是更嚴重的問題?是否會有大法官為謀日後出路,在形成會議意見時,多半有所顧忌,未能堅持理念?歷年來,大法官卸任後出任行政院官員其實並非沒有先例,這種影響三權分立的現象恐怕是我國大法官制度史上的一大缺漏,比起現在爭議的再任問題更加嚴重。未來我國若要修法解決大法官旋轉門的問題,應該明列卸任後不得出任的工作類別,以落實大法官的中立性與獨立性。

  4. 目前被提名的5位大法官中就有3位長期與綠營關係匪淺,如新台灣人智庫董事長許志雄、曾主張兩國論的黃昭元教授,而黃瑞明更曾擔任民進黨黨內的仲裁委員,任職於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的律師兼所長期間,就曾經幫頂新辯論過。在面對關鍵的解釋或彈劾總統、政黨違憲解散等問題時,立場是否會有所偏頗,這是我們要關注的。

  5. 大法官依照職權需超出黨派之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其職權主要在於審理以下四類案件

    其一,解釋憲法案件。其二,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其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其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因此,除了本身要具有解釋法律的功能之外,更負有總統、副總統及政黨違憲解散的職責,所以任期限制本身就具有節制權力的考量。

  6. 這波大法官的人事提名不僅遭受法界譏笑為親綠律師事務團幫大舉進軍,司法實務界更對民間司改團體的影響力驚人表示驚艷。我們可以理解大法官由總統提名,帶有特定政治色彩並對若干議題有特定立場,其實並不意外,但是如果用粗糙的作法,不僅玩弄文字遊戲,更幫特定人士開後門,其實也算是空前絕後。

  7. 在被提名人的身分上,黃瑞明、詹森林都以律師身分直接轉任大法官,請問日後會不會遇到曾經辯護的案子是否有違憲的問題?這部分由律師轉任大法官涉及立法及司法的權力運作,是否有迴避的問題?美國、德國都沒有律師直接轉任大法官的作法,美國一般是讓優秀律師先任地區上訴法院的法官達到一定年限,沖淡其律師身分後才能轉任大法官,德國則是完全禁止律師直接轉任大法官。先進國家的考量都是在於大法官本身德高望重,違憲審查攸關國家政策與全民權益,要避免身分衝突的可能。

  8. 新政府為了落實公民參與,因應南鐵東移案的審議,公民團體要求舉辦土地徵收聽證會,讓民眾有機會好好陳述意見。內政部部長葉俊榮更表示,聽證是指有被聽到的權利,希望率先建立聽證制度,落實公民參與。如果落實公民參與是新政府的政策目標,規範人民權利義務的法律,要做違憲審查工作的司法院大法官難道就不需要公民參與嗎?增訂聽證機制,讓大法官同意權審查更加全面,更澈底保障人民的權益嗎?

  9. 我們並不是質疑大法官被提名人的法律專業,我們只要求大法官的提名名單不要陷入偏頗、不夠全面的無限迴圈,這樣才能夠秉於職責、本於專業,回歸大法官的本質,這才是提名大法官時應該被注重的部分。大法官被提名人有多位長期擔任綠營智庫要角,並且與綠營交情匪淺,真的有辦法跳脫政黨立場,公正客觀的執行大法官的職務嗎?

  10. 另外,關於目前法官的多元進用制度及法官的職前訓練、在職養成,大法官被提名人也應該表示自己的意見。我國法官任用自採取多元進用制度後,目前以通過司法特考後進入司法官學院受訓、合格後派任,以及律師、檢察官、公設辯護人申請轉任,經過遴選通過後進入法官學院受訓合格後被派任為最大的來源。然而在多元進用的制度實施後,雖然每年確實有一定的律師轉任法官,讓法官來源漸漸有多元化的趨勢,但在運作上似乎不如預期順利。何以律師轉任會出現上述無法足額錄取的現象呢?是現行轉任的甄選程序有所缺陷,難以為國舉才嗎?還是現行制度對於優秀律師轉任法官欠缺誘因,以致在寧缺勿濫之下,只能屢屢不足額錄取呢?大法官又能提出哪些具體改善措施呢?

  11. 在臺灣,研究顯示,無論是一般民眾、社會菁英或司法官,贊成死刑存在者皆遠遠多過於反對者,有8成的司法官不同意廢除死刑。2010年後完全不贊成廢除死刑的比例,在歷次調查中都超過5成,也就是在2010年後,臺灣全國絕大多數的民眾認為死刑無論如何都不能廢除。另外在2010年有74%的民眾支持死刑,而2012年所做的民調顯示有76.7%的民眾支持死刑。此外,有研究者認為,有些司法官與學者之所以不同意廢除死刑,或許是因為覺得廢除死刑的時機尚未成熟,未來死刑議題很有可能成為釋憲的討論,大法官也應該公開表示對於廢死的立場,大法官被提名人是否贊成廢除死刑?死刑是否違憲?如果廢除死刑,應該有何種配套措施呢?

  12. 蔡烱燉對於法官評鑑制度以及針對民國99年高雄甲仙6歲女童性侵案,一審法官輕判惹起民怨後做出評論,認為評鑑的實施應顧及法官的尊嚴,大法官認為法官評鑑制度與法官的尊嚴究竟孰重孰輕呢?如果多數輿論認為有不適任的恐龍法官,司法院未來能夠提出什麼樣的新機制來篩選審查,甚至定期汰換不適任的法官?如果有幸成為大法官後,大法官們是否願意接受外界評鑑?

  13. 司法必須獨立,不受政黨及任何因素的干擾進行獨立審判,一般法院法官都需要嚴格標準來檢驗,牽涉到解釋法律是否違憲,並擁有對總統、副總統彈劾權的大法官,難道不需要用更高的道德標準來檢驗,以保障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嗎?這次所提名的五位大法官,符合大法官的資格是什麼?有多少人符合條件?總統府應該要公布評選列名的名單,有多少入選的名單,評選的項目為何,得分的排名,中選的理由,所有大法官被提名人的改革目標是什麼?對於目標司法的問題見解又是什麼?都應該公開地向全民說明。

  14. 新政府上台之後將轉型正義列為重要的施政方向,可是我們卻看到轉型正義變成了政治清算的工具,優先處理不當取得黨產的條例,可是跟民眾息息相關的土地正義問題卻視而不見。轉型正義不應該只是處理黨產,面對民眾基本的居住權及其他的轉型正義的議題也是相對地重要。

  15. 在這次提名的大法官當中,有6位是臺灣大學畢業或者是台大的教授,南投有一些轉型正義的問題跟臺灣大學有所相關,如果在處理轉型正義的議題上碰到所謂的既得權的保障問題,對於善意第三人的財產,以釋憲者的角度,大法官們又會如何來解決?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許淑華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