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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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表示無法苟同原能會同意核二廠裝載池改為用過核燃料棒貯存池的處理過程「針對這次你們將核二廠裝載池改為用過核燃料棒貯存池的處理過程,本席實在無法苟同」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批評原能會通過前未與當地居民、環保團體溝通,事後才開說明會「通過了以後才找當地居民溝通,這樣不是去摸頭、強迫人家接受嗎?」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質疑原能會所屬核研所分包工程又由原能會審查,違反利益衝突迴避原則「你們連最基本的利害迴避都做不到!」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認為原能會援引的1990年格架改裝審查規範與裝載池改為貯存池的改裝目的不符「這和目的、範圍絕對不符!在整個審查的過程當中,原能會該做的事情統統都沒有做好,先射箭再畫靶!」

發言紀錄

  1. 黃委員國昌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上任時曾說你們要成為公開、透明、全民的原能會,對於這樣的態度宣示,本席好幾次都曾表達肯定之意,但是我必須說針對這次你們將核二廠裝載池改為用過核燃料棒貯存池的處理過程,本席實在無法苟同。你們在4月6日突然公布同意台電將核二廠裝載池改為用過核燃料棒貯存池,4月10日那天有非常多公民團體召開記者會,當時本席也有參與,當天大家所點出來的問題是你們在審查過程當中,從來沒有跟當地居民、環保團體進行任何溝通或評估,你們大費周章成立了一個公眾參與的平台,你們說是為了要持續雙方向意見交換,把政策制定或評估活動中涉及公眾事項完整讓公眾瞭解,結果你們在通過以前的4次公眾參與平台當中,從來沒有一次把這麼大的事情列入討論事項。我記得剛剛有委員問當地居民是否同意,可是主委好像沒有回答,你要不要趁這個機會回答一下?

  2. 主席

    請原能會謝主任委員說明。

  3. 謝主任委員曉星

    主席、各位委員。我所知道的是,經過這件事情以後,我們在當地召開的說明會……

  4. 黃委員國昌

    你剛剛講到一個關鍵,就是所謂「經過這件事情以後」,請問你們在通過以前有召開過說明會嗎?

  5. 謝主任委員曉星

    我們沒有召開說明會,但是……

  6. 黃委員國昌

    通過以後再召開這個說明會有什麼意義?通過了以後才找當地居民溝通,這樣不是去摸頭、強迫人家接受嗎?你們事後再做這樣的事情有什麼意義?

  7. 我進一步去問核二裝載池改裝案什麼時候決標,是不是2016年1月就已經決標了,金額大約為2億9,000萬元?都已經決標了,然後才開始審查,這不是先射箭再畫靶是什麼?

  8. 謝主任委員曉星

    我們不是在那個時候開始,而是去年9月就開始,實質審查是從9月底開始。

  9. 黃委員國昌

    我知道啊!我的意思是在你們實質審查以前,人家台電早就已經招標完成了嘛!這不是先射箭再畫靶是什麼?你知不知道台電最後決標,得標的是誰?是不是泰興?泰興是不是有轉包給核研所?是不是?

  10. 謝主任委員曉星

    是。

  11. 黃委員國昌

    你們原能會負責審查,結果自己所屬的核研所還去跟人家分包這個工程,然後你要大家相信原能會的審查是公正客觀的,主委,這有沒有違反最基本的利害關係衝突迴避原則?你們可以自己也去包這個工程,然後自己審查並告訴大家說原能會的審查絕對公正客觀,可以這樣做嗎?你們連最基本的利害迴避都做不到!開什麼玩笑啊!自己承包、自己審查,這就是主委所講的全民的原能會嗎?這跟過去在舊政府時期的胡搞瞎搞到底有什麼不一樣?

  12. 謝主任委員曉星

    委員,我可以講話嗎?

  13. 黃委員國昌

    可以啊!

  14. 謝主任委員曉星

    我先稍微說明一下,針對核二格架審查的部分,我當初的認知和委員的認知可能完全不一樣,當然,後來發現跟環團、公民團體的認知也不同。針對審查的部分,基本上我們都有立即放在網站上……

  15. 黃委員國昌

    沒有啦,我現在先請你針對問題來回答……

  16. 謝主任委員曉星

    好,我……

  17. 黃委員國昌

    你們自己承包工程、自己審查,這樣對嗎?

  18. 謝主任委員曉星

    這個不是……

  19. 黃委員國昌

    這樣對嗎?請你先針對這個問題來回答!因為我時間有限,我後面還有很多事情要講。

  20. 謝主任委員曉星

    我請核研所馬所長來說明。

  21. 主席

    請原能會核研所馬所長說明。

  22. 馬所長殷邦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承包工程的人和原能會要我們來審時所派的審查委員是完全不同的人。

  23. 黃委員國昌

    對嘛!你們的說辭和以前政府在做這件事情的時候一模一樣嘛!你就說反正是兩組人馬,雖然都在原能會下面,但是沒有什麼關係!

  24. 主委,我再進一步跟你講,你們找來的外部專家有一堆全部都是退休的前核研所官員,結果整件事情是你們自己去承包工程、你們自己審查,而你們審查時所謂的外部委員一堆全部都是前核研所官員,然後告訴大家這是一個公正客觀的程序。是不是真的這個樣子?沒有關係啦,社會大眾心裡面都有一把尺,他們自己會去判斷!

  25. 第二個問題是,這次核二廠這個用過核燃料棒貯存池有沒有取得建照?

  26. 謝主任委員曉星

    不需要取得,因為……

  27. 黃委員國昌

    你說不需要取得建照,可是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是:「放射性廢棄物……貯存……,應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發給建造執照後,始得為之」!

  28. 謝主任委員曉星

    我請核管處張處長來說明。

  29. 主席

    請原能會核管處張處長說明。

  30. 張處長欣

    主席、各位委員。這個用過燃料棒貯存池護箱裝載池的修改案是屬於既有設施的設計修改,而不是新建,所以並沒有涉及要單獨取得建照……

  31. 黃委員國昌

    所謂既有設施的修改就是你們把裝載池改成貯存池嘛!

  32. 張處長欣

    對,所以它是依照核管法的設計修改案。

  33. 黃委員國昌

    好,下一個問題,你們的審查基準是不是你們之前頒布的「核能電廠用過燃料池貯存格架改裝安全分析報告審查規範」?你們的法規依據是不是這個?

  34. 張處長欣

    這是我們依據的文件之一。

  35. 黃委員國昌

    根據你們自己在安全分析報告中所援引的,就是按照這個來審查。

  36. 本席的詢答時間到了,我講完最後一件事情就好了。這個審查規範是1990年頒布的,它適用的對象是核能電廠用過燃料貯存池的用過燃料貯存容量,這是指你們要擴充的時候,但是你們今天這個案子所涉及的從來就不是在原來的用過燃料池貯存裡面去擴充,而是進行功能根本的改變。本來這個池子是用來做cask loading pool,根本就不是用來貯存用過核燃料棒的!你們在一開始進行這個改建的時候說自己依據的法規規範是這個,可是我現在就show給你看啊!你們1990年頒布的這個法規規範適用的目的、範圍是你們現在在做的事情嗎?

  37. 張處長欣

    跟委員說明,其中涉及中子分析、熱流分析的部分在原則上其實都是一致的,在它本身實質結構的部分,是針對結構的部分特別來做一個審查,我們在報告裡面有說明這是參考的文件之一。

  38. 黃委員國昌

    你沒有針對這個問題來回答!這是改裝,而不是原來目的、範圍、使用的擴充!這是改裝!

  39. 張處長欣

    對,所以這是文件之一,我們事實上還有參考其他相關的國外經驗。

  40. 黃委員國昌

    你們參考的其他文件我全部都看過了啦!在我國現行法規當中,你們唯一能夠援引而且有援引的只有這個,但是我現在很清楚地告訴你喔,這和目的、範圍絕對不符!在整個審查的過程當中,原能會該做的事情統統都沒有做好,先射箭再畫靶!對於這樣子的處理方式,本席真的沒有辦法接受!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黃國昌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