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文吉於一、繼續研商「電業法修正草案」等案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山地原住民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主張在電業法中明定政府應於民國110年以前清除原住民族地區存放的低放射性廢棄物「政府應於110年以前將原住民族地區現所存放的低放射性廢棄物清除完竣」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主張為蘭嶼核廢料全數遷出訂定時程,要求台電於110年以前遷出「我們有必要把第三階段將蘭嶼核廢料全數遷出部分訂定一個時程,明定台電要於110年以前遷出」

發言紀錄

  1. 孔委員文吉

    我的第九十五條是針對原住民族地區,行政院版本規定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但是那天討論時,我跟廖委員國棟有提一個修正動議,我的條文比較具體,內容為:為落實政府非核家園的目標,核能發電業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停止營運。我們有把非核家園放進去,因為行政院的版本已經有時程,但是我增加了第二項,政府應於110年以前將原住民族地區現所存放的低放射性廢棄物清除完竣。為什麼要定「110年」呢?主要是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是民國95年通過的,95年到96年,進行候選場址籌備作業,第一階段的5年─96年到101年,台電要公告候選場址,第二階段的5年─101年到106年,找到候選場址,經過公投後,要興建集中貯存場。第三階段的4年─106年到110年,蘭嶼的核廢料應該全數遷出。第四階段的4年─110年到114年,蘭嶼核廢料清空之後,要恢復原狀,也就是要清除完竣。我把時程定為110年,是指第三階段要把蘭嶼的核廢料全數遷出。

  2. 最近蘭嶼鄉長有來,據他表示,蘭嶼核廢料貯存場的租約到103年底就結束了,但是截至目前為止,台電完全沒有作為,所以去年原子能委員會裁罰台電1,000萬元,現在蘭嶼鄉公所不願續租土地給台電,在此情況之下,我們不能讓台電一直完全沒有作為,到現在連公告候選場址都沒有找到,由於蘭嶼鄉親持續反對,我們有必要把第三階段將蘭嶼核廢料全數遷出部分訂定一個時程,明定台電要於110年以前遷出。

  3. 另外,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政府不得再違反原住民族意願在原住民族地區存放有害物質,蔡英文總統也要求轉型正義委員會要把蘭嶼貯存場的歷史真相調查清楚,這是蔡英文總統對轉型正義委員會的指示,要調查清楚當初為什麼在蘭嶼那個地方設置核廢料貯存場,明顯有欺騙原住民的嫌疑,所以我在這邊建議納入本席所提的第二項,在110年以前,原住民族地區部分能否納入電業法的修正案?

  4. 陳委員怡潔

    關於蘭嶼核廢料的部分,因為我們在去年7月下鄉到蘭嶼時還特別到核廢料場看過,因為主體環境的關係,蘭嶼本身很潮濕,我們去看了一些已經置放多年的廢料,甚至有些貯存筒外都已經出現腐蝕。這個貯放場已經啟用三十多年了,早期貯放的放射性廢棄物筒外表也已有油漆剝落及鏽蝕的現象,當時台電有表示,針對有剝落或鏽蝕的部分,他們都會固定去上漆或維修,但說實話,這樣的說法是無法讓蘭嶼民眾放心的。而且,其實我們看不到台電對蘭嶼的照顧,很諷刺的是,我們當時在現場問台電,第一,蘭嶼電力功率不足已經是事實,而且是大家很早就關心至今的問題,但台電並沒有提出解決方案。第二,台電對蘭嶼地區的民眾到底做了些什麼?他們回答我們說補助數百萬的經費讓他們辦理畫畫比賽及宣導活動,我想這都不是蘭嶼的民眾所希望得到的實質回饋。所以,我們在此提出一項附帶決議,也希望各位能夠支持。即關於電業設備老舊的部分,目前蘭嶼的觀光客已經有增加,但我們上次到蘭嶼,我忘了是兩天一夜或三天兩夜,期間就跳電了兩次,加上當地的風災非常頻繁,所以,我剛才也說,第一,當地的電力長期處於無法穩定供應的狀態,加上長期堆放核廢料的緣故,對蘭嶼鄉的民眾其實是非常不公平。因此我們在此要求台電,第一,希望他們能盡早遷移,因為這是他們對蘭嶼人的承諾,但台電也都沒有做到。第二,針對蘭嶼鄉電力提供的部分,這是台電原本就該做的,但他們也都沒有善盡本身之責。所以,除了提供其穩定電力之外,如何改善蘭嶼的觀光環境,以帶動當地觀光,這一點也很重要。所以,我們要求主管機關能夠在最短的時間內去更新蘭嶼的電力設備,這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一點。因為蘭嶼當地的觀光產業能夠營業的期間很短,大概只有3、4個月,像我們到蘭嶼時,照理說,當時是天氣最穩定的時候,一天之內還跳電了兩次。所以,本席認為在電力穩定提供方面,台電是沒有做好的,對於蘭嶼人的補償及照顧也就相對重要。因此,我們最重要的原始點就是希望台電除了能夠盡快去更新蘭嶼的電力設備之外,也要儘速讓我知道,你們對蘭嶼人說要把核廢料遷出的承諾到底何時能兌現,因為你們不能說去挖一個海港,就說你們有補助讓他們在那裡玩水、戲水、你們都沒有跟他們收錢云云,對於這樣的補償,我相信蘭嶼人是沒辦法接受的。以上。

  5. 柯委員建銘

    這應該可以吧?

  6. 王委員惠美

    要有一個時程提出來,包括地方在哪裡。

  7. 孔委員文吉

    要有一個時程。

  8. 陳委員怡潔

    我們還是希望能夠提出時程。

  9. 主席

    先請廖總召發言,再請柯總召發言。

  10. 王委員惠美

    再來就是他們的用電要穩定。

  11. 管委員碧玲

    就接受啊……

  12. 柯委員建銘

    這個就不要再講了,不同意的話才要講……

  13. 主席

    我們就接受啦!

  14. 王委員惠美

    這不是院長接受的問題,而是要有時間性。

  15. 柯委員建銘

    人家的附帶決議裡面就寫這樣……

  16. 王委員惠美

    是這個意思吧?

  17. 管委員碧玲

    那是人家的附帶決議啊!我們接受啊!

  18. 主席

    請廖總召發言。

  19. 廖委員國棟

    非常謝謝院長……

  20. 主席

    這裡的附帶決議總共有8項,稍後我們會逐項處理,其中就包括時代力量黨團所提2項、陳委員剛才所提,廖委員,其中也有你提的附帶決議。

  21. 我們先講第九十五條要怎麼處理,如果大家沒有共識的話就依議事規則處理,我們就處理附帶決議好嗎?

  22. 柯委員建銘

    附帶決議先過好不好?

  23. 廖委員國棟

    等一下啦!我還沒講完嘛!

  24. 孔委員文吉

    我們現在不是處理台電供電的部分,而是處理非核,核能廢料……

  25. 主席

    我們現在要處理第九十五條。

  26. 陳委員怡潔

    這也跟非核有關,我們也有加強……

  27. 孔委員文吉

    希望把這個部分訂在條文裡。

  28. 陳委員怡潔

    當然,但我的意思是,因為這是長久以來的問題,我們去蘭嶼的時候都跟台電的副總等開過會,也做過研擬了。你們當時有答應要在最短的時間內遷移,所以我的意思是,我並沒有要求你們何時要遷移出去,但你們是可以擬定時程的。

  29. 孔委員文吉

    要在最短時間啦!

  30. 陳委員怡潔

    我們在這裡要求……

  31. 主席

    前天為了第九十五條討論了3小時,大概都與今天講的差不多。

  32. 廖委員國棟

    大家都講完了嗎?我講話之後就不要再插嘴了。由於原始提案是我提的,所以我要一定要講幾句話,我們知道民進黨一直在講「非核家園」,不單單是所有的核電廠與核電設備到2025年時都要停止運轉,國民黨也一樣希望能邁入非核家園,這是我首先要說明的。

  33. 其次,剛剛好幾位委員都已分別提出他們的看法、立場與建議,但我當時之所以特別提到蘭嶼,其道理很簡單,既然要推非核家園,境內所有與「核」有關係的可能統統都要停止。研究機構有無非核家園我不知道,但按照你們的理念來看,可能連研究機構都要停止運轉。我們原住民按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規定,有害物質不能送到原住民族地區,這是寫得非常清楚的,因此既然要推非核家園,我只要求把放在蘭嶼核能廢料貯存場三十幾年的低階放射性物質一併移出。這是很簡單的道理,你們要推非核家園就要全部都非核,蘭嶼民眾已為此承擔了超過30年。過去我在蘭嶼服務過兩年,深深地知道他們心底的夢魘與痛苦,所以該是還給他們一個清淨家園的時候了。如果要推非核家園,就要把貯存在蘭嶼的東西遷出,不然就不要講「非核家園」了。最後,如果沒有達成協議,我支持院長所言,就按照議事規則來處理。

  34. 主席

    這樣好了,我們先處理附帶決議,第九十五條的部分就以議事規則……

  35. 廖委員國棟

    院長,我們有一個修正動議是從第三條開始的,請問現在要做最後的處理了嗎?

  36. 主席

    因為第三條與二級還是三級……

  37. 王委員惠美

    死都不願意降就對了……

  38. 主席

    所謂二級是指部會級,但若是三級的話,就不是設在能源局的下面了,這點要搞清楚。

  39. 廖委員國棟

    針對第三條、第四十九條與第九十五條,我建議就用我們最後提出的修正動議內容進行表決好嗎?

  40. 主席

    好,我們來表決。

  41. 廖委員國棟

    另外,有關第五十二條與第五十三條,剛剛聽了……

  42. 主席

    他們可以結合啦!

  43. 廖委員國棟

    對,但張委員還有幾句話要講。

  44.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我們都沒有講到。

  45. 張委員麗善

    不好意思。

  46.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剛剛的第九十五條,我們都還沒有講到耶!

  47. 張委員麗善

    對不起,我先針對我提的第五十二條,許多弱勢團體包括教育界的學校都對電業法的修正非常擔心,所以我所提第五十二條的精神,前面的「收費應低於平均電價」是目前行政院的版本,但是因為這個平均電價以後可能會有很大的浮動,所以我希望在「收費應低於平均電價,但以不低於發電成本為準」之後還要規定「其中供給各級公私立學校、庇護工場用電不得高於近五年實際收費平均值」,後面的「110%」可以刪除,沒有這個天花板,但是這是不是以這五年的實際收費平均值為標準?因為這五年的實際收費每一度電大概都在1.39元左右,如果以這五年的實際收費平均值作為未來針對公私立學校或庇護工場的收費標準,他們可能會比較安心。

  48. 另外,剛剛我們說到,減收之電費得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支應,其中「得」的彈性相當大,這也是許多弱勢團體擔心的,如果這直接明定應由主管機關編列經費支應,就和現在一樣,對不對?所以不要在這裡弄一個非常大的變數,讓大家真的很擔心。關於第五十三條,你們說沒有要給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但是「得」的變數就很大。針對這兩點,我作以上表述。

  49. 主席

    行政單位要不要說明?

  50. 林局長全能

    關於張委員提的,第一個是針對公私立學校或庇護工場實際收費的部分,其實這樣規定可能會造成一個矛盾,因為您建議不得高於近五年的平均收費,但是前面有規定不可以低於供電成本,所以有一種情況是當供電成本由於燃料成本上漲而一直上漲時,此時前五年的平均有可能會低於這個供電成本,我們已經計算過,這會產生矛盾。因為這裡有一個條件是不得低於供電成本,現在又限制供給的要貼於近五年的平均價格,但是當燃料成本一直上漲時,供電成本會高於過去五年的平均電價,因為過去五年的電價是低的,如果未來成本一直上漲,這個法令可能就會造成矛盾,到時不知該如何處理。

  51. 第二個,您剛剛談到第五十三條,其實第五十三條的設計是希望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盡量以思考自己的義務目的處理,所以不用「應」;再者,第五十二條又涉及電車、電鐵路、自來水,這些都是營業機構,營業機構本身都有盈餘、利潤,他們應該可以負擔得起,如果這全部由主管機關編列支應,可能會對他們造成很大的壓力。

  52. 張委員麗善

    沒有,我建議的是公私立學校、庇護工場的用電不得高於近五年的實際收費平均值,你們說這重不重要?這就是民生嘛!這是最重要的,與教育相關,和弱勢團體相關,在我們今天協商的同時,如果這個部分沒有保障他們的話,事實上他們是很不安心的。

  53. 林局長全能

    其實現在的條文就是保障……

  54. 主席

    張委員,局長的意思是這樣規定的話,以後他們的電價反而會高,因為雖然近五年的平均價現在偏低,但是以後調整之後可能偏高,造成超過近五年的平均價,那要如何處理?

  55. 張委員麗善

    主席,您誤會了!這五年的實際收費情況是低的,以這五年為標準,因為未來的變動太大,所以我建議設一個天花板,以這五年的實際收費為最高上限,不要再高於這個……

  56. 柯委員建銘

    至今全世界找不到任何人可以預測一年以後的油價,否則他早就有錢了,全世界的公司都無法預測啦。

  57. 主席

    而且這有一個盲點……

  58. 柯委員建銘

    不管是全世界的石油公司或是任何財經學者,沒有一個人能預測未來的油價,OECD也無法預測……

  59. 主席

    這樣的規定,我們會怕這五年的較低,但是三十年後是以這五年為標準,還是三十年後是以三十年後的最近五年……

  60. 張委員麗善

    沒關係,那第五十三條應該由主管機關編列經費支應,反正你們是左手拿到右手,右手拿到左手。

  61. 主席

    你的意思是將「得」改成「應」嗎?

  62. 張委員麗善

    不是啦,我是不要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63. 管委員碧玲

    他是要變成全部的錢都編在經濟部。

  64. 張委員麗善

    對啦。

  65. 管委員碧玲

    這樣在預算制度上會很混亂,而且會變成事業機構,譬如說學校的錢、庇護工場的錢全部都由經濟部編。

  66. 張委員麗善

    目前現行是誰編列的?當然是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嘛!對不對?由教育部編列嗎?

  67. 林局長全能

    我說明一下現在的狀況,因為第五十二條給予的電價優惠範疇非常多,包括自來水、電車、電鐵路等公用事業、各級公私立學校、庇護工場等,其中像自來水公司、電車、電鐵路他們都是自己編優惠電價,因為他們本來就有營運,所以可以負擔得起。而「得」字的意思就是,如果他們可以負擔的話,就要自己編;如果負擔不出來的話,就由電業本身幫他們cover過去……

  68. 張委員麗善

    現在是由台電完全埋單嘛?

  69. 林局長全能

    沒有,我剛才講過,像是自來水、電車、電鐵路,有些是部分由部會負擔,有些是全部由部會負擔。

  70. 管委員碧玲

    也就是說,張委員是想改成不管是事業機構或是其他,全部都把它編在經濟部啦!但這個方式不可行,因為很多事業機構賺錢了,他自己可以編,為什麼要變成由經濟部來編呢?

  71. 主席

    只要有優惠,哪裡編都就可以啦。

  72. 柯委員建銘

    這樣會扭曲台電的電價,電價是很敏感的,只要政策負擔太多,價格一定會上漲。

  73. 張委員麗善

    那你們能否以第一項所稱的庇護工場、立案社會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來做優惠的措施?因為你說電車、電鐵路等可能有一些收費,那就限定在第一項就可以了。

  74. 李部長世光

    現在就有了。

  75. 柯委員建銘

    本來就有了,這都是私人機構……

  76. 張委員麗善

    既然都是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那這些就要回歸到內政部啊!

  77. 主席

    內政部也沒有關係,反正這是中央的預算,只要有人出,讓這些單位受到照顧就可以了,所以我們不要管他們是在經濟部還是內政部。

  78. 張委員麗善

    就是怕到最後會被壓擠。

  79. 主席

    不會啦,法定上要補助的,只要法定補助固定好,由中央哪個部會來補助都一樣,那這條就這樣子。

  80. 請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發言。

  81.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我要講的是第九十五條,孔委員可能寫得太少了,應該是說,站在蘭嶼族人的立場上,他們要的是遷廠的具體時程,其次是要跟最終處置廠址的選址脫鉤,意思就是,遷廠歸遷廠,然後最終處置廠址的選址是要不一樣的,所以你們應該要有個終期處理的方式,核廢料要先遷出,但依最終處置廠址的時程,本來是去年(105年)就要遷了。我的意思是,如果沒有做到的話,就要訂罰則,你們要寫多一點啊!你們定110年不夠啦!

  82. 管委員碧玲

    你們有提案嗎?因為那是廖委員的提案,如果你們有提案……

  83.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好,那我就提案好了。

  84. 孔委員文吉

    所以我才把時程放進來嘛……

  85. 主席

    這樣好了,第九十五條要讓中央主管機關來同意他們的部分,他們真的是非常沒有把握,但是宣示性要怎麼做處理,我覺得或許不要在條文中處理,條文部分就依照議事規則來處理,但是你們附帶決議可以這樣寫,好嗎?

  86. 現在來處理幾個附帶決議……

  87. 管委員碧玲

    所以現在第九十五條要怎麼處理?

  88. 主席

    照議事規則來處理。

  89. 管委員碧玲

    那我們要表決的條文是修正條文喔,我們有第九十五條的修正條文……

  90. 柯委員建銘

    我講清楚啦,大家要有個基本觀念,第三條、第四十九條、第九十五條要表決,我們現在討論附帶決議,像剛才親民黨的附帶決議大家沒有意見,附帶決議是這樣,就是三讀以後才有附帶決議,任何一個人反對,附帶決議是不表決的,所以要講清楚……

  91. 主席

    所以我們現在處理各黨團提出的附帶決議,剛才親民黨這個附帶決議大家已經沒有意見嘛……

  92. 陳委員怡潔

    等一下,我們加一個核廢料場附近的監測看板,因為那時候是台電答應我們的,你們也沒有做啊!

  93. 管委員碧玲

    你沒寫啊!

  94. 陳委員怡潔

    我現在把文字再加進去。

  95. 主席

    我們一個一個來!請議事人員先唸第一個附帶決議。來!一個一個來!可以的話,大家沒有意見,我們就全部通過。因為4個黨團現在都在這裡,先唸第一個案子,把提案人……

  96. 廖委員國棟

    有沒有比較完整的順序?

  97. 主席

    都有資料啊!你們沒有嗎?把那一本給他們,一本給總召。

  98. 廖委員國棟

    因為有的9點來,有的11點來,有點搞混了!搞亂了!

  99. 主席

    沒有,我們會一個一個唸,包括誰是提案人以及內容等等。

  100. 孔委員文吉

    附帶決議可以補簽嗎?

  101. 主席

    只要通過,誰要補簽都可以啦!

  102. 先處理第一個附帶決議,這是委員會通過的,提案人是盧秀燕等。

  103. 程簡任秘書谷川

    報告黨團大會,在12月26日委員會審查時就通過兩個附帶決議,就是第1案和第2案。第1案和第2案當時就通過了……

  104. 主席

    不是啦!你要唸誰是提案人。

  105. 程簡任秘書谷川

    第1案是盧秀燕委員等提案,第2案是鄭運鵬委員等提案……

  106. 主席

    就是第1案、第2案,大家有沒有看到?這兩個都是委員會通過的案子,大家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通過。

  107. 處理第3案及第4案。這兩個案子都是廖總召的提案,但是兩個案子一樣,所以第3案就不必討論,直接討論第4案……

  108. 廖委員國棟

    一樣嗎?

  109. 主席

    第3案及第4案是一樣的。現在處理第4案。請宣讀。

  110. 黃專門委員中科

    鑑於偏遠地區、原住民族地區、中低收入戶家庭的學童,就算有善心人士贊助電腦設備,卻因屬於經濟弱勢族群,沒錢繳電費,都不敢開電腦使用,導致無法充分利用電子資源來學習,以致城鄉差距越來越大,政府理應透過政策補貼來照顧學童。

  111. 要求經濟部應於本法修法公告後6個月內,修正政策補貼偏遠地區、原住民地區、離島地區暨鄉(鎮)公所中低收入戶家庭教育學習設備所需用電之執行辦法,以降低城鄉差距。

  112. 提案人  廖國棟。

  113. 主席

    這個案子大家有沒有意見?經濟部有沒有意見?

  114. 管委員碧玲

    沒有意見,這是經濟部寫的啦!

  115. 主席

    大家沒有意見,那就通過。

  116. 孔委員文吉

    我有補簽吧?就是這一案。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孔文吉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