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認為電業法電力調度的「環保」定義空泛,若僅以碳排放定義則核電也符合,應明確規定「如果單純用碳排放來定義,那核電不也是很符合環保的概念?所以,對這部分你們是不是應該再明確定全,以免留下漏洞滋生更多的疑義。」發言紀錄
- 高委員志鵬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來我應該是排第三個的,後來和陳明文委員換,發現他也在談11月4日巴黎協定生效的問題,現在有點後悔,本來我可以在他前面講的,而且我本來要問11月4日(上星期五)是什麼日子,但他等於已經打了pass,就是巴黎協定生效的日子。
氣候變遷是全球的大敵,沒有一個國家可以置身事外,即便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國,沒有參與簽定也一樣。最近有一部紀錄片叫做「洪水來臨前」,由李奧納多‧狄卡皮歐親自拍攝,該紀錄片主要強調人類在洪水來臨前沒有多少時間,相對的,台灣即便沒有簽約、不是會員國,也是一樣沒有什麼時間了,也不是像上午談到川普如果當選美國總統就不遵守巴黎協定,看來院長最近有提醒各部會在上個月底要提出溫室氣體減量政策,剛剛陳明文委員也有提到。就整個比例來看,不論是交通部門要推電動車普及、農委會說要造林、推動沼氣等等,其實最大宗還是在經濟部,不論是能源部門、工業部門,就像剛才陳明文委員所說的排放量前10名的公司,怎麼看主管機關幾乎全部都是經濟部,從台電、台塑,一直到第七名的中油,主管機關都是經濟部,所以經濟部就是要負責。像台電就占37.36%,中油占3.48%,我們也注意看了今天兩家公司提出來的計畫,中油提出一個節能減碳的方法,特別提到要推行綠建築加油站,台電則是提到燃煤電廠空污改善,事實上台電應該不只是燃煤電廠的問題而已,就占了將近4成排放量來看,其實應該要有更多的以身作則,才能夠配合能源轉型及減碳措施。
電力排放係數的分子是台電公司淨排放量減台電公司淨發電量分攤的線損排放量,分母是台電公司淨發電量減掉台電公司淨發電量分攤的線損電量,102年度台電電力排放係數是每度排放0.478公斤CO2,104年度反而變成0.487,不減反增。提到節能減碳,台電說已經做了很多,報告中提到「新設的燃煤機組以天然氣發電排放標準為目標精進努力。以林口更新計畫為例,採用先進……各項污染排放已接近天然氣機組的標準」,說是「已接近」了,結果我們看到排放係數不減反增,這是表示沒有效果,還是嘴巴講講而已?
- 主席
請經濟部沈次長答復。
- 沈次長榮津
主席、各位委員。這就是剛才台電在說的……
- 高委員志鵬
你們有沒有什麼具體目標?我看這兩份報告裡都沒有提到,雖然稍微有提到,尤其台電是國營事業,一家公司就占了全部的37.36%,將近4成,不能只是寫這樣小小一段就好,還說「已接近天然氣機組的標準」,好像已經做了很多,結果排放係數不減反增,這個聽起來就煩惱了。次長,可不可以給個目標承諾台電公司……
- 沈次長榮津
跟委員報告,未來汰舊換新會採超超臨界燃煤機組,整個能源配比方面,2025年燃氣機組占50%,燃煤占30%,再生能源占20%。
- 高委員志鵬
標準大家都知道。
- 沈次長榮津
配比會朝這個方向,甚至會加快腳步。
- 高委員志鵬
報告中提到「既有機組改善部分,以台中電廠為例……預估可於109年,皆可對空氣品質改善具正面效益」,都是用說的而已,總是要給個數據、給個目標吧!
- 沈次長榮津
有啦,有加快腳步在做了。
- 高委員志鵬
要明確一點啦!
- 沈次長榮津
好。
- 高委員志鵬
交通部還預估2030年前碳排放量必須減少23%,但也承認這都還沒達到聯合國的標準。經濟部到底訂了什麼目標?剛才說的這些都是經濟部負責的,給個標準看要減多少。你說的是燃料能源的配比,現在我是問排放……
- 沈次長榮津
首先是從電業的角度,接下來工業產業結構也要隨之調整,包括鋼鐵、石化、水泥、造紙、人纖等等,像石化就是高值化的部分要留在國內。
- 高委員志鵬
如果有個期末考,分數就是你要負責,不管是2030年,或者2025年的非核家園,到時候的檢驗標準都是你要負責。
- 沈次長榮津
好。
- 高委員志鵬
行政院是要各部會都提對策……
- 沈次長榮津
有,我們現在已照環保署所訂出的目標配合辦理。
- 高委員志鵬
對這次電業法的修法,我們一再強調這是能源轉型正義的重要時刻,現在綠電先行的方向已經拍板定案,但根據行政院版的電業法第七條規定,電力調度應本於安全、公平、公開、經濟、環保及能源政策為之。它的定義有點空泛,尤其是環保的部分,請問你們如何定義它?如果單純用碳排放來定義,那核電不也是很符合環保的概念?所以,對這部分你們是不是應該再明確定全,以免留下漏洞滋生更多的疑義。
- 沈次長榮津
針對新增的能源,排碳係數是我們主要的考量。
- 高委員志鵬
既然如此,這部分就要寫出來。
- 沈次長榮津
是,我們會處理。
- 高委員志鵬
剛才講到再生能源的部分,如果是屬於直供就必須自己拉線,成本也比較高,所以,代輸是一種可行的方式,但現在沒有一個條文有規定再生能源發出來的電力可以優先併網,只有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再生能源設備電源聯結電力網者,得透過電力網轉供電能用戶。條文內只用了一個「得」字,沒有寫明可以優先併網調度,殊不知若沒有優先併網調度,就沒有市場,這在世界各國都是一樣的情況,所以,是不是請你們考慮在條文內明文再生能源可以優先併網調度?
- 沈次長榮津
對於各地再生能源所需要的饋線,台電公司一定會儘量配合來施做。
- 高委員志鵬
你講台電會儘量配合來做,我聽了反而很煩腦,因為只是儘量做而已,在這裡我還是要跟你們強調一個概念,就是你們若不賦予再生能源優先併網調度的權限,他們就沒有市場可言!依你們現在提出的條文,將來法律適用時,不管台電有沒有本位主義,終究還是會有一些限制,我們若不在條文內對優先併網調度設有明文,到時候台電還是大家一視同仁,那麼,電業法此次修法所一再強調的綠電優先、綠能先行就根本無法落實,連帶使得2025年非核家園有關再生能源占20%的政策恐怕也會跳票。對這部分,你們應該參考一些運作已久的電業自由化國家,包括他們的調度規則、費率計算方式,都應該拿來參考,不是在條文裡寫個「得」字,台電就會配合辦理,到時候台電可能還是全部一視同仁,再生能源的發展一定會出問題,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今天我們不是修這個法以後就有交代,到時候這次修法所揭櫫的目標若達不到時,大家都是罪人了!希望你們照著本席剛才講的幾個方向努力改進,好不好?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高志鵬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