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質疑核後端基金短缺近1500億並研議以年金制補足,是否仍由全民買單「核後端基金恐短缺近1500億,台電雖研議改以年金制補足,但此是否表示仍由全民買單?」發言紀錄
- 委員蘇治芬書面意見
一、核電廠除役與最終處置問題
1.雖然台電依規定於2018年12月6日起啟動除役準備期各項作業,但核一廠1號機除役最關鍵的反應爐的燃料棒,因為環評尚未通過且乾式貯存水保設施未通過,燃料棒無法退出,實質除役無法進行,應如何解決?時程為何?
2.核後端基金恐短缺近1500億,台電雖研議改以年金制補足,但此是否表示仍由全民買單?
3.無論是低放射性廢棄物或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址始終無法決定;高放射性廢棄物甚至無法律依據。
二、核電廠延役問題
1.核二廠─裝載池改裝後,兩機組雖可各再多放用過燃料棒440束,也只能勉強運轉到執照到期。另依現行法規已逾申請延役年限。
2.核三廠─北部用電缺口繼續由南部承擔?
3.延役費所生額外費用金額為何?由誰、如何負擔?
三、以上問題,建請經濟部責成相關單位,於一週內,提供書面報告給予經濟委員會。另要求經濟部另外就核電廠除役、最終處置以及延役議題於一個月內安排專案報告,同時建請經濟委員會依憲法第67條規定,邀集各暫存或潛在最終處置場址所在地之副首長以上代表接受備詢。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蘇治芬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