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文吉於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高志鵬等51人、委員張麗善等27人、委員王惠美等16人、委員廖國棟等17人及委員陳曼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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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主張訂定核廢料於110年全面撤出蘭嶼的時程,並要求台電提出具體辦法「我們要訂出110年全面撤出蘭嶼的理由在哪裡」

發言紀錄

  1. 孔委員文吉

    剛才部長講的都是未來式,徐永明委員說能源署,部長又講經濟能源部,但是這個部連一個影子都還沒有看到。現在大家既然有這麼多疑問,我們是不是可以慎重來處理,因為大家都有意見,是不是能夠保留送協商?

  2. 主席

    第三條保留,送給院長主持協商。

  3. 孔委員文吉

    後來為什麼不設獨立機關的困難在哪裡?

  4. 主席

    院長主持協商的部分,你們就要準備好。

  5. 張委員麗善

    先讓他們做好分工、分細來說明啊!

  6. 蘇委員震清

    這樣我們保留送協商,請經濟部在協商之前的這幾天準備好資料,包含利弊評估,在協商之前一定準備好,先送到各委員的手上,這樣好嗎?我們先保留送協商。

  7. 主席

    蘇委員已經這麼說了。

  8. 蘇委員震清

    一定要先準備好。

  9. 主席

    處理第四十九條,第四十九條也是電業管制機關啊?第三條、第四十九條因為有包括獨立性與委員組成。

  10. 蘇委員震清

    我是覺得這一條一樣保留送協商,但是請經濟部包含能源局這邊一定要在協商之前的這幾天內,把所有相關的利弊評估報告、整個報告交給委員手上,在院長主持協商的時候做統一的說明,這樣好不好?

  11. 孔委員文吉

    資料要準備好。

  12. 蘇委員震清

    對,一定要讓他們準備,這就不用說了。

  13. 主席

    第五十二條要討論的部分,包括盧委員秀燕提出來的條文,她願意跟大家討論,改成附帶決議,如果各位委員能支持的話,可以去盧委員的附帶決議裡面連署,到時候都會列入正式公報。

  14. 徐委員永明

    我們的第四十七條就不討論嗎?

  15. 主席

    徐委員的第四十七條可以在院長協商中提出。

  16. 徐委員永明

    我們覺得第四十七條的節電義務還是要列進去,因為之前在全國能源會議裡面也有談到這個。好啦!院長協商的時候,我們再來討論。

  17. 主席

    第四十七條的部分,請徐委員到院長主持的協商會,再去思考一下。

  18. 鄭委員運鵬

    我講第五十二條,就不提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因為這一條我的版本被拗得很兇,所以我還是利用今天的協商再說明一下。之前在質詢林全院長的時候,我就已經要求行政院必須對少子化這個國安議題,提出整體配套方案,包含幼稚園教育、托育費用太高、水電費部分如何給予補貼,整體來做考量。院長也有交付國發會去研議,經濟部李部長在場也有聽到,就是要更有創意、更溫暖,本席希望給產婦及所有有兒童的家庭更溫暖,不限於我的修法,所以電業法只是其中一環……

  19. 主席

    就是全面性的關照。

  20. 鄭委員運鵬

    在電業法修正方案裡面,我也很明確的提到這是做負擔轉移,讓耗能大戶在電價公式裡面轉移到12歲以下家庭的電費負擔。可是我沒有想到這半年來,台電跟經濟部對我提的方向也沒有去研議,我不知道這是經濟部跟台電的問題,還是國發會根本不管院長在總質詢中所做的交付?如果有困難,可以溝通,我沒辦法理解的是,這半年以來也不把困難告訴我們……

  21. 主席

    對,台電沒有溝通、能源局沒有溝通、國發會沒有溝通、內政部也沒有溝通。

  22. 鄭委員運鵬

    完全沒有!我不知道是跟貴委員會,還是對我特別忽略……

  23. 主席

    他對我們也是這樣子。

  24. 鄭委員運鵬

    我再講一次,電業法只是其中一環……

  25. 王委員惠美

    召委怎麼講了實話?召委加油!

  26. 鄭委員運鵬

    所以召委要加油!本席再重申一次,第五十二條有很多委員提出相關的方向,但是台電和經濟部都推給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地方政府,本席也不知道以後能否收到錢,這些你們都必須清楚的說明,所以本席再次將我的方向說一下。我可以理解這次電業法大修,要自由化,要大改革,我可以接受在這個大改革的架構之下,儘速先行,然後用附帶決議去處理我的方向。但是我也要強烈要求經濟部,必須在6個月內對這些方向提出可行方案,這部分真的要跨部會去思考,讓有兒童的家庭和產婦可以感覺到政府也有照顧到他們,這部分不是只有經濟部的事情。

  27. 至於第五十三條的部分,台電和經濟部本來在電業法裡面有公用事業的負擔,你們也都概括吸收下來,未來若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地方政府沒有編列相關預算,本席建議你們還是思考一下第五十三條,萬一他們沒有編預算時,你們還是放到電價公式裡面去考慮。相關的文字,我再送給召委。

  28. 王委員惠美

    你撤退了嗎?

  29. 主席

    你很愛說!鄭委員是用附帶決議的方式,也就是貴黨盧委員的附帶決議。

  30. 鄭委員運鵬

    我跟盧委員同進退。

  31. 王委員惠美

    召委加油!

  32. 蘇委員震清

    她只是愛說說罷了,其實她個好商量的人。

  33. 主席

    我看不到她好商量的一面。

  34. 王委員惠美

    召委,我一直沒有講你們在打假球!電業自由化的部分,我已經讓步那麼多,你還說我沒有協商的空間!

  35. 主席

    有!我們都給你保留起來。

  36. 陳委員曼麗

    我還是要拜託召委,召委剛剛裁示要請經濟部提白紙黑字的說帖,這是非常好的,但本席希望也能夠把台電控股公司下面的發電業、調度業、輸配電業、售電業等等,整個組織架構也要列入說帖中,讓大家看到它的時候能夠明白。因為台電過去並不是一個控股系統,我們現在要變成這樣的話,就要把它說得更清楚。

  37. 主席

    就把陳委員剛剛提的意見納進去,你們還是要清楚交代委員關注的部分。

  38. 第五十二條的部分,盧秀燕委員提了附帶決議,鄭運鵬委員也要提附帶決議,兩位委員的附帶決議就一併送院會處理。第五十二條就照委員會通過的條文……

  39. 孔委員文吉

    先暫時保留一下吧!

  40. 主席

    我們前面都保留了,孔委員還是可以在院長協商那邊去提……

  41. 孔委員文吉

    這一條呢?

  42. 主席

    照行政院版通過。

  43. 孔委員文吉

    這樣子好不好?我們就全案保留?當時盧委員的版本是我們在這裡幫她爭取的,她突然寫了一個附帶決議,也沒知會我們。

  44. 主席

    你要尊重當事人。

  45. 孔委員文吉

    我們幫她辯護的……

  46. 主席

    我們也有幫她辯護。

  47. 張委員麗善

    因為現在的電業法整個改變了原來的制度,無論是對偏鄉學校或是比較弱勢的族群,鄭運鵬委員和盧秀燕委員都希望他們一樣能夠得到應該有的保障,所以才提出附帶決議。盧委員希望國中小學都能夠電價一半,你們現在是1.63,電價的一半大概是一點零幾而已。

  48. 主席

    現狀是1.63,但現狀是沒有法源依據的。我們現在通過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的部分,它並沒有訂出一定是多少,基本上就是比現狀再更好,要視財務狀況,所以它沒有把它訂死在1.63,但是給了一個優惠的法源依據。

  49. 張委員麗善

    她現在提的是更優惠的條款,其實都是要嘉惠我們這些家庭成員,包括……

  50. 主席

    沒有最好,只有更好。你說一半以下是優惠,我也可以說四分之一,然後說你的一半還不夠優惠,這樣就說不完了!

  51. 張委員麗善

    好啦!她現在要提附帶決議。

  52. 主席

    好啦!拜託啦!

  53. 孔委員文吉

    這一條在這裡寫得很具體,未來電價收費是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你們在附帶決議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不是全部要那個單位負責?

  54. 主席

    孔委員,第五十九條有關你堅持的原住民、核廢料等等,我們不做處理,保留送院會,讓院長處理。不好意思是第九十五條。

  55. 蘇委員震清

    全案送院會,好不好?

  56. 主席

    我們剛剛從第一條開始到後面,已經通過一些條文,現在還剩下這4條條文在協商,如果大家對其他條文還有看法,到了院長那邊還是可以討論,我們得做這樣的處理,否則……

  57. 孔委員文吉

    對第九十五條,我提兩點,一是第五十二條,因為盧委員寫了附帶決議,她當天是不是能夠來參加黨團協商?

  58. 主席

    院長協調的那一天,請通知盧委員和鄭委員。

  59. 孔委員文吉

    第九十五條為什麼要把核廢料遷移時程訂定在這裡?既然你說了要保留協商,就先保留協商;但是台電要提出具體辦法來,下次我會說明為什麼我們要訂出110年全面撤出蘭嶼的理由在哪裡。

  60. 主席

    孔委員到時候就把資料攤開來,大家來討論。

  61. 本席現在整理一下次序,第三條、第四十九條、第九十五條部分,我們統統保留送院會,第五十二條部分提案委員改成附帶決議,附帶決議也經過委員連署,到時候會提到院長主持的協商會議來做處理。其他條文包括委員會已經通過的,原則上我們尊重委員會,就照委員會通過的;出了委員會之後,院長要召集協商,各黨團及各委員想要再改變、修正的話,再跟院長提出。第五十二條還是行政院版本通過,並另外提附帶決議。

  62. 孔委員文吉

    我們還是全案保留。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孔文吉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