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俋於全院委員會公聽會「行使司法院大法官同意權案」公聽會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嘉義市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認為行使司法院大法官同意權的公聽會已變成考前大猜題,立法院有必要再思考其形式與進行方式是否需要調整。「這樣的公聽會變成考前大猜題,所以對於公聽會的形式與進行方式有沒有再做調整的必要,我同意方才林教授所說,立法院也有再做思考的必要。」

發言紀錄

  1. 李委員俊俋

    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立法院負責司法院人事同意權之行使,在審查過程中,我們要就教於各位學者專家,以做為我們行使同意權的依據。簡單來講,這個公聽會是在儲備我們的戰備儲糧,但是這幾屆下來,這樣的公聽會變成考前大猜題,所以對於公聽會的形式與進行方式有沒有再做調整的必要,我同意方才林教授所說,立法院也有再做思考的必要。除此之外,我還是有幾點要就教於各位。這一次提名7位大法官,在這個議題上,各位學者專家會希望聽到什麼?這對司法改革、憲政體制有些相關,稍後我將就教於各位。

  2. 首先,我想先談司法信任度的部分,我手邊有相當的數據資料,臺灣的調查非常奇怪,民眾對司法院、司法的信任程度,全世界大概沒有其他國家像臺灣這樣不受信任,司法不受信任程度大概都超過80%,僅次於立法院。立法院不被信任是本來就可以預期的,因為我們是要取得各種法益之間的平衡點,所以對於立法院的不滿意度是從50%開始起跳,但是對於司法院的不滿意程度為什麼會這麼高?原因在哪裡?做為未來大法官的人選,在司法信任度部分,有什麼樣的作為或用什麼樣的方式可以提高司法信任度?這一點可能要就教於各位學者專家。

  3. 第二,司法信任度的低迷,其實相當程度來自於養成、訓練與成長過程,整個司法院的人員來源就是靠考試,訓練都集中於司法官訓練所,而司法官訓練所大部分是以書狀為訓練重點,有很多人是大學一畢業就擔任法官或檢察官,所以常會聽到奶嘴檢察官、恐龍法官及恐龍檢察官、奶嘴法官等批評。在司法人員的養成、訓練與成長方面,到底要有什麼樣的限制?制度上有沒有調整的空間?這也要就教於各位學者專家。

  4. 第三,大家談到司法改革,其實與司法改革相關的有很多的內容與問題。誠如方才我所說的,除了考試以外,在人員部分,還有沒有其他來源?司法官、律師、檢察官統統靠考試,考試完了又怎麼樣?我們沒有任何資格限制。我們的訓練有沒有包括實習等,或者要去哪裡?現在社會上還有一種情形,年輕的律師要有案源、越來越辛苦,所以很多年輕律師都紛紛到立法委員的服務處擔任免費法律諮詢,而這樣的養成訓練唯一目的是希望他們接觸更多社會案件,除了法律條文、見解以外,有更多的實務經驗,未來司法人員的養成可不可能帶入像這樣的制度?

  5. 再者,其實民眾對司法的不信任最大問題來自於審判品質,但是審判的品質一定和個案、每個法官的見解有關,如何分辨個案品質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個案品質又如何提升?這可能要就教於各位。

  6. 最後就是有關退場機制,台灣的大法官和一般法官有很大差別,我們討論大法官時都在討論連任、再任等問題,但是我們的法官似乎沒有任何退場機場,現在除了評鑑以外並沒有任何退場機制,但是評鑑並不等於可以真正讓不優秀、不適任的法官退場。如何建立一個退場機制?我想聽聽看學者專家的意見到底是如何?其實我要問的最後一個問題很簡單,我們討論司法院的人事案,也希望司法院扮演更重要的角色,讓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的基礎能夠完全建立,但是台灣真正的問題出在我們的憲政體制其實非常曖昧不清,甚至可以說是不倫不類,在這樣的憲政體制下,我們的大法官又要去維護現有的憲政體制、維護現有的憲法條文,在這樣的基礎之下,如何讓這些大法官可以在現有的憲政條文上闡釋出比較特殊的觀點,而不影響台灣的司法、立法、行政三權分立的性質?這個部分我想就教於各位。

  7. 此次大法官的人選非常清楚,我們看到一個層面,就是對於這7位大法官被提名人的法學素養,大家的爭議都比較少,他們都是學有專精,在各個領域有不同見解。但是我想請問各位學者專家,我們的大法官來源有沒有更多元化?現在大法官的提名有四種來源,這樣有沒有辦法和社會脈動在一起?其實現在民眾對於司法的不信任,很大原因來自於法官的判決和民眾的認知差異太大,法官的判決本來就不應該跟著民意走,但是如果認知差距太大的時候,就會變成人民對司法不信任程度的增加。這次我們行使司法院大法官同意權如何做到這個部分?我想一併請教大家。

  8. 以上從司法信任程度、司法人員的養成、司法的改革這三個問題就教於各位。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李俊俋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