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主張在電業法中明訂核廢料遷出原住民族地區的時程,促使台電更積極「我們一定要在此訂一個時程,讓台電能夠更積極一點,這樣我們才能夠達到非核家園的目標。」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批評台電對蘭嶼核廢料遷出毫無進度,主張在電業法中訂定遷出時程。「照理來講,現在應該是要譴責台電啦!」發言紀錄
- 孔委員文吉
核廢料是在第九十四條,等第九十四條再談。
- 主席
第九十條通過,立法說明通過。
第九十條之一通過。
高志鵬委員版第一百零四條不通過。
張麗善委員版第一百條不通過。
王惠美委員版第九十五條不通過。
高志鵬委員版第一百零五條不通過。
- 王委員惠美
我的第九十五條沒有道理嗎?修法前的技術人員,在修法後是不是要通過主管機關所辦理的檢定,取得這個核可證明來保障他的工作權益?
- 主席
對於技術人員的執照或是他的專業認證有沒有改變?在本法通過後。
- 吳副組長志偉
我們現在沒有變化,目前執業的就繼續執業,這樣對原來的從業人員比較有保障,這個也和勞動部協商過了。
- 王委員惠美
那他們的專業技術,你們用什麼樣的方式去訓練?
- 主席
他的資格和專業沒有受到影響吧?
- 王委員惠美
因為這種電的東西是很有危險性的,你們用什麼樣的方式去訓練這些技能?
- 吳副組長志偉
在他執業的過程當中,我們會定期要求他受訓。
- 主席
那個專業技術人員的權益和執照,有沒有因為修法而有所不同?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不需要增列。如果有的話,我們就要增列這些部分,證照還是繼續適用?
- 吳副組長志偉
還是繼續適用。
- 主席
王惠美委員版第九十五條不通過。
- 吳副組長志偉
對,我們已經有保障他了。
- 主席
王惠美委員版第九十六條不通過。
高志鵬委員版第一百零六條不通過。
處理第九十一條,行政院版、陳曼麗委員版及廖國棟委員版都是一樣的。王惠美委員版的第七十五條及高志鵬委員版的第七十九條都是條次的問題。第九十一條可否依行政院版和陳曼麗委員版通過?
- 王委員惠美
廖國棟版是哪裡不一樣?
- 主席
字不一樣。
- 廖委員國棟
哪一個字不一樣?
- 主席
人家空兩格,你空一格。
- 蘇委員震清
空格不一樣而已哦?
- 主席
你看,後面差一個句點,差一個字。
- 王委員惠美
都一樣,你怎麼沒有唸到廖國棟的版本?這一條的修法他也有貢獻。
- 主席
本法第九十一條依據行政院版、陳曼麗委員版和廖國棟委員版內容通過。這樣高興了嗎?
- 廖委員國棟
有,高興了。
- 主席
你剛才不在的時候,我每條都依據你的版本通過。
- 廖委員國棟
我沒有聽到啊!
- 主席
我們都有錄影、錄音。
處理第九十二條,行政院版、陳曼麗委員版、王惠美委員版、廖國棟委員版都是一樣。
- 王委員惠美
沒有一樣,我的有「專營」。
- 主席
不一樣,王惠美委員版有「專營」,對不起。
- 張委員麗善
召委,我的版本呢?
- 主席
你的版本有「專營」兩個字。廖國棟委員的版本和行政院版是一致的。
- 王委員惠美
有沒有什麼窒礙難行的地方?
- 林局長全能
沒有窒礙難行,只是文字上的不同。
- 主席
行政院版和陳曼麗委員版是「經營發電業」,王惠美委員版和張麗善委員版是「專營發電業」,請說明「經營」和「專營」的差異。
- 廖委員國棟
有沒有法規相關人員在場?「專營」和「經營」有什麼差異?
- 主席
王惠美委員說行政院版也可以。
- 張委員麗善
可以。
- 主席
第九十二條照行政院版、陳曼麗委員版及廖國棟委員版通過。
高志鵬委員版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條、第一百十一條及第一百十三條不通過。
處理第九十三條,行政院版、陳曼麗委員版、王惠美委員版、廖國棟委員版及高志鵬委員版都一樣,張麗善委員版是「一年內」,其他各位委員是「六個月內」。
- 張委員麗善
尊重。
- 主席
第九十三條照行政院版、陳曼麗委員版、王惠美委員版、廖國棟委員版及高志鵬委員版條文內容通過。
處理第九十四條。廖國棟委員版提到「台東縣蘭嶼鄉核能廢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以前,全數遷出台東縣。」
- 針對本條,孔文吉委員提出修正動議,內容如下
「為落實政府非核家園之目標,核能發電業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停止運作。政府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以前,將原住民族地區現所貯放之低放射性廢棄物清除完竣。」
請各位委員表示意見。
- 廖委員國棟
報告主席,我們既然高喊非核家園,所以本席在第九十四條特別說明了核能發電設備應該在114年之前全部停止運轉,同時針對核廢料也應該用這個高度一併來處理,不能有所偏廢,只講停止運轉然後核廢料不處理,這樣對整個法的核心精神是有違誤的,所以我特別提出蘭嶼核能廢料應該在110年之前全數遷出。
- 主席
請孔委員說明。
- 孔委員文吉
我們昨天在討論的時候,針對這一條我是提修正動議,這個會接連第二條,第二條不是暫時保留嗎?
- 主席
沒錯。
- 孔委員文吉
我和廖國棟委員的版本不太一樣,因為我有把「落實政府非核家園之目標」加進去,然後廖國棟委員的第二項是「全數遷出台東縣」,我的是針對「原住民族地區」,包括台東縣的蘭嶼。我的修正動議會再接連到第二條,第二條目前是保留的。
- 主席
如果這條修正完了,第二條就沒問題了。
- 孔委員文吉
廖委員,是不是不要只有台東縣?改成「原住民族地區」,我的修正動議是針對原住民族地區。
- 主席
放在漢人區。
- 廖委員國棟
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本來就有這個規範,有害物質不能放到原住民族地區。
- 孔委員文吉
本條和第二條有關。
- 主席
我知道,是連動的。請能源局說明。
- 林局長全能
事實上,現在對核能廢棄物的處理,在原能會有一個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的專法在處理中,目前是有這個專法在運作,如果我們在這邊訂定這個條文的話,可能和這個專法會有一些競合。我們認同第九十四條是為落實非核家園的目標,至於這底下的細節應該是在專法裡面處理,我們在這邊是去思考核廢料處理的一個精神和原則,然後把它定義下來。
- 廖委員國棟
選址條例不是你們主管的。
- 林局長全能
是原子能委員會。
- 廖委員國棟
對,那是原能會在主管的,所以到時候他們走他們的路,你們走你們的路,我們就永遠把蘭嶼當作一個核能廢料貯存場。
- 孔委員文吉
原子能委員會主管的最終處置場址,那個等於是形同具文,因為台電根本就沒有進度。既然我們現在修電業法,就把這個期程全部列進來。
- 主席
請各位委員表示意見。
- 張委員麗善
我完全贊成總召和孔文吉委員的版本,一定要把核廢料做一個妥善的處理,而且要有約束力,所以這一次在修法的時候就把它納編在裡面。
- 主席
張麗善委員,你是支持孔文吉版本,還是支持廖總召版本?
- 張委員麗善
原住民地區。
- 主席
請朱董事長說明。
- 朱董事長文成
因為現在行政院有一個永續發展委員會正在處理核廢料的一些問題,我想是不是應該按照行政院的作法,在這邊就不要特別條列出來?
- 孔委員文吉
我們每年都針對遷出核廢料在監督台電,你們一點進度都沒有,我昨天還提到蘭嶼的土地都不讓你們租了,那個核廢場的土地已經過期了,原子能委員會在上禮拜還罰你們1,000萬元,昨天不是談了嗎?
- 朱董事長文成
我們在9月下旬的時候已經提出集中處置的一個辦法,我們會按照那個進度努力執行。
- 蘇委員震清
分一分、吃一吃。
- 廖委員國棟
為什麼只叫蘭嶼吃核廢料?要吃也是全國人民2,300萬一起吃,對不對?
- 孔委員文吉
照理來講,現在應該是要譴責台電啦!從以前就開始在呼攏我們,你們到底要拖多久?針對蘭嶼核廢料的遷出,你們一點進度都沒有,也沒有受處分,原子能委員會上禮拜給你們開罰,那今天要修的電業法和非核家園沒有關係嗎?蘭嶼的核廢料場你們要怎麼處理?照核後端最終處置場址設置條例,台電早就逾期了,但是你們到現在連個候選場址都沒有。
- 廖委員國棟
對啊!我們以前已經訂了時間,是你們每3年再延一次,已經延了好幾次,要延到什麼時候?如果我們不這樣子訂,你們就一直往後延來呼攏。
- 朱董事長文成
我們同仁也是積極努力,但是地方政府不配合做一些公投,相信各位委員都能夠瞭解。
- 廖委員國棟
不是地方政府不配合,是根本就不會過啦!什麼不配合?都有辦啊!公投不過啊!
- 朱董事長文成
沒有,都沒有辦法來協助辦理公投這些事情。
- 廖委員國棟
對,因為民眾反對,你就算辦了公投也不會同意啦!
- 張委員麗善
沒有哪一個縣市會同意讓你把核廢料放在那邊。
- 孔委員文吉
今天不在這個條文規範的話,那個核後端最終處置場址設置條例拿他們一點辦法都沒有,我們一定要在此訂一個時程,讓台電能夠更積極一點,這樣我們才能夠達到非核家園的目標。如果不給你們一個時程,你們幾乎是不痛不癢,對你們一點辦法都沒有,原子能委員會也沒辦法。主席,拜託,我只有提這一條。
- 王委員惠美
這個放進去有沒有問題?
- 孔委員文吉
我和王惠美委員一樣,這個我也很堅持。
- 王委員惠美
合理的我們要堅持,我現在是幫你講話。主席,這個有沒有問題?
- 主席
放A、B版,回來再處理,好不好?因為接下來包括管制機關,其實大家都保留要回頭處理,包括剛才第七十四條也沒處理。
- 王委員惠美
這一條處理了,第二條就處理了。
- 主席
管制機關也要處理啊,我們都要處理了。
- 王委員惠美
其他的我不計較,我只計較管制機關。
- 孔委員文吉
主席,是不是先徵求廖委員的同意?我的版本是原住民地區。
- 主席
廖委員剛才同意要放原住民地區。
- 孔委員文吉
我這個放B版。
- 主席
廖委員,孔委員說放B版,但是台東縣改成原住民地區。
- 廖委員國棟
好。
- 主席
以孔委員的版本為準放B版,行政院版是A版。
處理第九十五條,這是宣示性的,行政院版、陳曼麗委員版和廖國棟委員版都一樣,照行政院版條文通過。
王惠美委員版第一百零二條不通過。
高志鵬委員版第一百十六條不通過。
張麗善委員版第一百零四條不通過。
處理第九十六條,行政院版、陳曼麗委員版及廖國棟委員版都一樣。請問各位,第九十六條是不是照行政院版和陳曼麗委員版……
- 張委員麗善
我提的是「公布日三年後施行」。
- 主席
有一個日出條款。
- 張委員麗善
因為現在的綠能先行是一到兩年,對不對?後續在這個施行的過程中,會不會有一些異常狀況或是要再變更的狀況?是不是要有一個試辦期?
- 主席
如果3年後才能施行,綠電也要3年後才能施行。
- 張委員麗善
綠電現在是一到兩年半,對不對?
- 林局長全能
相關子法我們是修法之後馬上要進行,如果這一條這樣訂的話,那個工作就會停滯住,所以目前條例上的修法都是公告後就施行。
- 主席
不要把它綁定。
- 張委員麗善
你這樣會不會很冒進?要循序漸進吧?
- 林局長全能
不是,在條文上明訂的那個時間已經有考量到充分的緩衝時間,現在只是相關的準備作業我們要趕快在修法通過之後積極去進行,這一條的規範是讓我們趕快積極進行。
- 王委員惠美
他們現在為了太陽能發電和風力發電,不知道壓力有多大,不趕快過不行,你說3年會要他的命。
- 張委員麗善
你們現在預訂行程是什麼時候?
- 林局長全能
比如說我們在這個修法通過之後,先完備成代輸直供,最晚是2.5年,但是我們基本上希望能越快越好,能夠在1年把它完成。
- 主席
第九十六條照行政院版和陳曼麗委員版條文通過。
因為剛才廖總召不在,所以我們特別保留了第七十四條,坦白講第七十四條是比較沒有爭議,也不是深水區,我們回到第七十四條,在第63頁,請廖總召表示意見。
- 孔委員文吉
昨天這一條是保留,因為要請廖總召來。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孔文吉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