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認為政府不能因以燃煤、燃氣取代核電而造成更多空氣污染「新政府現在不能因為你們要以燃煤、燃氣去取代核電,反而造成更多的空氣污染」發言紀錄
- 許委員淑華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在民國64年就開始實施空污法,當然這中間歷經數次修法,其修法都為因應當時的需要,尤其是現在大家對空污的要求越來越高,所以,這件事是勢在必行。
- 主席
請環保署李署長說明。
- 李署長應元
主席、各位委員。的確如此。
- 許委員淑華
我看到環保署在今年6月除了預告修正草案外,在本院的休會期間,其實也召開多次公聽會,看起來是滿積極在處理的。但很可惜的是此次行政院的優先法案中,環保署只排了一項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草案,這種結果讓大家很錯愕,因為在大家對空污防制的需求如此強大的情況下,空污法的修正案為何未排入優先法案當中?不過,昨天賴院長好像改口說要將這項草案送進來,環保署今天的報告也提到明天會與經濟部進行協商,在10月底將草案送行政院審查。今天剛好也藉由一些委員的意見再歸納幾個更具體的建議,以作為大家的參考。
- 李署長應元
非常感謝。
- 許委員淑華
我現在就針對幾個修正草案的條文就教於署長。草案第五條當中,刪除會商有關機關的幾個文字,我對這裡的文字修改沒有意見,但因為過去我們沒有機會將這些看清楚,這上面有幾個字我必須要瞭解,條文中「中央主管機關應視土地用途對於空氣品質的需求」中的「土地用途」是指什麼?假設這塊土地是工業用地的話,那麼標準就不一樣嗎?
- 李署長應元
有關這部分,我請蔡處長說明。
- 許委員淑華
可以。
- 主席
請環保署空品處蔡處長說明。
- 蔡處長鴻德
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土地用途主要是看它是工業區或住宅區的土地而定,空氣品質的標準則只有一種,基本上是一致的,但是工業區裡會有個別的監測系統,目的在於瞭解並計算民眾所接受的暴露量多寡。
- 許委員淑華
好,謝謝。因為空氣是流通的,並不會因為這區是工業用地,隔壁是農地,空氣就不會跑,那是不可能的。基本上這就是舊的思維及法規,我們現在已經用北中南或南北半部來區分,是否還需要保留這樣具有土地名目文字?我們應該用更現代的方法去看待現今空氣污染防制及管理,是否還需要採用土地用途這種舊思維?就像我說的空氣並不會因為這樣就不流動。
- 李署長應元
我瞭解委員的意思,老實說,我們現在要以跨區域、跨縣市的想法來處理及面對空氣污染的問題,就如委員所說,空氣是流動的,有關這些文字我們可以來探討。
- 許委員淑華
對,我覺得這是舊思維的東西,既然要修法,有些就要避免以免產生誤會,如果要保留這部分的話,可能文字需要再修正,或者把這部分拿掉……
- 李署長應元
我們再來探討。基本上,空污防制是跨區的觀念,這是基本原則。
- 許委員淑華
沒錯。謝謝。署長,現在環保署對於PM2.5的建議基準是多少?
- 李署長應元
我們年平均的目標是15微克。
- 許委員淑華
那WHO的標準是多少微克?
- 李署長應元
他們是10微克。
- 許委員淑華
我的意思是說,我們為何不參考國際WHO的標準呢?這是一個目標,今天並不會因為我們達不到而有人員受到處罰,也不會因為我們設定比較低的數字就會讓國人比較安心。既然世界標準是這樣,我覺得我們自己訂定更佳的規範,就是比照國際標準。我要再次說這是一個目標,並不會有人因為我們達不到這個目標或短期之內做不到而受到處分或指責,這是一個長期要做的工作,既然如此,我建議應給自己一個更高的標準及要求,請問這部分你們做得到嗎?
- 李署長應元
委員是取法乎上的一個期許,這部分我們可以探討,因為世界各國也分了好幾個等級,美國早期的標準是12微克,這個部分我們可以來探討,我們是抱持開放的態度。之前之所以訂定為15微克,是因為那時PM2.5的含量是35微克,現在逐漸降至22微克,今年的目標是降到19.5微克,明年的目標是19微克,後年的目標為18微克。
- 許委員淑華
我知道情況一直有改善,我是說我們可以將目標拉高到國際標準。
- 李署長應元
在委員會逐條討論時,大家可以再來探討。
- 許委員淑華
好。在今年3月份,本席曾針對大潭電廠環評請教過署長一個問題,去年有一份「公私場所電力設施採行低污染性氣體燃料發電或供應低污染性氣體燃料之接收設施取得許可者,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罰公告」,也就是說,把天然氣接收站與發電廠排除在空污法法規之外,當時我跟署長說這個公告會架空空污法,並請你檢討這個部分,那時你承諾說會檢討。現在空污法第七十八條規定給了政府一個空間,中央政府可以利用中央機關公告的各種不同的行為來作出區隔。這法案在86年增訂過,在92年時第一次公告,公告取得「山林田野引火燃燒許可」從事燃燒者,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罰。也就是為了防疫及防災,我們有時會有燃燒舉措,但這是非常態性的,所以,將之排除在會受到空污法的處分之外。但去年那份公告排除的卻是天然氣接收站與發電廠,問題是他們原本就是一個固定污染源,我們現在卻加以排除。新政府現在不能因為你們要以燃煤、燃氣去取代核電,反而造成更多的空氣污染。我是說在這個公告公布之後,我們要如何從空污法來進行補救,而不是好像給了這些固定的污染源窗口,讓他們不斷地製造空氣污染?
- 李署長應元
這包括這些以天然氣發電的獨立電廠,當時我們是希望能減少燒煤,增加天然氣發電,而且核准他們設廠時,電力尚未吃緊,當時天然氣的量有一定的上限,所以那是針對那個上限加以放寬。
- 許委員淑華
沒關係,我現在的意思是說現在要如何補救?
- 李署長應元
立即的補救就是天然氣氮氧化物的排放現在也要開始收費,以前是不收費。一旦要收費,他們就會注意效率、排放量的減少,包括我們會要求SCR相關防制設備的裝設,有關專業面部分可否由蔡處長說明。
- 許委員淑華
時間有限,請簡短說明即可。
- 蔡處長鴻德
像氮氧化物部分,我們一定會要求,因為燃氣電廠所排放最主要的污染物是氮氧化物,我們會要求他們裝設SCR處理設備來處理氮氧化物的問題。
- 許委員淑華
畢竟全民希望看到的是空污法的通過……
- 李署長應元
我們絕不會讓空污法被架空,我們會注意委員的提醒,處長剛才已經說了,不管是SCR或LNB都是處理氮氧化物的設備。
- 許委員淑華
防制空氣污染畢竟是要以國人的健康為主。
- 李署長應元
當然。
- 許委員淑華
不能為了某些產業的方便而開後門,我知道當時法規的設定都有其因素及背景,但現在若有些問題提前發生,我們要透過各種方式來加以補救。
- 李署長應元
我們會很注意。
- 許委員淑華
因為時間問題,本席最後要請教詹副署長。因為我前天看到一則新聞,報導有關國發會提出啟動法規鬆綁以排除投資障礙的報告,文中針對台糖的土地希望10公頃以下者免環評的看法,當然這部分受到許多環評團體的砲轟。之前環保署預告針對台糖土地1公頃以上需要環評的看法,詹副座就國發會所提報告也表示了意見。署長,本席想請副處長回答,環保署對於台糖用地的環評鬆綁這件事是持何種態度?我先說今天的問題並無意批評民進黨政府,而是因為在陳水扁執政時代開放了台糖土地,造成很多濫用及賤賣的情況,所以大家現在都睜大眼睛地看著台糖土地接下來會如何被使用,如果又將農地變更成工業土地來開發,當然會遭人詬病。
- 李署長應元
我先簡單說明,之後再請副署長補充,環評的部分有很多我仰賴詹副座的專業。
- 許委員淑華
好。
- 李署長應元
有關這個部分,這星期六院長會針對缺地問題有個跨部會的會議,這個部分尚未定案。台糖土地的問題涉及到特定農業區、專案使用分區或非農業區,有好幾種不同等級的分類,這要參考農委會的意見,但因為那天農委會不在,所以就沒有處理。屆時會尊重農委會、台糖及所有的公部門,當然包括環保署也會一起討論解決之道,針對這個部分我們的立場很清楚,就是不隨便開放免環評。現請詹副署長說明。
- 許委員淑華
好,謝謝。
- 主席
請環保署詹副署長說明。
- 詹副署長順貴
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此次預告的認定標準草案會設定為1公頃以上就需要環評,其實就是比照普遍認為優良農地的特定農業區的農業用地的標準。雖然國發會提出了那份報告,但因為台糖土地屬於大面積的完整土地,所以連農委會及台糖董事長都認為應該要保護這些優良的農地以確保我們糧食的安全。我們最近針對那些已經在都會區的土地,且週邊的農水路早已不堪農業使用的土地與國發會進行溝通,我們會與台糖及農委會重新盤點土地的分區,或許針對已在都會區且農水路已遭破壞不適合耕作之土地檢討出另一個標準,但只要是屬於優良農地,我們會做最嚴格的把關。
- 許委員淑華
就我看到的新聞內容,本席對副署長所說的部分內容是很肯定的,就是對於是否大大小小的土地全部都要環評?當然不是一定要矯枉過正,我們當然要有一定的檢討,但是現在我們也知道,因為你……
- 李署長應元
那一天是沒有討論到,要另案再開一個討論會議。
- 許委員淑華
我們今天要知道環保署正式的立場……
- 李署長應元
當然,我們還是往這個方向。
- 許委員淑華
所有的土地當然可以檢討,但是之前因為台糖的土地發生過太多的問題,所以大家會緊盯著台糖在看,而且現在是否環評,面積不該是單一的因素。
- 李署長應元
當然。
- 許委員淑華
我來自地方政府我很清楚,有些為了規避10公頃必須環評的規定,就刻意將開發的面積設定為九點多公頃,事實上對整體開發未必有好處。
- 李署長應元
瞭解。
- 許委員淑華
現在整個環評的進度,大家最詬病的是進度,只要我們審查的流程是公開、透明的,而且有做到公益性的,如何簡化環評的流程?那是大家關心的。這裡我再次地提醒,環保署的立場,我希望能夠站穩。
- 李署長應元
那當然。
- 許委員淑華
怎麼樣讓政府可以開發,達到一定的目的,但是又不違背環保署的立場……
- 李署長應元
當然,會的。
- 許委員淑華
再次謝謝署長和副署長,讓我們知道一下環保署的態度。
- 李署長應元
謝謝許委員!
- 許委員淑華
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許淑華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