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金素梅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一、邀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無無黨籍・山地原住民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主張依原住民族基本法,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選址不應考慮原住民地區「所以在最終處置場的選址上根本不應考慮原住民」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認為將原住民地區納入選址並探勘是浪費納稅人的錢「你們把原住民地區放進去並且要探勘,我認為是浪費納稅人的錢」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批評以回饋金換取原住民鄉同意存放核廢料是不正義、不道德的「政府可以懲罰性地對待原住民、對待台灣的主人、對待最窮的原住民鄉嗎?這是不正義、不道德的」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要求核廢料選址作業必須公開透明,提供選址小組成員名單「本席要求你們必須公開透明」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主張若因非核而漲電價,應考慮受水力電廠與核廢料影響的原住民地區電費如何處置「未來如果確定漲電價,你們應該對受到傷害的原住民地區包括蘭嶼以及剛才提到的30個原住民地區」

發言紀錄

  1. 高委員金素梅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曾經說過要非核就要漲電價,大家心中要甘之如飴,因為非核家園是一個很長遠的目標,如果不能承受缺電和漲電費,是很難達成的。本席要提醒主委同時糾正您的態度,請問你了不了解30個山地原住民地區的用電數字?

  2. 主席

    請原能會謝主任委員答復。

  3. 謝主任委員曉星

    主席、各位委員。我不是那麼清楚,不過上次委員在立法院提到,所以我知道。

  4. 高委員金素梅

    根據102到104年度的資料,30個山地原住民地區家用比例只占全台用電的0.1%,別忘了,台電開發水力發電廠都是在原住民部落,破壞了我們的生態,讓原住民承受災害之苦,例如復興鄉復興區,而核能發電所產生的核廢料又放在蘭嶼。主委說想要非核就要漲電價,漲電價時大家要甘之如飴,你知道這句話聽在原住民耳裡是非常痛苦嗎?

  5. 謝主任委員曉星

    我要特別強調,當初我的確沒有想到這個,這一點很抱歉。

  6. 高委員金素梅

    本席要提醒你,以後講這些話時不要高高在上,用你們的方式去想曾經受到傷害的人。未來如果確定漲電價,你們應該對受到傷害的原住民地區包括蘭嶼以及剛才提到的30個原住民地區,那裡有很多水庫、水力發電廠,這些原住民部落被限制土地使用,你們應該考慮他們的電費要如何處置?您同意嗎?

  7. 謝主任委員曉星

    我同意。

  8. 高委員金素梅

    好。另外,包括今天的主席在內,我們曾經在104年3月12日連署,針對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置場址歷年選址小組成員名單,請原能會在2周內函請經濟部提供給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參酌。現在經濟部給我們的回函表示,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他們不需要也不能提供。今天我們要解凍你們的預算,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址設置條例的主管機關是原能會,但是原能會都沒有辦法請主辦機關經濟部提供名單,他們視你們為何物?請問主席,這件事要如何處理?

  9. 主席

    尊重你的意見。

  10. 高委員金素梅

    主委,你又要如何處理?

  11. 謝主任委員曉星

    我們再發函請他們……

  12. 高委員金素梅

    本席要請主席裁示,經濟部如果還是用公文回函給我們,我們必須譴責,好不好?

  13. 主席

    好。

  14. 高委員金素梅

    除了譴責之外,原能會是主管機關,它不能提供就表示它有問題。因為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三十一條講得非常清楚,政府不可以違反原住民族的意願,在原住民族地區內存放有害物質,所以在最終處置場的選址上根本不應考慮原住民,可是你們每次選址都在原住民地區。本席要求你們必須公開透明,你們說只要加入一到兩名社會意見領袖就算是公開透明,其實不是的,當時本席才會請本委員會同仁一同連署作成決議,要求經濟部提供名單,可是目前經濟部的回函還是不願意提供。

  15. 謝主任委員曉星

    我們還會再去發函,剛才委員的要求是非常合理的。

  16. 高委員金素梅

    什麼時候可把名單拿來?一個月內可不可以?

  17. 謝主任委員曉星

    我希望是在一個月內,但是他們在9月底之前已經提出投資可行性評估給經濟部,經濟部好像要成立一個選址委員會,他們可能還沒有找到委員,所以我不曉得他們的時間……

  18. 高委員金素梅

    當時的會議紀錄是104年3月12日。

  19. 謝主任委員曉星

    您要的是以前的。

  20. 高委員金素梅

    對。然後呢,3月25日就不給我們。

  21. 謝主任委員曉星

    以前的資料在一個月內提供沒有問題。

  22. 高委員金素梅

    好,在一個月內趕快給我們,不要讓陳學聖召委作的裁示當作無物。其次我要再提醒主委,原住民族基本法是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是原住民最高的上位法,應該等同於憲法。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三十一條講得很清楚,政府不得違反原住民族的意願,在原住民族地區內存放有害物質。請問核廢料算不算?

  23. 謝主任委員曉星

    算。

  24. 高委員金素梅

    目前最終處置場的選址人員還沒有產生,本席要提醒你,如果將來還有原住民地區納入選址,主委要負責任。因為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三十一條已經講得非常清楚,你們如果還是把原住民地區放入選址,就等於無視於原基法,這是第一點。

  25. 第二點,你們把原住民地區放進去並且要探勘,我認為是浪費納稅人的錢,因為如果結果是OK的,我們也不准你們存放啊!那為什麼要花這個錢呢?為什麼要引起當地原住民的不快樂呢?為什麼要讓公務員違法呢?請問主委同意我的說法嗎?以後就不要再考慮原住民地區了。

  26. 謝主任委員曉星

    大致上同意,不過如果原住民願意採用公投的方式,……

  27. 高委員金素梅

    抱歉,法條上並沒有告訴你要公投,它講得非常清楚,「政府不得違反原住民族的意願」,所以只要在原住民地區有一個人或一戶不願意,你們就不可以存放有害物質在那裡。你同意嗎?

  28. 謝主任委員曉星

    有關法令的問題,我想請物管局局長把背景稍微說明一下。

  29. 主席

    請原能會物管局邱局長答復。

  30. 邱局長賜聰

    主席、各位委員。有關不得違反原住民族意願,原民會曾經作過解釋,就是一定要採計當地鄉原住民投票的結果,特別要依照部落會議的結果才能作出決定。

  31. 高委員金素梅

    原民會有解釋函,你的意思是認為因為有這個解釋函,所以在選址條例還是可以放入原住民地區?是這樣嗎?

  32. 謝主任委員曉星

    我剛才收到邱局長給我的訊息是這樣,所以我不敢很快地……

  33. 高委員金素梅

    主委,我必須提醒你,原鄉是最窮的……

  34. 謝主任委員曉星

    我們儘量避免。

  35. 高委員金素梅

    30個山地鄉光是泰雅族就跨了7個縣,其中除了桃園市比較有錢,其餘全部都是財政困難地區,連學校都要裁撤。你們想,一邊是蘿蔔,一邊是棒子,以達仁鄉為例,當時你們告訴達仁鄉鄉長,如果同意放核廢料就給多少錢,這不是在傷口上撒鹽嗎?這不是懲罰性的嗎?政府可以懲罰性地對待原住民、對待台灣的主人、對待最窮的原住民鄉嗎?這是不正義、不道德的!當時選址條例就講得非常明確,只要原住民不同意,你們就不可以告訴我們的族人,你們同意就給你們錢。主委,這是不道德的。

  36. 謝主任委員曉星

    我聽進去了。

  37. 高委員金素梅

    謝謝,希望今天的質詢,你能聽進去,在一個月內把選址條例的名單交給我們。

  38. 謝主任委員曉星

    是。

  39. 高委員金素梅

    否則主席真的要好好譴責經濟部。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高金素梅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