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曼麗於經濟委員會會議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經濟作業基金、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核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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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質疑成立核廢料行政法人能否處理連經濟部都處理不了的核廢料問題「如果連經濟部、國家都處理不了,你弄一個行政法人出來就能夠處理嗎」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認為核廢料是非常難解的問題,交由行政法人委員處理負擔太沉重「我覺得這對他們來說太沉重了,尤其核廢料是一個非常難解的問題」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曼麗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要審查經濟特收基金,因為很多東西都跟錢有關,像現在的再生能源基金其實是可以發揮更大的功能、做更多的事情,甚至在社會和生態面也應該能夠有一些影響,我們經常在說「永續發展」,「永續發展」有3個立足點,一個是經濟、一個是生態、一個是社會,在過去大家都會談到有關非核家園的這個部分,我們可以看到像屏東有養水種電,然後我上次也有聽到風力發電現在也都緊鑼密鼓的在進行中,像這樣子利用養水來種電或是要在海上做風力發電的這個部分,因為蔡總統也說以後可能可以在海上看到很多很多的風力發電機,那我們就要請教這方面的開發單位,也就是經濟部,它對我們社會或是生態方面的影響是什麼?你們有沒有做這樣子的一些研究呢?

  2. 主席

    請經濟部李部長說明。

  3. 李部長世光

    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我們在離岸風電這部分是有政策環評的,所以那個部分就會針對景觀跟生態影響做評估。

  4. 陳委員曼麗

    可是事實上我自己也參加過很多次的環評,我覺得那個環評其實是有點簡陋的,所以如果要做比較完整的研究,經濟部這邊可能要更加主導,包括它是不是全面性的?還是說它的區塊就只是一點點?因為如果是政策環評的話,有些時候它可能會稍微小一點,所以我在這邊要再提醒一下,既然我們有這麼多的再生能源基金,那我希望這部分就要能夠有更深遠的影響,免得到時候居民抗議,大家又覺得是放在不該放的地方了,所以我想這個部分可能要拜託部長再加強一下。

  5. 李部長世光

    好,這個問題我是不是也可以請能源局局長來說明一下?

  6. 陳委員曼麗

    好,請簡短一點,因為我發現時間跳得好快哦!

  7. 主席

    請經濟部能源局林局長說明。

  8. 林局長全能

    主席、各位委員。對於整個再生能源的設置,尤其是離岸風力發電的設置,事實上我們會做構面比較大的政策環評。政策環評完成之後,個別投資計畫也會做環境影響評估,這一塊是我們在這方面的落實。當然,要怎麼跟地方有更進一步詳細的討論?在共存、共榮的發展底下,我們願意依照委員的方式來跟地方做更進一步的溝通跟協助。

  9. 陳委員曼麗

    好,這個部分一定要注意。當然,新的能源包括地熱,我們現在是希望西元2025年的時候淺層地熱能夠達到150MW,但是關於先期的探查、地球科的整體調查、還有探勘井的部分,像這樣子高風險的資料,過去可能都是地調所或是中油這邊才會有這樣的資料,但是這些資料是不是足夠?過去做的功課到底是夠還是不夠?所以整體的探勘這部分還是很重要的。我看了一下,我們地熱發展研究的推動在民國106年只有編列9,600萬元,如果是以現在整體138億元來說,它占的比例非常非常的小,只有0.7%,這樣的比例是不是表示我們在地熱這部分好像不是很想要去發展?因為如果我們在這方面做的功課不夠的話,後面就比較沒有辦法可以去做這樣子的推動,所以這個部分有沒有可能再做一點加油呢?

  10. 李部長世光

    能源局負責的是淺層地熱的部分,其實過去30年來我們一直有在做這個部分,包括示範電廠的建置,但是以臺灣整體的地層分析來看,深層地熱才有足夠多的潛能,照我們目前的預算規劃,是把它放在科技部所編列的能源國家型第二期計畫裡面的一個地熱專案來做處理,它已經鑽了2口深井,每一口井都有1億元左右的經費,另外還有2億元左右的經費在做進一步的鑽探,因為前2口井出來之後必須要再做進一步的評估,到底它運作的潛能是什麼樣子?所以那個部分還要再做評估。

  11. 陳委員曼麗

    所以9,600萬元夠嗎?

  12. 李部長世光

    不是,9,600萬元只是研議跟推動而已。

  13. 陳委員曼麗

    所以那個只是前面的研議,但是後面的東西其實是要另當別論是不是?要另外找經費?

  14. 李部長世光

    對,深層地熱有編列經費,它會由能源國家型第二期計畫裡面來做處理。

  15. 陳委員曼麗

    再來就是我們基金裡面有一個部分很重要,就是要盤查每個月用電在800度以上的用電戶,現在看起來我們好像只盤查了一千多家,這樣的速度會不會太慢了?

  16. 李部長世光

    在105年度,因為過去的節電方法平均大概是節電1.7%,所以這個部分其實是有在做盤查的,而且也有在推動節電的專案。

  17. 陳委員曼麗

    好,我想台電公司或是能源局應該都有掌握到臺灣所有的電力用戶,所以我們希望這個部分能夠盤查得更快速一點。再來就是有關太陽能的設置,現在有一些自用型的太陽能屋頂,不管它是老舊的建築還是何種建築,因為它是白天發電,但用戶是上班族,白天他的家裡根本不會用到電,可是當晚上他要用電的時候,現在的餘電抵價制度他是不是有?就是如果晚上他想要抵價的話,可不可以有一個機制?

  18. 李部長世光

    白天的用電價格本來就比較高,所以他把電賣回去給台電價格會比較好。

  19. 陳委員曼麗

    但是他現在不能賣啊!

  20. 李部長世光

    可以啊!2種制度都可以,這個我請能源局局長來回答。

  21. 陳委員曼麗

    現在都可以賣嗎?白天可以把電賣給台電,然後晚上再買回來嗎?

  22. 林局長全能

    事實上我們目前太陽光電整個市場的運作有2種型態,一種是自用,自用就像委員所講的,他不要賣給台電。

  23. 陳委員曼麗

    對,但如果它是老舊的住宅,或者像廟裡也有搭一個太陽能板來做社區的能源電力公司,或是能源合作社,像這樣的情形它是不是都能夠把電賣出去?

  24. 林局長全能

    可以,現在新的電業法裡面,公民電廠就是可以這樣運作的。

  25. 陳委員曼麗

    因為你看右手邊這張圖,現在幾乎都是不能賣,只是在要收電費時,你的電費是0元,就只是這樣子而已。

  26. 林局長全能

    可以的。

  27. 陳委員曼麗

    我希望這個部分能夠再好好的研究一下,如果能夠的話,我們就可以請更多的社區或是更多的老舊住宅,可能也不是很老啦!就是二、三十年而已,請他們來做這樣小型的發電。

  28. 另外就是產業發展基金這部分,因為違章工廠的成本比較便宜,但它移轉變成合法工廠的話,成本就會增加,經濟部有沒有研究過怎麼樣把違章工廠的成本和合法工廠的成本調整到一致,甚至可以用更多的補償方式?經濟部有做這樣的研究嗎?

  29. 李部長世光

    有,那天行政院在做這部分的討論時,不管是小型工業園區還是違章工廠的調整,它的成本不但應該要一致,而且過去這些年來相關的這些費用、甚至是地價等等的處理,也都必須要做調整,那天在跨部會的協商時,這部分的議題也都有被提出來過了。

  30. 陳委員曼麗

    好,非常感謝!因為我這次的建議大概有6個小點,在這6個小點之前還有一個很小的東西,就是有關我們現在希望做的核廢料的行政法人,目前民間團體對於核廢料的行政法人都是持反對的態度,因為如果連經濟部、國家都處理不了,你弄一個行政法人出來就能夠處理嗎?這個部分我要再特別的提出來,本席認為這個目前是不適宜的。

  31. 另外本席還有一些建議,因為這些建議你們都有檔案,所以我就不再唸了,基本上就是從前面的那些衍生到後面的建議,希望部長能夠參採。

  32. 李部長世光

    委員剛提到的行政法人那個部分,就像我們在分析的時候,英國除役局等等這種設計基本上也是一種行政法人的設計,我們也完全了解委員所提的,如果行政法人沒有公權力的話,要怎麼處理這部分的問題?那個部分經濟部內部還在做評估。

  33. 陳委員曼麗

    希望這個部分能夠讓大家放心,要不然連經濟部部長都處理不了的事情,你弄一個行政法人,感覺上好像就是要那十幾個、二十幾個委員去做這個部分,我覺得這對他們來說太沉重了,尤其核廢料是一個非常難解的問題。

  34. 李部長世光

    好,謝謝。

  35. 陳委員曼麗

    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陳曼麗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