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宜民於一、繼續研商「電業法修正草案」等案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表示不反對非核家園,但認為2025年期限若達不到應可調整「我們不是反對非核家園,只是覺得行政院版本第九十五條是規定到民國114年(西元2025年),可是實際上若主管機關都達不到,則這個時間應該是可以做個調整」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主張母法應寫入可以達到目標的非核家園時程,例如2030年「時間也可以改為2030年啊!應該把可以達到目標的時間放在母法裡面才對」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建議加入檢討2025年非核家園政策可行性的規定「其實最後可以加碼:以檢討民國114年非核家園政策之可行性」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宜民

    第一案我再念一下,因為剛剛跟他們討論了。「有鑑於目前需要長期照顧的失能人口超過74萬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有114萬人,但居家照服員卻只有2萬多人,其人力缺口全都是靠國際移工及家庭成員彌補,為提升家庭照顧者之相關照護技能與知識,給予專業訓練與教育,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應研議強化家庭照顧者之照護技巧相關課程與教育訓練」。

  2. 主席

    這樣可以嗎?有關第二個附帶決議的文字要專業化,拜託衛福部把文字修正一下。剛才有關「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所有的黨團都已經簽名,第十五條和第十九條條文保留……

  3. 柯委員建銘

    顏委員寬恒說第十九條乾脆表決……

  4. 主席

    好,保留就是表決啦!

  5. 柯委員建銘

    第十五條只剩下時代力量。

  6.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第十五條我們來討論啦!不要這麼快就保留……

  7. 主席

    這個討論都要討論很久,從昨天一直討論到現在。

  8. 柯委員建銘

    我們坐在這裡討論一個上午都沒有意見,你叫他來一下……

  9.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我再跟大家稍微說服一下,我們的意思是菸稅的部分我們是站在柯總召的立場,這是開玩笑的啦!我正經講,假設要把遺贈稅放進來,但是我們不要設20%的天花板,理由是因為我們都還沒有真正討論遺贈稅的內容,就在這邊都框下來了,我覺得在理論上很奇怪。再來,時代力量提出關於遺贈稅的版本,假設是用我們的修正動議,其實財源會比原本所訂的從10%增加到20%之內的課稅收入加上菸稅還要多。

  10. 林委員昶佐

    柯總召你想一下,因為遺贈稅的部分和世代正義有關係,和整個世代動態的公平是有關係的,所以這是一個單獨要討論的事,不是說放在長照法裡面,同時講要從10%漲到20%就可以的。到底遺贈稅要怎麼改一定要有另外一套的討論。照現在民間在評估的三階段,不管是10%、15%、20%,還是10%、20%、30%,其實都比我們現在寫的10%到20%還要多,所以遺贈稅要如何訂才會公平,其實是另外一個題目。我相信我提的應該是可以說服大家的。

  11. 柯委員建銘

    今天我們寫在長照法中是要指定財源,所以一定要寫清楚,第一、遺贈稅到20%,因為10%是國家收走的,如果沒寫就又讓國家收走,就沒有指定財源了。

  12. 林委員昶佐

    之後要怎麼提高我們再來討論。

  13. 柯委員建銘

    今天長照法主要就是要修正這個部分,這個沒有修的話,長照法今天就不必修了,第二、菸稅的部分也要指定財源呀!今天的重點就是要修正這個部分。

  14.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我們把遺贈稅弄進來,但是不要把稅率的部分寫上去。

  15. 吳委員秉叡

    如果你認為遺贈稅調到20%不夠,還要更高的話,將來在討論遺贈稅時還是可以提,只是這10%到20%的級距內是要保留給長照的財源,第二、沒辦法避免不表決,因為菸稅的部分你們就把它拿掉了,這是不可能的。所以這個差距過大,用表決處理啦!不然沒有辦法,差距實在太大。

  16. 柯委員建銘

    可以啦!拜託,這是指定財源……

  17. 管委員碧玲

    他們現在是怕說會框死遺贈稅的改革,其實完全無關,將來修遺贈稅時,就這一段屬他,你們要再加多少還是可以加。

  18.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我們的意思是今天訂定到長照法裡面,你們也沒有辦法去課到稅,課稅還是在遺產及贈與稅法裡面。

  19. 主席

    好,各位注意一下,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所有的黨團都已經簽名,剛才雖然時代力量黨團還在據理力爭,但是他們也同意最後用保留來做處理。

  20. 協商結論

    一、第一條維持現行條文。二、第十五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保留。三、第六十六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第二十二條及第六十二條均照行政院提案及顏寬恒委員提案通過。四、本案條文整理如後附,另附帶決議共9項。

  21. 王委員育敏

    張委員的附帶決議要放進去,主管機關已經修正,他們同意。

  22. 吳委員玉琴

    張麗善的還沒看到啊!

  23. 主席

    張麗善的就跟顏寬恒的……

  24. 王委員育敏

    他們已經同意,並且修正了。

  25.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主席,如果這個要表決的話,我們另外再提一個第十五條的附帶決議。

  26. 主席

    張委員的現在要怎麼處理?

  27. 王委員育敏

    剛才社家署已經有跟張委員修正,大概會跟陳宜民委員很像,著重在專業訓練的部分,比較沒有問題。

  28. 主席

    張委員不在,我們做一些文字的修正,附帶決議共10項。

  29. 柯委員建銘

    第十五條及第十九條表決。

  30. 管委員碧玲

    他們的附帶決議……

  31. 主席

    請衛福部先去跟時代力量及顏委員處理剛才他們提的附帶決議,並整理文字,等一下在院會時,黨團再溝通一下。

  32. 繼續處理電業法。

  33. 陳委員宜民

    主席,針對第十九條的附帶決議,是否讓我稍微唸一下,好不好?

  34. 主席

    好,你說的是第二個還是第一個?

  35. 陳委員宜民

    第二個。

  36. 管委員碧玲

    那個文字還沒有修好。

  37. 陳委員宜民

    我修好了。

  38. 管委員碧玲

    修好了?很好,我們都支持。

  39. 陳委員宜民

    他們已經打出來了,我唸一下。謝謝管碧玲委員以及大家的支持,因為此事醫界也想要參與。第十九條的附帶決議第二個「有鑑於長照的對象常有許多併發症都需醫療專業合作,故長照與醫療無法分割。由於醫療專業具高度專業性,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研擬醫療體系、長照體系及社會福利整合,或與醫界進一步商討,讓我國照護體系成為可永久服務之社會體系之一。」

  40. 主席

    很好啊!這個沒意見,我們就通過。

  41. 管委員碧玲

    這個要支持,謝謝。

  42. 主席

    請問你的附帶決議呢?

  43. 林委員昶佐

    不好意思。既然剛剛總召說遺贈稅的調高跟長照法這部分的規定是脫鉤的,也就是說以後我們要再討論遺贈稅的調高時可以另外再討論,所以我們希望可以增列一個附帶決議,其內容是「改革遺贈稅之增加稅率,應於未來修正遺贈稅法時另行決定,不受長照法修正條文所定最高20%之限制,以利遺贈稅法修正達到動態公平、落實公平正義的目的。」我們可以增加這個附帶決議嗎?

  44. 劉委員世芳

    這個沒有相關耶!

  45. 柯委員建銘

    那是另外遺贈稅法那一條。

  46. 林委員昶佐

    我就是擔心長照法第十五條通過以後,大家會誤會。

  47. 主席

    對啦!對啦!

  48. 柯委員建銘

    你現在這樣弄下去,我告訴你,外界還以為遺贈稅以後要調得很高……

  49. 主席

    不要啦!這樣反而對你們也不見得是好,外界會誤會啦!這個對社會……

  50. 林委員昶佐

    我們是怕本來這樣才會誤會。

  51. 柯委員建銘

    Freddy,稅制改革今年四、五月要開始弄,所有稅制的改革,到稅制改革去處理啦!

  52. 主席

    我想我們到財政委員會再來處理啦!這個如果被人講到40%,那就「花去了」!

  53.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我們的想法就是希望採取三級制,如果上限卡在20%,我們就無法推動三級制了。

  54. 柯委員建銘

    稅制改革是稅制改革,長照是長照,稅改今年四、五月要開始……

  55. 主席

    好啦!那十五條要表決嗎?不要表決的話,第十五條我們就接受國民黨的修……

  56.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保留啊!就表……

  57. 主席

    好,現在請長照主管機關去整理顏委員的附帶決議,剩下就沒有了,其他都OK了。

  58. 廖委員國棟

    下午還要表決什麼?

  59. 主席

    他說他可以同意表決啦!能不能給他一個附帶決議,那就叫衛福部去擬就好了,沒關係,你們等一下去擬。

  60. 現在換電業法,請經濟部、能源局的官員列席。

  61. 現在針對電業法進行協商,我們在前天針對電業法進行協商的時候保留了第三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及第九十五條,第五十二條本來已經有協商結論,但是因為最後又有一些修正,所以就先保留。第五十三條跟第五十二條是連動的,如果第五十二條有修正,第五十三條就要修正;如果第五十二條沒有修正而照行政院版,那第五十三條就照行政院版,所以兩者是連動的。第三條就是要規定為二級機關或三級機關,只要一經確認,整件事情大概就結束了。關於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這個部分,就請經濟部……

  62. 柯委員建銘

    供電是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二條有關補助……

  63. 廖委員國棟

    就是依序……

  64. 柯委員建銘

    表決啦!

  65. 廖委員國棟

    第三條就直接表決嗎?

  66. 柯委員建銘

    表決好了。

  67. 主席

    就看看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能不能協商。第四十九條跟第三條是一樣的,這兩者是連動的。

  68. 廖委員國棟

    請部長跟局長聽一下,在這兩天大家都積極就電業法做意見交換和折衝的同時,外界卻對於備用容量這個部分有一些誤解,本席認為這是誤解,但是他們很認真的提出來,能源局最後確認我們所講的10%,發展到10%以內的時候,是以2,000瓩的規模才能夠受到相關條件的協助,這些話引起了很大的爭議,本席也想讓院長知道為什麼我們還有意見,就是因為有一個表,即使二讀過了也沒關係,本席就是要請經濟部講清楚、說明白,因為外界有所疑慮,甚至誤解我們所通過的第二十七條,現在地熱發電廠一般的規模大概就是2萬瓩了,所以他們沒有辦法享受到我們現在所制定的對於綠能的……

  69. 管委員碧玲

    沒有,那個沒有制定,沒有綁死。

  70. 廖委員國棟

    我知道,但是外界一直這樣認為,所以本席要求經濟部講清楚、說明白這2,000瓩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在講清楚之後我們再往後走。

  71. 林局長全能

    主席、各位委員。我要先澄清我們能源局沒有對外說明這件事情,但是外界所說的2,000瓩這個數字,可能是因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有規定500瓩以下的再生能源就不是電業,但是在過去執行的時候,因為500瓩很小,如果500瓩以下不是電業的話,其實不適用現在的再生能源,所以我們提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並對外公告,希望把500瓩放大到2,000瓩的再生能源就不是屬於電業,我想2,000瓩的那個數字應該是在這邊產生出來的。至於第二十七條所通過的部分,就是一定裝置容量以下之再生能源電業不受我們備用容量的限制,當初我們在討論的時候是有照一個原則去設計,就是希望當再生能源的總發電量低於某個程度,譬如說在10%以下的時候,就把那個容量規定得大一點;當高於10%的話就減少;超過某一個程度以上就不要,我們會以這種方式來處理,也就是說,就低於10%的部分,我們會檢討,應該要以規定2,000瓩以上的這種方式來處理。

  72. 管委員碧玲

    我們用公告技術來處理這一塊。

  73. 廖委員國棟

    你說得還是不夠清楚,一定裝置容量數到底是要高一點還是低一點?我們一直在這裡爭議,你們應該告訴我們裝置容量……

  74. 管委員碧玲

    10%以下會很高。

  75. 廖委員國棟

    那是10%歸10%,但是多大的規模是我們現在必須要講清楚的。

  76. 管委員碧玲

    沒辦法講清楚,而且要分類,那個應該要分類。

  77. 林局長全能

    跟委員報告,我要解釋一下再生能源設備的量,再生能源種類非常多,有風力發電、太陽光電、沼氣發電、地熱發電、水力發電等等,我們有必要去檢視一下未來可能設置的量。我們現在規劃思考,再生能源低於10%總發電量占比的時候,應該要高於2,000瓩這個放寬的容量,我們希望朝這樣的方式來訂定,當再生能源的總發電量低於10%,可以免除備用容量設置應高於2,000瓩以上的義務,我們會這樣來處理。

  78. 廖委員國棟

    你還是講2,000瓩嘛!你還是回到原點,外界就是在質疑這個地方,你現在還講2,000瓩。

  79. 管委員碧玲

    有分類的時候,怎麼可能固定2,000瓩?其實2,000瓩就是禮拜一我們在協商的時候,我曾經提出2,000瓩,討論的結果反而就是打消這個念頭,說沒有要定2,000瓩。備用容量達到10%之前,我們透過公告技術,儘量鼓勵綠電進場,所以也不可能局限於2,000瓩。而且有各種類別,有一些類別的綠電一設置,它的裝置容量一出來,一定會超過2,000瓩這個底線,所以絕對不可能有定論說將來公告一定是2,000瓩,當時的討論已經很清楚,有這個過程了,所以我們在這裡說明反而又造成疑慮,那就不對了。

  80. 張委員麗善

    主席,我請問一下,現在我們要定備用容量,就是因為怕會跳電,如果是直供的部分,可能危險性會比較高,如果不是直供,是有共用的輸配網,應該在資源上是比較沒有問題的。所以如果不用去規範到底是多大的發電廠,而是直供的就一定要有備用容量的配備,這應該是我們要的目標,是不是解釋一下?

  81. 林局長全能

    基本上我們在條文上本來就規範直供或代輸、直接賣給用戶的再生能源、售電業要有備用容量,因為要對用戶負責,如果是賣給輸配電業,那就不需要有備用容量,我們現在的法條設計就是這樣子。但是再生能源在發展初期是比較弱,我們要降低它的負擔,所以才會在第二十七條加上規定,一定比率的容量可以不用負擔備用容量率,有這樣的條文內涵設計在裡面。

  82. 王委員惠美

    可是現在是因為再生能源初期比較弱才這樣設計,有沒有落日條款?不然別人的孩子死不完,它就比較特殊?我們當然是希望有比較綠能、比較乾淨的電嘛!但是也不能一味地完全沒有限制,有沒有落日條款?

  83. 林局長全能

    我們在設計的時候有思考,因為我們的目標是2025年達到20%,所以我們以20%為落日的標準,這是我們設計的目標。

  84. 廖委員國棟

    我現在要講門檻的問題,我要提出建議,部長,你們聽聽看,在綠能發電量占全國總發電量未達10%以前,不論規模,免除備用容量。超過10%以上,再進行相關的檢討,以利再生能源發電的發展。你們只要講就好了,我沒有說一定要寫什麼文字。

  85. 柯委員建銘

    占10%在電力調配上是一個很大的風險,因為有備用容量及運轉容量,台電之所以有10年電力發展方案要蓋很多電廠,就是有電力穩定的問題,備用容量以前都到10幾%,現在一直下降。備用容量是一回事,實際上,因為有的機組要歲修,有的則是壞掉,所以備用容量是穩定整個電力安全一個很重要的部分。如果備用容量將近10%還不負責的話,台灣的電力系統一定會發生問題,10%、9%都是非常大的備用容量,台電整體的備用容量也沒有這麼多,現在只有3%而已!

  86. 李部長世光

    綠能含水力的部分占4.1%。

  87. 柯委員建銘

    我們談綠能的部分好了。

  88. 林局長全能

    現在再生能源占國內總發電量大概4.1%。

  89. 柯委員建銘

    水力占多少?綠能占多少?

  90. 林局長全能

    水力大概2%,太陽光電不到1%,離岸風力也不到1%。

  91. 柯委員建銘

    離岸風力還沒有任何一家電廠開始發電!

  92. 林局長全能

    離岸還沒有,陸域已經有了。

  93. 柯委員建銘

    你是指現在差不多2%嗎?

  94. 林局長全能

    太陽光電加上風力發電或現在的生質能發電,扣除水力後大概2%左右,水力則大約2.1%。

  95. 柯委員建銘

    就說是幾%?

  96. 廖委員國棟

    我們是給綠能發電更大的空間與誘因而已,不然2025非核家園及減碳的目標怎麼辦?到時候一定會跳電,備用容量10%還好,鼓勵大家來種綠電嘛!

  97. 主席

    第二十七條要怎麼處理?

  98. 管委員碧玲

    這是已經二讀的條文,如果要改必須復議,復議不是現在……

  99. 廖委員國棟

    我不是要改,而是要他們對著鏡頭說明清楚,不然外界一直質疑、誤解。

  100. 主席

    廖委員的意思不是要改通過的二讀條文,而是要經濟部對社會說清楚。

  101. 管委員碧玲

    本來就是利用公告時,以公告的技術來處理這部分,你們卻未採納各方的意見。

  102. 廖委員國棟

    對,因為讓外界誤解,所以我要他們說清楚、講明白。

  103. 主席

    廖委員是好意啦!

  104. 林局長全能

    我重述一次,對於剛剛廖委員提的2,000瓩絕對不是現在設計可以免除的量,我們在此可以講得很清楚,絕對不是外界講的2,000瓩。其次,至於未來要設計多少,我們剛剛報告過,因為有不同的再生能源,而且技術不一樣,必須視狀況決定,也絕非外界現在所說2,000瓩的方式。

  105. 廖委員國棟

    所以我才說,在整個總發電量還不到10%之前,統統都免備用容量。

  106. 主席

    你們把它說清楚、講明白就好,其他不必再討論。

  107. 王委員惠美

    現在要先確認是不是10%?

  108. 林局長全能

    廖委員提的部分會有一個很大的影響,現在一個離岸風力風場就超過300到500 megawatt,類似一部火力傳統機組,如果賣電出去而不設備用容量對整個電網衝擊很大,我認為台電很擔心,所以一定要有限制。

  109. 廖委員國棟

    剛剛張麗善委員有說,如果它要直供就要負擔備用容量,一個離岸風力風場就300到500 megawatt,假設一個風廠30台就是1萬megawatt以上,我知道這樣的規模很大,若它要直供就必須有備用容量。

  110. 林局長全能

    現在就是直供就要有備用容量,只是再生能源在初期雖然是直供,我們也讓它在一定的容量下,不必負擔備用容量。

  111. 張委員麗善

    請問澎湖風力發電目前的情況如何?有沒有備用容量?

  112. 林局長全能

    因為它不是直接賣給用戶,而是供給台電,這種方式就不需要負擔備用容量,而是由最終的電力銷售公司負擔,所以現在是由台電公司負責備用容量的準備。

  113. 廖委員國棟

    局長同意總發電量10%以內的時候我們處理,本席要求部長將來在對外公告的時候,一定要送本院經濟委員會處理。還有一點也與第二十七條有關,即外界很多學者質疑再生能源相關配套及誘因,說你們的再生能源形同雞肋─看得到,卻吃不到;因為再生能源條例公告完了之後,就要馬上送出來審,所以你們要做出一個promise,讓外界認為你們是玩真的,不是玩假的。

  114. 李部長世光

    那個部分已經在公告了,我們也在蒐集所有的意見,會爭取列為優先條款,下會期就會送進來;電業法如果今天通過的話,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都必須來修法,下個會期就會開始處理。

  115. 廖委員國棟

    我只是要你們很清楚的告訴民眾:我們馬上就要處理了,不會拖拖拉拉。

  116. 管委員碧玲

    對於這個問題,民進黨黨團也會將它列為優先法案,因為這個很重要。

  117. 廖委員國棟

    剛剛提的10%,要不要列在說明欄裡面?

  118. 李部長世光

    剛剛不是說了,隨著不同的再生能源技術,我們必須要公告……

  119. 廖委員國棟

    我不堅持這件事。

  120. 李部長世光

    10%先不要寫,衝擊太大了,因為它必須根據不同的能源……

  121. 廖委員國棟

    我不堅持,但是你們在決定政策的時候,要講清楚。

  122. 李部長世光

    是,我們會做處理。

  123. 主席

    第三條和第四十九條的保留條款,就是那三個審議委員會究竟是要列為二級,還是三級,前天討論了一天就是為了這一點,如果沒辦法獲得共識,我看還是要表決。

  124. 王委員惠美

    可是電業法能不能成功,這部分是個很大的關鍵,眼看就是會出問題的東西,我們幹嘛還搞了老半天?

  125. 管委員碧玲

    不對,不對!絕對不會出問題!它是政府要負責的事情!因為會出問題,所以一定要政府負責,政府一定要二分之一加一。

  126. 王委員惠美

    本席要求要二級機關,層級才夠,現在把它放在能源局,絕對是不夠的。

  127. 柯委員建銘

    經濟部就是二級。

  128. 王委員惠美

    經濟部之下的能源局是三級啦!絕對不夠,專業不夠、人力也不夠,光看就一定是失敗的。

  129. 李部長世光

    電業管制機關,今天是能源局,電業法通過後,就由經濟部指定一個單位來處理;另外三個委員會都是獨立的委員會,與電業管制機關平行,一樣必須負責政策。

  130. 主席

    也就是它的位階不在能源局之下,它與能源局是並行的,也是在監督能源局。

  131. 王委員惠美

    世界各國有很多這樣的案例,本席並不是要你們馬上就這麼做,給你們五年時間去改革,去做組織編制,第六年完成,這樣的要求應該不過分。你們的自動化是假的,本席從頭到尾一直讓,就是這一點不能讓。

  132. 李部長世光

    跟委員報告,我們分析過全世界各個國家,他們都等於在經濟部之下設立這些委員會及電業主管機關。

  133. 柯委員建銘

    經濟部要負責督導,而且你們要報行政院,一級機關要負責……

  134. 王委員惠美

    你們聽一下我說明的內容,不要像一例一休案,大家匆匆忙忙的修法,搞到最後卻是三輸。

  135. 柯委員建銘

    如果依照你們搞的兩例豈不是更死?我們不要講到題外話去了。

  136. 主席

    張委員麗善針對第五十二條提出修正案,而且第五十二條與第五十三條是一樣的,請張委員先做說明。

  137. 張委員麗善

    主席,我針對第五十二條進行說明。因為現在電業法修正將逐漸走向電業自由化,我們要相對地給予學校及弱勢機關一個保障,不能因為電業法修正之後,未來將改採所謂的平均電價。雖然目前平均電價是低的,未來平均電價是不是變成一個非常浮動的價格,進而影響到教育用電、公共用電(比如路燈)或弱勢團體用電等等。如果我們將此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話,以教育部為例,現今教育部電費缺口有16億元,未來相關經費撥給教育部,由教育部統籌相關經費,再概括撥給各縣市政府。如此一來,各縣市政府會不會自行挪用,以致經費下放到學校時,所有經費可能會有縮減?現今有許多的縣市政府對學校的業務費用都會打折扣,本席擔心我們在制定政策時會影響到孩子們的受教權,因此,我們還是希望這部分不要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而是在中央主管機關就有這樣的編列。

  138. 此外,目前的版本是「公用售電業」,本席提出的是「電業」,也就是說,不只是公用售電業,而是所有的電業。因為未來我們要開放民營電廠,這些電廠都必須負責公共利益,不能公用售電業仍然完全是由台電買單,所以我希望能夠按照這樣的版本進行修法。

  139. 此外,我針對平均電價制定一個天花板,假設業者在調漲電價的同時,必須依據近5年的平均電價來計算,就算要調漲電價,也不得高過近5年實際收費平均值之110%,所以這就是我所設定的天花板。既然今天大家要進行協商,我想我們可以尋求一個最具有保障、大家都能夠接受的版本,當然我們是站在弱勢族群的立場,讓他們能夠真正獲得保障,所以相關規範必須入法,如此對他們才是長期以來比較沒有任何的疑慮。

  140. 柯委員建銘

    你講的是電價補助吧?

  141. 張委員麗善

    對。

  142. 柯委員建銘

    本來電價補助都會針對學校或公用路燈給予打折優惠。

  143. 張委員麗善

    對。

  144. 吳委員秉叡

    你希望依照現在電價的110%來計算,倘若這樣的條文修正通過,豈不是在暗示業者可以立即調漲10%,怎麼會有這樣的必要呢?

  145. 張委員麗善

    所以我說你要看全文,不能斷章取義、扭曲事實,我制定出天花板的上限……

  146. 吳委員秉叡

    我的意思是,因為立法院還是有資格審議電價的費率,所以你不應制定電價調漲的上限。

  147. 張委員麗善

    好,沒有關係,那我們就不要訂定上限。基本上,未來開放電業自由化,如果我們有訂定平均電價,它會隨著電業自由化一直調漲,所以我們應該制定漲價上限不可低於發電成本。

  148. 管委員碧玲

    那就是現行制度,早已行之多年,才能讓它達到平衡。如果貿然修法,我們沒有時間計算將會引發什麼樣的效應。

  149. 柯委員建銘

    這樣的規定原本就有了。我知道你的意思,這部分本來就沒錯。

  150. 管委員碧玲

    現行制度已經行之多年,各級學校都滿OK的。

  151. 張委員麗善

    現在你回歸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152. 管委員碧玲

    那只是「得」,沒有「應」,我們沒有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強制性,將來我們畢竟有公用電業……

  153. 張委員麗善

    第五十三條就是這樣子。

  154. 柯委員建銘

    對啦!這部分沒有修正的必要,如果你修改為近5年實際收費平均值之110%,業者會以為可立即調漲電價。

  155. 管委員碧玲

    本席認為電業法第五十二條與第五十三條不需要表決。

  156. 張委員麗善

    那就是我們大家來協商、協調。最主要因為我擔心修法之後,這些機關會面臨到很大的電價波動。

  157. 管委員碧玲

    還好,剛好就是現有的優惠都很穩定的意思。

  158. 主席

    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是連動的,請經濟委員會處理一下文字。

  159. 柯委員建銘

    不用處理。

  160. 主席

    照原來的?

  161. 管委員碧玲

    不用動,照審查會條文。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可以啦!

  162. 主席

    就照審查會條文。

  163. 張委員麗善

    現在用平均電價,未來漲幅就會浮動。

  164. 柯委員建銘

    那是反映成本,多的時候就會多補助,那個沒有關係,電價漲,補助就比較多,現在有制度可循。

  165. 主席

    台電有這個制度。

  166. 張委員麗善

    這個制度是不是就不要回歸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還是由中央編列?如果這樣,怎麼漲價都沒有關係。

  167. 林局長全能

    「得」不是要求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一定要編,而是要大家注意那個義務。

  168. 管委員碧玲

    你文不對題,現在張委員關心的是,如果是「得」會不會漲價?其實不會,因為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是「應」,絕對要優惠,第五十三條則是處理誰出錢,所以絕對不會因為這個「得」……

  169. 柯委員建銘

    這筆錢一定會有人出,你放心。

  170. 張委員麗善

    我知道一定會有人出這筆錢,但是回歸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能壓力會很大。

  171. 管委員碧玲

    會排擠,只是「得」,你放心,絕對會優惠。

  172. 張委員麗善

    是否直接在母法裡面明文規定,以免造成太多浮動。

  173. 李部長世光

    不會。

  174. 主席

    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依行政院版本通過。

  175. 柯委員建銘

    意思都一樣。

  176. 主席

    現在處理第九十五條。

  177. 孔委員文吉

    我的第九十五條是針對原住民族地區,行政院版本規定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但是那天討論時,我跟廖委員國棟有提一個修正動議,我的條文比較具體,內容為:為落實政府非核家園的目標,核能發電業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停止營運。我們有把非核家園放進去,因為行政院的版本已經有時程,但是我增加了第二項,政府應於110年以前將原住民族地區現所存放的低放射性廢棄物清除完竣。為什麼要定「110年」呢?主要是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是民國95年通過的,95年到96年,進行候選場址籌備作業,第一階段的5年─96年到101年,台電要公告候選場址,第二階段的5年─101年到106年,找到候選場址,經過公投後,要興建集中貯存場。第三階段的4年─106年到110年,蘭嶼的核廢料應該全數遷出。第四階段的4年─110年到114年,蘭嶼核廢料清空之後,要恢復原狀,也就是要清除完竣。我把時程定為110年,是指第三階段要把蘭嶼的核廢料全數遷出。

  178. 最近蘭嶼鄉長有來,據他表示,蘭嶼核廢料貯存場的租約到103年底就結束了,但是截至目前為止,台電完全沒有作為,所以去年原子能委員會裁罰台電1,000萬元,現在蘭嶼鄉公所不願續租土地給台電,在此情況之下,我們不能讓台電一直完全沒有作為,到現在連公告候選場址都沒有找到,由於蘭嶼鄉親持續反對,我們有必要把第三階段將蘭嶼核廢料全數遷出部分訂定一個時程,明定台電要於110年以前遷出。

  179. 另外,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政府不得再違反原住民族意願在原住民族地區存放有害物質,蔡英文總統也要求轉型正義委員會要把蘭嶼貯存場的歷史真相調查清楚,這是蔡英文總統對轉型正義委員會的指示,要調查清楚當初為什麼在蘭嶼那個地方設置核廢料貯存場,明顯有欺騙原住民的嫌疑,所以我在這邊建議納入本席所提的第二項,在110年以前,原住民族地區部分能否納入電業法的修正案?

  180. 陳委員怡潔

    關於蘭嶼核廢料的部分,因為我們在去年7月下鄉到蘭嶼時還特別到核廢料場看過,因為主體環境的關係,蘭嶼本身很潮濕,我們去看了一些已經置放多年的廢料,甚至有些貯存筒外都已經出現腐蝕。這個貯放場已經啟用三十多年了,早期貯放的放射性廢棄物筒外表也已有油漆剝落及鏽蝕的現象,當時台電有表示,針對有剝落或鏽蝕的部分,他們都會固定去上漆或維修,但說實話,這樣的說法是無法讓蘭嶼民眾放心的。而且,其實我們看不到台電對蘭嶼的照顧,很諷刺的是,我們當時在現場問台電,第一,蘭嶼電力功率不足已經是事實,而且是大家很早就關心至今的問題,但台電並沒有提出解決方案。第二,台電對蘭嶼地區的民眾到底做了些什麼?他們回答我們說補助數百萬的經費讓他們辦理畫畫比賽及宣導活動,我想這都不是蘭嶼的民眾所希望得到的實質回饋。所以,我們在此提出一項附帶決議,也希望各位能夠支持。即關於電業設備老舊的部分,目前蘭嶼的觀光客已經有增加,但我們上次到蘭嶼,我忘了是兩天一夜或三天兩夜,期間就跳電了兩次,加上當地的風災非常頻繁,所以,我剛才也說,第一,當地的電力長期處於無法穩定供應的狀態,加上長期堆放核廢料的緣故,對蘭嶼鄉的民眾其實是非常不公平。因此我們在此要求台電,第一,希望他們能盡早遷移,因為這是他們對蘭嶼人的承諾,但台電也都沒有做到。第二,針對蘭嶼鄉電力提供的部分,這是台電原本就該做的,但他們也都沒有善盡本身之責。所以,除了提供其穩定電力之外,如何改善蘭嶼的觀光環境,以帶動當地觀光,這一點也很重要。所以,我們要求主管機關能夠在最短的時間內去更新蘭嶼的電力設備,這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一點。因為蘭嶼當地的觀光產業能夠營業的期間很短,大概只有3、4個月,像我們到蘭嶼時,照理說,當時是天氣最穩定的時候,一天之內還跳電了兩次。所以,本席認為在電力穩定提供方面,台電是沒有做好的,對於蘭嶼人的補償及照顧也就相對重要。因此,我們最重要的原始點就是希望台電除了能夠盡快去更新蘭嶼的電力設備之外,也要儘速讓我知道,你們對蘭嶼人說要把核廢料遷出的承諾到底何時能兌現,因為你們不能說去挖一個海港,就說你們有補助讓他們在那裡玩水、戲水、你們都沒有跟他們收錢云云,對於這樣的補償,我相信蘭嶼人是沒辦法接受的。以上。

  181. 柯委員建銘

    這應該可以吧?

  182. 王委員惠美

    要有一個時程提出來,包括地方在哪裡。

  183. 孔委員文吉

    要有一個時程。

  184. 陳委員怡潔

    我們還是希望能夠提出時程。

  185. 主席

    先請廖總召發言,再請柯總召發言。

  186. 王委員惠美

    再來就是他們的用電要穩定。

  187. 管委員碧玲

    就接受啊……

  188. 柯委員建銘

    這個就不要再講了,不同意的話才要講……

  189. 主席

    我們就接受啦!

  190. 王委員惠美

    這不是院長接受的問題,而是要有時間性。

  191. 柯委員建銘

    人家的附帶決議裡面就寫這樣……

  192. 王委員惠美

    是這個意思吧?

  193. 管委員碧玲

    那是人家的附帶決議啊!我們接受啊!

  194. 主席

    請廖總召發言。

  195. 廖委員國棟

    非常謝謝院長……

  196. 主席

    這裡的附帶決議總共有8項,稍後我們會逐項處理,其中就包括時代力量黨團所提2項、陳委員剛才所提,廖委員,其中也有你提的附帶決議。

  197. 我們先講第九十五條要怎麼處理,如果大家沒有共識的話就依議事規則處理,我們就處理附帶決議好嗎?

  198. 柯委員建銘

    附帶決議先過好不好?

  199. 廖委員國棟

    等一下啦!我還沒講完嘛!

  200. 孔委員文吉

    我們現在不是處理台電供電的部分,而是處理非核,核能廢料……

  201. 主席

    我們現在要處理第九十五條。

  202. 陳委員怡潔

    這也跟非核有關,我們也有加強……

  203. 孔委員文吉

    希望把這個部分訂在條文裡。

  204. 陳委員怡潔

    當然,但我的意思是,因為這是長久以來的問題,我們去蘭嶼的時候都跟台電的副總等開過會,也做過研擬了。你們當時有答應要在最短的時間內遷移,所以我的意思是,我並沒有要求你們何時要遷移出去,但你們是可以擬定時程的。

  205. 孔委員文吉

    要在最短時間啦!

  206. 陳委員怡潔

    我們在這裡要求……

  207. 主席

    前天為了第九十五條討論了3小時,大概都與今天講的差不多。

  208. 廖委員國棟

    大家都講完了嗎?我講話之後就不要再插嘴了。由於原始提案是我提的,所以我要一定要講幾句話,我們知道民進黨一直在講「非核家園」,不單單是所有的核電廠與核電設備到2025年時都要停止運轉,國民黨也一樣希望能邁入非核家園,這是我首先要說明的。

  209. 其次,剛剛好幾位委員都已分別提出他們的看法、立場與建議,但我當時之所以特別提到蘭嶼,其道理很簡單,既然要推非核家園,境內所有與「核」有關係的可能統統都要停止。研究機構有無非核家園我不知道,但按照你們的理念來看,可能連研究機構都要停止運轉。我們原住民按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規定,有害物質不能送到原住民族地區,這是寫得非常清楚的,因此既然要推非核家園,我只要求把放在蘭嶼核能廢料貯存場三十幾年的低階放射性物質一併移出。這是很簡單的道理,你們要推非核家園就要全部都非核,蘭嶼民眾已為此承擔了超過30年。過去我在蘭嶼服務過兩年,深深地知道他們心底的夢魘與痛苦,所以該是還給他們一個清淨家園的時候了。如果要推非核家園,就要把貯存在蘭嶼的東西遷出,不然就不要講「非核家園」了。最後,如果沒有達成協議,我支持院長所言,就按照議事規則來處理。

  210. 主席

    這樣好了,我們先處理附帶決議,第九十五條的部分就以議事規則……

  211. 廖委員國棟

    院長,我們有一個修正動議是從第三條開始的,請問現在要做最後的處理了嗎?

  212. 主席

    因為第三條與二級還是三級……

  213. 王委員惠美

    死都不願意降就對了……

  214. 主席

    所謂二級是指部會級,但若是三級的話,就不是設在能源局的下面了,這點要搞清楚。

  215. 廖委員國棟

    針對第三條、第四十九條與第九十五條,我建議就用我們最後提出的修正動議內容進行表決好嗎?

  216. 主席

    好,我們來表決。

  217. 廖委員國棟

    另外,有關第五十二條與第五十三條,剛剛聽了……

  218. 主席

    他們可以結合啦!

  219. 廖委員國棟

    對,但張委員還有幾句話要講。

  220.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我們都沒有講到。

  221. 張委員麗善

    不好意思。

  222.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剛剛的第九十五條,我們都還沒有講到耶!

  223. 張委員麗善

    對不起,我先針對我提的第五十二條,許多弱勢團體包括教育界的學校都對電業法的修正非常擔心,所以我所提第五十二條的精神,前面的「收費應低於平均電價」是目前行政院的版本,但是因為這個平均電價以後可能會有很大的浮動,所以我希望在「收費應低於平均電價,但以不低於發電成本為準」之後還要規定「其中供給各級公私立學校、庇護工場用電不得高於近五年實際收費平均值」,後面的「110%」可以刪除,沒有這個天花板,但是這是不是以這五年的實際收費平均值為標準?因為這五年的實際收費每一度電大概都在1.39元左右,如果以這五年的實際收費平均值作為未來針對公私立學校或庇護工場的收費標準,他們可能會比較安心。

  224. 另外,剛剛我們說到,減收之電費得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支應,其中「得」的彈性相當大,這也是許多弱勢團體擔心的,如果這直接明定應由主管機關編列經費支應,就和現在一樣,對不對?所以不要在這裡弄一個非常大的變數,讓大家真的很擔心。關於第五十三條,你們說沒有要給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但是「得」的變數就很大。針對這兩點,我作以上表述。

  225. 主席

    行政單位要不要說明?

  226. 林局長全能

    關於張委員提的,第一個是針對公私立學校或庇護工場實際收費的部分,其實這樣規定可能會造成一個矛盾,因為您建議不得高於近五年的平均收費,但是前面有規定不可以低於供電成本,所以有一種情況是當供電成本由於燃料成本上漲而一直上漲時,此時前五年的平均有可能會低於這個供電成本,我們已經計算過,這會產生矛盾。因為這裡有一個條件是不得低於供電成本,現在又限制供給的要貼於近五年的平均價格,但是當燃料成本一直上漲時,供電成本會高於過去五年的平均電價,因為過去五年的電價是低的,如果未來成本一直上漲,這個法令可能就會造成矛盾,到時不知該如何處理。

  227. 第二個,您剛剛談到第五十三條,其實第五十三條的設計是希望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盡量以思考自己的義務目的處理,所以不用「應」;再者,第五十二條又涉及電車、電鐵路、自來水,這些都是營業機構,營業機構本身都有盈餘、利潤,他們應該可以負擔得起,如果這全部由主管機關編列支應,可能會對他們造成很大的壓力。

  228. 張委員麗善

    沒有,我建議的是公私立學校、庇護工場的用電不得高於近五年的實際收費平均值,你們說這重不重要?這就是民生嘛!這是最重要的,與教育相關,和弱勢團體相關,在我們今天協商的同時,如果這個部分沒有保障他們的話,事實上他們是很不安心的。

  229. 林局長全能

    其實現在的條文就是保障……

  230. 主席

    張委員,局長的意思是這樣規定的話,以後他們的電價反而會高,因為雖然近五年的平均價現在偏低,但是以後調整之後可能偏高,造成超過近五年的平均價,那要如何處理?

  231. 張委員麗善

    主席,您誤會了!這五年的實際收費情況是低的,以這五年為標準,因為未來的變動太大,所以我建議設一個天花板,以這五年的實際收費為最高上限,不要再高於這個……

  232. 柯委員建銘

    至今全世界找不到任何人可以預測一年以後的油價,否則他早就有錢了,全世界的公司都無法預測啦。

  233. 主席

    而且這有一個盲點……

  234. 柯委員建銘

    不管是全世界的石油公司或是任何財經學者,沒有一個人能預測未來的油價,OECD也無法預測……

  235. 主席

    這樣的規定,我們會怕這五年的較低,但是三十年後是以這五年為標準,還是三十年後是以三十年後的最近五年……

  236. 張委員麗善

    沒關係,那第五十三條應該由主管機關編列經費支應,反正你們是左手拿到右手,右手拿到左手。

  237. 主席

    你的意思是將「得」改成「應」嗎?

  238. 張委員麗善

    不是啦,我是不要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239. 管委員碧玲

    他是要變成全部的錢都編在經濟部。

  240. 張委員麗善

    對啦。

  241. 管委員碧玲

    這樣在預算制度上會很混亂,而且會變成事業機構,譬如說學校的錢、庇護工場的錢全部都由經濟部編。

  242. 張委員麗善

    目前現行是誰編列的?當然是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嘛!對不對?由教育部編列嗎?

  243. 林局長全能

    我說明一下現在的狀況,因為第五十二條給予的電價優惠範疇非常多,包括自來水、電車、電鐵路等公用事業、各級公私立學校、庇護工場等,其中像自來水公司、電車、電鐵路他們都是自己編優惠電價,因為他們本來就有營運,所以可以負擔得起。而「得」字的意思就是,如果他們可以負擔的話,就要自己編;如果負擔不出來的話,就由電業本身幫他們cover過去……

  244. 張委員麗善

    現在是由台電完全埋單嘛?

  245. 林局長全能

    沒有,我剛才講過,像是自來水、電車、電鐵路,有些是部分由部會負擔,有些是全部由部會負擔。

  246. 管委員碧玲

    也就是說,張委員是想改成不管是事業機構或是其他,全部都把它編在經濟部啦!但這個方式不可行,因為很多事業機構賺錢了,他自己可以編,為什麼要變成由經濟部來編呢?

  247. 主席

    只要有優惠,哪裡編都就可以啦。

  248. 柯委員建銘

    這樣會扭曲台電的電價,電價是很敏感的,只要政策負擔太多,價格一定會上漲。

  249. 張委員麗善

    那你們能否以第一項所稱的庇護工場、立案社會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來做優惠的措施?因為你說電車、電鐵路等可能有一些收費,那就限定在第一項就可以了。

  250. 李部長世光

    現在就有了。

  251. 柯委員建銘

    本來就有了,這都是私人機構……

  252. 張委員麗善

    既然都是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那這些就要回歸到內政部啊!

  253. 主席

    內政部也沒有關係,反正這是中央的預算,只要有人出,讓這些單位受到照顧就可以了,所以我們不要管他們是在經濟部還是內政部。

  254. 張委員麗善

    就是怕到最後會被壓擠。

  255. 主席

    不會啦,法定上要補助的,只要法定補助固定好,由中央哪個部會來補助都一樣,那這條就這樣子。

  256. 請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發言。

  257.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我要講的是第九十五條,孔委員可能寫得太少了,應該是說,站在蘭嶼族人的立場上,他們要的是遷廠的具體時程,其次是要跟最終處置廠址的選址脫鉤,意思就是,遷廠歸遷廠,然後最終處置廠址的選址是要不一樣的,所以你們應該要有個終期處理的方式,核廢料要先遷出,但依最終處置廠址的時程,本來是去年(105年)就要遷了。我的意思是,如果沒有做到的話,就要訂罰則,你們要寫多一點啊!你們定110年不夠啦!

  258. 管委員碧玲

    你們有提案嗎?因為那是廖委員的提案,如果你們有提案……

  259.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好,那我就提案好了。

  260. 孔委員文吉

    所以我才把時程放進來嘛……

  261. 主席

    這樣好了,第九十五條要讓中央主管機關來同意他們的部分,他們真的是非常沒有把握,但是宣示性要怎麼做處理,我覺得或許不要在條文中處理,條文部分就依照議事規則來處理,但是你們附帶決議可以這樣寫,好嗎?

  262. 現在來處理幾個附帶決議……

  263. 管委員碧玲

    所以現在第九十五條要怎麼處理?

  264. 主席

    照議事規則來處理。

  265. 管委員碧玲

    那我們要表決的條文是修正條文喔,我們有第九十五條的修正條文……

  266. 柯委員建銘

    我講清楚啦,大家要有個基本觀念,第三條、第四十九條、第九十五條要表決,我們現在討論附帶決議,像剛才親民黨的附帶決議大家沒有意見,附帶決議是這樣,就是三讀以後才有附帶決議,任何一個人反對,附帶決議是不表決的,所以要講清楚……

  267. 主席

    所以我們現在處理各黨團提出的附帶決議,剛才親民黨這個附帶決議大家已經沒有意見嘛……

  268. 陳委員怡潔

    等一下,我們加一個核廢料場附近的監測看板,因為那時候是台電答應我們的,你們也沒有做啊!

  269. 管委員碧玲

    你沒寫啊!

  270. 陳委員怡潔

    我現在把文字再加進去。

  271. 主席

    我們一個一個來!請議事人員先唸第一個附帶決議。來!一個一個來!可以的話,大家沒有意見,我們就全部通過。因為4個黨團現在都在這裡,先唸第一個案子,把提案人……

  272. 廖委員國棟

    有沒有比較完整的順序?

  273. 主席

    都有資料啊!你們沒有嗎?把那一本給他們,一本給總召。

  274. 廖委員國棟

    因為有的9點來,有的11點來,有點搞混了!搞亂了!

  275. 主席

    沒有,我們會一個一個唸,包括誰是提案人以及內容等等。

  276. 孔委員文吉

    附帶決議可以補簽嗎?

  277. 主席

    只要通過,誰要補簽都可以啦!

  278. 先處理第一個附帶決議,這是委員會通過的,提案人是盧秀燕等。

  279. 程簡任秘書谷川

    報告黨團大會,在12月26日委員會審查時就通過兩個附帶決議,就是第1案和第2案。第1案和第2案當時就通過了……

  280. 主席

    不是啦!你要唸誰是提案人。

  281. 程簡任秘書谷川

    第1案是盧秀燕委員等提案,第2案是鄭運鵬委員等提案……

  282. 主席

    就是第1案、第2案,大家有沒有看到?這兩個都是委員會通過的案子,大家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通過。

  283. 處理第3案及第4案。這兩個案子都是廖總召的提案,但是兩個案子一樣,所以第3案就不必討論,直接討論第4案……

  284. 廖委員國棟

    一樣嗎?

  285. 主席

    第3案及第4案是一樣的。現在處理第4案。請宣讀。

  286. 黃專門委員中科

    鑑於偏遠地區、原住民族地區、中低收入戶家庭的學童,就算有善心人士贊助電腦設備,卻因屬於經濟弱勢族群,沒錢繳電費,都不敢開電腦使用,導致無法充分利用電子資源來學習,以致城鄉差距越來越大,政府理應透過政策補貼來照顧學童。

  287. 要求經濟部應於本法修法公告後6個月內,修正政策補貼偏遠地區、原住民地區、離島地區暨鄉(鎮)公所中低收入戶家庭教育學習設備所需用電之執行辦法,以降低城鄉差距。

  288. 提案人  廖國棟。

  289. 主席

    這個案子大家有沒有意見?經濟部有沒有意見?

  290. 管委員碧玲

    沒有意見,這是經濟部寫的啦!

  291. 主席

    大家沒有意見,那就通過。

  292. 孔委員文吉

    我有補簽吧?就是這一案。

  293. 主席

    可以啦!等一下讓你簽啦!所有的案子都可以簽。

  294. 編號4的這個案子,亦即「第六十五條附帶決議」的案子,是跟後面的一樣。

  295. 現在處理第5案。

  296. 黃專門委員中科

    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應於完成修法後三至五年內,比較其他各國電業發展方式,檢討修正。

  297. 提案人  廖國棟。

  298. 主席

    這一條沒意見,通過。

  299. 接下來處理劉委員建國及柯委員建銘所提附帶決議。

  300. 黃專門委員中科

    鑑於電業屬於特許事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促進電力發展營運順利進行,增進發電、輸電及變電設施周邊地區居民福祉,提昇企業形象,特設置「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並訂定協助金執行要點,每年提撥一定比例營收,回饋給發電廠和高壓電線所在之縣市;然現有民營獨立電廠(IPP)確無此明確規範,有違電業屬於特許寡佔事業之精神,故應比照公營事業辦理,建立民營獨立電廠回饋制度法制化。

  301. 爰此,為照顧營運、提升發電、輸電與變電設施周邊地區發展及居民福祉,發電業及輸配電業應依生產或傳輸之電力度數一定比例設置電力開發協助金,以協助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推動電力開發與社區和諧發展事宜,電力開發協助金之提撥比例,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以利造福變電設施周邊地區發展及居民福祉。

  302. 另違反上述之規定,應增訂罰則,以規範民營獨立電廠回饋制度法制化,落實設置電力開發協助金。

  303. 提案人  劉建國  柯建銘。

  304. 主席

    這一案沒意見,通過。前面幾個先做整理,該刪就刪,並將文字整理清楚,拿給4個黨團簽名。

  305. 接下來處理時代力量黨團所提第一項附帶決議。

  306. 黃專門委員中科

    配合電業法第四十七條修訂,明確指定售電業之節能義務,電業管制機關並應訂定節電義務規範並逐年稽核其年度節約用電及減碳成果,以符合所定節電目標。

  307. 提案人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308. 主席

    這一案通過。

  309. 接下來處理時代力量黨團所提第二項附帶決議。

  310. 黃專門委員中科

    為落實售電業之節能義務,應提供專款專用之基金來源,將能源管理法第五條所列之「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更名為「節約用電計畫基金」,並由電業管制機關進行經費評估及精算,視狀況提高收取額度,並提出能源管理法第五條之一第三項之修法版本,儘速送立法院審議完成,以期充足運用。

  311. 提案人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312. 主席

    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313. 柯委員建銘

    法案名稱要定為什麼並不是現在就定了,這有問題。

  314. 管委員碧玲

    對啊!這我反對啦!

  315. 柯委員建銘

    這兩者的內容是不一樣的東西,能源發展基金裡面包括能源……

  316.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但一樣都是節電義務啊!

  317. 柯委員建銘

    我知道,這是其中一部分。問題是你們現在要把法案名稱改成這樣子,其實以後立法委員要怎麼提案是立法委員的職權,如果定為能源發展基金……

  318. 主席

    不然我們再提法案來處理。

  319.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可是我覺得名稱還是應該要有節電義務的精神。

  320. 柯委員建銘

    現在能源發展基金裡面也有嘛!百分比要設為多少必須修法,那些都是立法委員的提案權,我們沒有辦法在這裡把它限制住。

  321.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更名的部分可以再討論,但有關研究專款專用的部分,我們希望可以……

  322. 柯委員建銘

    這是立法委員的立法權,我們沒有辦法在這裡限定人家第幾條要怎麼修,立法院沒有這樣的體例,這樣等於完全限制立法委員的立法權和部會的提案權嘛!沒有辦法這樣做啦!

  323. 主席

    對啦!的確會有問題。

  324. 柯委員建銘

    立法院不能這樣搞,假如你們自己要提就去提嘛!

  325. 主席

    因為一個人否決,就連提……

  326.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我們是希望他們視狀況提出修法的版本,這應該都可以嘛!

  327. 柯委員建銘

    自己去提就好了啊!你們不能限制所有人都要照你們這一套啊!

  328. 主席

    既然有意見,我們第二個就不予處理了,好不好?

  329.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好啦、好啦!

  330. 主席

    好,就這樣子,第一案就通過了。

  331. 另外,方才親民黨說要修改什麼文字呢?就是「設置核廢料廠周邊輻射監測電子看板」,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332. 現有陳委員宜民及廖總召提出附帶決議,請宣讀。

  333. 黃專門委員中科

    針對行政院欲於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四年達成非核家園之政策目標,並調整我國能源配比為燃煤30%、燃氣50%、再生能源20%。與現行能源配比燃煤35.7%、燃氣35.1%、核能16%、再生能源4.2%、其餘占9%,差異甚大。且燃煤發電已證實影響溫室氣體效應以及造成細懸浮微粒(PM2.5 )影響國人身體問題,爰要求電業管制機關每年須至立法院進行年度能源配比報告。行政院最遲需於2020年前達成再生能源占能源配比15%,否則需全面檢討民國一百一十四年非核家園政策之可行性。

  334. 提案人  陳宜民  廖國棟。

  335. 管委員碧玲

    這個不行啦!這是反對非核家園!

  336. 柯委員建銘

    看起來是擁核條款,我們不能接受。

  337. 管委員碧玲

    這是反對非核家園條款!

  338. 陳委員宜民

    我們不是反對非核家園,只是覺得行政院版本第九十五條是規定到民國114年(西元2025年),可是實際上若主管機關都達不到,則這個時間應該是可以做個調整,為何要把達不到的東西寫在上面,然後要所有的立法委員來承擔呢?換言之,時間也可以改為2030年啊!應該把可以達到目標的時間放在母法裡面才對。

  339. 柯委員建銘

    能源配比是不可能做得到的……

  340. 陳委員宜民

    可否請能源局告訴我們,現在若予以入法,則民國114年就是8年之後,這8年中間你們在配比上要如何來處理才不會發生缺電的問題,換言之,關於逐年的配比,你們要提供我們一個公式啊!如果把一個達不到的東西寫進來,這不是……

  341. 柯委員建銘

    立法院的附帶決議是院會三讀後才會宣讀,任何一個人反對就沒有了,以前是要表決的,但現在議事規則已經全部改了……

  342. 陳委員宜民

    可否請能源局說明一下?

  343. 主席

    好,請說明一下。

  344. 陳委員宜民

    如果做不到,現在將這個寫進來不是很奇怪嗎?

  345. 主席

    好,請說明一下。

  346. 林局長全能

    事實上要走向非核家園,但另外一方面我們也很擔心供電的穩定度,所以我們在思考走向非核家園、供電穩定度時,不是只單靠再生能源來解決這些問題,而是要思考多元替代能源,包括擴大燃氣電廠的供電等等,這才是一個完整的思維……

  347. 陳委員宜民

    燃氣電廠包括火力發電等等嗎?

  348. 林局長全能

    燃氣就是天然氣……

  349. 陳委員宜民

    但這些會不會有一些生物效應……

  350. 管委員碧玲

    就是減少燃煤……

  351. 林局長全能

    減少燃煤、擴大燃氣、擴大再生能源是我們穩定供電方案的選項……

  352. 陳委員宜民

    但是燃煤的比例到最後是否還是占到30%……

  353. 主席

    這個案子會……

  354. 柯委員建銘

    這會是未戰先敗條款,我們是擔當不起的……

  355. 主席

    既然有意見,我們就……

  356. 廖委員國棟

    這就跟你們講的非核家園是一樣的意思,沒有辦法達到的話,又想什麼非核家園呢?陳委員的提案也是一樣的意思啊!敢講就要做得到啊!

  357. 陳委員宜民

    我們必須要有一個方式……

  358. 主席

    數字太精確,這個……

  359. 陳委員宜民

    後面2020年可以劃掉,但是我們希望他們每年都來報告,告訴我們他們的進展,可不可以?

  360. 廖委員國棟

    這應該做得到。

  361. 柯委員建銘

    我們共同宣示2025年非核家園,然後每年來做個報告,反正經濟部每次來報告都……

  362. 陳委員宜民

    每年要來做報告,但是15%可以劃掉。

  363. 柯委員建銘

    我們共同宣示2025年非核家園,好不好?

  364. 主席

    就是能源配比報告,到這邊就好。

  365. 柯委員建…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陳宜民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