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文吉於經濟委員會會議邀請經濟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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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紀錄

  1. 孔委員文吉

    王委員不在啊!

  2. 吳局長明機

    我們剛剛有用電話跟王委員溝通過。

  3. 主席

    原意都有保留,謝謝孔委員,那本案就修正通過。

  4. 請問各位,對第1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5. 請問各位,對第13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6. 請問各位,對第14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7. 現在處理第15案。

  8. 甘執行秘書薇璣

    主席、各位委員。第15案原則沒有意見,只做文字調整的建議,倒數第二段的倒數第二行最後的「小英政府」,我們建議保留「政府」就好。

  9. 主席

    孔委員剛剛也有特別關心,我們就把「可見小英政府」改為「可見政府」,修正通過。

  10. 請問各位,對第16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11. 請問各位,對第17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12. 請問各位,對第18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13. 現在處理第19案。

  14. 林局長全能

    我們建議將第一段第四行「重新修訂電業法……」改為「提出電業法的修正草案,並參考各國經驗及作法,採分階段方式推動,此項修法引起以下三大議題討論。」,然後倒數第二段有「小英政府」的部分,建議把「小英」拿掉。最後倒數第二行建議改為「請經濟部針對上述三項議題於二週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5. 主席

    是「上述三項疑慮」啦!

  16. 孔委員文吉

    這個問題我們是比較堅持,因為電業法要準備送過來了,兩週內電業法會送來嗎?

  17. 主席

    不會。

  18. 林局長全能

    電業法已經送進立法院了。

  19. 主席

    已經送進來了,但是還沒有到委員會,一讀還沒過。

  20. 孔委員文吉

    是否可以加上「在電業法送本委員會審查之前」,因為二週內會不會很快,也許一週內就送過來也不一定啊!

  21. 主席

    好,那就依照剛剛局長和孔委員的修正意見通過。

  22. 請問各位,對第20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23. 現在處理第21案。

  24. 林局長全能

    我們有跟委員溝通過了,建議把最後用手寫的部分刪除。

  25. 主席

    所以是把所有手寫的部分都刪除,就以打字的原案通過,本案修正通過。

  26. 請問各位,對第2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27. 現在處理第23案。

  28. 徐副局長大衛

    原來屬於經濟部的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已經調整為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所以第三行中間的「經濟部」可否改為「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

  29. 主席

    好,修正通過。

  30. 現在處理第24案。

  31. 徐副局長大衛

    本案也是一樣,將倒數第四行的「經濟部」改為「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

  32. 主席

    好,修正通過。

  33. 現在處理第25案。

  34. 葉處長雲龍

    有兩個地方要修正,第一個是第一段的「產業創新轉型條例」,因為該條例沒有「轉型」二字,故改為「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個部分有跟管委員報告過,就是把倒數第二行的「預算分配」改為「資源整合」。

  35. 主席

    好,修正通過。

  36. 現在處理第26案。

  37. 吳副主任委員豐盛

    本案非常感謝蘇委員同意做部分修正,建議把第一行的「鑒於」至第四行的「政治酬庸」等文字全部刪除。第六行的「特提案要求」改為「特提案建請」。並把最後一行的「自來水公司」的「公司」刪除,改為「自來水」。

  38. 主席

    好,修正通過。

  39. 現在休息10分鐘,等大家吃完便當再繼續開會。

  40. 休息

  41. 繼續開會

  42.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請林委員岱樺質詢。

  43. 林委員岱樺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國家幾乎傾全國之力在發展新南向,這個政策本席也會支持,但是對於長期以來業界所擔憂的,包括本席也念茲在茲的招商引資這件事情,雖然部長上任還不到半年,我不曉得部長對於目前招商引資績效的觀察和評論為何?

  44. 主席

    請經濟部李部長答復。

  45. 李部長世光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看到委員長期關注的重點,也就是FDI的部分在降低,對於這個部分,其實經濟部有配合行政院做了相當多的措施在調整。除此之外,我們在整個政策列管的時候,目前我們對每一個超過5億元的投資案,都有計畫經理在做專案的列管,每一個案子所遇到的問題我們也會作詳細的分析,每個禮拜也會做完整報告呈到院長那邊去,其實院長有親自督導這件事情。

  46. 林委員岱樺

    聽起來這是被動的啊!就是你們被動的收到案件,資金進到投審會去審查,然後你們就列管,金額就報到行政院,這是被動的作法,也是過去的作法。

  47. 李部長世光

    我剛報告的是後段,我們去跟所有業界談的時候,他們現在需要我們解決的問題。至於主動出擊的部分,當然也同時在處理,在核心產業或五加二的創新產業等等都有主動出擊的招商。事實上在這次招商論壇的時候,都是我們去找來的外國廠商,同時也跟我們簽MOU,在那上面有好幾百億的投資,根據我們過去這樣推動的架構,大概有80%所簽的MOU是會被落實的,所以在主動出擊招商引資的部分,經濟部是同時在做的。

  48. 林委員岱樺

    針對落實的部分,你直接去招攬業者,像是五加二的部分,你是用什麼方法去找他們來?或是你用什麼論述或準備去找他們來?

  49. 主席

    請經濟部投資業務處連處長答復。

  50. 連處長玉蘋

    主席、各位委員。在主動出擊的部分,我們會先去盤點國內重要計畫所產生的商機,剛才部長有提到我們的重點產業、核心產業,還有現在要發展的五大創新產業,都會衍生一些商機,這些都是外商所在意的。除了商機以外,我們還要去盤點國內產業的缺口,然後再去鎖定擁有這些關鍵技術的關鍵外商,然後聚焦吸引他們到台灣來投資。其實目前台灣的優勢……

  51. 林委員岱樺

    你可否舉一個案例,就是已經成功或簽下MOU的,你覺得在資訊揭露上是可以跟我們國會說明的案例,你們是怎麼做準備?

  52. 連處長玉蘋

    例如我們的重點產業,半導體產業一直是我們發展的重點,每年也都持續在做資本的投入,所以對於上游的設備跟材料,都還有持續的需求。像是美商Lam Research,它是半導體設備的大廠,它除了在台灣設立研發中心跟訓練中心以外,它也把它的Refurbishment Center設在台灣,這個部分就是我們主動出擊,其實在去年我們鎖定它的時候,就是我們主動去找它,也提供相當多的誘因跟發展的協助,讓這個整修中心成功落實在台灣。最近我們在發展五大創新產業的離岸風力,其實丹麥商Dong Energy也是看重這樣的商機,所以要到台灣來投資。這個也是我們透過丹麥經濟組主動跟Dong Energy做聯繫,並安排他們到台灣來做參訪,藉此也展現台灣的實力、介紹台灣的商機,才會主動落實的。

  53. 林委員岱樺

    好。我為什麼會問到這個細節,因為魔鬼就在細節當中,專業也在細節當中,如果我們一直認為新加坡招商引資的績效非常好,聽起來您的流程跟他們的流程感覺是一樣的,但是結果為什麼是不一樣的。因為您講的這一套不是部長來才改變的,原來的舊政府就有了、原來的文官系統流程裡就有了,而且國家也會盤點什麼產業是要的、什麼產業是不要的,這是非常清楚的。

  54. 另外,他們也會找一些國外關鍵大廠,希望把其技術、人才引進到國內,基本上,找他們來是希望他們的技術、人才能夠內化,把我們整個提升上來,就國內而言,就業機會也一定會擴充,而且他們在找人才、技術的過程中,也會做一些很扎實的研究,比方說要做五加二,在做的時候會很扎實的用一份報告去說服對方,包括他們在全球的盤點如同其公司一樣的清楚;在全球的布局當中,這家公司會有什麼樣的利弊得失,無論是市場缺口或是其他的缺口,都會讓人覺得新加坡比較好,就是用這份報告來吸引他們來,而這份報告融合的絕對不是產業界的專業分析而已,即不僅對這家公司十分的清楚,還有市場的佈局時的缺口在哪裡,而且招商人員中也不會純粹只有商務人員而已,另外還有稅務人員、會計人員,甚至連精算師都在裡面,然後結合本業專業人員,進而做出這樣一份報告,而且這是長年去追蹤這樣的產業以及相關的佈局,然後一舉拿下這樣的招商。至於優惠的部分,其實全世界都在做,並沒有什麼特別的地方,台灣在做,別的國家也在做,重點是如何將其吸引過來,對於MOU一事,本席當立委這麼久了,這對我來說都是假的,重點應是投資何時進來,甚至資金進來後還能夠動用,而且這還涉及投資環境,包括土地、人力、水、電、人才、勞工等,這些部分是永久都存在,所以本席很擔憂。

  55. 因此,對於所謂的招商引資,至少國發會、經濟部這兩個部門要去說明,到底做法上跟以前有何不同,因為以前的做法並不能實質的讓技術、人才能夠進來。再來是技術、人才進來後,進而可以擴大就業率,然後在國內的運作模式下,不僅可以賺錢,還可以到國外征戰,也就是所謂的國際盃,本席今天分享這個案例之外,也跟部長說可以用個案的方式來跟我分享,總之,這聽起來似乎沒有什麼差別,但成果就是不一樣,對此,部長有何看法?

  56. 李部長世光

    在整體招商引資的部分,委員提到要針對不同的公司、產業來做分析,而經濟部的做法是,先從台灣產業鏈的缺口來做分析,然後才針對國際上在這個領域當中,哪些公司我們有機會爭取他們來台灣投資,的確這是需要詳細的分析,而這是透過我們經濟組的同仁、智庫等從不同的角度先分析次級資料、初級資料,之後會組成招商團去跟這些地方來做進一步討論,請他們來台灣所謂招商論壇的時候,不管是MOU或是LOI,這個結構經濟部都會做進一步的追蹤、管考,事實上,就過去3年分析的資料來看,在3年內落實的績效大概是9成左右,所以並不只是招來簽個MOU、LOI,就當作一個亮點來報告,而是會一路追蹤到最後成果落實到台灣。

  57. 林委員岱樺

    更精準來說,部長上任後,這樣招商引資的做法跟之前有何不同?

  58. 李部長世光

    關於跨部會的協調,尤其是留才跟國際高階人才在台灣稅率的調整等等,都因為林院長親自督導跨部會結構,才真正被落實出來。

  59. 林委員岱樺

    假設前端你們有策略的進行產業挑選等工作,後端你說有協商的平台、機制,像人才的部分,就有了一些鬆綁,那土地的部分呢?

  60. 李部長世光

    土地的部分,的確在特定的案子當中,工業局……

  61. 林委員岱樺

    你們如何跟環保署協調環評的部分呢?對於環評本席沒有意見,這是應該的,但是如何讓它快速的、有效率的做,而且環評一定是地方政府再送上來,這時你們要怎麼做?

  62. 李部長世光

    目前的架構是我們跟環保署局處長層級每一至兩個禮拜會針對各種個案來進行協商,而我跟李署長是每個月有固定的平台在做所有政策面跟特定專案……

  63. 林委員岱樺

    所以你還是用政策的協調來處理環評,在取得土地的同時,如何讓經濟及環保縮短差距,請教部長,你認為環評的處理還是要用協商機制嗎?

  64. 李部長世光

    我們會讓它速度變快,所以在過程中會事先跟環保署提出……

  65. 林委員岱樺

    可是我們遇到的環保委員卻是一個人的意見可抵所有的意見,請問該怎麼辦?畢竟你沒有辦法控制所有的審查委員。說實在的,你們上任後院長有說應評估、修改環評法規,讓它能夠快速的落實,對於這件事情的落實,目前行政院的進度如何?

  66. 李部長世光

    那件事情我們有和環保署做進一步的協商,但是現在的做法是有一部分產業如果有清楚的產業政策,我們會做產業的政策環評,之後……

  67. 林委員岱樺

    我認為招商引資在您任內還是沒有具體的做法,而且這個的做法還是過去就有的,光是最基本的土地問題,雖然我知道這不是你的主責,但既然要單一窗口,你也說每間公司都有account manager在裡面了,但是,account manager要面對的是土地取得、環保問題啊!他們都願意做環保,只是時間都拉得很長,程序上就是一個委員的意見可以否定所有經濟開發的案子,造成完全沒有產業布局的思維。

  68. 我要強調的是,環保很重要,而經濟、環保是有平衡點的,在招商引資一事上,包括資金引進來後能否動用等,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才說MOU的部分我是非常存疑的,因為即使進來了,廠商是有可能動不了資金的,總之,招商引資的部分你們可能要重新評估,看看要怎麼做。請你們加油!

  69. 李部長世光

    謝謝。

  70. 主席

    請蕭委員美琴質詢。

  71. 蕭委員美琴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要請教攸關台灣數百萬家庭相關的民生問題,就是在非都會區並沒有天然氣家庭用燃料使用的選項,所以多數家庭都還是使用傳統的桶裝瓦斯,但是現行的制度,根據消防署定型化契約的規定,有的還是要帶個磅秤去計算重量,也就是針對沒有使用完的餘氣去計算重量。還有,有可能洗澡洗到一半沒有熱水或是煮飯煮到一半沒有瓦斯,不然就是沒有用完,而且也不知道桶裡還剩下多少就去換桶,也就是餘氣的部分沒有辦法收回相關餘氣的價格,不然就是要瓦斯業者帶著一個磅秤,然後爬好幾層的樓梯跟著瓦斯桶一起上去,進而衍生了很多的消費糾紛。

  72. 事實上,現行制度施行了幾十年,並沒有任何的精進,所以主席一直主張,可以允許桶裝瓦斯業者及消費者裝設儀表計價表的做法,這是在其他國家已行之有年的做法,所以希望台灣這部分一直不允許的規範能夠有所鬆綁,讓我們這些沒有辦法使用天然瓦斯的地區,可以有更便利、現代化、更精進的設備,包括產業的升級需求,也都能有一些新的機會。方才我有問過消防署長,發現他們是有想要有所精進,但是能源局反對,所以希望部長能夠顧及到民生的需求、消費者權益的保障,以及小型桶裝瓦斯業者,他們為了因應民生的需求,可能連晚上都還在上班送瓦斯,所以需要鬆綁的地方趕快進行,這是一項重大的決定,影響台灣數百萬桶裝瓦斯傳統用戶的相關權益,希望你們能夠儘速進行。

  73. 主席

    請經濟部李部長答復。

  74. 李部長世光

    主席、各位委員。昨天經濟部大概在清晨7點鐘就開始開會討論,不是只有針對這個議題,但是桶裝瓦斯的確有被列入我們的考慮,而中間牽涉到整個天然氣供應,也就是中油供氣等問題,的確如委員所言,大概只有330萬用戶實際上是直接供應天然氣,而東岸的部分,其實都是使用桶裝瓦斯,所以委員所提的是一個全國性重要的議案,而我們內部的分析也的確認同委員的說法,即那一部分要做進一步調整及修正,有關氣量表用在桶裝液化石油氣的管理,牽涉到標檢局度量衡,所以我們會請標檢局做進一步的考慮。

  75. 另外一個問題就是桶裝液化石油氣內容物需要用純丙烷的部分,因為裡面有兩種氣體,熱容量是不同的,那一部分我們就必須要做進一步考慮看看要如何來做管理,而這就牽涉到石油管理法,能源局已經被責成要做這一部分的思考,看看要如何調整,總之,這牽涉到兩部分,即規範及法規,所以我們會做進一步的調整及分析。基本上,能源局並沒有反對,只是在法規上及其他相關的策略一起來做,而委員所指是一項重大的議題,我們會很快的做進一步分析。

  76. 蕭委員美琴

    本席樂見你們抱持一個積極的態度,畢竟這是幾十年未做任何改變的桶裝瓦斯運送模式,而這也亟待精進的,這涉及到相關部會及經濟部所屬相關機關的協調,也希望部長拿出魄力,更積極的進行相關工作,讓台灣數百萬用戶都能夠立即有感。

  77. 另外,現在的幾座核電廠都將要除役,但是對於高階核廢料的長期貯存模式,到現在仍是沒有一個清楚的solution,前幾任部長來此列席備詢時,我都是抱持一樣的立場,過去台電曾在花蓮地區做過相關鑽探的工作,而我們在反對之外,也同時要求所有的資訊要透明化,全花蓮縣,尤其是鑽探區所屬的秀林鄉居民,則是全面反對高階核廢料以花蓮做為貯存的地區,之前幾任的部長我都問過這個問題,而今我要再次表達我的立場,我反對以花蓮做為高階核廢料貯存未來可能選址的對象,我要再次表達反對的立場,也希望經濟部、台電再次尊重我們民意的要求。

  78. 李部長世光

    本人請朱董事長先做說明,之後我再補充說明。

  79. 主席

    請台灣電力公司朱董事長答復。

  80. 朱董事長文成

    主席、各位委員。當初的鑽探是在做研究,而今應民眾的要求,已經將其封井了。

  81. 蕭委員美琴

    所以並沒有新增的計畫?

  82. 朱董事長文成

    沒有。

  83. 蕭委員美琴

    所以目前並沒有將花蓮視為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的選項?

  84. 朱董事長文成

    這個案子正在進行中,目前還沒有把花蓮放在裡面。

  85. 蕭委員美琴

    暫時沒有?本席要求的是,永久都不要將花蓮縣視為未來選址的選項。

  86. 李部長世光

    那個並不是董事長的權責,而跨部會的協調當中,經濟部的確是主責的單位,我們在報告中有分析所謂的核廢料終極的貯存,甚至包含低放射性核廢料的處理,而那一部分的報告有提到,首先必須就選址的規定及架構來處理,同時這個平台必須完全透明,經濟部已經定好這樣的政策,在選址可能的條件一旦完成之後,我們會予以公布同時邀請各界參與選址的討論,所以那個部分會完全公開透明,而目前台灣任何一個地點都還沒有被列入這一部分的考量,是因為上位的政策中關於選址的方法及能被大家接受的平台是必須先予以建立的。

  87. 蕭委員美琴

    這件事情我會持續的要求,而我們是全力的反對將花蓮設為選址的選項。

  88. 再者,與能源有關的就是新能源以及循環能源,我們要非核家園就要積極的開拓其他的替代能源,而你們的業務報告提到小型水力發電設施,花蓮縣碧海水力發電設施已經完成,過去你們也曾經評估過萬榮山區水利發電設施,就我的了解,萬榮鄉是支持的,下游的鳳林鎮也支持、不反對,為何這個案子沒有繼續進行呢?

  89. 朱董事長文成

    前面一段時間是有遇到一些阻礙,而最近除了當地鄉民,花蓮縣市政府也有一些正面的回應,所以相關工作目前正積極的展開。

  90. 蕭委員美琴

    對,我講的是萬里溪的水利發電設施,對此,我們有一項訴求,就是如果符合環評相關標準及環保標準,畢竟現在我們對乾淨能源的需求是非常迫切的,同時也希望能夠就山區水資源的整治來做一併的考量,因為花蓮的山很高,每次颱風一來,相關山邊的土石流其實都是非常嚴重的問題,如果可以併同相關野溪及水源的整治,減少不必要的災難,相信這應該也是地方能夠接受的方案。

  91. 朱董事長文成

    我們台電公司會積極努力。

  92. 蕭委員美琴

    好的。

  93. 除此之外,這幾次的颱風、淹水、下大雨,在東部地區造成了很大的災害,其中地方民眾有反映了關於疏濬的問題,尤其花蓮南區秀姑巒溪的疏濬,我在委員會提過很多次,就是河床都比外面田地還要高很多,而秀姑巒溪的疏濬及整治一事,在多次的詢問之下,終於在今年10月是有試圖對外做一些疏濬發包業務,但是20標裡面只有脫3標,甚至100萬公噸的部分,也只有標脫20萬公噸,顯然許多地方業者都還是以經濟的考量來做為疏濬的前提,但我希望經濟部能從國家整體環境安全的角度來看這個事情,就是從環境安全跟民眾安全的角度,不能因為這裡的疏濬不經濟、沒有錢賺就不疏濬了,即不應有錢賺的就拚命挖,沒有錢賺的地方就擺爛、擺在那裡好多年,河床都比外面還要高,衍生很多其他的小型支流,流到秀姑巒溪裡面,一旦流不進去,衍生出後續其他潛在的災難,所以我希望這個問題,我們還是要以環境的需求作為重要的疏浚指標,至於它不經濟的地區,疏濬可能會賠錢,我想我們不能以傳統的模式來作為公共造產的發包,且需要有一些新的型態,甚至用公部門的資源下去做疏浚,我們不惜以這樣的模式,即使他有其他的市場價值,那也是另外要去塑造,包括生產履歷的建置,以及其他基於環境安全的綠色建材標章等,但是最重要的還是人民生活的安全。

  94. 李部長世光

    就這部分水利署被給予的任務的確不是以經濟作考量,而是以國防安全、民眾安全……

  95. 蕭委員美琴

    我想安全是最重要的。

  96. 李部長世光

    是。

  97. 蕭委員美琴

    所以該疏浚的地區,即便是標不出去,我們就應以公務預算來執行疏濬,我覺得這些都應該要去做,我們是否能更積極來看待秀姑巒溪現在對疏浚的迫切需求?

  98. 李部長世光

    現在已經在作全面評估,我們的確認為這是一個重點。

  99. 蕭委員美琴

    既然執行下去也標不出去,顯然是有問題的,這些問題跟障礙我們需要去克服,也希望你們能提出你們準備怎麼去克服的計畫和方案、方向,好讓大家能比較安心,也看到我們政府的積極面,好嗎?

  100. 李部長世光

    好的,謝謝委員,我們會這樣處理。

  101. 主席

    請部長跟水利署署長留意,有關莫拉克風災災區河川上游的疏浚,當地居民同樣有剛剛兩位花蓮地區委員所關心的問題,他們同樣遇到這樣的困難,你們要責成河川局跟部裡面保持好政策溝通,要讓他們知道今天部長在這裡所講的政策方向,跟他們在基層遇到河川局給他們的回應是截然不同的態度與方向。

  102. 請鄭委員天財質詢。

  103. 鄭委員天財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原住民族基本法在民國94年2月5日公布施行,其中第三十四條特別規定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依本法之原則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然而原住民族基本法從民國94年2月5日公布施行到現在已經11年多,原基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是去年才修正增加的,由於11年來相關的主管部會都沒有修正相關的法令,例如經濟部就沒有修正礦業法,所以立法院在去年6月24日才公布施行增加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在法令還沒有配合修正時,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原民會可以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包括經濟部,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的原則來解釋、適用,另外原基法第二十條第一項也清楚規定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的權利。再看礦業法,相對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條規定在原住民族地區依法可以從事下列非營利的行為,包括採取礦物。相對於方才第二十條土地及自然資源的權利為政府所承認,而礦業法現在規定必須有礦業權,礦業權是要營利的,但我們是非營利,所以還要配合修法,但11年多以來都沒有修,在沒有修正的情況下,可以依照原基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來解釋,誠如蔡總統所說,我們有相當進步的原住民族基本法,不過這部法令並沒有獲得政府機關普遍重視,所以他要向原住民族道歉,至於道歉之外要不要落實?現在就看部長、局長如何落實。在今年9月9日本席曾邀請許多相關部會前來開會,其中也包括經濟部,就現行法與原基法不符合的部分應趕快依照原基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解釋,而且該如何解釋呢?因為你們連一條條文都沒有,當時在會議中我曾詢問過法務部,法務部的答復是可以依照行政規則,亦即因為法律也沒有授權你訂定法規命令,但是依照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必須依照原基法的原則,即非營利的部分可以採取礦物,在這樣的情形之下,你們可以訂定行政規則,從9月9日到現在,我已經召開會議一個多月了,在上次總質詢時,我也特別質詢過林院長,林院長當時答應要由各部會的副首長,亦即由經濟部次長與原民會副主委共同協調訂定行政規則,法務部的意見是可以透過訂定行政規則來落實原基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請問部長對此有何看法?

  104. 主席

    請經濟部李部長答復。

  105. 李部長世光

    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已經開始在處理了,我請礦務局局長跟您說明。

  106. 主席

    請經濟部礦物局朱局長答復。

  107. 朱局長明昭

    主席、各位委員。首先跟委員報告,經濟部的礦業法修正案曾經2度送到立法院來,但因為屆期不續審而被退回,至於9月9日鄭委員召開會議,我們也已邀集相關部會開會,初步已經達成共識,就是依照鄭委員所提示的方向來處理。

  108. 鄭委員天財

    你們現在可以雙管進行,提修法的部分提修法,訂定行政規則的部分就訂定行政規則,因為修法畢竟是漫長的,請朱局長這邊能夠盡快。

  109. 其次,也有跟水利署有關的部分,就是方才所提的原基法第二十條,承認原住民族基本的土地權利,原住民族靠山靠海靠河,只要是靠海靠河都跟水利署有關,所以這部分涉及土地法第十四條,土地法第十四條規定,海岸一定限度內、河岸一定限度內不得私有,這部分也必須透過解釋,因為現在水利法規定得很清楚,水利法有三條線,最寬的是河川區域線,再來是河川的治理線,也就是未來要蓋堤防的那條線,以及河川尋常洪水位,這在水利法第八十三條有明確規定,對此,我們絕對會遵守,不得私有,但是第八十三條以外的線,我們限制其不得私有,就是要增劃編保留地,這是行政院的政策,但是我們政府已經承認這是屬於原住民的土地,所以在這樣的情形之下,應該要回歸水利法的第八十三條,亦即河川尋常洪水位不得私有,這部分我們絕對遵守。但是水利法第八十三條以外的,不管是第七十八條或是第八十二條,因為他沒有明定不得私有,所以不能以此設限。部長,是否可以朝這個方向努力?

  110. 李部長世光

    我請水利署副署長跟您說明。

  111. 主席

    請經濟部水利署賴副署長答復。

  112. 賴副署長建信

    主席、各位委員。為了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我們在今年水利法的修正上除了水權,還有很多管理的部分都逐一在作檢討,至於委員提及水利法第八十三條土地不得私有的部分,我們考量近來氣候變遷的因素,我們也跟原民會多次開會討論,就這部分我們會全面進行檢討,得出結果之後,會在地方召開說明會。換句話說,是兼顧到地方民眾生存的權利及整個河川情勢的安全,我們將進行通盤考量。

  113. 鄭委員天財

    有關水權的部分,水利法也考量過,溫泉的部分,以前在制定溫泉法時,也有兼顧到,這部分沒有問題。至於土地的部分,你不必擔心,依照土地法,原本私有的土地,如果被河流沖過去,並不會要你賠償,所以這不是問題,海岸一樣也會坍,最重要的問題在於花蓮有個原住民的傳統部落全部被列為海岸一定限度內不得私有,結果靠山邊的被列為不得私有,靠海邊的卻有許多民宿,那些民宿的土地以前是國有土地,被現在的國有財產署拍賣掉,讓我們的同胞看了以後覺得很無奈。

  114. 李部長世光

    那就是剛剛我們副署長提出來的,那部分我們的確正在做全面檢視,考量的點不僅是原基法、水利法這部分,而是剛才你所提水利法三條線的結構之下有一部分是洪水區,之後會建置堤防,所以會落到堤防的內部,這部分會牽涉到民眾財產跟生命安全的問題,這就是我們要進一步做檢視的原因,我們進一步檢視之後才會做進一步的調整,所以我們完全了解您剛才指出的問題點。

  115. 鄭委員天財

    請次長與原民會的副主委儘快來討論這個案子。

  116. 李部長世光

    謝謝。

  117. 主席

    請孔委員文吉質詢。

  118. 孔委員文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8月1日蔡英文總統在總統府以國家元首的身分向原住民族道歉,請問部長道歉的意義為何?

  119. 主席

    請經濟部李部長答復。

  120. 李部長世光

    主席、各位委員。道歉的意義就像剛才鄭天財委員所說的,過去我們在法規跟各種措施上面希望能夠讓原住民……

  121. 孔委員文吉

    這是我們中華民國第一次有國家元首跟原住民族道歉,雖然在國外有很多例子,像澳洲、加拿大等都有,這都是對歷史轉型的不正義;對原住民的不公平對待,以國家元首的身分向原住民族道歉,我想道歉的內容,在上次總質詢時我全部都有臚列出來,包括核廢料、狩獵、礦產等都有,所以部長不要一直說我們在經濟委員會都是在談能源政策和台電,像剛才談的有很多都是最基層的民生問題,特別是像這幾個單位,我希望我們未來的施政規劃是依蔡英文總統的道歉跟他具體的承諾,以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規定來走,方才水利署表示是以國家安全、人民作考量,這是你答復蕭美琴委員所說的吧?

  122. 李部長世光

    那是指疏浚的部分,從國家安全與流域治理安全來考量。

  123. 孔委員文吉

    水利署有沒有政黨考量、藍綠色彩的考量?

  124. 李部長世光

    經濟部在施政的時候,沒有藍綠考量的因素。

  125. 孔委員文吉

    用人方面有沒有藍綠考量?

  126. 李部長世光

    沒有。

  127. 孔委員文吉

    水利署署長今天怎麼沒有來?今天由誰代表列席?

  128. 李部長世光

    水利署由副署長代表。

  129. 孔委員文吉

    署長今天為什麼沒有來?

  130. 李部長世光

    所長今天另有公務,所以不在。

  131. 孔委員文吉

    聽說他明年2月就要被換掉了。

  132. 李部長世光

    他會不會被換掉,跟他是哪一個政黨……

  133. 孔委員文吉

    我知道國營事業全部都換人了,有幾個董事長我都沒看過,國營事業的董事長我是沒話說,但從整個用人的色彩來看,水利署署長是事務官,他在水利署服務很久,他今天為什麼沒有來?全部只有水利署今天是由副署長代表前來備詢。

  134. 李部長世光

    因為水利署署長今天另有公務,有跟委員會請假,所以請副署長前來列席報告,這在過去是允許的

  135. 孔委員文吉

    也許他今天沒心情,所以不想來,因為他已經接到你們的通知。

  136. 李部長世光

    沒有,他昨天有親自跟我請假。

  137. 孔委員文吉

    他已經接到你們的通知了,現在經濟部整個國營事業的董事長都是新人,我曾用三個月跑了全國一圈,請問中油董事長,你知道復興鄉在哪裡嗎?

  138. 主席

    請台灣中油公司陳董事長答復。

  139. 陳董事長金德

    主席、各位委員。在桃園。

  140. 孔委員文吉

    他們要求在桃園縣復興鄉巴陵地區,能否設立一個加油站?因為要到北宜公路再過去就沒有地方加油。

  141. 其次,我要特別提醒你們高雄港務局土質污染除汙處理部分已經流標4次,請董事長把進度報告提供一份給我。

  142. 陳董事長金德

    好。

  143. 孔委員文吉

    其次,關於水利署,我曾兩度去信義鄉東埔村第6鄰看過當地堤防,希望副署長能夠作處理。

  144. 主席

    請經濟部水利署賴副署長答復。

  145. 賴副署長建信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全力來協助。

  146. 孔委員文吉

    我去看過兩次了,因為堤坊上面地層下陷,地層龜裂很嚴重,且牽涉到10戶的民宅,如果該地區不加高的話,那10戶民宅都準備要下來。

  147. 再者,有關台電租用吉安鄉南華村初英電廠分集線還是沒有處理好。

  148. 主席

    請台灣電力公司朱董事長答復。

  149. 朱董事長文成

    主席、各位委員。南華村初英電廠。

  150. 孔委員文吉

    南華村有一個替代方案,講了快5年,你們才說好要走山邊架高架,之前都表示反對,但人家已經抗議了5年,你們最後才同意,現在又出現路線的問題。

  151. 朱董事長文成

    現在是接洽土地的問題。

  152. 孔委員文吉

    這個問題請你親自去處理一下,好不好?

  153. 朱董事長文成

    好。

  154. 孔委員文吉

    有關礦業局,剛才鄭委員提出來的問題就是我的意見,鄭委員是希望你們自己來修法,但是你說你們九月已經開過會,但是本席認為礦業法的修正案已經在裡面了,也就是說,原住民族地區沒有經過原住民的同意,不能讓原住民地區的礦權自然續約,因為原住民族基本法已經通過了,現在秀林鄉、南澳鄉的礦場幾乎都已經到期了,既然原住民族基本法已經通過了,是不是應該要徵詢該村、該鄉部落居民的意願?否則你們的立場應該要禁止開礦,這就是剛才鄭委員所提的,他希望你們自動檢討來廢止,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去執行。關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的問題,我在經濟委員會提了好幾年,你們都不會去主動檢討修正,一定要等到本席提出礦業法的修正案,你們才說會如何配合。

  155. 李部長世光

    關於這個部分,我們已經提到行政院去了,因為它牽涉到整體及相關法規、國賠等規定,這部分已經提到行政院去做……

  156. 孔委員文吉

    本席現在可以舉出一個實例──南澳鄉澳花村,你去看看當地的村民是如何反對的,因為上面有好幾個礦場,我和我的助理上去過好幾次,我覺得根本之計就是要修正礦業法。朱局長擔任礦物局局長已經很久了,我覺得他有很多行事作風都很被動。

  157. 另外,本席上一次曾經針對能源局提過一個臨時提案,內容是與再生能源專區有關,我希望經濟部、農委會、國發會能夠去研究,是不是可以在原住民族地區設置再生能源專區,你們說3個月內會提出來,現在已經超過3個月了,有沒有針對原住民族地區設置再生能源專區的可行性進行評估?

  158. 主席

    請經濟部能源局林局長答復。

  159. 林局長全能

    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我們繼續在做評估與規劃,因為這部分要跟農委會及相關單位做更進一步的跨單位協調,當然我們是希望思考於原住民地區設置再生能源專區時,可以推動不同的再生能源,例如:地熱、太陽光電,以不同的方式來進行。

  160. 孔委員文吉

    你們在報告中提到,將發展太陽能發電及風力發電,有沒有把原住民地區列進去?

  161. 林局長全能

    電業法修法之後,我們是允許公民電廠,原住民的部落很多都希望以不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而是用公民電廠的方式來設置再生能源發電廠。

  162. 孔委員文吉

    其實現在有幾個鄉鎮是希望用地熱來發電,例如台東縣延平鄉紅葉村的紅葉溫泉,上一次有做過地質探勘,工研院也有給予協助,打進去沒幾公尺就已經是80度了,我覺得像這種地方,應該是你們要去協助的重點,也許是地熱,也許是太陽能或什麼,盡量去協助原住民地區嘛!好不好?

  163. 林局長全能

    好。

  164. 孔委員文吉

    當初你們說3個月內會提出報告,但到現在你們一直沒有提供給我。

  165. 林局長全能

    回去之後我會盡快去查一下,看看現在的進展如何。

  166. 孔委員文吉

    最後,蘭嶼核廢料的問題,能不能請部長簡單說明一下蘭嶼核廢料將何去何從,最近好像有一些進度,是不是?

  167. 李部長世光

    是的,我剛才在報告時也有提到,我們在做考慮的時候,所謂核廢料的終極儲存,不管是高劑量還是低劑量,它都必須要有一個選址的方法,而那個部分必須要有完整的公民參與,那份報告經濟部已經看過初稿了,在我們提出一些意見之後,那部分就會公布,然後開始邀請專家學者參與平台……

  168. 孔委員文吉

    未來的方向是在外島儲存還是往哪個地方去發展?

  169. 李部長世光

    就是要根據選址的規定去做,經過整體的公民參與方法來做執行,到底是要在本島、無人島設置,會經由那個平台去做選擇,全民都會看到選址的方法應該怎麼樣去逐步進行。

  170. 孔委員文吉

    選址是不是已經確定了?未來可能的候選場址有哪些?

  171. 李部長世光

    沒有,我們認為在這個時候就把選址的可能地區放進去,等於就限制住選擇的最大可能,這也是平台要建置的主要原因。

  172. 孔委員文吉

    你現在講得很模糊啦!我的資訊顯示,送往國外是不可能了,所以選擇放在無人島的可能性比較高。

  173. 李部長世光

    以前的作法是一開始就先選出地點,然後才說這樣,造成大家有很多反對的意見,其實在選址的方法出來以後,大家一齊參與才能夠把它選好,這在國際上是有前例的,例如瑞典就是採取這種方式,經過10年的努力,最後有2個地區參與競爭儲存場址,而且這部分還牽涉到整體的補償等作法,現在國際上有一個國家是經由這個方法,完整的選擇出場址。

  174. 孔委員文吉

    這個部分我們會持續去關注。

  175. 李部長世光

    請您隨時指教。

  176. 孔委員文吉

    我聽你講了2分鐘,可是我聽不出所以然來,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孔文吉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