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秀芳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一、邀請勞動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政府採購以最低價格標決標制度下外…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彰化縣第2選舉區

發言紀錄

  1. 黃委員秀芳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今天針對核電產業的職業傷病問題來做詢問,從上星期「以核養綠」公投案通過之後,很多人質疑在核電廠上班的人員,因為這個工作場合職業傷病狀況的比例到底是多少?因核電產業而造成職業傷病的風險,時有所聞,2011年日本福島核災發生迄今已7年半,也看到期間有人因職業性肺癌而死亡的案例;在台灣核一廠、核二廠及核三廠工作的員工,因為職業傷病的狀況到底有多少人?就你們所知,因為低劑量游離輻射而導致癌症或慢性幅射傷害的有多少人?

  2. 主席

    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3. 許部長銘春

    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游離輻射防護目的的事業主管機關是原能會,游離輻射防護法規定對在職的輻射工作人員應實施定期健康檢查,是準用勞動部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在職安法第二十條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明訂雇主對於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包括從事游離輻射的勞工,要每年實施特殊健康檢查。

  4. 黃委員秀芳

    所以你們有掌握到嗎?

  5. 許部長銘春

    有,但目前好像沒有特殊的案例。

  6. 黃委員秀芳

    完全沒有?

  7. 許部長銘春

    目前是沒有。

  8. 黃委員秀芳

    所以在這個……

  9. 許部長銘春

    我們有要求做健康檢查,從105年至今都有做健康檢查。在105年至107年之間,我們針對核電廠共檢查了59場次,目前尚未發現有違反規定而受罰。

  10. 黃委員秀芳

    沒有因為游離輻射而造成職業傷病。

  11. 許部長銘春

    目前是沒有。

  12. 黃委員秀芳

    就你們的掌握是完全沒有。

  13. 許部長銘春

    對。

  14. 黃委員秀芳

    是你們不知道還是完全沒有?還是你們沒有資料?

  15. 許部長銘春

    應該是沒有違反健康檢查,至於有沒有病例,這個會牽涉到……

  16. 黃委員秀芳

    所以針對這部分,職安署也不清楚核電產業造成的職業傷害有多少?請問署長,核電產業會造成什麼樣的職業傷害?

  17. 主席

    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18. 鄒署長子廉

    主席、各位委員。在一般工廠裡面,感電、滑倒、夾捲等都有可能,至於游離輻射的部分就是游離輻射的危害造成所謂的疾病或潛在劑量過高,這個部分容許我們再去跟勞保局及其他單位做一些資料比對,看看是不是已經有進入醫療可是沒有造成所謂職業病的補償,這個部分容許我們再抓點時間去做一些瞭解。

  19. 黃委員秀芳

    所以你也不清楚嘛!核電產業的這些員工或外包商到底有沒有做健康檢驗?健檢之後的結果是怎樣?你們也是完全沒有掌握嘛!

  20. 鄒署長子廉

    向委員報告,我們掌握的資料是三個核電廠統統都有健檢,而且其健檢是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的規定,所以剛才部長向委員報告的是,這兩、三年針對他們有沒有實施勞工健康檢查有做後面的追查,他們都是OK的,並沒有違反職安法的規定。至於委員所說有沒有對這些員工造成疑似受輻射影響的疾病,請容許我們再跟衛福部、勞保局去做資料勾稽,看看是不是有進入治療但沒有達到所謂職災補償的數字,這部分比較屬於minor的狀況,我想仍然需要一點時間去做瞭解。

  21. 黃委員秀芳

    所以你也不知道嘛!好,那我想請問一下,核電產業外包商的員工到底有沒有做健檢,你們知道嗎?也許你的資料上,他們的正職員工是有做健檢,但外包商呢?或是臨時工呢?

  22. 鄒署長子廉

    委員,依照我的瞭解,如果是進入核電廠或進入游離輻射作業場域的人員,一定會做強制的管制,這部分是依照原子能法的規定,根據我的理解,應該要做這樣的人員管制跟後面的追蹤要求,同時我們也可以跟原能會做一些討論……

  23. 黃委員秀芳

    你說的追蹤要求,你這邊有資料嗎?

  24. 鄒署長子廉

    目前我這邊沒有。

  25. 黃委員秀芳

    你是負責管理職業安全的耶!你這邊沒有資料,但核電也是一個產業,不屬於你們管嗎?職業安全、勞工的作業安全歸不歸你們管?

  26. 鄒署長子廉

    核電廠的整體職業安全衛生是職業安全法管轄的範圍,不過針對特殊的游離輻射作業,則是要優先適用原子能法、游離輻射防護法的規定來辦理。所以前端是由原能會針對進入具游離輻射風險區的工作者去做積極的管制與防護,職安署則是針對一般性的工作者……

  27. 黃委員秀芳

    你至少也要知道狀況到底是怎樣吧!

  28. 鄒署長子廉

    是,容許我先跟原能會做進一步討論與瞭解,之後再向委員做進一步的回報。

  29. 黃委員秀芳

    好,我想知道這些核電產業的員工或是外包商、臨時工,他們如果做健檢是會在什麼樣層級的醫院?健檢的結果又是怎樣?相信職安署對這部分應該會有一些資料吧!至少有最基礎的資料,你們在做研究或報告時,應該會有一些資料吧!不能說完全沒有資料,全部推給原子能委員,這樣也不對啊!

  30. 鄒署長子廉

    向委員報告,如果在核電廠工作者沒有進入輻射風險範圍內,就做一般勞工的健康檢查,而不是我們講的特殊健康檢查。這種一般健康檢查,在核電廠的其他工作者,包括下包商,本來就要依照職安法的規定去做一般的健康檢查,我們會去盤整相關資料,再去跟委員做進一步的報告。

  31. 黃委員秀芳

    職安署是維護所有勞工的職業安全狀況,這個雖然算是一種特殊行業,但你不能說你這邊完全沒有資料,這樣是不對的。

  32. 鄒署長子廉

    核電廠的部分,包括一般修繕工程或維護工程,如果是一般安全衛生檢查,我們也會針對有沒有墜落、感電、滑倒等部分去做檢查與處分,這個部分我們一直有在進行。而我剛才強調的是,進入高輻射範圍風險區部分,確實要優先適用原能會的游離輻射防護法。

  33. 黃委員秀芳

    可是你至少也要知道狀況到底是怎樣啊!

  34. 鄒署長子廉

    是。

  35. 黃委員秀芳

    部長,29日賴院長有提到返鄉的台商適用外勞鬆綁附帶條件,你們自己有訂一個附帶條件,我想請問部長,台商回台聘外勞的條件鬆綁,那原本在這個公告之前就已經回流的台商的外勞政策也要鬆綁嗎?現在民間已經開始在講,這樣對原本根留台灣的這些人是不公平的啊!他們也是缺人、缺工啊!

  36. 許部長銘春

    報告委員,返鄉台商其實是在一定條件下才會有所謂的鬆綁,而且有落日條款,不是永遠適用,而所謂一定條件就包括新設或有相當擴廠金額……

  37. 黃委員秀芳

    這個政策要從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38. 許部長銘春

    要等院長核定,屆時院長應該會有正式的宣布。

  39. 黃委員秀芳

    如果院長說11月份開始適用,那10月份就回台的台商符不符合這個條件?我認為勞動部針對回流台商外勞鬆綁的問題應該要整體考量,原本根留台灣或是在這個政策宣布之前就先回來的台商,你還是要一併考量啊!現在地方已經在說這樣是不公平的,有的3K產業的條件也很嚴苛,如果是這樣的話,我認為你們應該要一併去考量,而不是政策下去後就只針對這個部分放寬,我覺得你們要整體去考量,要不然你認為這對要回流的台商是好的,問題是在這個政策宣布之前已經回來的這些人會覺得不公平啊!他們也是缺工、缺人啊!

  40. 許部長銘春

    本國企業缺工、缺才的部分,那是另外要去解決的問題啦!針對台商返鄉的這個部分,其實是有設定一定的條件門檻,包括聘僱本國勞工的薪資要達多少以上,而且要聘用多少本國人等等,都有一定的門檻,這是不一樣的。

  41. 黃委員秀芳

    如果台商回台後需要這麼多外籍勞工的話,通常都是製造業吧?我們現在不是要鼓勵創新產業……

  42. 許部長銘春

    未必,有些是科技業,不一定全部都是製造業,所以是有區分,投資金額、規模是不一樣的。

  43. 黃委員秀芳

    我希望你們對於這個部分要進行整體性的考量,而不是只針對這個部分,因為現在地方上已經在說這對那些提早回來的台商是不公平的,好不好?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黃秀芳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