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思瑤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一、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臺北市第1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電廠的安全監管與核災應變應如何確保?主張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應有罰則,以處置拒絕配合核安演習的地方機關「我認為你們的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應該要有罰則的規範」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主張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的交流差旅費,須以宣導非核家園觀念為支用條件「但書是必須宣導非核家園才得支用。」

發言紀錄

  1. 吳委員思瑤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先跟主席反映6分鐘絕對不夠,好多事情要講。

  2. 主席

    下一次不會了,因為下午要審查原能會預算,以後不會有這個情況。

  3. 吳委員思瑤

    我儘量努力,我知道。

  4. 主席

    我們儘量避免。

  5. 吳委員思瑤

    本席要請教部長,今天剛好有hot issue新聞事件,我必須先就我長期關切採購制度的改革跟你提出一些想法,我就具體講建議。你講得非常好,我們不能從個案來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調整,應該從制度面去看所有藝文採購的問題,今天是劇團發生了,其實非常多音樂團體,不管是表演藝術或視覺藝術,都會面臨到一套不合用、落伍的、把廠商及創作者當壞人來防的採購制度。

  6. 我很快的做個提醒,第一,藝文採購作業參考手冊,我非常感謝你上臺之後,也在我召開公聽會之後,部裡頭確定要啟動一個全新的藝文採購手冊編纂,我要做個提醒,原定的期程是5月,但是現在工程會的採購法還沒有送到立法院來,當然本席已經提出我研議1年的採購法對案,所以你這樣的藝文採購手冊,必須搭配新的採購法修正之後,才能夠有更精進的條文解釋,提供案例和範例給所有藝文採購相關人員,這件事情必須跟採購法的時間能夠接軌,所以5月的期程是要配合工程會,還有立法院的審議。

  7. 第二,就制度論制度,今天衍生劇團這樣的血汗、待遇,其實就是整個採購制度,我具體建議,這也是我的要求、長期希望,採購法規範的是工程、勞務和財物三類的採購,我們的藝文採購最起碼有一個專章,甚至我個人期待,我們可以有一個藝文採購的專法,真的這是臺灣社會鼓勵藝文工作非常需要做的事情,我們要勇敢承擔。部長,我是不是能夠就今天的個案,可以得到你願意點頭來研議?一個採購法當中的專章,甚或提升到藝文採購的專法,這真的是大事,我對你有無限的期待。

  8. 主席

    請文化部鄭部長說明。

  9. 鄭部長麗君

    主席、各位委員。是,我已經指示同仁在積極研議中,我們也會跟工程會會商,必要的時候透過文化會報,跨部會來進行……

  10. 吳委員思瑤

    那是專章的方式或是專法的方向?

  11. 鄭部長麗君

    這是立法的技術和策略,我們會跟工程會來會商……

  12. 吳委員思瑤

    好,非常好。

  13. 鄭部長麗君

    目的是如同各位委員所關心的。

  14. 吳委員思瑤

    好,我非常期待。現在工程會在做採購法母法的修正,我們是不是能夠迎頭趕上?我們就趕快加緊來做,非常感謝部長的正面肯認,我們會在專章或專法上有更強力的作為。

  15. 接著我要進入審查預算的主題,我大概只能講重點,我拋出來,希望部長能夠回去研議,今天要得到你的yes或no也許有困難,我先點出問題,中山樓和南海藝廊跟今天審查的預算有關,中山樓我會在處理國父紀念館的預算裡頭跟你討論;南海藝廊我會在處理史博館的預算時跟你討論。中山樓是市定古蹟,我們唯一一個登上鈔票的建築、文化資產就是中山樓,修澤蘭建築師去年剛逝世,中山樓50週年,它的文化資產建築的價值,我不再多言,就是國家的瑰寶。你也非常熟悉,它過去在修憲你當青輔會主委的時候,也在這裡啟動了青年國是會議,它的場所精神非常可貴;但是它的命運多舛,一再地轉手,最關鍵的權責改變是在我們,它過去都跟國父紀念館掛在一起,因為它不折不扣就是紀念孫中山先生的,但是在組織改制之後,教育部接了中山樓,然後國父紀念館歸回文化部,兩個雙胞胎就硬被拆散,而教育部現在交由臺灣圖書館來營運中山樓。部長,你知道臺灣圖書館在哪裡嗎?在中和耶!一個在中和的臺灣圖書館,怎麼管陽明山的中山樓?當然鞭長莫及,而且確實專業不足,所以發生問題──經營不好、赤字連連、每況愈下,唯一的方案就要被OT出去了。

  16. 部長,教育部沒有能力經營,鞭長莫及就要把它OT出去了,真的臺灣太離譜了,過去是山也BOT、海也BOT,現在是山也搞文創、海也搞文創,因為教育部就要把它OT出去,在陽明山上搞文創園區,我的天啊!真的是山也文創、海也文創,我們要採煞車,還好經過我的要求,教育部暫緩了OT重新評估,所以現在是文化部介入的時機。OT案不會成功的,因為過去內政部已經夭折了,所以我說我今天不一定拿到你yes或no的答案,我希望我們可以來評估。為什麼我認為文化部要介入?整個中山樓都是臺北市市定的文化景觀,而中山樓的建築本身是古蹟,當中還有非常多歷史建築群,就是歷史建築,但是它暫列在教育部、內政部與新北市,因為人人有責,所以人人沒責、事權紊亂。

  17. 你看看我在這裡也提示,內政部管的整個介壽堂、國建館,好幾個歷史建築現在都破敗,都沒有人去修復,文資就被凋零了,所以文化部要介入,就督導文資維護的你要介入,介入做更宏觀的園區活化再利用,我更認為、更期待你要介入,文化部in或out、yes或no,你要先給我答案,還是你給我一個答案就是yes,回去再想一想?

  18. 鄭部長麗君

    這些問題其實我想了一段時間,我可以給委員答案,但是答案不是針對一個個案yes或no,因為今天有中山樓的個案,它屬於市定古蹟、教育部主管,其實還有許多中央國公有的文資,由國家各機關所有或管理,它本身有文資或潛在文資的價值,所以文化部當然關心。我們介入是要介入文資的價值有沒有被好好的維護,如何修復、活化,還是我們接手?這涉及文化資產保存的制度。

  19. 吳委員思瑤

    對,所以我的要求就是兩個介入,就像你說的兩種程度的介入。

  20. 鄭部長麗君

    …來在這一點上真的做不好時,文化部固然因為預算與人力的緣故無法一一接手,但我們仍願意思考是否成立國家級的專業文化保存機構,以協助相關機關來管理文化資產,對以上這兩條路,我們現正在思考當中;今天委員非常關心民間的每一個個案,但我們認為應該先思考未來整個文資法及國家文化保存制度的走向,對這部分,我們需要在行政院裡面跟相關部會進行協商,無論如何,針對我們國家在文化保存方面所面臨的困境,我一定會作深入思考。

  21. 吳委員思瑤

    請部長放寬心,我並沒有要求你現在就把中山樓要回去文化部,而是希望文化部伸出援手,介入這件事,即對中山樓建築的本身,文化部要不要幫它正名?是不是要跟它的雙包胎──國父紀念館一起歸到文化部,這確實是可以思考的問題,畢竟它們都具有這樣的發展脈絡,而這也是中山樓特殊之處;我同意部長剛才的說法,各部會確實都有這樣的狀況,而此並不代表他們管理文資或活化再利用處理不好時就變成文化部的事,我當然同意,所以,我非常肯認部長剛才說你會有其他介入的方式,也許是另外有一個政府機關組織來協助各部會處理這件事。

  22. 鄭部長麗君

    這是一種可能,我只是想跟委員表達,剛才我並不是說各部會對文資管理不好時就交給文化部是不對的,而是說……

  23. 吳委員思瑤

    當然,我相信你也接不來,至少現在各部會還很強大。

  24. 鄭部長麗君

    其實,現行文資法制度的精神,就是各管理機關必須負起責任,但我也不諱言地說:目前國內文資保存的意識不足,各管理機關並未編列文資保存相關預算,沒有好好修護與保存,而且活化的想像太單一,以致有形的文化資產從我們的生活中消失了,所以,如果要讓它重新回到我們的生活中,必須要有整體制度與意識建構,對這部分,我們要先跟行政院討論未來整體制度與意識建構到底要往哪個方向去走。

  25. 吳委員思瑤

    我也知道部長在這方面已看到問題,所以,本席非常期待未來部裡能就這方面跟我們做個專案報告。

  26. 鄭部長麗君

    因為有些國家是朝第三方制度的方向,所以,未來這一塊有無必要建立第三方制度,我們認為也可以考慮。

  27. 吳委員思瑤

    對。接下來我還是回到質詢的主題,即中山樓跟文化部的管轄比較有直接的關係,請部長回去好好研究一下;我們認為,整個園區的活化再利用,文化部勢必要介入與協助。

  28. 鄭部長麗君

    還有關心。

  29. 吳委員思瑤

    因為質詢的時間快到了,所以,接下來本席只能跟部長點出與中山樓情況雷同的南海藝廊,在處理史博館預算的時候本席會再跟部長討論這個議題,因為它也正面臨被消失的困境,目前已經有很多藝文界的朋友為它的存留進行連署,我認為文化部可以介入的理由是,過去所稱的大南海計畫,在部長上台後修正為歷史博物館生殖計畫,而南海藝廊正是這個計畫當中最大且最重要的項目……

  30. 鄭部長麗君

    我們是把原來的計畫併入首都博物館群計畫內。

  31. 吳委員思瑤

    我們認為,南海藝廊未來在首都博物館的聚落中將發揮它在當代藝術上重要的功能,對這個個案,等到以後審查歷史博物館預算時再做討論,我們希望部長能對這個案子伸出援手協助教育部門。

  32. 鄭部長麗君

    好,我會來關心這個案子。

  33. 吳委員思瑤

    謝謝部長。

  34. 主席

    假若所有50年以上的建築物都歸文化部管理,文化部就一定會壯大起來。

  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6. 主席

    處理第1案。

  37. 吳委員思瑤

    本席認為大家都會支持,因為大家對於緊急應變基金的缺口都相當關注,台電公司也函覆同意增加撥補,讓這個基金的缺口能夠補滿,所以你們的預算是送進來的時候還來不及嗎?本席在此具體提案,應將基金缺口補實,而台電公司也確實會補齊,因此是要增列歲入4億2,617萬元,程序上就是如此。至於台電到底什麼時候會撥付?3月16日的函覆表示會請它盡速撥付,請問它什麼時候會撥付?

  38. 杜主任世萌

    經濟部查核台電105年度決算時有做成查核紀錄,依照大院審查105年度預算的決議補提應變基金4億2,617萬元,而主計總處也有告知我們,台電那邊已經有列入應付,我們這邊就要列入應收,所以會修正105年度的決算。

  39. 吳委員思瑤

    第1案就是確定會撥補四億多元進來,大家應該也都同意增列這個金額,沒有問題吧?它是用決算處理,本席這裡提這個不行嗎?

  40. 杜主任世萌

    這樣就會重複了。

  41. 吳委員思瑤

    就會重複變成double?

  42. 主席

    本席的主決議也有提到,你們也做過說明了。

  43. 吳委員思瑤

    好,反正確定有入帳就好了。

  44. 主席

    第1案,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緊急應變整備收入就照列。

  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6. 主席

    從第3案到第16案減列的金額都不多,是不是有意見的就一次講完,再讓他們一次回答,這樣可以嗎?分成四大類就很快,如果大家可以接受的話,我們就一類、一類提出來講,第一類就從第3案到第16案,有意見的委員就先發言。

  47. 吳委員思瑤

    本席是做總數處理,至於減列或凍結的金額就看大家的細項討論再做決定,理由很簡單,也是在旅費的部分,緊急應變基金編列的目的就是要緊急應變,至於差旅費的部分,都是學術交流或什麼、什麼的交流,實際緊急應變或演習相關的交流相對是比較欠缺,因此,本席建議要予以減列,提示你們如何改進,至於金額就看大家細項的討論,可能意見都是差不多的。

  48. 蘇委員巧慧

    本席要接續吳思瑤委員所提的意見,為什麼緊急應變是以交流為主?而且交流的地點是中國大陸,他們做得有比我們更好嗎?為什麼還要編列這樣的一筆費用去大陸地區差旅交流,我們對於這個部分也是不太理解,希望能夠說明一下?

  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0. 徐處長明德

    我就綜合針對委員的提問進行說明,委員擔心我們編列的國外旅費或大陸地區旅費是否與基金的用途不符,事實上,根據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十六條的規定,中央主管機關依照核定的緊急應變基本計畫,辦理有關平時整備、訓練與演習的相關規劃、督導及協調都可以使用這筆經費,基本上,我們的經費都符合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的規定。

  51. 吳委員思瑤

    剛才你講的那幾項並沒有國外交流?

  52. 徐處長明德

    我們稱為平時整備,因為事故的時候不會只有應變,一定要了解整個機制、體系與運作的模式,才能夠演習、才能應變。

  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4. 謝主任委員曉星

    還是要做。

  55. 吳委員思瑤

    那就做其他的準備及應變即可。

  56. 徐處長明德

    是啊!假如這個部分終止就不會支出,像去年原本是有編列這筆預算,但是,後來並沒有執行。我們是依照實務的狀況,如果有交流才會納入,從第3案至第6案剛好委員有提了綜合的意見,是否就依照張廖萬堅委員的提議,減列30萬元?

  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8. 謝主任委員曉星

    …研討會讓彼此之間進行交流,我們可以透過這樣的方式達到預期的效果,所以這個部分是需要的。另外,我要特別強調一點,委員提到我們的預算達成率或使用率沒有你們想像中的理想,關於這個部分,我們的確是一分錢當成一分錢在用,可以說是相當節省,否則,我們也可以讓預算的使用率達到更高,但是,我要特別強調,無論是大陸或是國內的旅費,的確是有需要的,而且我們分得很清楚,一般的預算與緊急應變基金的部分,兩者的確是分開的。

  59. 吳委員思瑤

    剛才你們不是說在520之後就沒有去了嗎?

  60. 謝主任委員曉星

    520之後是政治上互訪停止,民間的交流還是持續進行。

  61. 吳委員思瑤

    如果是這樣的話,本席可以同意張廖委員所提的那個數字,保留一部分的預算。它原本是編列54萬元,本席同意減列30萬元,但是,你們去交流時也可以向他們宣導非核家園的觀念,拜託!請你們去向他們宣導非核家園的觀念!

  62. 謝主任委員曉星

    當然是可以。

  63. 吳委員思瑤

    不然,我們自己好不容易要朝非核家園的目標前進,沒想到未爆彈卻在離我們這麼近的對岸,真的是哇哩咧!

  64. 謝主任委員曉星

    會的,因為彼此之間有……

  65. 吳委員思瑤

    本席並不是在講笑話,真的就是要去做這件事情。

  66. 謝主任委員曉星

    我也是很嚴肅在回應,沒有問題的,因為我們彼此之間有交流。

  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8. 主席

    如果放在大的項目……

  69. 吳委員思瑤

    但書是必須宣導非核家園才得支用。

  70. 謝主任委員曉星

    我們在交流時絕對會強調。

  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2. 柯委員志恩

    本席有一個疑問,我已被通知進行疏散還要貼在我家門口?本席實在是不懂啊!

  73. 吳委員思瑤

    這是要提醒警察,這一戶沒人了,請去通知別人。

  74. 柯委員志恩

    問題是警察都已經知道……

  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6. 柯委員志恩

    逃難的人真的是會考慮到,還要剪下來再去想辦法貼。

  77. 吳委員思瑤

    你們平常就應該要宣導,請大家平常就剪好並放在救難包裡面,納成逃難ABC的步驟,這樣才會有效果,否則,大家忙著逃命都來不及,怎麼還會想要去把它剪開,因此,你們事前就要宣導,讓它變成是逃難的必要ABC步驟。

  78. 柯委員志恩

    還要先用雙面膠黏好。

  79. 吳委員思瑤

    用口香糖也可以。

  80. 何委員欣純

    可以再改進啦!

  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2. 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83. 吳委員思瑤

    本席的提案是第21案。

  84. 何委員欣純

    總的部分還沒有處理。

  8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6. 柯委員志恩

    我呼應蘇巧慧委員,蘇委員希望你們提供比較完整的報告。我可不可以要求,當你們向我們說明新北和屏東在做哪些演習時,順便也說明你們跟消防局和防災教育館彼此之間如何配合?因為你們每次都說跟地方互相配合,所以我也需要知道你們的實際配合狀況。

  87. 吳委員思瑤

    雖然我提的是主要,但其實是屏東的個案,大家參考一下。在核安第22號演習時,有史以來,有一個了不起、負責的鎮公所拒絕出席,那就是恆春鎮公所……

  88. 在場人員

    他是哪個政黨?

  89. 吳委員思瑤

    我不知道。

  90. 李委員麗芬

    無黨籍。

  91. 吳委員思瑤

    政治正確。

  92. 其實你們要有所因應,居然有地方政府公然拒絕,我查了你們現在所有的相關規定,並沒有罰責可以處置,我認為你們的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應該要有罰則的規範,我也想要提案,只是想知道,因為在處理預算了,我看到你們回給我的函文寫了一大堆,好像這是內政部的事,我覺得這樣很奇怪。你們有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並用這筆基金去做地方第一線的演習,但現在發生公然挑戰、拒絕配合你們演習的公權力的還不是縣政府,而是小小的鎮公所,你們沒有罰則又不處理,然後跟我說是內政部的事,那我怎麼給你們預算呢?所以我才要砍你們的預算。針對此事,你們要有處理機制。

  93. 徐處長明德

    事實上我們有考量在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中納入罰則。這是第一點。第二,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和災害防救法有點不太一樣,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是特別法,而國家的災害防救靠災害防救法,災害防救法是由內政部主導,內政部的災害防救法其實是沒有罰則的,我們本來是希望放在內政部的災害防救法裡面,就一體都適用,因為原能會沒定的……

  94. 何委員欣純

    可是,不一樣啊!

  95. 吳委員思瑤

    不一樣啊!他們是因為你們的演習耶!

  96. 何委員欣純

    不對,你們不能依賴啊!

  97. 徐處長明德

    這是我們剛剛思索的方向之一。

  98. 吳委員思瑤

    當然內政部的災害防救法是針對所有的災防,如果有拒絕配合的縣市政府,它去定罰則,那是for general各類的,而你們的是特別法,特別法又高於一般法律,而且你們是針對……

  99. 徐處長明德

    我們可以定。

  100. 吳委員思瑤

    我在審預算時,我要聽到的答案是你們要定,但不要告訴我這是內政部的事,我要砍你們790萬元,你有意見嗎?若有意見,你可以辯護,但不能用這樣的答案啦!

  101. 徐處長明德

    是,瞭解。我只是把過程和委員分享,既然委員這樣講我們就更瞭解了,接下來我們會……

  10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3. 徐處長明德

    對,我們會做。

  104. 吳委員思瑤

    你們會研議修法?

  105. 徐處長明德

    對。

  106. 吳委員思瑤

    我們回頭談這件事情,在沒有修法、沒有罰則之前,針對恆春鎮公所拒絕配合一事,我沒有看到你們在總檢討會議中有提到如何處置。沒有罰則就沒有辦法處置,你們也不打算處置這個拒絕參與演習的縣政府的地方機關?不處理嗎?

  107. 謝主任委員曉星

    沒有,後來我去拜訪他,我只能說這次關於懲處的問題,我們是暫時擺在那裡,恆春鎮公所已經答應爾後同意配合我們。

  108. 吳委員思瑤

    那這次為什麼不配合?是對方自己的原因,還是你們……

  109. 謝主任委員曉星

    主要就是因為他對於相關補助經費……

  110. 吳委員思瑤

    難道對補助經費不滿意就可以拒絕加入嗎?

  111. 主席

    簡單來說,剛才你們講的我一聽就覺得是公務員心態。人家就告訴你鄉村的鎮公所不想配合,再說和內政部共同討論也是你們的事情,但你們不能說這是內政部的事情和你們沒有關係,這就是公務員心態。

  1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3. 主席

    這樣就很要不得嘛!以後對於不配合的,你們要怎麼處理?你就定出原則來嘛!

  114. 吳委員思瑤

    我覺得要凍結,請你們提出書面報告,檢討也要包括在其中。

  115. 何委員欣純

    不然凍結十分之一好不好?

  116. 吳委員思瑤

    要提出你們的改善……

  117. 何委員欣純

    提出書面報告就好了。

  118. 徐處長明德

    不要凍結地方政府的,要凍結的話就凍結我們中央的,因為地方政府要執行……

  119. 吳委員思瑤

    請看清楚,何欣純委員提的第22案跟我一樣是指母數的十分之一,這樣一講我就覺得要砍個50萬元才行。你們這種態度,我真的是愈看愈討厭,根本不能接受。

  120. 主席

    這樣好了,針對第4項「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整個大項我們就凍結十分之一,請提出書面報告,報告中要包含對地方政府不配合時的罰則。你們和內政部要怎麼商量我們不管,但是是有結論的,這樣好不好?主委有聽到我在講什麼嗎?

  1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2. 蔣委員乃辛

    所以這個問題不是原能會的問題而是主席的問題,你把時間排得那麼緊,害他們沒有時間與我們溝通,也沒有時間跟我們說明為什麼這筆預算不應該暫擱、凍結或刪減,對不對?

  123. 吳委員思瑤

    蔣委員對時間很有意見?

  124. 蔣委員乃辛

    這是主席的問題。

  125. 吳委員思瑤

    蔣委員從早上就對發言時間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有意見,到現在也是。

  126. 主席

    可能蔣委員跟我的感情比較沒有那麼好。

  127. 吳委員思瑤

    你要趕快帶蔣委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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