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於財政委員會會議

台灣民眾黨台灣民眾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認為機密文件不可以攝影、影印的部分值得贊成,但每位小組成員本來就有保密義務,若禁止抄錄等於強迫成員將全部內容記在腦袋裡面,這是不可能的事。「關於機密文件不可以攝影、影印,這部分我贊成,但是對於第八點的內容,每位小組成員本來就有保密的義務,如果不能抄錄的話,等於強迫成員將全部內容記在腦袋裡面,這是一件完全不可能的事情!」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主張應先確立原則,調來的所有資料未必都有「密」字,若沒有機密就應允許委員影印、抄錄。「但是能否先確立一個原則,也就是調來的所有資料未必全部資料上面都有「密」字,如果沒有機密,就應允許委員可以做影印、抄錄。」立法院舉行聽證、要求官員與民間人士到場,應有什麼規範?主張調閱小組邀請的機關首長應包括現任及曾任,已經離開職位者當然還是要邀請回來。「曾任是指有些人現在離開那個位置,當然還是要邀請他們回來。」立法院舉行聽證、要求官員與民間人士到場,應有什麼規範?認為調閱小組邀請任何人來都沒有強制權,但若認為有必要就邀請,若不來則由其自行負責。「當然沒有!我們邀請任何人來都沒有強制權,但如果我們認為有必要就邀請,如果他們不來,他們當然自己要負責。」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主張到當地查訪的規定後面應加上「,並訪談相關人士」,以便在現場請其提出文件並就文件屬性與有無遺漏與負責同仁訪談。「我建議後面就加上「,並訪談相關人士」等文字就好了」

發言紀錄

  1. 黃委員國昌

    沒有。

  2. 主席

    這不是你寫的嗎?

  3. 黃委員國昌

    不是,我有意見!關於機密文件不可以攝影、影印,這部分我贊成,但是對於第八點的內容,每位小組成員本來就有保密的義務,如果不能抄錄的話,等於強迫成員將全部內容記在腦袋裡面,這是一件完全不可能的事情!

  4. 我可以跟各位委員報告,2013年立法院針對「九月政爭」,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成立調閱委員會的時候,我曾經是外聘委員,那時候我到立法院來行使調閱權,裡面的卷宗有些是機密、有些不是機密,但是我整整花了一個禮拜的時間才把那些卷宗看完,坦白說,一個禮拜的卷宗量要我把它全部記在腦袋裡面,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

  5. 主席

    我補充說明一點,這條是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條的內容,不是自己寫的,有關內容不得抄錄、攝影等內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條第二項就是這樣規定。

  6. 黃委員國昌

    但是能否先確立一個原則,也就是調來的所有資料未必全部資料上面都有「密」字,如果沒有機密,就應允許委員可以做影印、抄錄。

  7. 主席

    這樣也是可以。

  8. 黃委員國昌

    沒有!當初,我去參加調閱委員會的時候,現場的工作人員所接收到的指示是統統都不准,所以實際上運作跟規則上是有落差的。

  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 主席

    我們會按照規定,若為機密文件才不可以抄錄,好嗎?

  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 主席

    按機密當然是這樣處理,這部分應該是沒有爭議。

  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 主席

    個人講話要自己負責。

  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 主席

    對!不能用小組的名義。

  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 主席

    那就個人負責!

  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 主席

    這點有說「經本小組決議得增加調閱對象」,先照案通過。

  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 主席

    請問各位,對第十一點有無異議?

  23. 黃委員國昌

    主席,我想確認一下這點指的機關首長,是不是可以解釋為包括現任及曾任?而所謂曾任是……

  24. 主席

    我知道你要講的。

  25. 黃委員國昌

    曾任是指有些人現在離開那個位置,當然還是要邀請他們回來。

  26. 主席

    我們有強制權嗎?

  27. 黃委員國昌

    當然沒有!我們邀請任何人來都沒有強制權,但如果我們認為有必要就邀請,如果他們不來,他們當然自己要負責。

  28. 主席

    黃委員提議在機關首長前面加上「現任或前任」等文字,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 主席

    好,第十一點除在「機關首長」之前增加「現任及前任」等文字之外,其餘文字均照案通過。

  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 黃委員國昌

    是到當地,譬如到第一銀行。

  33. 主席

    對第十二點規定,請問各位有沒有問題?

  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5. 主席

    就是指本小組成員,委員當然是要親自為之。

  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7. 主席

    我們也不要說會審,就是聊天一下而已。

  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9. 主席

    所以文字要怎麼修?

  40. 黃委員國昌

    我建議後面就加上「,並訪談相關人士」等文字就好了,比如我們去第一銀行查訪,請他們提出一些文件,對於那些文件的屬性以及是不是有遺漏,我們在現場跟負責的同仁訪談,我覺得這是滿自然的事情。

  41. 主席

    本小組如果要去當地查訪一定是經過決議而行之,所以,這部分沒有問題。

  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3. 主席

    當然,本小組才是主體。

  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5. 主席

    第十二點「;」修正為「,並訪談相關人士」,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7. 主席

    你說送達立法院指定場所?

  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9. 主席

    委員的意思是希望在第十三點指定場所前面加上「立法院」三字嗎?

  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1. 主席

    「本小組」?賴委員的意思是一定要在立法院內。

  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3. 主席

    就本小組指定場所。

  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5. 主席

    好,第十三點文字修正為「送達本小組指定之立法院場所」,修正通過。

  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7. 黃委員國昌

    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第一個問題是我們現在要不要決定,是否依照慣例讓各黨團推薦專業人士參與?

  58. 主席

    你說現在嗎?

  59. 黃委員國昌

    對!現在要不要討論這件事情,還是挪到下一次會議?

  60. 主席

    你所謂的專業人士是指非委員嗎?

  61. 黃委員國昌

    對,是指非委員。

  62. 主席

    有這種慣例嗎?

  63. 黃委員國昌

    有,我在不是立法委員的時候,曾經參加過調閱小組。

  64. 主席

    第十五點是寫請求院長指派,所以是要經過院長室。

  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6. 黃委員國昌

    我的意思是,如果這個原則確認以後,我們談好了就可以開始邀請了。

  67. 主席

    第一次開會就可以把名單拿出來。

  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9. 黃委員國昌

    我當初是以教授的身分被邀請。

  70. 主席

    那時候是調閱哪一個案子?

  71. 黃委員國昌

    九月政爭!那時候應該是立法院被竊聽,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成立的小組。

  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3. 主席

    黃委員,我建議開過第一次會議之後,你再根據現場的狀況評估有沒有必要,我們不要一開始就扯這個問題。

  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5. 主席

    有沒有需求開完會再說。

  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7. 主席

    我們先繼續進行,還有其他的……

  78. 黃委員國昌

    第二個問題是我們什麼時候開第一次會?開第一次會以前,是不是可以讓大家把建議他們應該要提出的文件和應該要邀請的人先準備好?

  79. 主席

    費委員,你下禮拜應該會排吧?範圍部分可能事先提供意見。

  8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1. 主席

    可以,禮拜四審查的預算案比較小,就稍微討論一下。大家心裡有個底,來這邊討論,最好有書面啦。

  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3. 主席

    對啦,就交給下禮拜的召委。

  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5. 主席

    可以,沒問題,我們都希望能夠水落石出。

  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7. 主席

    協商完成,請議事人員宣讀協商結論。

  8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9. 主席

    請問各位,對上述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協商結論修正通過。

  9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1. 主席

    請宣讀新提出的提案。

  9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3. 主席

    現在開始處理預算,證期局第1案是黃國昌委員的提案,黃委員在場嗎?

  9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5. 主席

    好,先跳過去,處理證期局第2案。這是費委員有關水電費的提案。

  9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7. 顧主任委員立雄

    第一點,證交所董事長許璋瑤前政委的任派還是要經過行政院核准,……

  9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9. 顧主任委員立雄

    根據「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政府投資之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人選選派前須經行政院核可機構一覽表」,證交所本身是屬於政府投資之民營事業機構,所以證交所董事長一定要經過行政院核可才可指派。

  10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1. 顧主任委員立雄

    委員指教的大概是說,證交法有規定公益董事,之前施俊吉施副院長是以公益董事去指派,另外是不是有其他有股份的董事的代表人來擔任?確實是有的,從84年以來都有中國商銀的,而中國商銀就是現在兆豐的前身,我們看到李仲英先生、林鐘雄先生、陳先生、吳乃仁先生、陳樹先生、吳榮義先生都是中國商銀跟兆豐派的,經行政院核定來擔任……

  10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3. 顧主任委員立雄

    沒有。我們去查過了,他們是兆豐派,沒有年齡限制。不過行政院有個規定,就是65歲以上經核定過,每年還要再報行政院核定。

  10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5. 顧主任委員立雄

    就國營事業……

  10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7. 顧主任委員立雄

    國營事業已經改了,在10月31日行政院已經頒布改了。

  10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9. 顧主任委員立雄

    沒有年齡的……

  1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1. 顧主任委員立雄

    證交所不是國營事業。

  1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3. 主席

    他可以不來嗎?

  114. 顧主任委員立雄

    不行,他是行政院核定的。他這個董事長的位子還是經過金管會報到行政院核定,他不是……

  115. 主席

    對,他一定要來,不可能閃啦!

  1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7. 顧主任委員立雄

    就年齡部分,李仲英先生在87年以中國商銀代表的身分當選證交所董事長時是67歲,96年吳榮義先生以兆豐銀行法人代表身分擔任董事長,那時也是68歲。所以單就年齡……

  1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9. 主席

    費委員,你對人事有不同意見,可以排專案來審查。

  1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1. 主席

    我知道,可是……

  1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3. 主席

    讓我把話講完,你認為這個人事案他們會有權力嗎?我們就講實際的嘛!我們心裡有數嘛!你把它遷怒到證期局的預算審查……

  1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5. 主席

    請顧主委說明。

  126. 顧主任委員立雄

    大家認為年齡是一個部分,之前我們確實查過前例,也看過相關的法令,確實有這樣的前例,法令也是允許的。另外就許璋瑤先生來看,他是主計的專長,同時擔任過4年中央銀行的監事主席,應該對總體經濟和主計方面有一定的理解和觀照。我們經過研究以後認為……

  127. 主席

    請黃委員國昌表達意見。

  128. 黃委員國昌

    公股行庫也好,國營事業也好,或是在嚴格的定義上不是國營事業、但是政府具有實質控制影響力的附屬機構也好,我自己的立場一向很清楚,我在總質詢時也向賴清德院長表示過,行政任命權的部分,立法院當然可以監督。我比較好奇的是,稍後也請顧主委說明一下,這是顧主委的決定還是賴院長的決定?

  129. 第二個,既然討論到這個事情,我想update我所關心事件的後續處理狀況,請問何壽川現在還在當董事嗎?如果是的話,請問金管會下一步要怎麼處理?

  130. 顧主任委員立雄

    就許璋瑤先生的部分,要報行政院核定,當然要經過行政院同意才有可能任命,我們的文一定要簽到行政院由院長核定。

  131. 黃委員國昌

    不好意思,我請教得更具體一點,許璋瑤這個名字是當初您決定的,然後送給行政院核定;還是您接獲行政院的通知,覺得這個人比較好,所以您簽許璋瑤的名字上去?

  132. 顧主任委員立雄

    任何人事案都是要互相商量的。

  1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4. 顧主任委員立雄

    我當然是跟院長……

  1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6. 顧主任委員立雄

    我跟院長確實有……

  1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8. 顧主任委員立雄

    就是我跟院長共同商量決定出來的。

  1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0. 江委員永昌

    其實沒有什麼誰第一個、第二個的問題,光是我聽羅明才委員在財委會的質詢,就聽到他報出很多人的名字,所以我希望各位同仁能夠就事論事,如果大家對於許璋瑤這位人選是好是壞,以及他透過民股的席次進入董事會,擔心他到時候不願意到財政委員會備詢,還有日後證交所在資本市場上的表現如何,我們都很願意跟各位站在一起共同監督,所以本席還是希望大家回歸證期局的預算審查。

  1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2. 江委員永昌

    像費委員就非常專業,而且大家都知道你是學統計出身的,可是你……

  1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4. 江委員永昌

    經過考驗,表現非常好。

  1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6. 江委員永昌

    是啊,也許有時候經過後面的歷練,會證明一個人的能力。

  1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8. 江委員永昌

    我舉一個人─顧立雄主委為例,在他接任主委前,我也接到很多電話,可是我接到的電話都是非常贊同他接任主委一職,跟你提到你接到很多電話不贊同許璋瑤擔任證交所董事長的情況剛好不一樣,可是在我們來看,我覺得顧主委到現在的表現很好啊,我的意思是這個樣子,且讓我們看一下他們後面的表現。

  149. 主席

    費委員,有關監督證交所的部分,本席一定跟你站在同一立場啦,我們一定要求他必須來……

  1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1. 主席

    你聽我講完嘛!第二,你也表達你不同的看法了,如果他真的做得不好,我們就背負識人不明的責任嘛!當然是這樣啊,政治就是如此,對於這個人事案的任命……

  1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3. 主席

    可是現在就衝突啊。

  1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5. 黃委員國昌

    第一,我要再次表明立場,本人在財政委員會追獵雷聯貸案的弊案,是站在納稅人的立場去追究責任,幾百億的損失要由納稅人及股東埋單,有這種事情嗎?我從來就不是也不會以政黨之間的鬥爭來看這件事情,這件事情真相的查明、責任的追究,更重要的是,這上百億的損失誰要埋單?就回答這個問題就好了嘛!

  156. 第二,對於有一些立法委員指涉顧立雄在跟我一唱一和,對於這一種指涉,我只能用笑話一場來加以形容,你們可以去問顧立雄主委,我除了在這邊跟他詢答以外,我什麼時候有跟他私下聯絡過!而且我老實講,顧主委上任以來,我對他的期望很高,但是到目前為止,他在獵雷聯貸案上面的表現,我自己是很失望的,我對他的失望我是公開的講。我請金管會把密件交出來,結果上個星期答應我以後,當天晚上就回我一個函,說那個是密件,所以沒辦法提供,憑什麼?你的法律依據是什麼?金管會過去沒有提供我密件嗎?對於請你們提供密件一事我已經說過了,我負保密義務嘛!如果我違反保密義務,我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是由我來面對啊。

  157. 主席

    將來在調閱小組中可以盡量討論這個問題,好不好?

  1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9. 主席

    可是你這個案子就是跟現在提名人事衝突嘛!

  1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1. 主席

    現有規定沒有限制65歲吧?這是灰色地帶。

  162. 顧主任委員立雄

    其實我們剛才也講過,對於政府投資的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現在有一項規定,這是92年12月19日的函,當然國營事業部分現在已經另外做修正了,對於非屬國營事業,屬於政府投資之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是規定「有關其負責人或經理人年齡逾65歲且係屬公股代表,得隨時更換者,不論其任期是否屆滿,應每年報院核准延長。年齡逾68歲者,除有特殊原因或考量,報經行政院核准外,餘應即更換」,至於國營事業的部分已經另外修正了,這是就政府投資之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的規定。許璋瑤先生現在是66歲,所以他是屬於逾65歲但尚未滿68歲,所以依規定是不論其任期是否屆滿,應每年報院核准延長。

  163. 主席

    賴委員,我提一個修正案,你參考看看,初任年齡逾65歲者,應接受更高的專業考量,這樣可不可以?費委員,可以啦!至於專業考量部分,就請費委員下星期安排證交所來報告,我們來嚴格質詢他嘛!好不好?

  1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5. 黃委員國昌

    對不起,他們的問題解決了,但我的問題還沒有解決。

  166. 主席

    對,何壽川的部分,主委還沒有回答。

  167. 顧主任委員立雄

    我剛才就是打算解釋一下,因為委員提到那天質詢的情形,我要向各位委員報告,我是到了現場以後,銀行局局長才跟我說黃委員有跟本會要那兩份函,那時候我們已經知道他們被核定為密件,而黃委員只是問我有沒有被核定為密件,既然已經被核定為密件,我當然是回答「是」,不過他又問我為什麼會被核定為密件,我真的沒辦法回溯到當時的狀況,不過那兩件真的是單純的陳情函,就是先轉到行政院,再由行政院轉到我們這邊來,我想這個部分就是這個樣子。我絕對沒有跟他說……

  168. 主席

    主委,我聽黃委員講這件事至少聽過4次了,你沒給人家答復真的不對啦!

  169. 顧主任委員立雄

    是。

  170. 主席

    儘速給黃委員答復啦,另外還有證交所的問題。

  1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2. 顧主任委員立雄

    沒有,總統府沒有直接給……

  1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4. 主席

    慶富的問題,我們到調閱小組去討論啦。

  1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6. 顧主任委員立雄

    我只是要說明那天下午行政院本來就要開調查小組的記者會,所以那部分本來就會在當天下午3點由施副院長做通盤的說明,大概是這個樣子。

  177. 主席

    那天比較特殊啦。

  178. 顧主任委員立雄

    至於永豐的部分,我們有去查過,永豐金證券公司本身持有證交所的股份,佔有一定的比例,依照股份比例,永豐可以推派法人代表擔任董事,並不是透過證券商公會推薦的。對此,我們有要求他們必須改派,但他們說現在有……

  179. 黃委員國昌

    我先請教一下,金管會什麼時候要求永豐金證券改派?

  180. 顧主任委員立雄

    就我瞭解,應該是口頭上希望他們能夠……

  181. 黃委員國昌

    怎麼會是用口頭要求呢?

  182. 顧主任委員立雄

    因為這涉及到它公司本身……

  183. 黃委員國昌

    我問一個比較簡單的問題,你們在做金融監理的時候,是不是對證券業代表的標準拉得特別低?要不然一個之前已經被你們解除銀行負責人職務的人,又因為這樣的事情遭檢察官起訴的人,居然還可以在證券業裡面擔任代表,這是不是表示你們對於證券業的監理,尺度非常寬鬆?

  184. 顧主任委員立雄

    針對這一點,我們有特別去做研究,證交法有關公司制的證交所董事,其規範是不得有公司法第三十條各款情事之一,以及依本法之規定受罰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滿三年之情事,因為他還沒有受罰金以上刑之宣告,我們純粹從法律本身來論,我們無法直接用這個條文來解任他的董事資格。

  185. 黃委員國昌

    那是跟刑法連結在一起的行政管制,可是我現在的問題很簡單,在目前金管會的管制法規當中,是不是對證券業負責人要求的標準比較低?或是我換另外一種講法,對於證券業的管制,在你們現在所有的行政命令、管制權力裡面,是不是沒有能力讓一位已經被你們解除金控負責人職位的人,還可以繼續在證券業裡面去擔任代表?如果主委今天的答案是,現在法令規範不周,出現了一個漏洞,導致這樣的人還可以繼續在證券業裡面繼續胡搞瞎搞,甚至跑到證交所去當董事,只要金管會這樣講,本財政委員會所負的責任就是馬上推修法,怎麼會有這麼離譜的事情呢?

  186. 江委員永昌

    關於證券業代表的部分,本席建議黃委員立刻寫一個提案。

  187. 主席

    本席也呼應黃委員的看法,這太離譜了。

  188. 江委員永昌

    說句實在話,依照主委剛才提到的相關法令,今天金管會要求永豐改派必須提出理由,不然就是公文書見真章,否則口頭上的作法感覺只是在道德勸說,不然我們就將標準提高。

  189. 主席

    銀行法明顯比證交法嚴啦!

  190. 江委員永昌

    針對證券業代表的任用資格,請黃委員寫一個提案。

  19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2. 主席

    你們可以去制定行政規定。

  1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4. 主席

    費委員,這一定是院長、總統級的任命嘛!怎麼有可能是由主委任命的呢?我們講白了嘛!你叫他怎麼回應你?

  1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6. 主席

    他身為政務人員,講話本來就不像我這麼自由,因為我是講大實話啊。不過我們今天是要審查預算,他是政務人員,我是民意代表,不一樣嘛!

  1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8. 黃委員國昌

    教育訓練的費用刪減一半。

  199. 主席

    金管會有沒有意見?

  200. 王局長詠心

    為了要發展金融科技,同仁真的必須去接受比較多的教育訓練,是不是請委員同意刪減10萬元?

  201. 黃委員國昌

    好。

  202. 主席

    證期局第1案改為刪減10萬元,修正通過。

  2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4. 主席

    金管會可以接受嗎?

  205. 王局長詠心

    水電費的部分,我們其實已經比去年減編了,而且我們都是撙節支出,本來就必須配合節能減碳政策去使用水電,所以真的比較沒有刪減的空間。

  20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7. 主席

    刪減10萬元好了。

  208. 王局長詠心

    是不是用凍結的方式?

  20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0. 主席

    刪減10萬元好了。

  2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2. 主席

    證期局第2案修正通過。

  2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4. 王局長詠心

    報告委員,這個資訊服務費裡面其實有一部分是為了資安,所以……

  2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6. 主席

    我們可以去反對,跟這裡沒有關係。

  2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8. 王局長詠心

    有,已經發函送給委員了。

  2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0. 顧主任委員立雄

    跟委員報告,我真的有特別去了解,集保的部分所附的結算交割部分不是只有對期交所,櫃買及證交所也都在集保那邊,就是所有的交易……

  2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2. 顧主任委員立雄

    我也有去了解這整個故事。

  2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4. 顧主任委員立雄

    跟委員報告,我找個時間再跟委員親自說明一下。就我的理解,它不是只針對期交所的部分把結算交割放在集保,而是證交所及櫃買也都在那裡,所以它是一個通案的狀況,所以只就期交所……

  2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6. 顧主任委員立雄

    反而是期交所的過程比較特別……

  2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8. 顧主任委員立雄

    我們再找個時間跟委員做報告。

  229. 主席

    你在這個禮拜去拜訪一下費委員,好不好?

  2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1. 主席

    費委員,你的案子及黃委員的案子是不是併案都只刪10%?好不好?

  232. 王局長詠心

    報告委員,刪20萬元好不好?因為這裡面有涉及防火牆的一些維護。

  233. 主席

    就是刪5%、20萬元,好不好?好,刪20萬元,黃委員,可以吧?

  234. 黃委員國昌

    可以。

  235. 主席

    好,修正通過。

  2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7. 黃委員國昌

    「物品」減列10萬元。

  238. 王局長詠心

    這個「物品」真的沒有刪減的空間,主要是一些碳粉、滑鼠、鍵盤,還有一些電腦的耗材。

  239. 黃委員國昌

    可是你們編的比去年多。

  240. 王局長詠心

    那是因為之前編太少,被砍了,我們的需求真的就是這麼大,是不是能夠給我們一點空間?

  241. 黃委員國昌

    好,撤案。

  242. 主席

    好。併案處理證期局第6案、證期局第7案及證期局第8案。這3案都是有關一般事務費,提案委員有黃國昌委員、費鴻泰委員及賴士葆委員。

  243. 王局長詠心

    跟委員報告一下,這個部分主要是保全費、一些辦公大樓的清潔費用、健康檢查的費用。保全費調高是因為基本工資的調高,大樓的清潔業務是委外的,這些都涉及外單位的費用,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能夠不要刪?

  2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5. 主席

    刪10萬元應該減的差不多了,是不是比如都刪10萬元好了,全部刪10萬元,好不好?

  246. 顧主任委員立雄

    一起刪10萬元?

  247. 主席

    對,就是3個案子併起來刪減10萬元,好不好?好,證期局第6案、證期局第7案及證期局第8案減列10萬元,修正通過。

  2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9. 黃委員國昌

    機械設備養護費編的比去年還高,減列10萬元。

  250. 王局長詠心

    這個部分是我們的電梯保養費、消防安全、機電空調、監視系統的費用,最主要是因為我們的大樓比較老舊,那棟海關大樓已經有四、五十年的歷史,常常都在壞,我們都沒有辦法去修,預算會比去年多一點,就是因為我們真的有這樣的需求。

  251. 黃委員國昌

    好,請金管會把去年、今年及明年針對電梯等等的養護跟廠商所簽的契約送一份給我。我撤案。

  252. 主席

    好。處理證期局第10案及證期局第11案。這兩案都是黃國昌委員針對特別費的提案,可不可以說明一下?

  253. 黃委員國昌

    特別費的部分減列或凍結4萬元。對不起,這件事情我堅持,如果大家……

  254. 顧主任委員立雄

    凍結……

  2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6. 主席

    黃委員,可不可以?

  257. 黃委員國昌

    凍結可以。…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黃國昌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黃國昌

    證期局第12案是資訊軟硬體設備費減列十分之一……

  2. 黃國昌

    最後的結論是什麼?

  3. 黃國昌

    可以,請金管會把你們節能專案的內容給我。第二,請你們說明花了這些錢進行這個節能專案以後,你們的電費到底省多少,把具體的數字寫出來,要不然整件事會很荒謬,因為你們一方面花錢搞節能,另一方面又跟本委員會表示電費一直都不夠。

  4. 黃國昌

    這個是通案。

  5. 黃國昌

    等一下江委員,他好像稍微離開一下,等一下就回來。

  6. 黃國昌

    本席只提案刪減11萬元,你們教育訓練費這邊編一點,那邊編一點。

  7. 黃國昌

    證期局第20、21案,我撤回,你們把今年你們派出去國外教育訓練的人員和成果資料交來。同時藉由這件事情,請主席容我多講2句話。我要拜託金管會,如果事情做錯就做錯了,不要透過媒體放話來掩飾你們的錯誤,我之所以具體這樣講,是因為今年暑假,我說隸屬你們之下的某個機構的研究報告內容大量抄襲別人的文章。我講這樣的話一定有證據,而且我都是公開講,我一公開這樣講之後,金管會馬上透過媒體放話粉飾太平說是內參,並沒有違法,只是因為被要求公布,所以才公布,講得好像你們都沒有錯,結果實際上是當事人知道自己違法跑去跟作者道歉,賠償人家跟作者簽和解書,這是作者所有的擔當,但是我看不到金管會有這樣的擔當,金管會第一時間的反射就是先包庇,我說的這件事情全部都有公開資料可以查,所以我才說你們要做教育訓練,給予同仁必要的訓練、研修,我都不會反對,但是真的要做出東西來,而不是用這種抄來抄去的東西來濫竽充數。

  8. 黃國昌

    作者就是一位一銀的經理,我當時已經給他面子了,並沒有把他的名字寫出來,結果你們第一時間的反射就是包庇,推說沒有,是誤會。

  9. 黃國昌

    OK,撤案。

  10. 黃國昌

    我不能幫他決定。

  11. 黃國昌

    第24案是通案?

  12. 黃國昌

    我把之前的決算,跟你們編列的預算數差額整理出來,提議刪減915,000元。

  13. 黃國昌

    沒關係,這部分我撤案,我到後面再作處理。

  14. 黃國昌

    對不起!一般事務費減列10%,49萬元。

  15. 黃國昌

    對不起,我沒辦法接受,你們不用再幫保險公司去開那種「喬」的會議,就可以省很多錢。

  16. 黃國昌

    你們委外人力占多少錢?

  17. 黃國昌

    裡面有490萬元啊!你不要講到好像我要刪你們一般業務費是在苛刻那一些委外人力,你們委外人力一百多萬元,490萬元我只要求刪10%,我再講一次,你們不要去開那種幫保險公司私下「喬」的會議,就可以省很多業務費出來。

  18. 黃國昌

    好,這樣我支持跟費委員併案,凍20%。

  19. 黃國昌

    對不起,剛剛主委講的話:絕對不會再開幫保險公司「喬」的會。我聽在耳裡,可不可以這邊答應我?

  20. 黃國昌

    通案。

  21. 黃國昌

    保險局第9案特別費我刪掉,因為不關他的事情,他是新人,也不能講新人,你之前也是當局長,保險局第9案及第10案跟現任局長沒有關係,我撤案。

  22. 黃國昌

    通案。

  23. 黃國昌

    保險局第19案及第20案都撤案。

  24. 黃國昌

    檢查局第1案我建議先保留,我們先討論後面。

  25. 黃國昌

    我先說明,我對於檢查局高度不滿,我再說一次,我對於檢查局高度不滿,看錢你們要往哪個項目刪,自己斟酌。

  26. 黃國昌

    他們人力足不足,我倒不是那麼清楚,但是在檢查實際上面的表現,對不起,我非常不滿,有太多事情。

  27. 黃國昌

    刪10%。

  28. 黃國昌

    通案。

  29. 黃國昌

    特別費減列半數。

  30. 黃國昌

    好,凍結。

  31. 黃國昌

    通案。

  32. 黃國昌

    我先講,我把第1案撤案,第17案我堅持。

  33. 黃國昌

    不行,專案報告。

  34. 黃國昌

    撤回。

  35. 黃國昌

    這230萬元全部是工讀生的錢?

  36. 黃國昌

    好,我同意撤回。

  37. 黃國昌

    這個沒有關係,就併前面的專案報告。

  38. 黃國昌

    對於你們來講應該可以接受?

  39. 黃國昌

    好,可以。

  40. 黃國昌

    可以併就併,不能併再撤案。

  41. 黃國昌

    對,這個要堅持。

  42. 黃國昌

    對。

  43. 黃國昌

    沒有關係,反正這個通過了,到時候你們要提一兩個專案報告……

  44. 黃國昌

    我可以具體提出文字修正。剛剛江委員永昌也建議,所以提案「……經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4條解除職務者」,依江委員建議修正為「……經相關金融法規解除職務者」;另外,「禁止其於其他金融業」修正為「禁止其於解任起5年內於其他金融業」。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黃國昌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