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紀錄
- 高委員志鵬
(10時45分)主席、行政院林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請問林院長應該有看過「看見臺灣」這部電影吧?
- 主席
請行政院林院長答復。
- 林院長全
(10時46分)主席、各位委員。我沒有看電影,但很久以前有在網路上看到一部分。
- 高委員志鵬
這部電影當然引起很多迴響,台灣的好山好水一定可以凝聚臺灣共同體這樣的意識。台灣過去被叫做福爾摩沙這個名字,院長應該也知道是400年前葡萄牙的水手經過清水斷崖時非常感嘆,脫口而出的,但這個水手如果現在看到同一座山,可能就不會講這樣的名字了。這張簡報上是花蓮秀林斷頭的勇士山,是台泥金昌礦場所在地,我們也看到光是在這附近的花蓮和平溪流域,礦務局公告現准的礦區就有50個,在飛機上我們可以看到這樣滿目瘡痍、巨大傷口的景象。
昨天在經濟委員會因為本席擔任召委,安排了我國礦業政策的專題報告,各黨立委其實都很踴躍發言,有些共識、也有些意見交鋒,部長也都在場。昨天在委員會有做一個決議,希望半年內暫停礦權展延審核,部長有同意,因為我們希望能在礦業法完成修正之後再來做准駁。其實礦業法的行政院版本已經送來了,很多委員也都提出相關的修正案,這個會期本席也會排礦業法修正案的議程。現在要避免的就是礦權一延就是20年,也有像金昌案在環評爭議中出現行政處分,現在正在訴願的這些情況。為了避免政府、經濟、環境三輸,院長可否宣示要做水泥及礦業的整體政策環評?
- 林院長全
這部分我有注意到特別是水泥業的意見,當然我們希望對此部分先有個政策環評,作一個基本的guideline,接下來再針對個別的開發案進行環評……
- 高委員志鵬
這個問題其實沒有那麼嚴重,我們的鋼鐵業做過、石化業也做過,雖然做得比較久一點,是因為有些其他的問題,而水泥業、礦業其實沒有像石化業有上下游那麼多綜合在一起的問題,相對來講比較簡單。如果做政策環評的話,其實只是針對未來不管是總量管制,甚至是礦權的一些相關問題,甚至配合這次修法,有一個清楚的規則,才不會如現在一般動輒得咎,就算提起訴願,業者自己都不知道還能開採多久,即便視為戰略物資,而台灣又需要多少水泥,在做過政策環評後,這方面應該會更為清楚。院長之前也曾經說過要做政策環評,我們除了希望儘快進行之外,也希望能配合礦業法的修正,確保在完成相關立法作業前,暫停審核礦權展延半年,以免業者趁著進行政策環評和礦業法完成修正前的兵荒馬亂之際,提出展延申請並獲通過,要知道礦權一展延就是二十年,那不是置政策環評與修法於不顧嗎?部長昨天表示會儘量遵守委員會所做決議,請問院長是否也同意暫停審核礦權展延半年?
- 林院長全
政策環評及未來的環評並不會溯及既往,原來取得的礦權不會就此停止,但是新申請和展延的礦權則需遵守新的法律規定。
- 高委員志鵬
院長怎麼比部長還保守呢?部長昨天在委員會中很乾脆的表示半年內不會准許展延,甚至可能提早一年或更早的就開始施行。
- 林院長全
時間的部分就尊重經濟部作最後的確認。
- 高委員志鵬
意思是部長說好就好?
- 李部長世光
核准權限在經濟部。
- 高委員志鵬
本席要提醒院長,現在我們應該要追求一個新的經濟模式,因為人民已經無法再繼續容忍讓產業無限擴張有如販賣國土的行為。目前國有土地租地採礦所收租金只有公告現值的4%,平均每公頃僅支付6,359元,這麼珍貴的國土居然賤價出租給財團採礦!很多人都認為應調高租金,林務局的報告亦認為應納入環境成本,並對租用國有林地採礦行為採取退場措施。根據統計,業者礦場的價值約為政府所收權利金15倍之多,難怪被人詬病為賤賣國土,是「財團吃肥肉、政府喝清湯」,同時被公平會糾正,認為是一種壟斷行為,而且這些業者在國內壟斷銷售,卻以五到七折的價格出售給國外,之所以如此,原因出在沒有做好總量管制,總量管制的量定得很高,讓外界以為沒有超過。我們認為這是戰略物資,應該注意產能,但是水泥公司卻基於有利可圖,在公司報表中清楚提到要增加外銷到一定的程度。因此本席具體建議,水泥業應比照石化業徵收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和核電廠提列核能後端營運基金的方式,在礦業開採階段,即收取環境復育基金經費,作為礦權終止後相關支出之用。不知院長有無租過房子?租約上一定有一個「需回復原狀」的制式規定,連租屋都需將裝潢、設備等回復原狀,而這些水泥業者卻對國土和環境造成永續傷害,那是無法回復的。請問院長是否能研究建立這樣的機制?
- 林院長全
我們會請主管機關研究此一作法的合宜性和適法性。
- 高委員志鵬
這些礦產公司為了採礦,炸山、挖山,對國土造成無法回復的傷害,既然他們賺錢,就應該提撥一定的基金,作為未來停產之後回復支用,就如同林務局所說,他們對保安林造成非常大的傷害,應該有個退場機制,所以請院長在政策環評時,研究設立此一基金的可能性。其實政策環評並沒有大家想像中那麼難,也不會針對具體個案要求停工,不論是之前對鋼鐵業或石化業的政策環評,也沒有要求哪家工廠或公司應停工的,只是對整體環境做個評估,所以真的沒有那麼複雜。但若院長能做這樣的宣示,臺灣的整個環境和國土才能在落實這方面的轉型正義上邁出一大步。其實轉型正義有許多面向,除了黨產,電業法是能源的轉型正義,在國土永續發展上,也應該有其轉型正義,而礦業法的修正和政策環評就是另一個轉型正義的實現。當然這一定會遇到一些反彈和壓力,就如黨產遇到國民黨反彈,修正電業法受到相關利益團體的反彈,希望院長能頂得住這些反彈。
- 林院長全
就委員所說的部分,會請經濟部研究。
- 高委員志鵬
行政院本來宣示會將公司法修正案於本會期送本院審議,雖然時間延後了,但是既然有全面修正公司法的想法,即便現在尚未確認草案的內容,本席還是要提出幾個關鍵問題。首先是有關獨立董事的問題,當初認為監事功能不彰,所以要引進獨立董事,說得好像這是仙丹妙藥,但是引進之後也看不出有什麼功能,就如樂陞案,尹啟銘、陳文茜、李永萍三位獨立董事也被傳訊,而且依照現行規定,若其未出席或出席表示反對,甚至若公司未設審計委員會,這些獨立董事就統統沒有刑責,那麼請問這樣的獨立董事設計真的能落實公司治理嗎?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擁有資產上億元公司百分之一股份的絕對不是小股東,所以就算是煞費苦心的引進了獨立董事,但是董事的提名權還是掌握在大股東手裡,這些董事到底夠不夠獨立?是否會淪為門神?這可能要從制度上來檢討。剛剛我提到的三位─尹啟銘、陳文茜、李永萍,他們或許不是共犯,但是會不會有很多股東看到他們擔任獨立董事,才去買了樂陞的股票?如果現在連藝人代言都要負責任,那這些人去當獨立董事,領那麼多錢,就算不是扮演門神,至少也是扮演發言人、代言人這種角色,出了事他們不用負責,這樣獨立董事的功能到底還在嗎?這次修正公司法針對獨立董事、委託書等亂象,要不要作一定程度的翻修?
- 林院長全
高委員提出的這個問題,不能只看提名權,因為最後還是股權多的人容易被選上。
- 高委員志鵬
你可以作一些限制啊!在韓國,大股東最多只能行使3%,所以在設計上可以討論。
- 林院長全
獨立董事難免不會被大股東支持,這是必然的,但是我們可以在法律上賦予獨立董事更多的責任。
- 高委員志鵬
最後,綠色金融還沒有到位,是否可以考慮由國家成立綠能項目的投資公司?金管會現在有鼓勵民間壽險公司投資綠能,因為現在綠電廠商大概有兩百多家,全部都是中小企業,根本沒有能力投資饋線等設備,所以,如果能夠以政府的力量,透過公股銀行或金控公司成立基金,投資綠能,一方面可以宣示立場,一方面可以提供綠電廠商融資。其實台電跟這些綠電廠商買電,合約大多簽20年,投資算是很保險的,所以,政府是否可以考慮成立類似主權基金這種等級的綠色金融來支援?這或許才是電業法通過後綠電先行而不會變成綠電先死的契機。這一點可否請院長一併考量?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高志鵬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