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雪生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繼續併案審查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連江縣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認為核電問題明年一定會出問題,質疑風力、太陽能發電的可行性「我認為核電明年一定有問題,若你們不相信,咱們走著瞧!風力發電、太陽能有那麼方便嗎?絕對有問題!」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雪生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首先就年金改革這件事情提出質詢,年金改革可以說危及國安層面,為什麼呢?就軍公教警而言,這些公教人員是國家政務推動的基礎,如果公教人員人心惶惶,不作為或者懈怠,這會對政府造成影響。還有軍警部分,軍隊是保護國家的安全,警察則是維護國家的治安。我有很多軍方的朋友,我們的小孩都不去唸三軍官校,將來只有充員兵了,因為國家沒有給軍人很好的保障。而警察在昨天也在衝鋒陷陣;我記得在25年前發生的麥當勞爆炸案,當時殉職的楊季章就是我的表侄,是我在臺灣唯一的親戚表哥的兒子,到現在我還記得這件事情。所以我認為年金改革要非常慎重,我今天也要呼籲執政黨的委員對於這件事情一定要慎重。

  2. 我並不是反對改革,也沒有這個意思,但是今天的年金改革經過了一定的程序,公聽會辦了幾十場,為什麼大家還在鬧?有一次我在節目上看到陳其邁委員和李來希的對話,主持人在節目上講得很好,很像第一次真正的對話,雖然唇槍舌戰,但我覺得他們有將真正的問題提出來討論,很多政論節目的名嘴都在講,我給你們機會和場子,為什麼軍公教不好好地、理性地講?請問所謂的給你們很理性的場子,但你們的箭已經射出去了,然後才開始畫靶,箭就是紅心的紅靶,如果這樣的話,有什麼意思?也有考試委員和我私底下在聊天,請問你們有接納過公聽會所討論的意見嗎?沒有啊!還有考試委員挑燈夜戰,晚上加班開會,由考試院副院長主持會議,到年底把它弄出來了,送到立法院來,卻還不算數。也就是說無論是公聽會、教師團體、800壯士,連8,000壯士等的意見都沒有用,還有反對黨委員所講的話統統都不算數,怎可不協商就這樣通過!

  3. 執政黨常常在講,這是前朝的總統馬英九提出來的,是啊!這是馬英九提出來的,問題是馬英九總統已經倒了,難道蔡總統要去學嗎?蔡總統做一任就讓它倒嗎?所以我認為在執政黨裡面有匪諜,票太多了!很多執政黨委員跟我講,不曉得下任立委怎麼選,無論是年金改革、一例一休、兩性平權、兩岸關係,還有核電的問題,我認為核電明年一定有問題,若你們不相信,咱們走著瞧!風力發電、太陽能有那麼方便嗎?絕對有問題!

  4. 所謂「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本席在此誠懇呼籲執政黨委員們,針對這次年金改革的問題,大家應該平心靜氣地坐下來好好聊一聊,不要再有衝突,也不要打架,但到現在為止,我還沒有看到執政黨委員和反對黨去做協商的動作。如果我今天晚上住在這裡,明天再去占領主席台,這樣有意義嗎?大家應該平心靜氣坐下來好好聊一聊。我不是說不能改革,但也不要砍得那麼厲害,應該循序漸進。我也有領18%,我當公務員四十幾年,等到我從立法委員退下來,你們去算一算,我大概只領一萬多塊錢、二萬多塊錢,所以我希望同仁能就年金改革好好來談,國民黨有這個意思,但我們發現你們一步都不讓時,我們就要策反,我想在策略上應該是這個樣子,希望大家好好思考這個問題好不好?謝謝大家。

  5. 主席

    謝謝陳雪生委員。

  6. 報告委員會,大體討論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在進行逐條審議之前,先處理二項提案。各位委員的桌上都有一本臨時提案,其中提案B由林為洲委員等提出;提案G由楊鎮浯委員等提出,兩案均要求先達到條件之後才可以繼續審查各個相關退休撫卹條例或進入逐條審議。在我們進行逐條審議之前,必須先處理這二項提案。至於其他提案,我們會等到應該要處理的階段再來處理,因為有很多提案都是要求在院會時的處理方式,所以這個要等到委員會審查完竣之後才處理。

  7. 請宣讀臨時提案B案及臨時提案G案。

  8. B、

  9. 本院司法法制委員會為蒐集社會各界對年金改革之意見,要求於4月26、27日完成二場立法公聽會。然從學者專家的建言、團體代表的發言可看出,此次年改包括機關所提出之精算報告缺乏公信力、改革後基金無法永續、特殊職別針對性強烈……,且公聽會上與會者多認為年改內容設定參數不公、決策粗糙欠缺正當性,缺乏溝通的年改內容,實無法取信於社會大眾。

  10. 公聽會各方出席專家學者提出之多項質疑,包括1.不見法條爭議釋憲疑慮2.精算報告欠缺公信3.條文修法針對性無法解決基金債務破產危機4.各職域所屬或相互牽連之年金未能同時全盤周延檢討5.此次年改治標不治本,無法永續經營……等。為求提升公聽會功能,避免流於形式,同時針對上列疑慮進一步釐清以獲取立法共識,爰提案要求考試及行政院相關部會應針對公聽會出席專家學者質疑議題,儘速於一個月內提供評析並向本委員專案報告後,再行於委員會逐條審議,俾利完善年金改革相關修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11. 提案人

    林為洲

  12. 連署人

    吳志揚  陳宜民  王育敏  廖國棟

  13. G、

  14. 有鑑於行政院新聞傳播處於三月中製作年金改革政策溝通電子單張文宣「不公義年金一定要改」,顯然意圖製造分化與對立,尤其對軍公教等族群更是惡意抹黑。此事已引起各界非議,即便行政院院長林全出面表達該作法不妥,行政院亦要求所轄各機關將該廣告下架,惟迄今(5月1日)仍有農委會、役政署、國立台南大學、高等法院等機關,依舊將該文宣置於其官方網頁上,繼續放任攻擊與汙衊。爰提案建請行政院及各政府部門於一個星期內清查所屬所有網站是否仍有「不公義年金一定要改」之文宣,並將其撤除下架後,本委員會始得繼續審議各相關退休撫卹條例草案。

  15. 提案人

    楊鎮浯  黃昭順  林為洲  吳志揚  蔣乃辛  陳雪生  林麗蟬  顏寬恒  簡東明

  16. 主席

    請問各位,對林為洲委員等提案B案有無異議?(有)既有異議,現在進行處理。因為本案要求今天不進行逐條審議,所以我們必須要先處理。

  17. 現在清點人數。

  18. (清點人數)

  19. 主席

    在場委員(不含主席)12人,已足法定人數。進行表決。

  20. 贊成林為洲委員等提案者,請舉手;反對提案者,請舉手。

  21. (進行表決)

  22. 主席

    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2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7人;贊成者少數,本提案不通過。

  23. 繼續處理提案G。

  24. 我先詢問楊委員,因為剛才行政院回報,在您的提案裡面所列舉的機關之文宣都已經下架了……

  25. 楊委員鎮浯

    還是要處理啦!

  26. 主席

    好,我們繼續處理。

  27. 贊成楊鎮浯委員等提案者,請舉手;反對提案者,請舉手。

  28. (進行表決)

  29. 主席

    報告表決結果:贊成者5人,反對者7人;贊成者少數,本提案不通過。

  30. 休息15分鐘之後就開始進行逐條討論。現在休息15分鐘。

  31. 休息

  32. 繼續開會

  33.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在進入逐條討論之前先向各位說明,依慣例在逐條討論時,我們會請列席的行政機關首長坐到委員席,以方便討論,但因為今天參與的委員比較多,是不是請廖委員和鄭委員將座位讓給部長及次長?大家調整一下,這樣比較好討論。

  34. 王委員育敏

    我們也可以在這裡發言,一定要坐在那邊嗎?

  35. 主席

    這樣比較節省時間。

  36. 廖委員國棟

    直接上台發言啦!

  37. 主席

    都可以!

  38. 廖委員國棟

    我們要求上台發言。

  39. 主席

    請坐!

  40. 王委員育敏

    要在哪一邊?

  41. 主席

    能不能將這兩個位子讓出來?他們要和委員說明時也比較好說明。因為有的條文……

  42. 王委員育敏

    因為有兩邊,這樣要怎麼說明?通常都是一……

  43. 主席

    因為今天參與的委員比較多。

  44. 王委員育敏

    對啊!所以一定要上台發言,沒有辦法……

  45. 林委員為洲

    他們應該在前面吧!

  46. 主席

    排成一行也不容易處理,因為人太多了。

  47. 廖委員國棟

    在這裡講話,坐在那邊的人也聽不到啊!

  48. 主席

    我們會發麥克風,沒有問題。

  49. 王委員育敏

    沒有啦……

  50. 主席

    如果委員不讓,部長和次長就往這邊坐好了。

  51. 我跟各位說明,議事人員有準備上冊和下冊對照表,我們當然是從上冊開始處理;修正條文有好幾本,第一冊是針對單條,也就是說修正提案是一個條文的;第二冊則是指同一個提案裡面,有牽涉到不只一個條文的。所以我們等一下會逐條宣讀修正動議,譬如處理到第一條時,我們會宣讀單條裡面有第一條的,或者是多條裡面有修正到第一條的。請各位再看修正動議,多條首案是鄭天財委員的提案,他為什麼列在首案?因為他從名稱就開始修正了,所以我們等一下從名稱開始處理時,會先宣讀鄭天財委員的提案關於名稱的修正。3-2則是後續的單條,是已經裝訂之後才送到主席台的。如果各位在處理條文時還有修正動議的話,我們會陸續再來處理。

  52. 現在請各位看對照表,我們從名稱開始處理。針對法案名稱部分,現有的五個版本都是「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而鄭委員的修正動議是將其修正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請問各位意見如何?

  53.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我說明一下。

  54. 廖委員國棟

    對啦!說明一下。

  55. 主席

    請鄭委員天財發言。發言時間為3分鐘。

  56.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法律名稱,部長等一下也可以說明。現行法律名稱是公務人員退休法,另外一個是公務人員撫卹法,現行的是兩部法律,現在各個版本都將這兩部法律併在一起稱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而事實上根據各個版本,像考試院版本第三條第二項規定「前項人員退休、資遣或撫卹之辦理,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現職人員為限。」,包括年改會即民進黨黨團的版本第三條第二項、段宜康委員的版本等等,都將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法和現行公務人員撫卹法併在一起,然後第三條也都有包含資遣。事實上,退休就是退休,撫卹就是撫卹,是兩個不同的法律,現在併在一起,當然這是可以討論的。本來資遣和退休是無關的,但又把它併在第三條裡面,既然包含了資遣,所以本席才會提出名稱的修正動議,將法律名稱修正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上。

  57. 主席

    謝謝鄭委員的說明。我先跟大家報告,因為鄭委員不是本委員會的委員,但他是實質的提案人,我要提醒大家,因為鄭委員的連署人是本委員會的委員,也足夠3人,所以非本委員會的委員要提案請找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3位委員連署。

  58. 請宣讀鄭天財Sra Kacaw等所提關於名稱之修正動議。

  5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等所提修正動議

  60. 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61. 提案人

    林為洲  吳志揚  楊鎮浯  王育敏

  62. 鄭天財Sra Kacaw

  63. 主席

    請銓部周部長說明。

  64. 周部長弘憲

    因為資遣是包括在退休裡面,原來是規定在任用法,現在把它拿到退休裡面,資遣和一次退所給與的條件都一樣,我們認為這個法主要是在規範退休和撫卹,所以如果將「資遣」兩字納進來,未來還有月撫慰金改為遺屬年金,名稱會相當長。由於這次修正的是公務人員退休法和撫卹法,兩法合併,我們認為法案名稱還是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比較符合當初兩法合併的初衷。以上報告。

  65. 主席

    謝謝。

  66. 請廖委員國棟發言。

  67. 廖委員國棟

    請問部長,你們現在有沒有被資遣的公務人員?

  68. 主席

    請銓部周部長說明。

  69. 周部長弘憲

    有。

  70. 廖委員國棟

    對啊!他們怎麼……

  71. 周部長弘憲

    現在只是不要加在名稱裡面,實質內容都是有的。

  72. 廖委員國棟

    增加這兩個字又不會花多少錢,所以就給它增加啊!

  73. 主席

    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74. 管委員碧玲

    針對部長的解釋,我的理解是,第一,「資遣」是整部法典所規定狀態的一種,它的狀態除了資遣以外,還有別的狀態,比方說遺屬年金,其狀態就是死亡,即死亡的話就有遺屬年金那一塊的適用,而狀態有多種的時候,如果把那些狀態全部都列出來,則只列一種就不夠窮盡。第二,這種狀態它的處理機制其實就是一次退的機制,換句話說,這個狀態不是要一個特殊的全套機制下去處理,是不需要獨立變成一個制度的,所以我們就沒有將其列在名稱裡面,而這個制度反正就是包括兩種,就是退休的相關機制以及撫卹的相關機制,而它就是用退休裡面的一次退的機制,所以是沒有那個必要。

  75. 主席

    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76. 李委員俊俋

    大家仔細看一下公務人員相關法規,在公務人員服務法裡面根本沒有提到「資遣」這兩個字,「資遣」這兩個字只出現在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十五條,其實這次就是把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公務人員撫卹法做個處理,誠如管委員所言,退休只是一個樣態,如果依鄭委員這樣子改的話,未來可能都要列出來,比方說名稱就是「公務人員退休撫卹資遣死亡什麼什麼法」,是否有這個必要呢?這部分大家要想清楚。就名稱來說,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已經把原來的兩部法合併成為一個法,這是非常清楚的。

  77. 主席

    請廖委員國棟發言。

  78. 廖委員國棟

    方才管委員提到死亡該怎麼辦,但死亡本來就在撫卹裡面啊!而「資遣」是另外一個非常特殊的樣態……

  79. 管委員碧玲

    「資遣」本來就在退休裡面,死亡本來就在撫卹裡面……

  80. 廖委員國棟

    沒有!你不要搞錯了!資遣是資遣,退休是退休。

  81. 管委員碧玲

    有!它就是在公務員退休法裡面,即第十五條。

  82. 廖委員國棟

    條件完全不一樣,資遣是資遣,退休是退休。

  83. 王委員育敏

    對呀!

  84. 葉委員宜津

    第十五條啦!

  85. 廖委員國棟

    資遣是隨時可能會被資遣,退休則是按照年齡、按照法規,時間到了、年齡到了才能夠退休。

  86. 管委員碧玲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七條有提到資遣,死亡是放在撫卹法裡面,資遣是放在退休法裡面,既然合併退休法及撫卹法,那就是退休跟撫卹。

  87. 廖委員國棟

    現在加進去剛剛好完美。

  88. 主席

    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89. 王委員育敏

    現在在討論法案的名稱,方才鄭天財委員所言是有其道理的,請問各位,退休跟資遣是一樣的嗎?在法益上面應該是差距十萬八千里吧!照你們的說法,等於退休包含資遣,待會請銓敘部部長再講一遍,退休有包含資遣嗎?這在法益上也差太多了吧!倒是死亡的部分,的確是包含在撫卹裡面,那退休跟資遣是同一件事情嗎?應該是兩件事情吧!誰可以從法律的角度解釋退休包含資遣呢?

  90. 管委員碧玲

    我先講一句就好……

  91. 王委員育敏

    讓我先講完,委員不應該這樣插話才對。

  92. 主席

    請王委員繼續發言。

  93. 王委員育敏

    對啊!我的發言應該要完整。本席認為,這兩者在法益上差別很大,鄭委員提出這樣的建議是有其道理在,倒是銓敘部應該要解釋清楚,你認為退休跟資遣是同義詞,還是退休一定包含資遣嗎?屆時提出申請時,兩者的法律要件是一模一樣的嗎?唸法律的當然都知道這兩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怎可以混為一談呢?既然已經逐條討論了,大家就來好好的釐清。

  94. 主席

    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95. 曾委員銘宗

    請各位同仁看一下上冊第43頁的第三條,不管是考試院的版本、民進黨的版本、時代力量的版本,裡面都寫到,「前項人員退休之前撫卹之辦理,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所以裡面列舉了3個樣態,即退休、資遣、撫卹,這不只是考試院的版本,連民進黨的版本、時代力量的版本,都列舉了3個樣態,方才有先進提到,之前的退休法可能是沒有注意到、沒有列舉清楚,現在既然要修法,就應該修得更完整一點。

  96. 主席

    請葉委員宜津發言。

  97. 葉委員宜津

    本席還是要再強調,我跟管委員的看法是一樣的,其實我們是因為體恤公務人員,所以把資遣也放在退休裡面,既然國民黨這麼堅持,那也沒有關係,就把「資遣」也放進來,反正這也沒有什麼傷害,同時也可以讓議事更有效率一點,總之,就放進去吧!

  98. 主席

    再次詢問銓敘部的意見,名稱修改了對你們有沒有什麼困擾?

  99. 周部長弘憲

    我們還是認為精簡一點比較好,如果大院……

  100. 主席

    好,如果只是基於精簡,那我們是否將名稱修正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名稱照鄭委員等幾位委員的提案修正通過。

  101. 處理第一條。請宣讀修正動議。

  102.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等所提修正動議

  103. 第 一 條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或撫卹,依本法行之。

  104.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為洲  吳志揚  楊鎮浯  王育敏

  105. 主席

    請問各位,對第一條照鄭委員天財等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

  106. 管委員碧玲

    好像離職、死亡等字就要加進去了。

  107. 主席

    名稱既然改變……

  108. 管委員碧玲

    名稱既然改變了,是否就應窮盡地列舉呢?

  109. 主席

    對不起!本席補行宣告,條次跟討論的進度就依考試院的版本進行,請問各位,對於第一章「總則」照考試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110. 請問各位,對於第一節節名「通例」照考試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111. 廖委員國棟

    「通例」是什麼?請銓敘部說明一下。

  112. 主席

    請說明。

  113. 周部長弘憲

    通例就是這部法共通的一些原則。

  114. 廖委員國棟

    建議主席每個提案應該都要唸一下。

  115. 主席

    那些都已宣讀過了。

  116. 廖委員國棟

    現在再唸一次無妨。

  117. 主席

    請問各位,對於第一節節名「通例」照考試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

  118. 廖委員國棟

    有意見,因為不懂什麼叫做「通例」。

  119. 主席

    方才部長已經說明過了。請問各位,對於第一節節名「通例」照考試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

  120. 廖委員國棟

    說明一下什麼是「節名」。

  121. 主席

    如果有意見,我們就來處理,反對的……

  122. 廖委員國棟

    不是反對啦!只是請考試院說明一下。

  123. 王委員育敏

    等一下,「通例」的範圍到底是什麼?

  124. 主席

    廖委員,主席台這邊自己會判斷這個再討論下去有沒有意義。

  125. 廖委員國棟

    你可以判斷,但我不懂啊!所以就要問啊!

  126. 主席

    你不懂就回去上課。

  127. 廖委員國棟

    考試院說明一下什麼叫做「節名」、什麼叫做「通例」。

  128. 主席

    請問各位,對於第一節節名「通例」照考試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

  129. 王委員育敏

    為何銓敘部不解釋呢?

  130. 廖委員國棟

    考試院版本是提到「節名」,而什麼是「節名」……

  131. 主席

    剛才說明過了。

  132. 陳委員雪生

    什麼叫「節名」、什麼叫「章名」?

  133. 葉委員宜津

    「節名」、「章名」在各種法律、法條都有,你當立法委員這麼久,都看過幾百遍了。

  134. 廖委員國棟

    我就是要以考試院說的為準。

  135. 主席

    請各位自行參考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九條法規、章節的劃分,方才各位質詢時已多次提及了。

  136. 廖委員國棟

    我只是要請考試院說明。

  137. 主席

    請部長說明。

  138. 周部長弘憲

    因為這部法律條文比較多,所以我們就會分章、分節,而每章、每節當然會有一個名稱。

  139. 主席

    謝謝部長的說明。請問各位,對於第一節節名「通例」照考試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140. 接下來處理第一條。

  141. 因為法案名稱已經修改了,所以第一條依鄭天財委員版本,即「公務人員之退休或撫卹,依本法行之。」修正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或撫卹,依本法行之。」,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142. 曾委員銘宗

    這不是「或」,而是「、」或是「及」,因為是退休、撫卹及資遣都適用,而不是either one,所以應修正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及撫卹,依本法行之。」,即我是贊成時代力量版本的。

  143. 主席

    依曾委員的建議修正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及撫卹,依本法行之。」,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144. 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145. 李委員俊俋

    我有不同的意見,方才討論名稱時,加了「資遣」兩字,可是退休法裡面還包括離職、死亡,則第一條也應該將這些涵蓋在內,換言之,因為現在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已經把原來的離職、撫卹、資遣等都規定在裡面,所以第一條的涵蓋面應該要完整,這些全部都要加進去,即管委員方才提到的,都應該予以列舉,若沒有列舉,就是不夠完整。

  146. 主席

    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147. 林委員為洲

    我贊成將公務人員退休、資遣還有撫卹等3種樣態列舉出來,至於死亡則是歸類在撫卹那一部分,然後離職是受僱人自己主動要做的事情,若其離職時已符合退休的年限,則一定可以請領退休金,所以就會適用到退休那一部分,換言之,退休是可以將離職涵蓋在內的。但是資遣的部分,則是完全不一樣的概念,在資遣當中受僱者是被動的,是被僱用者主動解僱,然後予以資遣,所以這是不同的樣態,即退休是由受僱者提出或是屆齡,但這無法去涵蓋被資遣的部分,因為這是被動的,所以我還是支持把資遣放進去。

  148. 主席

    請尤委員美女發言。

  149. 尤委員美女

    「公務人員」的後面應該加上一個「之」字,然後後面應該是規定「或」而不是「及」,因為不可能退休「及」撫卹,這是個別不同的東西,所以應該是「退休、資遣或撫卹」。

  150. 主席

    他的意思是說這不會同時發生。

  151. 請劉委員櫂豪發言。

  152. 劉委員櫂豪

    兩者我都不堅持,即「或」跟「及」的法律效果是一樣的,就看規範的對象是誰,如果從人的角度來規範,當然不可能退休又撫卹,所以是「或」;但是從整部法律的觀點來看,全部都要規範的話,就要用「及」字。所以兩種都可以,換言之,「或」跟「及」其實都一樣。

  153. 主席

    法制局有無補充意見?

  154. 劉組長厚連

    沒有。

  155. 主席

    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156.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一開始我是寫「或」,但時代力量所使用的文字是「及」,然後加上劉櫂豪委員方才的說明,退休之後死亡有撫卹,所以用「及」會比較適當。

  157. 主席

    請尤委員美女發言。

  158. 尤委員美女

    法律應該要有一致性,所以我們可以看看其他法律在這部分是怎麼規定的,對此,請法制局表示一下意見。

  159. 主席

    請法制局說明。

  160. 劉組長厚連

    這一部分確實如劉櫂豪委員所說的,其實法規裡面兩種情形都有,基本上應該是規定「公務人員之退休、資遣或撫卹」,因為對於單一公務人員來說,不可能同時適用退休及撫卹,所以若「公務人員」後面加上「之」字,則後面用「或」字來處理會比較合適一點。

  161. 管委員碧玲

    因為主詞是公務人員……

  162. 王委員育敏

    有無法務部的代表在現場呢?

  163. 主席

    沒有,今天沒有法務部列席。

  164. 王委員育敏

    為什麼?審這麼重要的法案為何沒有法務部列席?

  165. 主席

    因為不干法務部的事情。

  166. 王委員育敏

    怎麼會不干法務部的事情呢?立法院審查法案,照理法務部要派人來列席。主席,我要求法務部要派人列席,為何法務部可以不列席呢?

  167. 主席

    現在我們在場……

  168. 王委員育敏

    主席先處理我提出的程序問題,為何法務部今天可以不用列席?

  169. 主席

    法務部不是立法院審查法案的法制幕僚,立法院的法制幕僚是立法院法制局。

  170. 王委員育敏

    你去問看看,各委員會在審查法案時,法務部有無派人列席,事實上,都是要派人的。

  171. 主席

    在場有兩個案,一個案是尤委員……

  172. 王委員育敏

    法務部沒有列席一事請解釋清楚,我覺得這樣太草率了,主席,這個問題應該要先處理吧?為何這麼重大的案子法務部竟然可以不列席?這一定有問題!

  173. 主席

    一個案是尤委員建議修正為「公務人員之退休……」。

  174. 王委員育敏

    主席,我有問題!

  175. 主席

    一個案是尤委員建議修正為「公務人員之退休、資遣或撫卹」,另外一個案則是鄭天財委員提案的再修正,就是「公務人員退休、資遣及撫卹」……

  176. 王委員育敏

    麻煩通知法務部代表現在列席好嗎?

  177. 主席

    請尤委員美女發言。

  178. 尤委員美女

    就王委員的部分,我向主席報告一下,因為各個委員會所審的法案,其主管機關都是行政院所屬的機關,法務部是行政院所屬的法制機關,但是我們今天的主管機關是銓敘部,所以是考試院,不是行政院……

  179. 王委員育敏

    所以呢?

  180. 尤委員美女

    所以法務部不用到場。

  181. 王委員育敏

    是誰決定法務部不用到場?

  182. 尤委員美女

    依照法律規定就是這樣……

  183. 王委員育敏

    我是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委員……

  184. 尤委員美女

    我們都是立法委員,總要有基本的法律概念吧?

  185. 主席

    我們現在處理第一條……

  186. 王委員育敏

    我要求審查時法務部要到現場來,因為這麼重要的法案,為什麼只聽立法院法制局的說法,而不聽法務部的說法?

  187. 陳委員雪生

    如果各位有印象,以前我們審查博弈專法時,針對第一章第一節就在圓桌會議上討論兩個鐘頭耶!所以今天我們找法務部來,是要就法案名稱討論一下是否適合,尤委員知道嗎?當然,立法委員都具備一定的法律常識,但是畢竟也有不夠周延的地方,因此,邀請法務部列席是對的。

  188. 主席,我建議這個問題可以找黨團三長和總召去談一談,先把精算報告弄出來,方便於會議的進行,否則這樣討論下去,每一條都會有問題,這方面我很有經驗,他們以前怎麼搞我,我都知道啦!

  189. 主席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第一條修正為「公務人員之退休、資遣或撫卹,依本法行之。」者,請舉手。就是剛才尤委員……

  190. 陳委員雪生

    你要表決的話,那就不要談了!

  191. 王委員育敏

    主席,我剛才提的程序問題,你都沒有處理耶!

  192. 陳委員雪生

    如果主席要用表決來處理的話,這個會議就沒辦法開下去了!要表決的話,我們就不要開了!

  193. 費委員鴻泰

    主席,在任何一個委員會,當大家對法案提出疑義時,共同解釋的人當然是法務部啊!這是規定耶!主席,你不要便宜行事!如果你要這樣,我會讓你開不成會!我們是很誠心的來講,大家總要講道理嘛!是不是?

  194. 主席

    我一開始時,就介紹了列席官員,名單包括銓敘部、考試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主計總處……

  195. 王委員育敏

    現在已經有疑義了,為什麼主席不處理?你可以通知法務部派人來啊!這不是什麼不能處理的事情嘛!主席只要裁示,現在通知法務部到現場來……

  196. 主席

    立法院法制局的作用就是扮演審查法案時的法制幕僚,否則我們要法制局做什麼?我們立法院居然沒有能力自己去解釋法制,而要靠行政院來解釋法制給我們聽,自我閹割到這種程度,實在也太離譜了!

  197. 費委員鴻泰

    主席,話不能這樣講!如果日後法律有疑義時,立法院法制局講的話,只能供作參考依據;具有法律效力的,當然是法務部官員講的話嘛!

  198. 主席

    現在處理提案,清點人數……

  199. 陳委員雪生

    主席如果要表決的話,我看這個會就不要開了!

  200. 主席

    我就表決、我就表決……

  201. 陳委員雪生

    沒關係,你表決……

  202. 主席

    如果各位的意見是有道理的……

  203. 陳委員雪生

    你表決的話,那我們就不開了!

  204. 主席

    那我當然尊重各位……

  205. 陳委員雪生

    你要表決就表決嘛!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陳雪生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