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正亮於全院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質疑立委職權不足,認為立法院沒有調查權,即使有調閱權也看不到原始憑證,且除現任官員外無法質詢卸任官員或約談民間人士「譬如我們沒有調查權,即使我們有調閱權,事實上我們沒有辦法看到原始憑證,除了現任官員之外,我們也沒有辦法質詢,譬如卸任官員或民間人士都無法約談」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認為若不能對公務員個人究責,只能對事、看不到原始憑證與金流且不能約談民間人士,立法院的調查就不澈底「因為如果不能對公務員個人究責,我們就只能對事,看不到原始憑證,看不到金流,不能約談民間人士,我們的調查就不澈底。」

發言紀錄

  1. 郭委員正亮

    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同仁。在場6位中瓦歷斯.貝林及田秋堇兩位被提名人都是我們立法院的先進,所以對立委職權的不足,我想你們深有感慨。譬如我們沒有調查權,即使我們有調閱權,事實上我們沒有辦法看到原始憑證,除了現任官員之外,我們也沒有辦法質詢,譬如卸任官員或民間人士都無法約談,因為本席現在在財政委員會就發生這樣的問題,所以審計權和調查權是很重要的權力,這兩項權力當然也包括彈劾權、糾舉權,這是只有監委才有的權利,所以事實上老百姓對監委的期待很高,因為如果不能對公務員個人究責,我們就只能對事,看不到原始憑證,看不到金流,不能約談民間人士,我們的調查就不澈底。所以我想先請問各位一個問題,你們認為現在監察院既有的委員行使監察權的績效好不好?

  2. 主席

    請田秋堇女士答復。

  3. 田秋堇女士

    主席、各位委員。現有的?

  4. 郭委員正亮

    現有的,我以具體的方式來詢問各位。2015年全台灣的公務員人數有三十四萬七千八百多人,監察院當年所做的處分、違法失職的人數,你們猜被記大過的有幾位?亦即監察院針對三十四萬七千八百多位公務員進行調查等,結果被記大過的公務員有幾位?請你們逐一回答。

  5. 主席

    請林盛豐先生答復。

  6. 林盛豐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10位。

  7. 主席

    請高涌誠先生答復。

  8. 高涌誠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應該是個位數。

  9. 郭委員正亮

    你有先見之明。

  10. 主席

    請瓦歷斯.貝林先生答復。

  11. 瓦歷斯.貝林Walis.Perin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一樣,個位數。

  12. 主席

    請田秋堇女士答復。

  13. 田秋堇女士

    我想很少,所以你會提出來問。應該是個位數。

  14. 主席

    請王幼玲女士答復。

  15. 王幼玲女士

    主席、各位委員。個位數。

  16. 主席

    請張武修先生答復。

  17. 張武修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10位。

  18. 郭委員正亮

    我跟各位講,答案是只有1位。我再跟各位報告其他數字,三十四萬七千八百多人之中記大過的只有1位,記過的有12位,記申誡的有197位。?因為過去很多人都認為馬英九提名的那些監委基本上都是御用的,所以都不敢辦公務員,但我們發現這次被提名的人很多都是有很高的獨立人格,所以大家對你們的期待很深。我們在立法院看多了,有些公務員的表現真的很差,可是因為我們只能對事,不能對人,所以在此本席提出一個過去的比較數字,希望各位上任之後,我們再來看明年年報的時候,可以看到有明顯的改善。

  19. 現在只留下高涌誠先生和王幼玲女士,其他幾位請回座。我之所以留你們兩位,是因為我拜讀過兩位的自傳,王幼玲被提名人曾受到司法的迫害,被不當監聽,經過5年官司纏訟,最後無罪定讞。而高律師原本就是民間司改會的成員,在你的自傳提及不敢恭維的落後司法經驗,你深深不以為然。事實上對於此次的監委人選,有人很期待這是具有任務性的,希望你們能對我們的司法改革有所努力,且民間也做過調查,人民對法官、檢察官的不信任程度都超過70%,立法委員管不到司法部門,坦白說,我們只能審查到預算,對於個人的部分我們沒有辦法,所以我想請問兩位,對於民間很痛恨的恐龍法官,你們會有什麼樣的作法?

  20. 高涌誠先生

    首先,我相信依我的專業,我很有自信,包含今天大院委員的詢答過程中,其實我也警惕到權力分立的狀況,在監察權與司法權中間是否有一定程度的分際,這是很重要的,就是我們不能夠影響到審判的獨立,我相信以我的專業是剛好可以盡量去守住那個分際,就是可以對司法權做有效的糾彈,但又可以不侵害到其審判獨立,這一點我對自己是很有自信的,先跟委員做報告。

  21. 第二,我的確也同樣看到,除了委員剛才提供的資料以外,民間司改會的部分,自從法官法有法官評鑑、檢察官評鑑到今年為止大概是第3屆了,等於是滿6年,但在檢察官與法官評鑑的淘汰方面,成效卻是很糟糕的,對此民間司改會曾經召開過記者會,其實他們也深深期待,因為現在的制度是除了評鑑委員會,不管是法官評鑑委員會、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其實與監察院本身的糾彈是並行的,監察院的調查還是可以獨立……

  22. 郭委員正亮

    高律師,我插一句話,現有的評鑑制度是內部審查,並沒有外部評鑑。

  23. 高涌誠先生

    對,它是設計在司法院內部。

  24. 郭委員正亮

    所以很多人懷疑會有官官相護的狀況。

  25. 高涌誠先生

    所以他們還是會期待,如果我們有幸進入監察院服務,可以提出比現在的評鑑制度更有效的……

  26. 郭委員正亮

    所以我們期待你成為外部評鑑人嘛!

  27. 高涌誠先生

    是,我想應該是可以盡量往這方面去努力。

  28. 郭委員正亮

    我相信高被提名人是會過關的,未來一年我也會很注意你對司法改革的努力,希望有監察權之後你能做更多事。

  29. 高涌誠先生

    是。

  30. 郭委員正亮

    也請王幼玲被提名人說明一下。

  31. 王幼玲女士

    謝謝委員的關心,因為剛剛……

  32. 郭委員正亮

    你知道恐龍法官有很多都是審理性侵害案件。

  33. 王幼玲女士

    對,我這邊會關心的是正當法律程序,特別是身心障礙者女性被性侵的案件非常多,但獲罪的比例卻很少,對於整個過程中有沒有獲得足夠的協助與法律扶助……

  34. 郭委員正亮

    那是就被害人的部分,我現在是針對法官的部分。

  35. 王幼玲女士

    有關於法官的部分,老實說就要靠運氣了,因為我的運氣就是三分之二……

  36. 郭委員正亮

    不是啦,我是說你能做什麼事!

  37. 王幼玲女士

    其實我就只能堅持法官有沒有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因為法官都說自己是自由心證,獨立審判。

  38. 郭委員正亮

    問題就在這裡!

  39. 王幼玲女士

    對,可是我們很難就這個部分去指手……

  40. 郭委員正亮

    我再問兩位另一個層面的問題,我們都知道陳水扁的案子當初有關影響力的評斷是採實質影響力說,對不對?

  41. 王幼玲女士

    對。

  42. 郭委員正亮

    後來林益世疑似收賄案,法院的評斷卻採職務權力說,事實上本席也在司法委員會待過,甚至也質詢過法務部邱太三部長,我問他兩個標準居然可以如此不同,為什麼法務部或司法院沒有任何作為呢?於是我又再進一步問他另一個問題,我問他能不能保證,未來如果馬英九遭起訴,有關影響力的部分可以採取實質影響力說,但邱部長說他沒有辦法回答。請問高律師對於這樣的審判標準連法律解釋都不一樣的情況會採取什麼樣的態度?

  43. 高涌誠先生

    我還是要先強調,原則上我們不討論個案,不過對於法院……

  44. 郭委員正亮

    這個不是個案哦,而是對同一個影響力的評斷,一個用實質影響力,一個是用職務權力。

  45. 高涌誠先生

    我完全同意委員的指教,現在法院對於一些很重要的法律見解,確實出現見解不一的情況,到目前為止,當然……

  46. 郭委員正亮

    可是你總要做認定啊。

  47. 高涌誠先生

    到目前為止,最高法院會用決議的方式,但我也觀察到,現任的司法院許院長認為最高法院的決議其實是有違憲的問題,尤其當它發生普遍性的效力,有點類似法規的時候,因為依照現在的法制,其實只有大法官解釋相關法律才有這樣的效力。

  48. 郭委員正亮

    對。

  49. 高涌誠先生

    最高法院理論上不應該用決議去處理一個普遍性的狀況,所以一些相關的法制可能還有賴大院陸續去做修訂,例如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應該要改為憲法訴訟法……

  50. 郭委員正亮

    高律師,有很多都不是法律的問題啦,你這樣督促本院修法,我們當然是責無旁貸,但我必須要說,明明法律就制定在那裡,可是法官解讀法律卻讀出兩種見解來,如果司法院遲遲不做統一見解的會議,就放任他這樣走,你認為司法機構沒有責任嗎?

  51. 高涌誠先生

    其實我剛剛也有講過,所以我現在再次重申,法官的自由心證當然不得濫用,而這其實就是會不會干涉到審判獨立的最重要核心,我相信我有專業能力可以去判斷那個分際。今天當法官有自由心證濫用的時候,當然就是監察權應該要適當去予以糾正的地方,我相信應該要這樣去做處理。

  52. 郭委員正亮

    這是你說的哦!

  53. 高涌誠先生

    我不同意法官的自由心證……

  54. 郭委員正亮

    未來一年內你可能就會碰到這樣的情況哦,到時候我們會記得你的名字,因為我們希望你能夠去處理這樣的情況,我認為你今年一定會碰到這個情況。明明就是同一種罪的類型,為什麼透過不同的標準來判刑呢?這種現象在臺灣其實還滿多的。

  55. 高涌誠先生

    到目前為止,我的見解是認為法官的自由心證不得濫用,這一塊應該要有一個監督機制存在。

  56. 郭委員正亮

    我再問你另一個司法現象,檢察官及法官除非本身犯罪,否則基本上都是終身職,或是他們出現很嚴重的道德倫理問題。過去曾經發生過一個例子,某位檢察官在大縣市做得非常差,就將他往下調動,例如原本在台北縣服務,因為他做不好,就被調到雲林,在雲林如果還是做得不好,就會被調到金門,可是他始終都是檢察官。就老百姓來說,對於這樣的檢察官我們是無能為力的,即使他已經被糾正的這麼明顯了,但我們卻只能採取將他調到比較偏遠的縣市去派任,用這樣的方式去處理。

  57. 高涌誠先生

    這在法界稱之為以鄰為壑,對此我們的主張是修改法官法,誠如委員剛才所指教的,不管是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或法官評鑑委員會,都比較傾向於內部組織,當它的外部性不夠的時候,就沒辦法反映人民的心聲。其實最嚴重的應該還是在職務法庭,因為職務法庭仍是由現有的法官組成,所以民間對於法官法的修法是有所主張的,例如司法院關於刑事審判已經提出國民參審制度……

  58. 郭委員正亮

    對。

  59. 高涌誠先生

    何以不在職務法庭也試行國民參審呢?應該要有外部的機制,尤其是讓能夠表達人民心聲的人進去參審。

  60. 郭委員正亮

    你講的這些都是立法院的事啦。

  61. 高涌誠先生

    當職務法庭可以有外部的成員進去時,就比較能夠理解人民接受到司法,對於司法……

  62. 郭委員正亮

    高律師,對於這個部分,我不跟你爭辯啦,我也認為立法院應該做這件事,現在我們是假設萬一都沒有改的情況下,身為監委,你能夠做什麼?我們是在問這個問題。

  63. 高涌誠先生

    我希望盡量能夠去揪出這樣的害群之馬,並通過彈劾,只是通過彈劾後還是要送到職務法庭,而職務法庭真的需要一些外部的聲音。

  64. 郭委員正亮

    彈劾後還是要送到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65. 高涌誠先生

    法官、檢察官是送職務法庭。

  66. 郭委員正亮

    而那邊還是回到他們的內部?

  67. 高涌誠先生

    對。

  68. 郭委員正亮

    所以還是難逃魔掌,是嗎?

  69. 高涌誠先生

    所以我們期待有外部的人進去。

  70. 郭委員正亮

    但那是法律修正之後的事情,現在因為人民對你們的期待很高,畢竟你們的身分是青天、欽差大臣,過去的青天大臣與欽差大臣就是現在的監委,在法律沒有變動的情況下,你們只能透過個案去凸顯以究責嘛!這時候就要考驗各位辦案的能力及勇氣了。本席在這裡深切期待各位,也希望未來一年能夠看到有漂亮的調查、糾舉與彈劾案出現,謝謝大家。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郭正亮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