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國棟Sufin‧Siluko於經濟委員會會議一、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等17家財團法人106年度預算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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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認為綠電未來能否補足核電缺口很不確定「但我們現在看到的是,綠電未來是否真能補足這個缺口,實在很不確定」

發言紀錄

  1. 廖委員國棟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進行電業法相關提案之廣泛討論以前,我先與大家分享個人的看法。我國現在雖然號稱要用綠電來彌補未來核電之缺口,所以鼓勵綠電,但我們現在看到的是,綠電未來是否真能補足這個缺口,實在很不確定。同時我也發現,現有的版本非常多,以目前經濟部所提出的版本,事實上對綠電並不怎麼友善,所以我個人非常擔心。當然如果能夠相容,能夠互相各取優勢的地方倒是好事,就是需要多一點溝通。本席所提的我在這裡特別說明如下:

  2. 鑑於我國電力管理制度及其規定之市場架構已逾五十年未修正,長期以來國營綜合電業集發電、輸配電、售電三項業務於一身,此次藉由電業法的修正,僅先行開放民間再生能源發電業與售電業進入市場,降低分拆後可能圖利財團的疑慮,綠電率先自由化買賣,讓官民一起全力發展綠能;而國際上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壓力越來越高,加上巴黎氣候協議已於2016年11月4日正式生效,經濟部為了配合世界減碳的目標,訂定全國二氧化碳排放量於2020年回到2005年的排放量,於2025年回到2000年的排放量;為了鼓勵再生能源發電業或售電業銷售自由化能順利運作,此次電業法修正將開放綠電躉購、直供、轉供選擇,為了減輕再生能源發電業及購買綠電者的負擔,明定轉供作業費上限;另外考量再生能源即發即用特性,在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未達全國總量百分之二十前,免備用供電容量之準備,以利國家能源結構轉型進行順暢,再生能源發電業或售電業發展更為蓬勃;為面對全球溫室氣體減排的艱辛挑戰,積極推廣及發展再生能源,我國電業法實須進行全面性檢討及修正;鑑於過去國營綜合電業長期獨占,投資者進入再生能源發電產業處處受到制肘,能源結構僵固難解,皆由電業自由化進程緩慢所致;為加速電業自由化,啟動國家能源轉型工程,全力發展再生能源,本席與17位同仁特擬具電業法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3. 希望我們在審查的時候能針對每一個條文,找到怎麼樣讓綠電有更大的空間、誘因,激勵他們願意投入,來共同承擔整個全球氣候改變之後所要求減排、減碳的宏大目標,同時讓我們的供電也能夠穩定,不至於因為左邊缺了右邊並沒有補上來,造成缺電,這是我們期期以為要小心的地方。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廖國棟Sufin‧Siluko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